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程启越 张松涛 杨刚 [摘要]阐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并以庙塘水库工程为例,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资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等多部分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结果表明,庙塘水库来水量、水质等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水库取退水不会对生态环境和第三者产生较大影响。工程实施后可以灌溉0.395×104 hm2农田(其中水田0.168×104 hm2、旱地0.227×104 hm2),解决工程区3.51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庙塘水库工程的建设将极大改善项目区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议尽快实施。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退水
[中图分类号] TV21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7175(202_)11-0043-02 1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在于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的调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减少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对项目区周边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
水资源论证报告是贯彻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具体形式,依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525-202_),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主要介绍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气候特征和水文条件等,并结合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根据分析范围的实际供水量、各行业实际用水量和需水量资料,进行现状水平年供需平衡和开发利用程度分析;②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是取水是否合理的基本要求,应从节水产业、节水型社会的原则出发,做好取用水合理性论证;③取水水源论证。主要是分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来水量、用水量和可供水量以及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现状取水水源的水质和取水口设置合理性等;④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应从水资源基本条件、水功能区管理、水域纳污能力使用、水生态保护及对第三者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取水和退水对其所产生的影响;⑤取水可行性分析。根据前述的几方面论证结论,综合分析取水的可行性。实例分析
3.1 工程概况
为解决贵州省正安县庙塘镇、小雅镇、和溪镇等乡镇的农田灌溉及人畜饮水问题,拟在清溪河一级支流庙塘河上游修建庙塘水库,建设地点位于正安县西面的庙塘镇教良村。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7 km2,河长17.5 km,河道比降28.8‰。水库总库容730×104 m3,属小(Ⅰ)型水库,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物等。工程任务为农田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供水。水库取放水建筑物布置于右坝段,坝内埋管,放水管末端通过管(渠)道将水输送至灌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833.00 m,死水位817.00 m,大坝取水口进口底板高程为814.00 m,取放水建筑物设计流量为2.36 m3/s(其中灌溉流量2.07 m3/s、农村人饮流量0.09 m3/s、生态用水流量0.20 m3/s)。
3.2 分析范围及论证范围
庙塘水库从庙塘河上游取水,工程供水范围为庙塘河两岸及清溪河下游两岸地区,根据水库所处地理位置、取用水特点、退水对其它用水户的影响情况,确定庙塘水库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为清溪河全流域,流域面积共计1 503 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庙塘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流域面积107 km2,退水影响论证范围主要是水库灌区退水影响范围。
3.3 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清溪河属乌江二级支流,芙蓉江上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域面积1 503 km2,河长82.0 km,河道比降8.90‰。分析范围(清溪河全流域)多年平均流量27.8 m3/s,水资源总量为8.77×108 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4 650 m3、耕地亩均占有水资源量2 220 m3。分析范围内无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现仅有1 座小(Ⅰ)型灌溉水库,4 座小(Ⅱ)型水库,其余均为小山塘、小型引水及提水灌溉工程,共有农田灌溉工程74 处。另外,还有47处集镇及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根据收集的资料计算得到分析范围内现状供水量为2 118×104 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42%;耗水量1 521×104 m3,占水资源总量的1.73%。由此可见,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很大,说明区域属工程性缺水地区。
3.4 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庙塘水库供水对象主要为灌区农村人畜饮水用水及农田灌溉用水,用水定额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及《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DB 52/T 725-202_)拟定,经预测分析,庙塘水库多年平均总取水量为1 424×104 m3/a,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为1 224×104 m3、农村人畜饮水取水量为200×104 m3。庙塘水库是一座具有农田灌溉、农村人畜饮水供水的综合性小型水利工程,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建库蓄水改变径流在时间上的再分配,对水资源进行调节和配置,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在远景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中,随科技发展和技术升级,以节水、高效为目标,改造灌溉设施和技术,推广节水品种、节水增产栽培、农业结构调整等亦可降低灌溉用水定额,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加强对输水管网的监测,降低管网漏失率等;加强节水知识宣传,推广节水设备;加强领导,健全节水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等亦可减少不必要的水资源浪费。由此可见,区域是具有较大的节水潜力的。
3.5 取水水源论证
根据1975-202_ 年水文资料,坝址上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6 240×104 m3,坝址以上耗水规划水平年较现状水平年增加114×104 m3,占水库多年平均设计径流量的1.8%。灌区农田灌溉及农村人饮用水从水库直接有管(渠)道输水,设计取水量1 424×104 m3/a。经水库调蓄后,能够满足取水量和取水保证率的要求,工程取水可靠性强。供水水质达到Ⅲ类
标准,满足用水户对水质的要求。
庙塘水库坝址河床稳定,取水口河段具备成库建坝的地形地质条件,同时取水口的设置也能够满足水库泥沙淤积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因此取水口位置的布设是合理的、可靠的。
3.6 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水库供水扣除流域内用耗水、生态流量及库损后来水还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其取水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用水方面,工程建成后按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生态流量为0.2 m3/s,能够保证坝址下游河段的生态需水量。水库建成蓄水后,因流速变缓、扩散能力减弱存在水库水质受污染的可能性,但随着库区耕地被淹没、库区居民外迁,库区农业污染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源将有所减少,在做好蓄水前库底卫生清理以及划定水源地水质保护区控制上游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和限制水产养殖的情况下,水库水质降低的可能性不大。水库兴建影响的第三者主要是受淹没影响的农民,在移民安置及占地补偿方面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做到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妥善安置移民。退水主要是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属面排放,退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为减少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造成的面源污染,灌区应尽可能使用低毒或无毒农药,多使用有机肥、少施化肥。
庙塘水库的建设其不利影响确实存在,但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予以消除、减免或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同时由于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有着非常显著的效益,所以其取用水是利远大于弊的,是可行、可靠且经济合理的。
3.7 水资源论证结论
庙塘水库是贵州省正安县骨干供水水源工程,是庙塘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工程,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7 km2,主要任务是农田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供水。水库建成后可灌溉农田面积0.395×104 hm2,并解决农村3.51 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多年平均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1 224×104 m3/a,农村人畜饮水用水取水量200×104 m3/a。通过以上对庙塘水库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可知,水库来水量、水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水库取退水对生态环境和第三者影响均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同时,水库的建设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结语
以庙塘水库水资源论证为例,通过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取水可行性分析等几方面内容做了简要的分析后得出论证结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通过对项目取用水方案合理性、取水水源的质量可靠性及取用水量等作出综合分析,进而明确水资源论证结论,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资源司.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教材[M].北京: 水利水电出版社,202_.[2]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案例汇编(202_)[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2_.[3] SL 525-202_,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4]肖志娟,解建仓,王少波,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J].水利科技与经济,202_,12(2):67-70.[5]孙照东,刘永峰.青海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水资源论证[J].水资源管理,202_(17):40-43.[作者简介]程启越(1982-),女,贵州遵义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规划工作;张松涛(1976-),男,贵州余庆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及水资源利用方面工作;杨刚(1985-),男,四川绵竹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文水利计算方面工作。
第二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作者: 王火利 章润娣出版时间:202_年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2_年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规文件应用指南
出版社: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时间:202_-8-
1附网上的一篇论文!
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摘要: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和合同管理方法等。
关键词:水利水电 建设管理 研究 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2_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深化改革 ,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 ,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 ,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 ,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 ,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 ,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 ,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 ,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 ,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 ,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 ,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 ,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 ,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 ,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 ,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 ,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 ,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 ,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 ,各司其职 ,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 ,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将工程项目分标如下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备注左岸导流隧洞及左岸岸坡工程 葛洲坝集团公司中标承建右岸导流隧洞及右岸岸坡工程 江桂联营体中标承建(江南水电工程公司 广西水电工程局联营体)大坝工程 七局八局葛洲坝联营体中标承建(水电七局 水电八局 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体)地下厂房工程 1478联营体中标承建(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水电第七工程局 水电第八工程局联营体)升船机工程 待招标大法坪砂石系统工程 葛桂联营体中标承建(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水电工程局联营体)7 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制造 水轮机有东方电气集团中标制造
发电机有哈尔滨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制造大坝及引水系发电系统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制造 待招标升船机设备制造 待招标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2_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
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 ,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 ,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 ,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 ,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 ,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 ,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 ,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 ,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 ,需要很高的条件 ,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 ,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 ,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 ,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 ,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 ,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 ,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 ,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 ,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第三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水利部、国家计委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且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产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第十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_-11-08 点击数: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第十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
本附件是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基本要求。由于建设项目规模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论证的内容也有区别。承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选择其中相应内容开展论证工作。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
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
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
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
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
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
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第五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2_〕311号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6、《水利部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7、《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淮委水政资〔202_〕72号)
二、受理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主体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之前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四、审批范围:
下列取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工作由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淮河干流(自河南省息县境内河段至洪泽湖)及洪泽湖(全湖及自洪泽湖取水的河段):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5.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5.0m3/s。
(二)洪汝河(班台至洪河口)、涡河(付桥闸、东孙营闸至大寺集闸)、沙颍河(周口闸至阜阳闸)、新汴河(张桥闸至岱闸;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洪泽湖):工业和城镇生活取水超过2.0万m3/d、农业灌溉取水设计流量大于3.0m3/s。
(三)沂沭泗水系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河道、湖泊(含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地下水),具体范围是:
沂河干流:跋山水库以下至入骆马湖口;支流枋河入沂河口至姜庄湖拦河坝; 沭河干流:青峰岭水库以下至入新沂河口;支流汤河口至上游6公里处; 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入中运河口; 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 韩庄运河和中运河:韩庄闸至宿迁闸; 伊家河:伊家河闸至入韩庄运河口; 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南四湖:全湖及自南四湖取水的河段; 骆马湖:全湖及自骆马湖取水的河段;
石梁河水库:全库及入库河道水库兴利水位回水段。
(四)淮河流域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括地下水)。
(五)全流域内,1991年以来,中央投资建设的大型人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取水(包括取地下水)。
(六)全流域内,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t以上的建设项目。
五、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业主单位申请审查文件;
2、报告书一式二十份、电子版一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4、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淮河水利委员会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向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初审: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
4、审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组织实地查勘、专家评审、听证的,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资源处组织实施;
5、许可决定:淮河水利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
6、许可送达:申请人到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领取许可决定,或由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将批件寄往申请人。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申请人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的时间和听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