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革组织发展现状思考建议(最终版)
“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各民主党派成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仅从民革看,党员只剩不足万人,且大多年事已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各民主党派又迎来了第二个春天,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工作,民革的组织发展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从黑龙江省看,党员截止到1994年底为1054人,比1979年恢
复活动时的64人,增加16.5倍,平均年龄下降了20多岁,党员的构成由原来的主要是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为主,变为由与原国民党及海外有联系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既保持了民革组织的特色,又在知识化、年轻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民革发展组织必须坚持和贯彻“发展为了工作,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只有不断发展新党员,充实新鲜血液,才能保持民革组织的活力,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才能保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得到贯彻执行。只有不断提高对组织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一、从民革组织年龄结构看,需要发展新党员
尽管近年来,民革各级组织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发展了一批中青年党员,使得民革党员的平均年龄较过去有了较大的下降,但是民革党员年龄偏高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从黑龙江省民革党员的结构上看,占大多数比例的仍是50-60岁的同志,这些同志都是民革各级组织的骨干,从长远的观点看,特别站在跨世纪的高度去看,就会发现,这些同志已经或即将步入老年,担当跨世纪的重任,显然是力不从心,因此,要求我们必须发现、培养、发展一大批中青年同志加入民革组织,并且通过考察,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保证民革的后继有人。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共产党是领导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多党合作是以合作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我们党员的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就会出现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情况。试想,如果我们组织发展跟不上,年轻的同志培养不出来,怎能与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民主协商。因此,形势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把合乎条件的中青年同志发展进来,把具备一定条件同志培养选拔进来。
二、从民革的组织数量看,必须发展新党员
民主党派适量发展党员,后继有人,才能使多党合作有组织基础,对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完全必要的。
1992年换届以来,黑龙江各级民革组织共发展党员292人,从增长率上看,的确有了很快的增长。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省民革党员的绝对数字偏低。数量仍然较少,同我省其他党派相比,人数是最少的。
以上情况说明,从民革组织自身的要求看,也需要不断发展新党员。何谓适量发展党员,我认为有两个原则必须把握,一是必须从本省、本市、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摸清合乎民革发展党员的条件的人有哪些,有多少?二是必须从民革组织的自身条件来考虑,也就是自身承受能力,从这两个因素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考虑,就可以得出比较清楚的结论,继而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要硬性安排,也不能盲目攀比,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发展中,应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要保证民革组织后继有人,就要不断发展新党员,特别是不断培养发现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的中青年同志加入民革组织,通过考察,培养,不断造就一批跟党心连心,与国家、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代表人士,保证民革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民革发展党员,也是为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保证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措施。近年来,民革各级组织努力工作,发展了一批新党员,从党员的素质、基本情况看,总的是健康的,正常的。但是由于民革党员的特点,往往比较分散,加之我们在工作中对党员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跟不上去,少数党员的思想觉悟不太高,参加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对民革的历史、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够全面、系统,因而出现了未参加民革组织前有一种神秘感,参加组织后有一种新鲜感,时间一长就有一种麻木疏远感。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各级组织的高度重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三、从民革的梯次结构看,必须发展新党员
我国民主党派发展历史,实际上就是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光荣历史。正是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戴,对蒋介石卖国集团的憎恨,才能在中国逐步形成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民主党派老一辈领导人,大都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互相支持,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虽然他们年事已高,仍然是民主党派的旗帜。现在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大都步入了中老年,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有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光荣传统,因此,这些同志
是民主党派工作的中坚力量。青年党员代表民革的未来,从实际出发,决定了民主党派的组织结构,是以中青年为主。我认为,民主党派的各级领导和党员的结构,都应逐步形成一个老中青结合的金字塔结构。在保证民主党派党员年龄逐步下降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发展和保留一些中老年同志继续工作,在民革各级骨干中,年龄往往相差无几,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梯形结构,后
果是中间出现断层,这样不利于民革工作,也不利于新老合作与交替,因此,在民革党员和干部队伍中,必须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各个年龄段的人都应包括,不仅有利工作,而且也使民革的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符合实际,合乎老中青结合的要求。
综上所述,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发展组织工作中,还应充分考虑到民主党派组织的承受能力,管理能力和对党员进行教育,加强党员各方面素质的能力,只有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才能把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做好。不断适应参政议政工作的需要。
总之,民革组织的发展工作是民革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抓紧做好,我们从事组织工作的同志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一种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断发现,发展,培养人才,从不断加强多党合作的战略高度上认识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篇:民革组织发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在民革中央和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的领导支持下,近几年,我省民革组织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93年底,全省民革党员有2144人。1988至1993年底,共发展党员975人,除退党及去世外,净增786人,平均年递增7.9%,党员平均年龄54.6岁,6年来平均年龄下降4.2岁。党员大体分布如下:
1.地区分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龙岩6个市建立了市委会,莆田市建立了工委会,三明市建立支部,在长乐、永春、惠安等县还有少量党员。集中在大中城市的党员1663人,占总数77.6%。
2.层次分布:党员中,中上层人士有1102人,占总数51.4%,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643人,占总数76.6%,比1988年分别上升5.9和3.1个百分点。党员中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15人,其中省政协副主席2人,副省长1人,副市(县1区)长7人,机关干部挂职提任县级干部2人,还有59人被聘为特约检查员、监察员等。
3.行业分布:党员中,教育界769人,占总数35.9%,医卫界283人,占13.2%;科技界278人,占2380,政府机关206人,占9.6%;工商企业界196人,占9.19%;财经界150人,占7%;文艺界82人,占3.8%;党派机关77人,占3.6%;其他103人,占4.8。
4.领导班子年龄、职称结构:省委正副主委6人,平均年龄62.3岁,省委常委16人,平均年龄59.8岁,省委委员、候补委员49人,平均年龄56.7岁;市委正副主委23人,平均年龄54.9岁,均比上届有较大下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职称有较大增长,领导班子团结进一步增强。
5.1988—1993新发展党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
1988—1993年民革新党员结构
发展总数
平均年龄
年龄结构
学历结构
职称结构
29岁以下
30-39
40-49
50-59
60岁以上
大专以上
中专
高级
中级
543.6
4184
31304
2343
248
271
17.8%
18.9%
23.7%
31.2%
8.4%
55.7%
25.4%
5%
27.8%
6.全省各级民革机关专职工作人员74人,平均年龄44岁,相对说来,机关干部还比较年轻。
7.海外关系;据统计,党员中有海外关系者1741人,占总数81.2%,其中不少人的海外关系为有影响的上层人士。几年来,陆续有22名党员到海外定居。
据调查,组织发展存在下列问题:
1.党员平均年龄偏高,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高。自1979年恢复组织活动后,民革党员增加3.8%倍,平均年龄从65.7岁下降到54.6岁,但在我省各民主党派中,仍称最高的,如:厦门民革,党员中离退休人数占总数51.8%,高层次的党员,年龄更大;对200多个高职称党员调查,平均年龄在61.3岁,其中50岁以下高级职称党员仅12人。领导班子老化,省委正副主委平均年龄62.3岁,常委平均年龄59.8岁,委员、候补委员平均年龄56.7岁。市委正副主委平均年龄54.9岁。
2.党员结构分布不合理。分布在科、教、卫界党员占比例过大,占62.1%,企业界党员过少,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3.组织发展面临困难。由于各种偏见带来组织发展困难。如:有的单位领导统战观念不强,同安交通局领导认为民革不合法,使想参加民革的人心有余悸。南平林化厂有个民革党员,原拟提办公室主任,有人反对认为民革不能掌印,而未提成。莆田科委有个民革党员想参加中共,领导要他退出民革后,才能加入。漳州芦城区工商行领导不同意本单位民革党员参加民革活动作为公务出差。
关于组织发展工作几点建议:
加快年轻化步伐。为了改变老化现象,首先要解放思想,扩大视野,发展一批年轻人参加民革组织。从学校出来,有几年社会工作经验,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大约30岁左右,具有初、中级职称年轻人均可参加民革组织。
2.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办法,加强民革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定期轮换培训制度、科级、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民革机关干部与外单位交流制度,省级、市级机关民革领导人兼职制度(兼任政府有关部门,如:企办、经贸委、外事办、侨办或一些企事业、大专院校等领导人职务)。
3.加强新闻宣传力度,提高民主党派知名度。加强统战政策再教育,使社会上形成共识
第三篇:民政局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思考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社会组织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已达136家,202_年个人会员总数达到145649人,团体会员306个,吸纳工作人员2785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主要作法
(一)注重宣传,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举办“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组织知识竞赛和“学习十七大精神,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征文等活动,免费发放宣传书籍260本,广泛宣传社会组织政策法规,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组织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积极向每个社会组织推荐订阅《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利用这一宣传阵地,挖掘、总结、推广、宣传管理规范、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今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社会组织紧急行动,发起了“情系灾区、讲真情、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捐款活动,短短半个月就筹集善款537万多元送到灾区,展示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也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强服务,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宽松和谐的管理工作环境。
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社团组织登记前的指导服务;编印了《**市社会组织行为指南》,对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免收登记费用,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为社会组织登记尽可能提供方便。成立社会组织促进会,为社会组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加强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如对乡镇区域内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办资金放宽至202_元);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社会组织采用备案管理的办法,纳入民政部门的管理,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上的全面支持,使他们在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中共同发展。
(三)注重规范,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按照“分类指导、因会制宜、齐抓共管、稳妥推进”的原则,202_年8月提前完成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的政会脱钩任务,通过政会分开、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自律能力,推进行业协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业务培训为抓手,通过规范章程、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促使社会组织树立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达到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自律与诚信长效机制,使广大社会组织不断走上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良性发展轨道,为社会组织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二、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我市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现象较为普遍。
一些社会组织,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开展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规定的活动,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组织法》,使得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完全明确、规范,缺乏行业自律环境。同时在人员编制、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减免等方面也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使多数社会组织的队伍不稳定,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缺少应有的活力与作用。
别外,社会组织参加检查的意识差。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发参加检查是每个社会组织必须遵守的。有的单位消极对待检查,屡次通知不到,甚至变相对抗年检;有的单位填写《检查报告书》时持应付态度,有关数字与实际情况根本不符;有的单位对变更的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事项不能在《检查报告书》上体现,没有按规定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二)内部制度不完善,尚未实现自我治理。有些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虽有制度,比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等,但由于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都不能有效落实;有些社会组织缺少主动性、创造性的工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往往行政依附性强,等、靠、要思想严重,致使没有成文章程,只有不规范的口头规定;有些虽有章程,但不能独立实施,组织功能、协调功能都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自我治理只能停留在口号上。同时,有些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广告宣传、招生简章、服务项目等内容不真实,甚至有欺诈倾向。
(三)官办色彩过浓的“准政府”性社会组织依然存在,社会组织缺乏独立发展的条件。有些社会组织无论是从章程的制定、高层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
面,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许多社会组织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负责人一般由本系统主要领导人担任,工作人员也是所属机关的干部,行政干扰较大,在人、财、物上都没有自主权,在工作和开展活动中也没有自主权,这种过分的依赖性,限制了社会组织日常工作的开展,失去了社会组织作为非政府社会进步力量的民间代表性,脱离社会土壤,延缓了自律机制的形成,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
(四)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大多数社会组织的社会事务不公开,无法衡量其社会效益;社会组织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各项服务,但不少社会组织工作不到位,且缺乏监督约束;有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公开,财务制度不完善,不做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虽然做审计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透明度不高。原因在于:一是缺乏道德和制度上的约束;二是有些为本单位“小金库”创收而设立的社会组织,行政干扰较大,甚至没有独立的财务帐户,单位与社会组织有的经费收支合二为一,财务管理不独立、不透明。
三、社会组织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
社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应结合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以保证社会组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制度。
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形成自律机制,用严格、规范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
首先,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完善组织章程和机构。以章程为依据,健全组织机构:如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等。同时,还要在理事会或董事会之外设立监事会,对组织的计划、财务审计报告和平时的经济活动进行批准、监督。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等活动。其次,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必须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制度。
一是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克服行政化倾向,举办民主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以民主协商、协调、公开公正的方式处理内部事务。在行业组织工作带头人的选举上,要严格执行民主办会的原则,让会员自己选举本行业有威信、有知识、善管理、又热心组织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职务,从而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强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参谋作用,形成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组织的各项活动监督,重大决策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理事会中要扩大执业人员的比重,完善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发挥理事会对组织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
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行规行约,加强同业约束。以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确保公平竞争为出发点,加强自律,特别是要建立会议、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自律制度,做到以制度规章管人管事管行业。从本行业的发展大计出发,制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一些具体的规定,这是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作的必要条件。
三是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各行各业都应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每个从业者必须遵守、奉行。特别要制定主要负责人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加以约束,使其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代表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向法制化迈进。
四是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透明度是树立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组织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到收支规范、帐目清楚。收取会费和各项服务性费用要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如实开具票据。社会组织的经费及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的捐赠、资助要严格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财务,制定财务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保证公民及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三)把奖惩、考核、竞争和诚信有机结合起来,构筑系统科学的运行机制。
首先,把奖惩、考核机制作为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有效手段。建立组织内部通报批评制度和年末评比制度,促进人员自律。根据章程、自律公约等,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把检查与奖惩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另一方面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与此同时,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以鼓励和鞭策会员之间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维护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其次,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诚信记录和评估制度。诚信建设的好坏是社会组织遵纪守法的必要反映,也是自律工作的自然延伸。加强组织的诚信建设,促使会员普遍树立“诚信、守法、敬业、自律”和“承诺是金”的理念,营造诚信守约的氛围。
当前,重点要加强公益性强、服务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的信用建设,特别是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教育、卫生、劳动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特别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反对行业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在提高行业协会自身信用度的同时,提高行业的整体信用度。
第四篇:民革祖统工作问题思考建议
发挥优势,积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民革的优良传统。如果说民革必须保持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中有新的作为,已经成为民革党员共识的话,那么民革在对台祖统工作中究竟还是否有优势,这是许多民革同志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为此,民革杭州市委会开展了深化祖统工作的调研。在完善民革党员“三胞”关系档案的基础上,特地向有“三胞
”关系的民革党员作了一次以与“三胞”关系联系情况、祖统工作开展情况、对祖统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胞”亲友对祖国统一的看法等为内容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清楚地显示出,民革祖统工作优势依然存在:
从量的扩张看优势的增加:虽然“三胞”党员人数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下降了,但有“三胞”关系的党员却有增加;我们还看到,“三胞”党员亲友分布的地区和所从事职业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据不完全统计,269名有“三胞”关系党员的亲友除多数在台湾外,还散居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港澳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105位同志的反馈情况看,其亲友所从事的职业多数是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相关领域,尤以经济界的占多数,同时仍有25位同志的台湾亲友在政界,37位同志的台湾亲友在军界工作。这些都说明我们民革党员联系的面有所扩大,可以发挥影响的人群和地域都拓宽了,这正与新形势下祖统工作的新要求相适应,给民革祖统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希望。如果以新视角来观察目前民革党员的构成,正好说明我们民革党员构成已完成了由以原国民党军政有关人员为主向与台湾各界及海外有关系人员为主的结构调整转变,我们的祖统工作优势不是削弱而是增强了。
从质的提升看优势的增强:令人鼓舞的是,广大民革党员祖统工作热情高昂,成绩显著。调查反馈的105位党员中,有80%以上对开展好祖统联谊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近200条,体现出市民革党员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祖统工作热情。其中多数同志积极开展了祖统联谊工作,比如有25位同志开展了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三引进”工作,引进28个项目;有23位同志参加了两岸经济、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等相关领域的交流活动,其中以文化交流的人数最多;有32位同志撰写过相关内容的祖统文章60余篇。这些都说明广大民革党员的政治觉悟是高的,历史使命感是非常明确的,这些都是民革在祖统工作中保持优势的坚实基础。这些情况表明,我们民革做好祖统工作的优势仍然十分明显,工作基础比较扎实。
民革应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的统一大业中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民革祖统工作的定位问题,明确这个问题意义重大,可以让我们进一步认清新的形势下民革祖统工作应如何发挥优势,以不断提高民革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祖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我们认为,民革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作用应定位在以下四个方面:党和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最坚决的拥护者,贯彻者和最积极的宣传者;台湾同胞与祖国大陆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对台工作的参谋和助手;祖统工作大局中的重要成员。杭州民革应如何进一步调整工作角度,发挥优势,不断开创祖统工作新局面的问题,是我们反复思考的重点,也是我们发起问卷调查的动因,汇总的数据和200多条建议,也都集中在这一议题上,说明市委会和广大党员想到了一起。综合前面的思考和党员们的建议,我们深深感到,民革祖统工作的着眼点必须在如何扩大优势上,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优势。我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应着重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转变观念,明确任务。
以往的祖统工作中有两种思想障碍:一是认为有些民革同志的“三胞”关系层次高、有名望、有影响,做祖统工作容易取得成绩,一般党员的工作不大容易见到成效;二是认为民革中有“三胞”关系的党员才能做祖统工作,其他党员是插不上手、帮不上忙。这两种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民革党员祖统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民革中央副主席周铁农说得好,他说,随着祖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的深化,我们与台湾及海外的联系渠道越来越多,同行业、同系统、同专业间的对口联系交流日益频繁和密切,正是我们在各行各业的人才发挥作用的大好时机。今天,民革的祖统工作已从依靠与国民党中上层人士的天然关系,开展与这一特殊群体的联谊工作为主,逐步发展到更广泛地联系台湾各阶层人士,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真正努力实践“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阶段。这就为民革的祖统工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和空间,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所以,我们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克服无所作为的悲观情绪,真正从思想上确立民革党员人人都应成为祖统工作者,人人都能在祖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全新观念。
在更新观念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工作的重点。首先,民革党员应该主动加强与“三胞”亲友的联系,继续做好他们及其后代的交往联谊工作。同时,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积极
结交新的台港澳及海外朋友,包括在大陆经商求学的朋友,通过交往努力寻找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机会;其次,在交往中,要了解台胞真实的意愿和心态,及时向民革组织反映。注意关心台胞的事业和利益、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从台胞的视角和思维方式进一步研究分析“台独”势力的主张和观点,引导台胞理解和认同我们反“台独”、反分裂的主张,并努力为党和政
府解决台湾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第三,要时刻关注台海形势的发展,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并积极向身边的同志和亲友宣传,以不断增强关心祖统工作的力量。
如果我们全市600多名活跃在不同行业、系统、部门的党员和街道社区的党员都能精神焕发,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寻找自己在祖统工作中的位置,必将大大提高杭州民革的整体作用,开创民革祖统工作的崭新局面。
2.发挥优势、整合资源
民革党员与台湾、港澳和海外广泛的联系和高昂的政治热情,是我们独特的资源和优势。杭州民革在多年的祖统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传统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祖统工作必须继承和发扬的精神财富,可以说是民革祖统工作优势中的优势。
我们以往的祖统工作,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好方法,如学习会、讨论会,及时传达中央对台工作的精神;邀请研究台湾问题的学者专家介绍分析台湾形势;给出境探亲访友的党员召开欢送会,为探亲访友的党员举行报告会,请他们介绍见闻及感受,或写成情况反映,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等等,这些都在祖统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对过去的经验,有许多可以加工提炼,注入新的内容,按中央的要求,用新思维、新观念、新形式去组织引导,就能发挥新的作用,增强祖统活动的吸引力。如去年11月底,我们举办了以《全球战略中的台湾问题》为题的台海形势报告会,深化了党员对台湾问题内涵的认识,激发了党员做好祖统工作的热情。由于采用了多媒体新形式和对话问答的方式,党员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报告会得到了与会120多名民革党员的热烈反响及高度评价。
近年来,为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杭州民革请进来的活动日渐增多。尤其是成功举办的“两岸插花艺术交流展”,党员踊跃参加,亲身感受到了两岸同胞的情谊,取得了极好的效果。还实现了“走出去”方面“零”的突破,成功组团赴岛内交流,联络了老朋友,结识了新朋友。事后,不少党员向市委会提出今后参加赴台湾交流的愿望。
从这些成功的活动和交流中我们深深地感到:广大党员胸中蕴藏着参与祖统工作的热情和愿望,这种强烈的参与欲就是我们做好祖统工作最宝贵的资源优势。我们要珍惜,更要进一步推动政策学习、交流交往、招商引资、对台宣传等活动的全面开展,激发、引导他变为祖统工作的能量和成绩。
3.建言献策,凸显职能
何鲁丽主席最近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为主题的参政议政工作,根据做好台湾人民工作这一总体要求,及时抓住一些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细仔的调研工作,提出可供中共和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周铁农副主席也明确指出:民革祖统工作的核心是参政议政。何主席和周副主席的讲话,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民革祖统工作的着力点。近年来,杭州民革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强化涉台工作的建言献策,树立了杭州民革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杭州民革在地方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位。
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及时搜集社情民意,快速作出反应,力争使党和政府尽早听到杭州民革的声音。如台湾发生“核四公投”问题和“正名游行”事件后,立即召开专题座谈会,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集思广益,整理成文,形成《关于“核四公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台湾“正名游行”的看法和建议》两个报告,被民革中央和中共杭州市委统战部选用,作为信息专报,分别报送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
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和中共市委召开的各种协商会,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杭州民革十分重视这些会议,力争每会都有民革关于涉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内容涉及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台工作领导、更广泛地开展杭台两地合作交流、积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发展等诸多方面,提升和扩大了民革的政治影响。今年,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到机关看望慰问杭州民革机关干部,再次肯定并赞扬了杭州民革的祖统工作,鼓励我们继续发挥优势,在促进祖国统一工作中作出更大的贡献。他还提出具体要求,希望杭州民革为促成杭州西湖和台湾日月潭之间湖与湖的交流牵线搭桥。
通过多年的涉台参政议政实践,我们深深感到,强化涉台参政议政工作,凸显其在民革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地位,不仅是扩大民革组织影响的有效措施,也是把党员在祖统工作中个人的、分散的作用纳入到组织作用中来的有效方法。
4.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党派的队伍建设是党派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加强具有民革特色的党员队伍建设,是民革扩大祖统工作优势的重要保障。
首先,各级组织要继续不懈努力,不断增强民革党员参与和开展祖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体现民革党派特点和优势。同时,在组织发展中,注意强化祖统工作意识。尽管台湾陈水扁当局不断阻碍和破坏海峡两岸的正常交流、交往,但是根本无法阻挡两岸经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各界的交往交流。而且,这种系统、专业间的交流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广泛和频繁。民革必须不失时机地在这些行业中物色学有专长、业有专精的人才,在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下,及时地将他们吸收到民革中来;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人才,要不拘一格,打破框框,有计划有选择地吸收到民革中来,他们具有与台湾开展交流的特殊资源,能在交流中以我之长吸引台湾民众的心;还要注意在“海归派”中吸收高层次人才,因为其中有许多人在留学欧美时,与台湾留学生有交流、有友情,在日后交流中就可以发挥作用;另外,由于祖国大陆涉台婚姻日渐增多,这些与台湾有姻亲关系的新人中,既有中高层次的人士,也有经济工商界人士,都应纳入我们的视线,排入我们队伍建设的议题中,认真加以思考和研究,以不断增强民革与台港澳及海外、特别是台湾的关系。
除了合理的人才预备,还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科学的机制作保障。这样,民革的祖统工作,才能活力长存,永葆青春。从机制上来看,杭州民革的祖统工作委员会,作为民革祖统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按《祖统委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程序、任务开展工作,在收集社情民意、拟订调研题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杭州民革联络处是祖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市委会关于祖统工作的部署,制订祖统工作实施计划、协调、组织、推动祖统联络工作的有序进行。各支部设祖统工作的联络委员,及时反映基层组织的意见要求和党员的涉台工作活动的情况,传达上级有关祖统工作的指示和部署,上下沟通。健全的机构和完善的机制,使广大民革党员的聪明才智、所见所闻、所思所虑,顺利畅通地集中起来,转化成民革组织的整体能量,在社会政治舞台上发挥民革的应有作用。
第五篇: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思考
公共事业管理2009162班学号:20092839姓名:严薇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指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相比一些超级大国,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规模较小,而且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还不够稳定。首当其冲的困难我认为是资金的匮乏,它过于依赖政府的投入和一些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的社会捐助,但是政府的拨款毕竟有限,而社会捐赠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才能够有能力捐资给非营利组织,因而资金的筹集不容乐观。再者,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还不够完善,这也是引起资金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有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即使是作了财务报告也没有能够进行严格的审计,这导致非营利组织的会员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信度降低。其次,在人员管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缺陷,非营利组织应该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可是在中国现阶段,组织起非营利组织的高层,积极性并不高。再次,非营利组织产生的激励不够有效,一般情况下,当使其形成一定的公众效应,回馈给它的会员一定的好处时才能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积极性和额外捐献的程度。最后,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不够明确也不系统,并且具有优惠政策的各类税收的范围也比较小,尤其缺乏对民间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措施。
但是解决这些困境的对策也有很多。首先,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试着提高自创性收入,整合资本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重视多种投资方式的应用,不断地创新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服务方案规划,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拓展更多的业务,赢得更多的资源。第二,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行政支出的管理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控制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所获得的利润不可分配给其创立人或员工,建立非营利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其三是要进一步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内部体制,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充分运用民主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枕。第四点要提高自身的服务品质,满足社会和政府表达其意愿和利益的要求,提升他们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同时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利益。最后,政府也可以出台相关的减免非营利组织税收的政策,特别可以对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应缴税所得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
总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若是想要有长久健康的发展,必须解决好它的资金问题,进行系统而有效的管理,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才能更好地保证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