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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7-63549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4 14:41: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区卫生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城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

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区纪委办公室: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城市中心区的建设日益重视,研究出台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汕府[2012]4号)文件,这对我市的整体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时机,现我们就城区的卫生部门关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调研之后,汇报如下:

一、我区城市管理的现状及职能部门情况。我区目前没有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现相应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互相推诿的现象。我区作为市辖区要承担食品安全、药品质量、公共场所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县级属地管理职责,但又没有相应机构及监管人员,执行任务“出师无名”。

二、加强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大市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医疗市场秩序监管力度,树立卫生行政执法权威,大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汕府[2012]4号)的精神,理顺市、区执法体制,下放权限,强化属地管

理,整合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建议设立汕尾市城区卫生局行政执法分局、汕尾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所机构。

(一)是汕尾市城区卫生局行政执法分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监督职能整合为一,具体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

(二)是汕尾市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挂汕尾市城区卫生检验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第二篇: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任务繁琐,执法对象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和改进城管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一支规范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必然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城管执法队伍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xx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名市容局)自xxxx年成立以来,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党建带队建”,特别是xxxx年底成立局党组、xxxx年底成立党总支以来,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共有党支部4个,党员62名,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随着城管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城市管理工作是硬指标,必须不折不扣高标准的完成,而党建工作是政治思想领域的东西,是软指标,不好撑握标准也没有必要花太多的时间抓的太好;部分领导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日常工作也就是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忽略党建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相当部分的同志认为党建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因此缺乏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党支部委员意识淡化,部分党员的参与意识减弱。

(二)党建工作职责不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应发挥协助、监督、教育三个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管理范围不规范、责权界限不明确,影响了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协助作用难以发挥。一是协助的途径较窄。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党组和行政负责人的重视程度,有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很少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又没有列席党组会,缺少了党政结合沟通的平台,因此,党组织的协助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发挥。二是协助的意识不强。不少党组织安排筹划工作时往往从自身要求出发,就党建抓党建,很少考虑如何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注重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没有把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缺乏协助的意识,造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形成“两张皮”,从而削弱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协助的能力较弱。部分党组织对在具体实践中究竟该做哪些工作心中无数,无法统筹安排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组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党组织的活动往往零打碎敲,作用不够明显。

监督作用难到位。加强党内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出台后,对党员干部、政府部门监督的要求更加严格,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停留在抓学习、抓教育、收党费、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而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作等深层次监督不到位。

教育作用难保证。不少基层组织没有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缺少必要的学习场所和环境,学习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效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学习教育工作中只注重教育的人数和时间,不注重教育的内容和效果,教育处于应付状态,缺乏连贯性、深入性和针对性,难以达到教育的效果和目的。二是教育方法缺乏灵活性。党员教育的模式较为单一,不少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形式、方法比较单一,只停留在学文件、听报告、开大会或是轮流发言、谈体会上,致使党员教育缺乏吸引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教育制度缺乏规范性。党员学习教育工作随意性很大,缺乏制度规范,党内活动的开展不够正常。

(三)党员队伍素质不平衡。目前,我局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配备相当到位,但有的支部领导观念落后,认为党务工作是务虚的,没必要太认真。对党支部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指导,以致支部工作缺乏特色,活动缺乏吸引力,工作局面打不开,落伍于形势的变化发展。同时也造成基层党员“跟风走”,导致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对参加组织活动漠不关心,缺乏共产党员的使命感,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发挥。

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是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的意识,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要根据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细化量化基层党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使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心中有目标,肩上有责任,工作有动力,自上而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切实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建工作调研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局党委对照>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就各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结合领导干部考核,将基层党建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使党支部书记真正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要善于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的挑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引导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中,与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促使他们及时消除思想上的负面影响。要浓厚党内生活的原则氛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和纪律修养的目的。要适时给党员压担子、交任务,深化“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员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带头锤炼无惧险阻、一往无前的顽强精神,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工作拿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

三是要关心服务基层党员。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要建立党员访谈制度,积极开展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的谈心活动,结成对子,搞好帮扶,沟通思想,加深感情,切实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具有亲和力、向心力和信任感、归属感的党员之家。探索建立党员帮扶机制,对困难党员要积极救助,对生病党员要及时看望,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切实为党员家庭办实事、解难事。

四是要树立城管先进典型。抓好典型的选树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要严格标准抓树典型引导,借助“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党员先锋岗”创建等载体,深入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使得典型“树得实、立得稳、叫得响、拿得出”。对于个人典型,要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影响团队,使团队内部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好风气,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有一定影响力、模式化做法较为成熟的集体典型,要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借鉴各类媒体拓宽典型宣传推广形式,扩大影响力,在全局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使城管执法队伍的基层党建工作在典型的带动下整体推进。

五是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要以创新基层党建活动为载体,根据城管执法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融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党员活动,通过组织比赛、培训等形式,挖掘、提炼城管文化精髓,着力打造富有城管特色的团队精神,使广大党员在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中提升组织观念、增强共产党员的使命感。要进一步抓好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与结对社区的区域共建工作,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主动联系社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活动联系和扶贫帮困机制,完善党员双向考核、评优制度,积极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活动,推广党员承诺制。

六是要塑造城管队伍形象。城管工作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队伍形象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深化党员队伍礼仪道德实践,形成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文明创建氛围,使每位党员成为城市文明流动的窗口、城市文明形象的代表,以城管队伍文明的言行感染人、引导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切实提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文明素质。要在转变作风中塑树形象,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意见最大、要求最强烈的事情做起,改进服务态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党员志愿服务形式,拓展党员志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搞好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篇:区爱卫办城市管理调研报告

区爱卫办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0年10月26日上午,爱卫办领导班子带队,采取“听、看、查、访”的方式,对我区城市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大环境卫生等事关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几年来,我区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最佳宜居城市为目标,强力推进城市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突出管理重点,力求标本兼治,按照“治乱为先,治脏为本”的工作要求,系统地开展了以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市容市貌为主要内容城市管理年活动,并经过不懈的努力,城市“脏、乱”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城市管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一)城市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城市管理工作是一个庞大而又长期的系统工程。如何加强对该项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发挥强大的组织保障作用,如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如何整活资源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城市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的重点和难点。在组织保障上,形成了强有力领导力量,确保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在督导机制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强化了监督考核,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在投入机制上,政府统筹各项资金,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在网络管理配置上,加大了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管理力度,初步形成了 “区政府统一领导、爱卫办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二)基础设施配套快速推进。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城市功能配套不断完善。一是城区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城市道路交通主骨架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三是公共设施配套实现了提质提速。

(三)交通秩序整治初显成效。交通秩序管理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控片、以线带面”的指导思想,不断增添整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日常管理工作,有效地改善了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的现状,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市场秩序和“脏、乱、差”现象的综合治理力度,市场秩序呈现出好转趋势。一是加大了市场外溢、马路市场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二是不断投入力度,建设高标准瑞明街市场、新华菜市场。

(五)市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政管理部门积极履行市政管理服务的职能职责,不断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模式,转变执法方式,开展了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在创新管理模式上实现了新突破。全面推行了网格化管理,制定了以定人、定岗、定路段、定标准为核心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施行了划区包片制度、督查考评制度,形成了责任到人、全程监督、全面覆盖、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工作格局。二 是实现了环卫管理工作的上档升级,开展了以“配套设施、集中清运、加强监管,实现垃圾不落地”为主题内容的专项整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以来,城市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区人民的高度关注、理解和支持下,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科学的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步入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

(二)管理的薄弱环节须进一步突破。主要表现为:一是占道经营现象屡禁难绝。个别路段存在占道经营,流动摊、店外摊、占道修车、洗车、店外作业加工等现象。二是交通秩序整治存在死角。机动车辆乱停放、随意上人行道,出租车辆乱调头现象突出,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道行进、不遵守交规,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城市公共设施破坏严重。公用设施、市政设施遭到破坏和盗窃现象较严重。四是环境卫生现状不容乐观。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部分小区存在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管理不够规范。

(三)市民的文明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市民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创造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城市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方向转变。

(一)城市管理要创新管理理念。为满足市民对城市环境日益增高的期望,加速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更新城市管理的理念。要树立和谐管理、综合执法的理念,要把传统的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城市管理转到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城市治理上来,实现城市管理的长效化。

(二)城市管理要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应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让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城市管理要在理顺体制和完善机制上做文章。要坚持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强化城市管理,在强调 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实现部门单独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健全城市管理机制,建设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者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城市管理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一是要整治占道经营。切实按照“退街进巷,退摊进店,引市入场”原则,加大“迁移、取缔、整治、规范”的力度,逐步整治规范城区占道经营行为。二是整治交通秩序。加大城区公共场所泊车位管理,增设公共停车场、点,完善标志牌及标线,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减少车辆乱停放现象。三是整治环境卫生。要继续完善多元化清扫保洁机制,积极推进城市清扫保洁市场化经营。

(五)城市管理要注重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要立足街道社区宣传、文明市民教育、学校常规教育,新闻媒体作用,坚持不懈地开展寓常识性、趣味性、生活性于一体的文明市民教育,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意识,不断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参与并关心、支持城市管理。

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工作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需要,是一项长期的、永久性的工作,决不能做表面文章,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抓下去,做到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提高。因此,我办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一些好作法和好经验,切实提高创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深入人心,真正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力争从制度上、行为规范上、硬件投入上入手,全面提升爱国卫生的内涵,拓展创卫工作外延,使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2010年10月26日

第四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守护绿水青山,改善生态环境,一直是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工作的追求,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向提质增效的内涵转变的过程中,更强调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新常态大背景下,执法部门在执行监察工作时更要自觉地落实职责定位,尽心尽责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不断克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难题。执法监察工作是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复杂且具有难度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才能克服执法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重困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并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象具有广泛性,执法、查处存在一定的困难。面对执法案件查处难、执行难等难题,执法部门要从自身出发,根据具体经验强化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查处,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执法水平。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监察工作水平,为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做贡献。
  一、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问题
  1.违法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上的局限性,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违法案件多,执行、查处起来困难。首先,在现行土地法律规定和行政处罚案法的规定下,一般的违法案件查起来至少需要2-3个月甚至一年才能结案,时间的延迟给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带来极大难度,尤其是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通过立案、调查、会审、派送处决等程序,违法建筑基本上已经建成,申请人民法院强拆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具有对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劝说的权力,却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看到现场的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也只能是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责任并交代后果、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不能及时采取手段制止其违法行为,在违章建筑形成后再根据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显,这就显得执法活动十分被动,并使双方进退两难。
  2.国土资源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群众法律意识的缺乏,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环境并不够优,虽然与过去相比,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但在涉及到自身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执法人员工作造成阻碍。在很多农村地区,很多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十分淡薄,而有些领导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形成十分不好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的影响下,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农民误认为占用耕地建房的收费减少,就是国土资源在保护耕地的工作上放松,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为了政绩招商引资,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而出现土地规划使用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近几年在城市市区高房价和征收集体土地高费用的诱惑下,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群众的法律意识亟待增強。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立法不足,执法工作被动
  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从发现违法线索到追究责任需要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环节和程序还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漫长而复杂的等待中,执法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力制止违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执法监察人员前脚刚走,违法者继续强建的行为,这种停留在书面形式上的权力给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性。日常动态巡查和事后查处的工作难以从源头上制止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且在土地妨碍公务时必须由公安部门执行处罚权,若公安部门不配合,土地管理部门难以执行已生效的处罚。
  2.联合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当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时,依照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甚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这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移向公安、监察、检察或者人民公安机关移送,但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国土资源检察部门往往没有形成与城建规划、纪检检察等部门综合配合的格局。移送案件执行难成为了制约土地监察权力行使的重要原因,案件移送的困难也容易导致执法失去威严,形成恶性循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建设、项目工程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增加,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有时不被理解,甚至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这样的大环境是导致执法监察工作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相关对策
  1.加强法律宣传
  明确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解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关键,首先应该重点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在提高领导干部执法行政水平的同时增强其处理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相关的各项工作能力;其次,应当强化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干部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用多种途径的宣传方式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更深刻地领会《土地管理法》的实质意;最后,要选出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在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认清常发生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的行为危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2.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执法力度不够会给土地资源管理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在查处办案时应当赋予国土资源更大的执法权,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在发现当地国土资源有违法态势或违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时,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设立向社会共设制度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面对不按照要求及时查处交办案件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责令当面汇报或外派工作人员实地督办的方法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用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公开曝光制度和违法记录通报公示制度保障典型案件曝光定期化、制度化。此外,还可以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部门联动制度来形成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健全案件查处责任制,把案件查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对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地方对于扩大增量供应仍有较大的途径依赖,在执法监察部门等行政权力部门对国土资源配置的干涉下,违法行为变得原来越隐蔽。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这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领导要增强主体责任感,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认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执法监察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和违法行为之间的矛盾,在维护良好的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下实现资源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

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区卫生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执法监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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