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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机构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7-59753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5 08:47: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机构

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

赵国权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顾 问:

杨建峰沧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杰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会 长:

卢立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经理 常务副会长:

付敏昌沧州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副会长:(9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桂亭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会长)平海军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会长)付敏昌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存柱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总经理(副会长)安彦斌沧州供电公司总经理(副会长)

李小平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董事长(副会长)李建国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会长)杨印朝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会长)董玉林河北鑫源泰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

付敏昌(常务副会长兼)

常务理事:(17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文惠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于国臣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平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刘 林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闫景云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金树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晓明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书记 郎桂才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立华同天购物中心总经理

胡世忠沧州市华北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

相光辉中国网通沧州分公司总经理

凌荣华国华沧东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姬洪利中盐长芦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永堂沧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勇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薛志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第一机械厂厂长

魏星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理事:(29名,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秋栋肃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传亮中国石油河北沧州销售分公司经理 王国庆孟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福选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继德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恩敏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龙山

张 动

李志军

张连华

李传彬

宋志宗

时金岭

张金勃

李强

何鲜

郑书年

周金成赵坤英

柳金祥

信振世

赵景茂

徐志明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沧州分公司总经理 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新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南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厂长 吴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盐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采油三厂厂长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采油二厂厂长 任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东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河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3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采油六厂厂长

高连清海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联益中国石油华北油田第三采油厂厂长 孙树生中国石化河北沧州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程立志中国联通沧州分公司总经理

温进义泊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戴士贤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秘书长:(9名)

范庆华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科长 吴国志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成刚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科科长 张有仁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科科长 李景明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臧宝栋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 饶龙飞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

王鸿雁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张恩涛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第二篇: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本协会英文译名:Cangzhou Work Safety Association 本协会英文缩写:CZWSA

第二条 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是由本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生产工作者自愿参与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市性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沧州市安全生产大局服务,为全体会员和基层单位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自律能力,依靠会员的共同努力,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发展,推广和普及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减少职业危害和事故隐患,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成立,接受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沧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沧州市运河区军民北路5号军分 1 区修械所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自律能力,提高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应用研究和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参谋作用。

(三)接受有关部门委托,组建和管理沧州市安全生产各行业专家组,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资质认定;参与重大事故技术原因的调查分析,提出专家意见。

(四)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申报注册和监督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安全生产注册、许可等提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审批、审定提供依据。

(五)兴办安全科技事业和经济实体;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等服务;推荐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推进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2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总结和推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优活动。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活动。

(八)组织编辑、出版安全生产方面的刊物、资料、书籍,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为会员提供服务。

(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承办企、事业单位及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本地及外地在沧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咨询、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团体、部门。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领导、业务科(处)室负责同志;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科研、教学、培训、评价等专家学者;其他关心和支持本市安全生科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审查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具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 5 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名誉会长的聘任;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本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举办学术活动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十一)决定表彰和奖励;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一定工作和组织能力,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本协会会长、副会长人选由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荐,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召集和决定本协会的重要会议与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提出财务预算的报告,管理本协会的经费;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协会基金;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中:会长单位每年15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其它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专业协会单位会员每年500元。单位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同意后,可酌情减缴,但不能免除。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9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安监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并报沧州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沧州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10 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沧州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2日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沧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改成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改成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政府乡长职责、分管安全领导职责、分管其他副职职责、安监中心主任、安监员、办公室职责去掉 改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第四篇:安全生产及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的

通 知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综合治理;平安和谐、持续改进;遵章守法、安全发展” 的安全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对企业财产、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生产法》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落实其各项具体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安全员:闫志景 吕荣兵 李萌

(二)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石伟

副 组 长:刘顺利、赵志业、孟庆太

组 员:徐龙、刘凤娇、郭敏静、王晓叶、王迎利、张瑞娥、刘慧智及各科室负责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其决定。

(3)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7)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8)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统一协调安排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4)组织实施检查和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6)组织管理专职人员及义务安全员.2、副组长职责

(1)执行安全法规,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本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2)确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建立专职安全队伍;(5)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3、组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

(2)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警;(3)会使用灭火器材;(4)经常检查,保养,维修消防器材。

第五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俄日河俄日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编制: 滕 云

批准:杨铭伟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俄日项目部 2017年3月

前 言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高效、协调、有序运转,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指导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依法治理。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总工、机电经理及协调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项目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现场各施工作业队的负责人。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构成: 组

长:杨铭伟

副组长:袁泽云 陈胜利 杜文兴 郑春江 张冬明

成员:邹渭宏 陈江泽 郭益锐 任俊亮 侯卓志 李

云 陈廷祥

李佳红 汪敦华 罗鹏 张万伦 刘侦弟 董兴红 安松林 李学明

为了应对现场突发事件,项目部又特意成立了应急救援突击队。由张冬明任应急救援突击队队长,袁泽云任副队长,队员有郭益锐、李波、滕云、李佳红、汪敦华、张万伦、刘侦弟、董兴红、安松林、李学明

五、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

1.负责领导和组织项目部质安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2.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上级有关环安工作的指标和规定;执行本项目部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

4.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技安工作。

5.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召开安全会议,检查项目部环安工作,研究处理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不断改善。

6.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

7.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项目总工

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技改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规定督促贯彻、实施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足够的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

2.具体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及重大工艺调整等项目的” 三同时 “,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做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安全可靠性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负责。

(三)项目副经理

1.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队认真贯彻执行。定期组织召开各项目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安全工作,制订安全措施。

3.组织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制订整改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4.督促有关项目部按规定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凡发生重伤(包括一次多人事故)、死亡或重大恶性事故,应现场调查分析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具体负责。

5.定期布置和检查技安工作。

6.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生产” 五同时 “。7.对分管部门、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部施工的质量安全负责。

2.根据标准对计量仪表(特别是属于安全附件的仪表)的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3.对分管部门的安全负责。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

1.贯彻上级和项目部以及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指示。领导和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2.指导和督促本班组岗位的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运行规程。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消除事故隐患。

3.经常检查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工、夹、量具是否完好、使用正确。半成品、材料堆放合理。按规定做好文明生产。

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负责配合安全工作小组对新职工的三级教育,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并督促防范措施的实施。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贯彻” 五同时 ",经常注意培养、表扬安全生产上的好人好事,总结、学习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专、兼职安全员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总工拟订环安措施计划,并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竞赛,做好安全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

2.配合项目部领导做好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项目部对上级和本单位所制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指示、决定是否正确贯彻执行。

3.参加并组织项目部召集的安全和生产会议,认真执行所布置的任务。每季不少于一次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工作按时完成。

4.组织好项目部内部的日、周检查工作以及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班组安全员会议,组织班组安全员开展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对情节严重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负责领导。监督防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7.参加工伤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作好事故报告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监督按时完成防范措施。

8.有权参加项目部的工艺布置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和工艺调整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工人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禁止打闹、讥笑、睡觉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认真学习和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不违章、不冒险作业。

3.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工具、每天在工作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当发现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作业时,有权拒绝操作。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觉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和检查。

4.非指定自己操作的设备,决不擅自动用。发生事故或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安全员,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5.对违章指挥,有权越级报告。并有权拒绝操作。

6.经常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努力学习劳动保护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对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要爱护,正确使用,加强保管。在工作中应按规定穿戴。严禁赤膊、穿拖鞋工作;操作旋转设备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

六、安全工作小组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监督全项目部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上级的指示与决定。

2.组织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汇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环安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3.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拟订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4.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领导专、兼职技安员开展工作,并做好卫生、防火、防爆、危化品和施工区交通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5.组织各种安全检查。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和违章现象,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外用工、代培人员、劳动实习学生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安全教育。

7.参加工艺布置、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重大技术革新设计方案的审查与投产前的鉴定验收。负责审批接用临时电器线路、登高危险作业等工作。

8.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和归档。

9.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a)在生产作业会上,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生生产工作。

b)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以下权力

① 有权对项目部发出改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书面指令。对不执行指令而导致事故者,可追究责任。

② 在生产、施工中,遇到险情,有权停止作业。有先斩后奏权;发现违章 5

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进行教育“有安全教育权”;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处罚权”;技安人员有权向上级直接反映情况或申诉有“直接申诉权”。

七、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项目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工作小组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项目部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检查、登记工作。

4.做好所管辖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经理部负责人对此负责。

(二)物资设备部

1.在采购设备时不得以节约为由省去安全附件。

2.根据环安措施计划项目和临时安全生产需要,做好物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3.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存、搬运与发放的安全规章制度。

(三)保卫部

1.认真贯彻《消防法》,组织并监督项目部各单位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组织制订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人员的领导和训练。定期组织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发生火警及时组织扑救。

3.负责项目部爆炸、剧毒等危化品的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4.负责组织管辖区的消防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会同运输、安全工作小组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职工遵守交通规则。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整改和检查监督工作。

八、附则

1、安全检查整改项目列入月份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由于主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予以扣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语牌等,必须加强保管和爱护。

2、以上内容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沧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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