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学(专科)(小文档网推荐)
法学(专科)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初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2、业务培养要求: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二、就业前景
法学专业专科毕业生能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外资企业和国内大中型公司等单位从事法律实务、行政执法和管理等工作,是目前紧缺的专业人才,有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良好的职业前景。
三、专业特色
本专业由中央电大进行专业支持,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IP课件、CAI课件等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通过面授辅导、网络教学、电子信箱、电话答疑、BBS、VBI、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全方位解决学生在学习时间、空间上的矛盾,满足学生业余学习的特殊需要。
四、主干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港澳基本法、担保法、婚姻家庭法、法律文书等。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六、教师配备
本专业现有专职教师9人,其中副教授5人,讲师4人,硕士6人,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兼职教师均为来自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政府机关等资深人士,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篇: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姓名:宋超 学号:1241001450859 专业:12年秋法专
调查时间:2014年2月。
调查地点:鲁山县部分乡(镇)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过程: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4年春节期间,对鲁山县磙子营乡、马楼乡、赵村乡、张官营镇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鲁山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
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第三篇: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
即将到来的毕业季,大家都准备好了吗?那么你们的自我鉴定完成的怎么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1】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2】
**年的秋天,那是一个丰收的季节,我怀着美好的向往,带着我的梦,走进了我向往已久的校园--XX广播电视大学。从那时起,我就暗自发誓,一定要虚心向老师求教,向班上的各位同学学习,不断积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并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做一个既能动脑又能动手的德才兼备的学生。转眼之间,我踏进校园已经一年有余。在刚过去的这段时光里,在学校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下,我从政治思想上、道德修养上和专业知识上,都有了一个全新的变化,以至于对我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积极影响。我憧憬着,在我毕业以后的某一天,我要用各位老师教给我的知识,来编织一张能捕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知识大网。在政治思想上,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
邓-小-平理论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而且也是中华民族振兴的精神支柱。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精神支柱。邓-小-平理论以对当代中国和世界的深刻分析,而成为中华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支柱。邓-小-平同志不仅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而且也是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他曾对美籍华人李政道教授讲过:“我从青年时就有了这样的理想,一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二是爱国主义,振兴中华民族,把我们民族发展起来,具体地讲就是把社会主义现代化搞好。”正因为邓-小-平理论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统一,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又是“中国化”的,所以它既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正因为此,所以我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自己的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进一步提高我的爱国热情。就如美国的一位民族英雄说的那样:“我今生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第二次生命献给我的祖国。”有先辈作为我的楷模和精神激励,所以我爱我的祖国。只是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还不能算是真正的爱国,还要学习我国几千年来留下的宝贵的优良的道德情操。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不断学习思想道德方面的知识。
孟子曰:“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尧、舜,是按照自己的本性做事。汤、武,是反省自己让自己恢复到本性。人的一举一动都符合礼制的规定,是道德很高的表现。作为当代青年的我,更应该多学习前人的优秀道德观念,并用它来修正我的政治思想。我宁可自己攀上悬崖去摘一朵野花,也不会到别人的花园里去偷一束玫瑰。这便是我做人的准则。仅仅有一腔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就想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好,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丰富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才行。满腔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促使我们将建设祖国的意识付诸行动,但建设祖国的效果却取决于我们是否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习法学专业知识的学生来说,在建设祖国的过程中,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制社会,这就要求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首先要掌握足够的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将来跨出大学校门,进入社会以后,才有可能跟其他的法律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建立真正的法制社会国家。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在过去的一年多里,我学习了法理学、宪法学、税法原理、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学等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认真听老师的面授辅导,在课余时间自己充分发挥开放教育的特点:一是自学;二是对自己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通过电话、Email、BBS网上讨论等方式向老师请教。
在已经学习过的这些法律课程中,我掌握了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各科成绩在班上基本上都是位居前列。在去年十一月份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我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一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旁听。对于如何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工作中去有了比较深切的体会。法律专业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总之,在过去的一年多里,通过老师的教导,同学们的帮助和我个人的努力,无论在政治思想方面、道德意识方面,还是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我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成功的人不但有惊人的毅力,而且也曾经付出过超人的辛劳。我相信,只要我坚持下去,要不了多久,我一定能用老师教给我的技能,编织一张捕获成功的知识之网。当然,在过去的时间里,有些地方我还做得不够,偶尔会因工作而耽误了学习,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尽力协调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冲突,做一名合格的,不,是一名优秀的大学生。
电大法学专科自我鉴定【3】
法学毕业生自我鉴定一般是由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专业能力以及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这五大部分组成,下面我们就分别来看看这些方面要怎么写:
1、思想道德素质:这一部分是不论什么专业的自我鉴定都必不可少的一项。主要介绍自己对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和认识,以及自己在学校期间是否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内容。
2、专业素质:这一部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主要是介绍自己大学期间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掌握,要对这几年自己的学习状况做一个介绍,比如对学习专业知识的态度、掌握了哪些专业技能、所学专业的成绩等都要写进去。
3、身心素质:这一项也是比较重要的,主要介绍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现在很多大学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生理问题或者心理问题,因此在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可以帮助很多人更加清晰的认识自己,以便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注意。
4、专业能力:专业能力这是一个毕业生自我鉴定的必写项目,这要求毕业生对这几年所学的专业技能做一个全面的评估,同时在这部分也要写出自己在专业方面的优势和特长,以便以后找工作。
5、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存在缺点是非常正常的,因此这部分就是让毕业生对自己的缺点有一个认识,这样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才能加以改正,同时也要说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四篇: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精选)
社会实践报告
记得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在2011年3月1日,我去到了广东君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开始了我的社会实践。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让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实习期间,律师所安排了朱春苗律师为我的指导律师,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期间还跟随律师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从中了解到庭审的各环节,还能观摩律师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全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将理论用于实践,这样能很好地为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
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居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的再走法律途径。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还有较多的是妇女上门来咨询离婚方面的问题,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居多的是单纯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缘由系“第三者”插足所致的个案也越来越多,由此可以看出当今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了,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涉及财产、子女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类报道。
期间我有幸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虽然只是负责庭审记录,可真切地让我见识了庭审标准的司法程序,认真观摩律师们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这是最直接、非常好的学习方法。庄严的国徽下,原来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而律师的答辩均是按法庭纪律有序地发言,庭上律师精湛的答辩技巧让我受益匪浅。
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查询拜访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青少年犯罪是我此次实习中感触比较深的一个话题。在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被告人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我们律师会见的被告人是涉及到抢劫的案件,这个案子的两个被告人均是九七年出生的。在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据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自我分析了一下,我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是:
1、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2、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
3、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很大,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在我国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对于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因而,这部分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另外一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
所,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认为国家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近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法律最终是面向群众,服务大众,健全社会法治,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服务的。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
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实践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五篇:法学概论(上)(专科)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V
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C)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国际法和国内法 C.根本法和普通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满分:2 分
2.甲欲毒死乙,于是在乙的饭盒中放了毒药,但甲明知乙在吃饭时会喂乙的三岁儿子吃饭,甲抱着“毒死乙最好不过,毒死乙的儿子也罢”的念头,结果乙和乙的儿子均被毒死。甲对毒死乙的儿子的心理态度属于(C)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满分:2 分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D)
A.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C.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D.受害人已告诉的犯罪
满分:2 分
4.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A)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十九信条》 C.《钦定宪法大纲》 D.《中华民国宪法》
满分:2 分
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A.国务院副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C.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满分:2 分
6.某手扶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闸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4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D)
A.失火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玩忽职守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满分:2 分
7.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A)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满分:2 分
8.某甲意图杀害某乙,事先了解了某乙的行踪,准备好一把刀,在某乙下班必经之路守侯,因其神色慌张被巡警盘问抓获。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意表示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满分:2 分
9.无业游民常某冒充某武装警察部队上尉军官在火车上结识一名女大学生并开始交往,一次两
人在校园露天过夜时被学校保安人员发现,经查,揭穿常某的伪装,常某的行为已构成(B)A.招摇撞骗罪
B.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满分:2 分
10.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
A.劳动者 B.公民 C.法人 D.非法人组织
满分:2 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担任国家公务员的年龄是(B)
A.年满16周岁 B.年满18周岁 C.年满20周岁 D.年满22周岁
满分:2 分
12.甲男、乙女两青年,星期天在公园里公开发生性关系,结果导致周围的游客极大愤慨。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D)
A.聚众淫乱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流氓罪 D.无罪
满分:2 分
13.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C)
A.道德 B.宗教 C.习惯 D.法律
满分:2 分 14.赵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后,赵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释放
满分:2 分
15.刑事诉讼中所要解决的被追诉者是(C)
A.被害人 B.鉴定人 C.犯罪嫌疑人 D.辩护人
满分:2 分
16.郑某在甲地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一名16岁的少女准备卖往乙地,在绑架过程中,由于少女极力反抗,郑某便用石块猛击其头部,造成其严重脑损伤,在贩卖过程中由于得不到医治,产生了
脑外伤后遗症,郑某归案后,经法医鉴定,该16岁少女已构成重伤,对郑某的行为应定性为(C)A.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罪,应实行并罚,重伤后果作为绑架罪中的从重处罚条件 B.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应实行并罚,绑架手段不宜单独定罪,绑架只是为达到拐卖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
C.只构成拐卖妇女罪,绑架的手段和重伤的后果只是拐卖妇女罪中从重处罚的条件 D.因其拐卖目的尚未达到,郑某只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对此二罪实行数罪并罚
满分:2 分
17.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满分:2 分 18.某甲犯抢劫罪后返回家中,其父母在得知甲的犯罪事实后,将甲作案所用的匕首和血衣隐藏于家中,当公安人员进行搜查时,某甲的父母竭力进行隐瞒掩盖,其行为已构成(B)
A.窝藏赃物罪 B.包庇罪 C.伪证罪
D.知情不举的错误行为
满分:2 分
1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B)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满分:2 分
20.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B)
A.一审终审制 B.二审终审制 C.三审终审制 D.无限制
满分:2 分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V
1.以下哪几项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CD)
A.罪刑相适应原则 B.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刑法定原则
满分:2 分
2.下面哪几种精神病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ABCD)A.尚未完全丧失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的时候犯罪的 C.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D.曾患精神病,治愈后现仍在家中休息的满分:2 分
3.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伤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ABD)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满分:2 分
4.铁路道口看守员某甲,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接到列车将至道口的信号后,不及时放下栏杆管制道口交通,致使列车与一辆正在通过道口的卡车相撞,死亡2人,中断铁路运行40分钟,某甲的行为(BC)
A.构成玩忽职守罪 B.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C.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满分:2 分
5.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法院包括(ACDE)
A.基层人民法院 B.初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高级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法院
满分:2 分
6.关于“未经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正确的理解是(ABCD)A.只有人民法院才有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
B.公安、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对嫌疑人做出的有罪确认是程序上的,不具有终局性。C.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D.未经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人民法院也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满分:2 分
7.李某几年来共盗窃自行车5辆,案发后某日,李某在横穿公路时突被一辆卡车撞死。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李某的盗窃行为可以作出的正确决定有(ABC)。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终止审理 D.宣告无罪
满分:2 分
8.下列行为方式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AD)
A.甲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B.乙某借用张某的信用卡购买高档家用电器 C.丙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D.丁某拾得钱某的信用卡并以钱某的名义使用
满分:2 分
9.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D)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满分:2 分
10.下列犯罪中属于继续犯的有(ABC)
A.非法拘禁罪 B.重婚罪 C.遗弃罪 D.故意杀人罪 满分:2 分
三、判断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V
1.只要停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
A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3.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4.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选举制度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6.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该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8.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A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9.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10.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务院 A A.错误 B.正确
满分:2 分
四、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V
1.简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答: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满分:10 分
2.简述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答: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原告人。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5日和10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满分: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