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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思考(合集)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7-86225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2:00: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思考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我们感到当前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青少年中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但主要有两个方面。客观原因主要是:(1)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他们中一些向往高消费的生活,追求享受。同时,近几年大量出现于电视银幕、荧屏的武打片和一些趣味低级的生活片,上网后一些极为丑恶的裸体图像片,也对他们产生了消极的不良影响。(2)有些学校在法制教育中只注意到教育的形式,而没有注重到学生的思想、家庭教育和配合管理情况,忽略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薄弱。(3)有的家庭教育不扎实,措施不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只管学习不管思想,过分溺爱,方法不当。

主观原因是:(1)这些青少年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没有崇高的理想。一些青少年在生活中奉行利己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金钱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以我为中心。(2)法制观念淡薄。他们虽然在初中阶段学过法律常识,但不能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指导自己思想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他们作案的时候,只想到享受,只图痛快,而置法律于不顾。

其次,学校要主动将家庭教育、社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中,存在着强调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为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思想品德教育,应针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切实地把讲授法律知识和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结合起来。

再次,要把法制教育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邓小平同志说过:“特别要教育我们的下一代、下两代,一定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一定不能让我们的青少年做资本主义思想的俘虏,那绝对不行”。由此看来,在学校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我们认为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增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要明确地向学生提出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要求他们自觉地克服不良行为,自觉养成遵纪守法和崇尚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工作,为改善和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工作,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研究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现状,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切入点和新方法、新途径。

第二篇:中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中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讲几个发生你们身边的典型事例,及一些法律常识,与大家共勉。

我们知道,现在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能否分辨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什么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去接触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慎交朋友,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从我市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几天,几名学生跑到梅探沟偷鸡子卖,被抓了现行,我们念其年幼无知且偷盗未遂,不作追究。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是专门针对学生进行的抢劫,如:202_年12月份,我们中间有些同学就遭到社会不良青年的抢劫,其中参入抢劫的还有正在读书的学生。调查结果显示,他们最大的只有18岁,最小的仅仅12岁。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有6名符合法定年龄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另两名逃犯正在全力追捕当中。这并不是说未满十六岁的人的违法行为就不处罚了,按照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有句话叫“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说得一点都不过。想想看,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将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几年甚至一生,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3、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敲勒索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赋予了我们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合法权力。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区分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四个要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非正当防卫包括防卫过当、防卫挑拔、局外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这里,我分别解释这些的名词的含义。

1、防卫过当,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局外防卫,又称防卫侵害了第三人。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就像上面刚提到的,有些同学遭到敲诈、抢劫,怎么办?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当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之规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我济于事的。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

五、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

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遇到不法侵害时,应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而不是忍气吞声,否则就会增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三番四次对大家实施不法行为。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紧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第三篇:中小学法制教育学习心得

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学习心得

王成艳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在学完之后,使我们明白了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我受益匪浅,我认为,作为一个老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有主动性

给学生一杯水,教师首先要有一桶水。作为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老师来说,首先要学懂基本的法律知识,这样在教学中可以随手拈来。比如在学习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里面,许多地方都可以插入法律知识的教育。比如在第一课第一框题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里,进行商品的交换讲解时可以插入《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条款。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增强责任心,增强主动性,把它变成自觉的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二、教师要把握好度

在学科教学中,我们要把握好教学的时机,方法。我们不能随意借题发挥,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把法制教育等同于讲法律、敲警钟、训斥人。我们要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更要尊重学生的天性,还要提高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以深入浅出的方法,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例,形式丰富的手段实施渗透教学。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如果占用课堂太多的时间,宁可选择点到为止,不要让法制渗透喧宾夺主,在完成任务的同时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

三、教师要寻找契机

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思想教育任务。因为我们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是各种新问题越来越多的学生。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特别在养成良好品质的过程中,会有更多的麻烦。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为引进源头活水,或课内、或课外,或请进来、或带出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教师要善于创新

教育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创新的意义在于不断适应学校法制教育的新形势、解决学校法制教育的新问题、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每个教师都应该关注并致力于学校法制教育的创新。这需要我们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自我反思,需要我们有敢于打破传统、置疑一切的勇气。新形势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打开新的局面,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要取得新成效,我认为,必须敢于创新。总之,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法制教育关重要,培养“主动性”是重点,掌握好“度”是难点、把握“契机”是关键、还要善于“创新”。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第四篇:略论中小学法制教育

略论中小学法制教育

曾献超 朱雄君

(新邵县严塘中学,湖南邵阳,422900;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

摘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中小学法制教育就成为我国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成为培育21世纪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的基本途径,也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当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还存在没有确立法制素质教育理念、没有形成规范的教学体系、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等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

关键词:依法治国未成年人中小学法制教育教学改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党和国家伟大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如何加强中小学基础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和杰出的新世纪人才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在“依法治国”“培养新世纪现代公民”的时代背景下,法制教育作为当代公民教育的内在构成已经列入了中小学教育的范畴。自邓小平同志1986年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1]至今,中小学法制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的教学改革进程已历经20多年,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进展仍然比较迟缓,效果也差强人意。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整体不高、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长的现状表明,中小学法制教育严重滞后于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这一现代教育的根本需求。如何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当前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议题。

一、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战略意义

1.中小学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作为青少年国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场所和基础阵地,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目标,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遵纪守法的21世纪新型人才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总则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有机构成被写进了教育法。遵纪守法是我国21世纪创新型人才必须培养的基本素质,目前在校的中小学生,正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中与科学文化、思想品德教育一样占据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必须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

2.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合格公民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大基本国策,也是实现富民强国和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基本前提是必须培养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现代公民。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民的法律素养是前* 作者简介:曾献超(1979-),女,湖南新邵县人,中学教师;朱雄君(1977-),男,湖南新邵县人,湖南省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青少年研究。

提条件,公民要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践行法律行为,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良好的法律素养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社会公民自身文明素质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而要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律素养,关键在于进行法制教育。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2]并且进一步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3]现代公民的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从中小学生抓起。只有从小进行法制教育,通过长时期的知识学习、实践锻炼以及潜移默化的习惯培养,广大青少年才有成长为遵纪守法的现代公民的可能。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可以说是培养现代合格公民的基本途径。

3.中小学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且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主体低龄化和团伙化,趋向暴力和凶残的发展动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社

[4]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社会风气、媒体影视等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也包括未成年人容易冲动、自制力不强,是非分辨能力不足等原因,[5]但是最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畏法,甚至有人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未成年人犯罪带有很大盲目性,往往因为一时性起,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大部分少年犯罪时不知道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从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就能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因此,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遵法不违法,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解决当前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中小学法制教育中的现实问题

1.法制素质教育的理念还未真正确立。法制教育应当是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质的必修课,理应在中小学教育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成为学校教育的主体内容之一。但是,当前通过考试来进行筛选与甄别人才的应试机制并没有实质性破除,考试成绩与升学率还是当前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关注焦点,科学文化素质培育还是中小学生教学的唯一重点,即使是在素质教育的大旗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培养,也仅仅是在文化学习之外加上音乐、美术等特长培育。从学生到学生家长、从广大基层的一线教师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大部分人都没有把法制教育列入青少年素质教育的范畴之内。在现行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臵;在大部分的中小学负责人与教师的心目中,法制教育就是建立兼职法制校长的教育机制,就是进行几次法制讲座;相关的法制教育仅仅在思想品德课中穿插讲授,附带涉及;即使是与中小学生紧密相关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6]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大部分学校也没有列入学生法制教育的必学内容。可以说,从教育系统到全社会,法制素质教育的理念还未真正确立,法制教育并没有真正进入中小学的主体教学范畴。

2.法制教育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教学体系。要想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法制教育必须走进学校、走进课堂,通过规范的教学对中小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然而,从目前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情况来看,规范化的教学体系还没有形成。首先,从教材编写来看,我国还没有一套正式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标准教材。

大部分的法制教育内容是夹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政治教材之内,并没有把法制教育作为主题内容。标准教材的缺乏导致教学内容的杂乱无章,难以对学生进行正规化的法制教育。其次,从课程设臵来看,中小学还没有专门进行法制教育的常规性课程设臵。目前大部分的小学、初中法制教育都是在思想品德课、社会课、政治课中进行,而高中的法制教学由于高考的巨大压力基本上被剔除。由于没有专门的课程设臵,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就没有充足的课时保证,而且穿插式的教学也让学生只能学习到一些凌乱的法律知识,难以起到良好的效果。再次,从教学方式来看,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还停留初级阶段。或者是一些非法律专业的思想品德、政治老师进行简单的填鸭式说教,或者是一些非教学专业的校外兼职法制校长、司法人员进行“一讲众听”法律知识讲座。空洞乏味的条款、苍白无力的说教,存在载体单一,与法制实践严重脱节等问题,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兴趣,自然也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7]

3.缺乏专业的法制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活动是一种教师与学生互为主体的双向互动过程,在这一互动互构的过程中,教师是处于“教”这一端的活动主体,是青少年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传播者。在法制教学活动中,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之一,其法制观念的强弱、法律功底的厚薄,教学方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因此,法制教育要想能够深入而又成效,必须有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但是,当前的法制教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专业化程度十分低。在当前从事中小学生法制教学活动的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学习与培训的思想品德课、政治课、社会活动课老师,这些老师的法律知识并不丰富、法律意识与普通的老师或民众没有多大区别,更谈不上掌握许多能对抽象法律进行生动诠释的典型案例,在进行法制教学时既不能把握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也不能用灵活生动教学方式讲授传播法律知识;另一类是没有经过正规的师范专业学习与培训的校外司法人员,这些校外兼职人员虽然有较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案例素材,但是缺乏专业的教育知识和技能,对中小学生教学规律和特征不熟悉,只能结合自身工作对中小学生进行讲座式的辅导。按照严格的标准来说,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都是由一些法制教育的门外汉在进行兼职教学,专业的法制教学师资队伍还没有建立。

三、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

1.提高认识,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与意义。中小学法制教育事关依法治国战略的成功实施,事关现代公民的有效培育,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充分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面向”和“四有”公民为导向[8],以培育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21世纪合格的现代公民为教育目标,高度重视中小学法制教育。要将法制教育列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核心内容,从小对青少年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制教育,培育他们的法律意识、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9]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要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学习法律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自

身法律知识修养;要让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依法行事能力;要让青少年从小懂得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依法承担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此,广大青少年将来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畏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新型现代公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2.深化改革,构建规范的教学体系。法制教育要进学校,进课堂,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像语数外等科学文化教育、音体美等特长素质教育一样,构建正规的教学体系,对学生进行长期的教学培育。因此必须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教法的正规化、系统化建设。第一、编写标准、完整而系统的法制教材。历经60多年的法制建设与实践,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典型案例,大学法律基础教育教材编制也为中小学法制教材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教育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接受能力、成长发育特点和教学规律,编写一套中小学法律教材,使中小学生接受规范化、系统化、持续化的法制教育。第二、普及法制课程设臵。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制课程设臵,法制教育在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体系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因此,必须在各级各类小学、中学专门开设常规性的法制课程。可以借鉴思想品德、政治课程或者音体美课程的设臵方式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真正实现法制教育进课堂。第三、改进法制教学方式。法制教育是一门与生活密切相关、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从理论上来说是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的,关键在于要改变现在“说教式、讲座式”等枯燥乏味的教学方式。法制教育可以采用知识普及、案例分析、现场说法、主题讨论、庭审旁听、监狱参观交流等灵活的教学方式,运用网络、影视、录像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不仅通过生动的案例来对法律进行生动诠释,而且通过交流探讨、参观活动对法律进行实践体验,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3.强化专业性,加强法制教师队伍建设。

专业的法制教师队伍是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的基础条件,实践证明,没有专业的法制教师,法制教育就如空中楼阁,镜花水月,只能停留在形式上。针对当前法制教师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的现状,必须实行法制教师专业化,加强法制教师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法制教学专业人才的培育,师范类学校要设臵法律教育专业,为中小学校培育专业的法制教师,提供专业的教学人才。二是学校可以引进和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专职任课教师,在经过教育教学上岗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法制教学。三是可以参照政治、音体美等专业教师的配臵形式,为各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业法制教师,专门从事法制教学和法律咨询活动。这些既有法律功底,又懂教学规律的专业专职教师,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比较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丰富教学内容,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改进教学形式,从而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 [2]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163.[4] 张远煌, 姚兵.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J].法学论坛.202_(1):90-96.[5] 金鑫.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预防策略[J].教育探索.202_(8):113-114.[6] 尚秀云.构筑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严密体系[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2_(6):14.[7] 路俊琦,刘扬.当前在校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_(11):294.[8] 朱 斌.走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困境的思考[J].湖湘论坛.202_(3):59-60.[9] 邓书玲,曾恩泉.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J]文教资料202_(1):123-124.作者简介:

曾献超(1979-),女,湖南新邵县人,中学教师,从事基础教学与研究;

朱雄君(1977-),男,湖南新邵县人,湖南省委党校共青团理论教研部、湖南省青少年研究所讲师,主要从事青少年研究、青少年教育研究。

联系方式: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湖南省委党校共青团理论教研部,邮编:410006;

邮箱:sociology126@126.com

手机:***

第五篇: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用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中学生应

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2_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

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2_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2_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五月十二日晚上,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二、为什么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二十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然而作为国家和民族的接班人,未成年违法犯罪和心理健康等问题越来突出。(1).犯罪数量举高不下,持续增长。全国刑事案件立案的65%为青少年所为。2.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比率由1998年增长6.36%。上升到202_年7.99%。增幅达22.45%,其中暴力犯罪的比重增加了很多,抢劫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犯罪,特别值得注意是,近年来,14-18岁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侵犯财产型犯罪(盗窃),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的少年,被人生最初的暗淡所迷惑。具体表现为:

1.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2.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涂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3.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纪校规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4.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犯罪原因:

1.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2_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

2.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贪图享乐: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4.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犯罪特点:

1.偶发性多,不少青少年犯罪一般事前无预谋策划,常走到拿里,想干就干,干了再说,比如看到居民家就偷,04年农兴中学有五个学生到街道去偷人家棉花,就是临时见财起义,而干起来的。不过你们的寝室被盗,那可不是无预谋,而是事先踩点,有预谋的盗窃行为,那可要犯盗窃罪的。

2.团伙犯罪,多时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危害大,抢劫出租车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所为,且恶性案件多,时常一个带坏两个,滚雪球似的。合肥前两天就发生三名青少年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驾驶员当场被刀捅伤死亡。

3.恶性作案,心狠手辣,不记后果。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家爵面对他的同学仅因一句话便起了杀心,将同室的四名同学杀掉藏在衣柜里,然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在海南被抓获.现已被枪决。

4.腐蚀性大,陈玉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象毒瘤一样或染腐蚀其他人变坏,带出一批新犯罪,上海市长乐路某单位住有5户人家,有8个青少年,其中一个叫陈永明的辍学少年,他一个人将其他7个全部带还,5个劳动教养,一个少管。

三、电脑迷恋问题: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我们农兴中学也不例外,我们对网吧管理非常严厉,据调查202_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这已成为困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成为关系国家、民族、家庭和未来的重大政治问题,但有的同学就是喜观去那里,因为新鲜好玩,为了玩游戏,有的同学忘了回家吃饭,有的忘了完成作业,有的影响成绩,可以说沉迷电脑游戏给我们成长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干扰了我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让老师和家长担忧。有的同学为了玩游戏,花光家长给的零用钱,甚至发展到中午不吃饭,省钱下网吧,有还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或瞒着家长从家里拿,或者借口学校收某某费用、变相索要,更为恶劣的向低年级学生索要,如果你已做过了上述的行为,你就已经踏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罪船了。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崔化作用正在成为不争事实。上网是这两年来在青少年中颇为流行的市同样在犯罪的青少年群体中也毫不逊色,光顾网吧的同学,常是深夜上网至天明前回寝室,白天上课无精打采,严重影响学生,打开课本看到的不是数理化,而是网哥、网姐、网弟、网妹煽情的挑逗和网幼的电子游戏,网上聊天、网上交朋友,网络作为媒体的犯罪、我这里有一个案例:202_年元月份河南省确山县男孩李某16岁,初中毕业独自去湖北汉口闯荡在上网使结识了,长沙市的女孩王某16岁,一来二去(网聊)两人熟悉后,李只身去长沙会面王,此后,二人即入住在王某家,期间随着二人共同上网遨游,出双入对形影不离,两人感情形影不离,一个月后当二人共同返回汉口时,便毫不犹豫地租房同居。然而没有任何生活能力的少男少女除了上网,吃喝玩乐无所事事,因此很快为生计犯愁,即要过好生活,又不愿付出正当劳动,在此情况下,盗窃便成了最为便捷权宜之计,从元月至八月,共盗窃价值3万多元,得赃款16000多元。我们这里虽然没有这种情况,但盗窃自行车已有发生上网聊天,已成为当前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时尚与追求,然而,随着网络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利用这一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贪婪地寻找猎物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也乘机而入,使虚拟世界不再是想像中的世外桃源,让本是用于表达真情实感、结交四海挚友的聊天室变了味、走了样。

据天津市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今年以来,仅该地区未成年人因迷恋上网聊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已达8件,有28人涉嫌犯罪。这8起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低龄化。28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二是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小学文化的约占一半,共13人;其余的为初中和中专学历。三是均以侵犯财产为目的。侵犯的财产主要以手机、传呼机和现金为主,其中有4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万元。四是团伙作案,在犯罪手段上,呈现出计划性和有组织性。如有的负责在网上选目标,有的负责约见面地点,有的负责实施抢劫等。五是女性犯罪嫌疑人占一定比例,且均为未成年人。8起案件中共有6名女性参与作案。下面选择几则典型案例,以引起青少年及家长的关注。

她被“踢丘比特一脚”踢了一脚

小宋是在天津上大学的大连女孩,思想前卫,穿着时髦,对新事物充满了好奇。学习的闲暇,她常和要好的同学小刘一起去网吧上网。今年6月,她在网上结识了一位名为“踢丘比特一脚”的男网友,两人谈得很投机,几次聊天之后,在对方多次请求下,她终于同意见上一面。

不久两人按着约定的穿着、时间、地点见了第一面,可毕竟是第一次见面,未及详谈就匆匆分手。第二次赴约时,小宋带着同学小刘一起来到一家歌厅,“踢丘比特一脚”也带来了一位伙伴。四个人在歌厅唱歌时,“踢丘比特一脚”好几次向小宋借用手机,还到歌厅外打了个电话,但每次用完就把手机放回小宋旁边的茶几上,小宋并没在意,后来两个小伙子都借故离开。等小宋猛醒过来时,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已无影无踪。

手机被盗后,小宋急忙去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她能提供的线索太少,侦查工作无从下手。小宋不甘心,发誓一定要抓住窃贼。她变换了网名再次在网上搜寻。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28日,她总算在网上找到了“踢丘比特一脚”,并约他晚上在“麦当劳”门前见面。不知是计的窃贼如约而至,当即被等候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他被虚拟女孩骗走2万多

小李是某合资企业的职员,酷爱上网。今年4月,他化名“魔界战士”与网上一名化名为“魏明晨”的人在聊天室结识。几次下来两人越聊越熟,小李还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及住址告诉了对方,也得知对方真名叫杨子。

今年4月30日,小李又与杨子在网上聊天至夜里十点多钟,杨说要去高尔夫俱乐部上班,可以让自己的女友“林玮”跟小李继续在网上聊天。小李和“林玮”从晚上10点多一直聊到凌晨3点,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林玮”说自己感觉和杨子不合适,想和小李交朋友。小李完全被“林玮”大胆的表白所打动,认为“林玮”这样的女孩才是自己梦寐以求的恋人。而他哪里知道,在网络的另一端,一丝狡黠的冷笑已浮上杨子的脸。杨子精心炮制的网上情缘,已经把小李彻底“网”住了。

第二天晚上,“林玮”在网上找到小李,说她在杨子的衣服上发现有女人的口红印,要与杨分手并说欠杨子1200元钱,问小李能否替她还上,小李一口答应。转天晚上,小李按约在一网吧将1200元钱交给了杨子。事后,“林玮”又以还杨子给买的手机钱、零花钱、装修钱等名义多次与小李在网上联系,让小李在网吧把钱交给杨子。等总共替“林玮”还了2万余元却连“林玮”一面也未见到时,小李才如梦方醒,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一次精心安排下,杨子自投罗网。

她等来了一群抢劫犯

上网聊天是张岚最大的乐趣,而且一聊就是一个通宵,渐渐地成了网吧的常客,也成了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

尹强等三人是游手好闲的小青年,时常光顾网吧。—天,三人兜里的钱花光了,便聚在一起预谋抢钱。思来想去,看张岚几乎天天来上网,猜想她身上肯定带着不少钱,便决定抢劫张岚。

打定主意后,三人先来到一网吧上网,尹强化名“我最帅”与张岚取得了联系,三言两语,就骗取了张岚的信任。见张岚已上钩,尹强让她在网吧等候,约她见面。随后,三人赶往张岚上网的网吧,一直等到次日早晨8点以后,见网吧里的人不多时,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将张岚带走,挟持其至一偏僻处,从张岚身上抢走现金410元。

感受聊天室

为探寻聊天室是否真的成了诱发犯罪的场所,笔者最近登陆了一家著名网站的聊天室。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什么“红粉知己”、“性感地带”、“第—次亲密接触”,光这些名字就足以让涉世不深、好奇心强的少男少女们眼花缭乱。接着,笔者走进名为“第一次亲密接触”的聊天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各种稀奇古怪、五花八门的用户名,其中也不乏淫秽的ID。而从可以看到的聊天内容中,经常有“找某地方的小姐或女士”,甚至带有挑逗、淫秽内容的文字出现,而在这个聊天室,人数已达200人。不可否认,大多数人上网聊天是出于善意的,内容也是健康的,但置身于这样一种被一部分人搞得乌烟瘴气的环境中,确实需要增强自身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这里,笔者直观地感受到如今“网吧”何以经常爆棚,青少年为何对网上聊天乐此不疲的个中原因。

尽管目前有关职能部门已注意到网上聊天对青少年的危害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此笔者提醒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业余时间都在做些什么,限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关注孩子的上网内容,否则,孩子贪恋其中,不能自拔,易成为犯罪分子追寻的“猎物”。

黄灰黑三色污染诱发青少年犯罪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3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受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中来自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以腐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灰色”污染和以暴力团伙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尤甚。

黄色污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上的黄赌毒现象再度滋生蔓延,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果追寻每位劣迹青少年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成,几乎都受到过社会不良风气和黄赌毒现象的感染。这虽构不成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动因。一方面是社会上大量黄色文化的客观存在。如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眼前利益,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等形式,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养成不良习性;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的枯燥乏味。现实中传统的教育体制仍然把应试教育放在主导地位,使许多未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这样,心理、生理尚未完成成熟、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以致对社会的认知产生严重偏差,对真善美、假恶丑的区分界限日渐模糊。在黄色文化垃圾毒害下的青少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他们产生了一种魔性力量,在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大肆进行侵财类犯罪以及寻求感观刺激、渲泄颓废情绪的黄赌毒类犯罪活动。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出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像厅里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灰色污染

应当看到,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家庭腐败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拥有党政、经济等权力的腐败家长,由于自身的原因,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出包庇、纵容的态度。有的家长嗜毒、嗜赌成性,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成为子女沦为性犯罪、毒品犯罪和赌博犯罪分子的重要诱因。二是社会腐败的影响。少数腐败官员热衷于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在日常消费中与一般人相比往往形成强烈反差。这种反差现象,对辨别力、抵抗力相对缺乏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三是来自司法行政部门腐败的影响。如今一些信奉“权比法大”的执法者处心积虑地规避法律,在侵犯国家、人民利益的同时,又利用其熟知法律、密织关系网的办法逃避惩治,这一现象的存在极易使青少年产生亵渎法律的心理。有的青少年触犯法律后,不是认罪服法,而是千方百计找门子、拉关系,想方设法贿赂司法官员,信奉“金钱万能”、“破财免灾”的信条,导致其在违法犯罪后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也使得这其中的不稳定分子进一步受到负面影响,并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黑色污染

首先,社会上有的传播媒介为吸引公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信息进行大量传播,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种宣传模式在教育受众的同时,也造成了未成年人犯罪潜意识的上升,使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感到社会整体的强制能力和抑制犯罪的影响力较弱。其结果不仅直接教会了他们作案手段,而且教会了他们反侦查、反审讯的伎俩。更为严重的是,给青少年团伙犯罪提供了行为模式和直接仿效的条件,使他们在作案中由不会到会,由会到精,最终成为犯罪的“高手”。

其次,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江湖义气的大肆渲染,使青少年产生了封建帮派意识和宗教意识,导致其团伙犯罪日益突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的深度和广度。这种腐朽没落的封建思想,使青少年把勇敢、英雄和亡命之徒混为一谈,以致公然藐视一切正常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仿效封建帮会,跪拜结盟,定帮名、选帮主、立帮规,“为朋友两肋插刀”,胡作非为。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属团伙、帮派犯罪的占了51%。其中,有的属于一般结伙性犯罪,但许多犯罪团伙、帮派有向黑恶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向。团伙犯罪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

面对“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带来的严重影响,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整治的办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二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以影响和促进青少年学法、用法,做守法公民;三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当做应尽职责,杜绝宣扬暴力、**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和栏目在媒体上出现,使新闻

因此,我奉劝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远离三色,关起门窗,读一点圣贤书,努力学习,争做未来事业的接班人。

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思考(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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