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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7-52599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21:15: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方针,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的力度,确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竞争优势,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粤府办[2010]52号)、《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人才培养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品德为先的原则,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形成聚才、育才、用才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 行业人才培养的目标: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广阔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级管理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认可度的国际化人才;着力培养善于开拓新型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着力提高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条 设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支出。

第五条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建立行业专业人才库,重点对行业优秀人才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

第六条 实行梯次化人才培养体系:根据中注协的人才发展战略,以省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高等院校为辅助,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以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

第七条 建立系统化的高级管理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对高级管理人才进行中长期系统培训。每年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对高级管理人才进行专项培训或系列培训。

第八条 不定期选拔高级管理人才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赴境外考察、研修和培训,提升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

第九条 根据行业发展重点,建立分类别、专门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优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新业务培训课程,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专门培训班。

第十条 支持和指导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输送优秀注册会计师到境外实习,拓宽注册会计师境外培训的渠道。

第十一条 鼓励注册会计师考取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对考取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和香港注册会计师(QP)等境外资质的注册会计师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加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和需求,按照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相结合、专业性课程和综合性课程相结合、专项培训课程和系列培训课程相结合、基础强化课程和知识更新课程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中注协的远程教育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市注协开展远程教育,扩大远程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十四条 完善注册会计师远程异步教育培训模式,加强与国家会计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引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提高教学与培训效果,严格学员的学时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网络在线课堂,选择高质量的培训课程,放在省注协网站,供注册会计师随时进行在线学习。

第十六条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业务研讨、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注册会计师的内部培训工作,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工作的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七条 加强与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的合作,建立以院校为培养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实践为主渠道的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引导院校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优秀人才。

第十八条 建立行业人才培养服务平台,包括建立电子杂志、网上人才交流中心、数字化法规库等。

第三章人才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行业专业人才培养信息库,对行业人才的培养进行跟踪管理,记录行业人才在学习、工作和学术等方面的成果和变化。

第二十条 根据行业专业人才培养信息库,建立行业优秀人才管理和推荐机制。

第二十一条 行业优秀人才指在工作、学习和学术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高级管理人才、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国际化人才、岗位能手、在全国专业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注册会计师等,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并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三年,身体健康;

(三)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

第二十二条 行业优秀人才通过注册会计师自荐、事务所推荐、协会举荐、考试或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二十三条 对入选为行业优秀人才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公布名单,并优先推荐参加有关组织及专业活动:

(一)推荐中注协或省注协专门(专业)委员会;

(二)入选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库;

(三)入选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师资;

(四)参与行业协会的课题调研;

(五)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和研讨会;

(六)参与省注协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七)参政议政。

第二十四条 入选优秀人才库的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应退出优秀人才库。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

目录(广东)

一、行业现状与面临的形势........................................................................................................2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4

三、深入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7

四、全面拓展行业新业务领域...................................................................................................8

五、持续推进行业人才建设........................................................................................................9

六、进一步改善行业执业环境.................................................................................................10

七、全面实施行业信息化建设.................................................................................................11

八、加快完善事务所体制机制.................................................................................................12

九、加强粤港澳台会计服务合作.............................................................................................13

十、切实加强协会建设...............................................................................................................14

十一、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14

十二、继续做好行业党建工作.................................................................................................15

十三、本规划的落实...................................................................................................................16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阶段。为保障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会计师行业的意见》(粤府办[2010]5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注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在省财政厅党组的领导下,在中注协的有力指导下,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和执业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不断推进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协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各项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止2010年,全省共有事务所739家、较2005年底增加186家,注册会计师8102人、较2005年底增员1824人。“十一五”期间,全省 事务所业务收入稳定持续增长,2010年共实现业务收入38.39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48.61%;其中,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51家,业务收入超亿元以上事务所8家。

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仍然存在事务所总体规模较小、行业集约化水平低、以及事务所服务品种单

一、服务价格偏低、优秀人才缺乏,竞争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仍有待提高,等等。以2010年为例,全省事务所业务收入仅占全省GDP的0.08%、占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的0.19%、占全省现代服务业增加值的0.35%;2010年业务收入不足百万元的事务所达302家。在2011年全国百强事务所综合排名中,广东7家入围的事务所排名最靠前也仅位居34位,远远落后于北京、上海,与江苏、浙江、湖北等兄弟省份也有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广东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描绘了我省在新世纪第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提出了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方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以及收入分配调整、行政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都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宏观政策环 境,创造了巨大的服务需求,营造了更高的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办发56号和粤府办52号文件精神,坚持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相统筹,做强做大与做精做专相协调,诚信道德与专业素质相结合,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配套,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促进,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培养战略、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和执业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启动实施行业信息化战略和新业务领域拓展战略,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持总量增长与拓展新业务相结合。总量和结构反映行业服务的质与量。在进一步巩固和扩展传统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拓展非审计业务,拓展高端服务,提高服务附加值。不断优化服务品种结构,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发展实力。坚持扶持大型事务所与带动中小型事务所相结合。大中小型事务所构成行业发展的整体。推动大型事务所做大做强,成为我省行业发展的龙头骨干力量,引导中小事务所做精做专,夯实做大做强基础。规范、有序发展中小事务所,优化行业规模结构和地区发展结构。

坚持服务创新、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创新服务、技术和体制是加快发展的基础建设。加快构建有效控制执业风险责任的组织体制,拓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领域、新模式和新供给,推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普及,提升行业的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

坚持自主创业、市场机制作用与行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动员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广大从业人员自主创业,成为推动发展的主体力量。利用好市场供需机制配置行业资源的手段,依托政府政策支持导向作用,不断改善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发展战略举措,加快实现行业专业服务产业化升级,提升行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坚持业务发展、诚信建设与行业党建相结合。始终把行业党建作为行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把公正诚信作为行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和业务工作优劣的衡量准绳,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和诚信建设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发挥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业务发展和诚信建设提高到新水平。坚持行业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准则贯彻实施,实现事务所分类、分级管理、动态监管和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事务所规模结构不断优化,执业能力大幅提升,执业环境显著改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基本健全。主要有以下目标:

1、行业业务收入取得新突破。在巩固传统领域审计业务、大幅提升非审计业务比重的基础上,行业总收入年均增长水平保持在13%左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事务所业务收入超70亿元,业务收入总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2、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战略有明显成效。加快外资所本地化进程,到2015年,扶持1-2家事务所发展成为年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能够跨境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事务所;培育2-4家年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和4-8家年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本土大中型事务所;发展一批各具特色、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区域龙头事务所。

3、新业务领域拓展取得进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指导意见,确立新业务拓展战略的制度框架,稳步推进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引导事务所抓住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的有利契机,结合本所市场定位、服务品种和发展方向,积极拓展新业务种类和范围。

4、人才培养满足行业跨越式发展需要。建立粤港澳台会计服务多层次合作机制,引进一批适应行业发展新要求的国际化人才。到2015年,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力争达到1万人以上,培养造就会计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资质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0人,高尖端复合型人才队伍逐步形成。

5、诚信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强化职业道德,全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重点的能力明显提高,行业的诚信水平、社会声誉和职业地位明显提高,并赢得社会的普遍信赖和尊重。

6、行业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行业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应用体系和支撑体系,初步实现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工作基本完成,力争使广东省行业信息化程度走在全国的前列。

7、事务所体制机制实现根本改变。引导、推动大中型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小型事务所向普通合伙转制,使事务所、执业人员的风险责任约束体制机制得以根本建立,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建立以事务所为主体、跨专业产业化发展的组织模式。

三、深入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

(一)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鼓励执业质量优良、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型事务所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区域性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和国际化经营、能够体现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大型事务所。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事务所重组联合,发展成为中型事务所,打造一批本省品牌事务所。

(二)引导事务所做精做专。

推动中小型事务所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深化专业领域服务,成为面向中小规模企事业单位、新农村建设和社区事业等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指导中小型事务所改变传统单一的审计业务供给,不断挖掘引导市场需求,做精做专服务领域。

(三)鼓励事务所多元化发展。

通过业务融通、交叉出资、组织架构创新、综合评价、会员服务等措施,支持鼓励事务所与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税务鉴证等专业机构以及咨询公司、代理公司、信息公司、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融合发展,推动行业业务结构和规模结构的调整,提高承接综合性专业服务的能力。

四、全面拓展行业新业务领域

(一)大力拓展事务所执业领域。

在巩固和深化传统领域的审计业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农村财务代理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兴业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 计业绩评价、司法鉴证、投资决策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综合服务。全面推动实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逐步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审计范围。建立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推动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委托注册会计师绩效评价制度。

(二)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范围。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有关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评审立项、支出绩效评价、财务会计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等购买注册会计师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探索建立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在深圳“注册会计师服务海关稽查示范基地”的经验上,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形成以省注协为主要推动力、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为依托、事务所为主体的需求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事务所聚集的审计、财务、会计、评估、咨询等多种专业人才的优势,不断拓展新型业务领域和新兴市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五、持续推进行业人才建设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制度体系。以实施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和《广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为契机,探索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包括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复合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内的行业人才培养制度。

(二)发挥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作用,大力吸纳行业高级人才。

借助事务所梯级人才培养机制、行业领军人才选拔、鼓励考取境外资格、吸引海外人才归国创业等途径,选拔吸纳更多高级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加大对行业领军人才、取得境外资质或从国外引进的国际化人才的奖励力度。

(三)加大人才继续教育力度。

继续贯彻“分层次”培训的理念,充分利用中注协远程教育的平台,积极探索继续教育方式与途径,办好面授和远程培训班。依托北京、上海和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及大专院校等力量,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

六、进一步改善行业执业环境

(一)推动打破专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促进放宽执业准入领域,鼓励资格融通融合,构建专业服务产业化发展格局。凡是对外开放的专业服务领域,推动其实行对内开放。整顿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业务招投标行为。

(二)推动完善行业发展扶持政策。

推动完善执业收费政策、职业风险基金政策和职业保险制度,健全行业法律责任归责和鉴定制度,为行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三)完善监督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效能。

健全任职资格检查制度,深入推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制度的协调,减少多头监管与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沟通协调,协同对从事多元化业务、交叉出资的执业机构监督检查。

七、全面实施行业信息化建设

(一)深化协会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及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深化协会协同办公、人事、财务、固定资产和通讯服务等内务管理应用,全面实现协会考试管理、注册年检、会员管理、业务监管、继续教育、行业财务、党群建设等各项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信息化,切实为省注协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信息化技术平台与手段。

(二)实现事务所管理和执业信息化突破。按照“全面推进、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推动事务所加快建设应用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管理和执业水平。完善、示范及推广先进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模式,带动其他事务所完成信息化建设。实现中型事务所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各应用软件功能达国内 先进水平,并与国际事务所趋于一致。实现中小型事务所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三)促进互联互通实现行业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充分挖掘事务所审计中获取的业务报告信息资源,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促进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将行业数字资源转换为经济监督和智力支持资源,提升行业经济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为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行业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加快完善事务所体制机制

(一)指导事务所完成合伙制改革。

指导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和普通合伙体制转变。支持事务所依法选择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行特殊普通合伙制。运用合伙制的责任机制,加强质量风险控制。

(二)提升事务所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严格质量控制,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和推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三)培育和谐的合伙文化。引导事务所在经营合法化的前提下,构建明晰的组织架构,明确分工,规范运作,以形成事务所竞争力,创造强有力的经营效果。指导事务所合伙人树立正确的合伙价值观和人文精神,共同培育审慎负责、平等互信、“和合”担当的合伙文化。

九、加强粤港澳台会计服务合作

(一)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

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契机,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充分借鉴港澳台会计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动广东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深入贯彻落实CEPA框架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扩大和深化粤港会计行业合作交流,探索建立政府之间、行业组织之间、事务所之间多层次合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业务合作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粤港、粤澳、粤台会计行业合作发展。

(二)推动粤港事务所强强合作。

研究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广东事务所学习借鉴香港会计同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跨境执业水平;帮助香港事务所熟悉内地市场和政策环境,促进粤港事务所相互了解,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桥梁作用。密切与香港会计专业团体的联系,建立稳定、顺畅的工作互访、学术研讨、专业培训、信息沟通、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为两地会员拓展业务、跨境执业提供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事务所选派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外知名事务所培训实习。鼓励我省注册会计师取得国际认可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促进行业人才国际化。

十、切实加强协会建设

(一)完善协会服务支持体系。

建立专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强行业专业技术和新业务领域的研究工作,协助中注协推动审计鉴证等相关专业业务流程信息化,开展核心业务信息技术标准研发、软件开发及应用支持服务。推进协会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健全协会行业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分所管理、执业监管、专业建设、继续教育、收费管理、财务管理、综合评价、分类管理、会员维权、执业责任管理等方面管理规范。

(二)完善协会民主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协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在不断完善行业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协会职能、组织、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动员和发挥会员在行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中的主体作用。

十一、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

(一)不断扩大行业宣传推介力度。

提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广东财会》杂志、协会简报的影响力,借助国内外报刊、电视、互联网、户外媒体、电子杂志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行业作用,推介优秀会员,展示行业良好形象。

(二)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在行业内培植、塑造良好的合伙理念和人文精神,培育事务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参与事务所的危机解决,建立事务所内部矛盾化解机制,对事务所从业人员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适当救助,让行业内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感受到行业的关爱和温暖。

十二、继续做好行业党建工作

(一)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中注协行业党委和省财政厅党组领导、省注协党工委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业党建工作体制,坚持“条块”结合,充分发挥市级行业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管理。

加强对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努力做到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开展到哪里。深入实施“双培”工程,着力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不断探索事务所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创新 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加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在行业的工作活力。

(三)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模范作用,引导事务所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带动全行业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事务所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细化落实责任,形成领导干部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员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探索行业统战工作方法途径。

探索充分发挥行业党委作用、按行业系统加强行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有关体制、机制制度;大力培养选拔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不断拓宽他们参与政治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建带群建”工作。

十三、本规划的落实

(一)认真学习发展规划。

组织事务所积极开展规划的学习,明确行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证行业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事务所要紧紧围绕规划方向和目标,结合各自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发挥首创精神和进取精神,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推动支持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出台。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就业务招投标、执业收费、职业保险等行业发展重大制度和政策性问题,推动扶持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配套。

(三)事务所、全体注册会计师、广大从业人员充分发挥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

事务所要紧紧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调动本所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首创精神和进取精神,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四)协会积极发挥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

省注协将切实履行好法律授权、政府部门委托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好“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工作总结和2007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 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在省财政厅党组和中注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注协的支持配合和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省注协紧紧围绕年初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圆满完成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试点工作任务 在去年省注协率先开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2006年上半年以来,继续推进和深化各项试点工作,探索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在清理、修订、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编印了近65万字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汇编,便于广大注册会计师遵守执行,建立完善用“行规行约”管理行业的制度和机制。

二是制订出台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行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宣誓仪式的通知》,先后两次组织了130多名新批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宣誓,强化了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是从实处着眼,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执业质量检查、行业人才培养、做强做大等重大工作和政策的实施与落实,进一步纯洁行业队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强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完成对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在7月24日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联合召开的全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省注协在大会上介绍了试点工作经验,得到省委等有关领导和行业内外的普遍好评,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努力净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一)扎实开展全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行业的现状和行业特点,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5月份,省注协制订下发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等,正式开 2 展全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省注协成立了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熊展瑜会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监管部具体承担。同时,向社会公布行业治理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等,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全省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督促检查与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开展的方式、要求以及达到的目标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通过查找、分析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重点环节和产生原因等,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取得明显治理效果。如:结合执业质量检查,省注协把存在降低收费、支付回扣或好处费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通过开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和注册审批工作,清理了一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执业人员,严把行业准入关;有针对性地查找制度和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跟进和落实整改;指导事务所完善章程、协议和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省注协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级市注协也纷纷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采取发放问卷、座谈、调研、研讨等多形式、多渠道、多方式迅速行动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全行业治理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全行业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省行业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建立,为构建和谐行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2006年执业质量检查。

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5月初,秘书处开始着手筹备,研究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方式等。5月底,正式向中注协上报了《广东省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检查事务所55家,重点检查对象为内部管理混乱、股东之间有矛盾、采用降低收费、支付回扣或好处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揽业务的事务所,以及受到投诉、举报或被行政处理的事务所。6月14 日,制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相继完成了检查人员的推荐挑选,共抽调 4 58名注册会计师担任检查人员。7月3日,在广州召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讲解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布置实施检查工作;接着,58名检查人员以及省、市注协工作人员共组成16个检查小组分赴各事务所进行了近一个月的实地检查。16个检查组共抽查审计报告514份、验资报告714份,基本能反映被检查事务所的整体执业质量状况。10月底,按时完成《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报告》、撰写案例分析上报中注协,检查阶段各项工作在省市注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事务所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全面完成。广州、深圳两市注协也自行组织了本地区部分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分别检查事务所12家和34家,各项工作在省注协的统一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

10月25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检查目的,省注协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处罚惩戒事宜,共形成如下惩戒决议:对2家事务所给予社会公开谴责;对6家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对8家事务所给予书面批评或谈话提醒;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取消会员资格并社会公开谴责;对8名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给予社会公开谴责;对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对16名 5 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谈话提醒或书面批评。此外,1家因设立存续条件不足的事务所和两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决定按程序移交行政部门处理。至12月止,省注协秘书处对受惩戒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逐一发文、作出相应惩戒决定。

通过实施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不仅有效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也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自律监管的威信,提升了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主动配合中注协做好有关准则、制度的征求意见、调研等工作。

2006年,省注协先后就《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草案)》以及验资和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等征求意见稿和调研工作,通过发书面函、网上登载、向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征询意见、6 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多形式多途径广泛收集业界及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上报中注协。省注协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不少已被中注协予以采纳,较好地配合了中注协相关行业制度的出台工作。5月份,省注协配合、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伙企业法(修改)立法调研组在广东期间的调研,走访了深圳、广州两地部分事务所。

期间,积极配合做好中注协有关制度政策的实施与执行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执业机构执行专业标准方面的技术支持,帮助指导事务所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

2、加强和完善自身行业制度规范建设。

在配合做好中注协有关全行业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我省行业新形势、新特点和新情况,2006年,省注协秘书处先后起草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两项制度规范,修订了包括《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规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等若干项管理规范。以上制度,广泛征求了业界、市注协的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

3、密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改善行业执业环境。

就事务所反映部分市工商局拒收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问题,省注协主动与省工商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取得了工商部门对行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消除了工作障碍。就事务所反映国资委业务招投标、年报审计主审事务所两年轮换等问题,省注协多次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协调。此外,省注协还与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工作沟通。

全年共收到投诉举报材料25份,涉及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内部矛盾与纠纷、任资资格、资质条件等方方面面问题,分别采取省注协直接核查、省市注协联合检查以及委托市级注协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作出了相应的处理。通过对行业投诉举报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从而净化了执业环境,规范了行业竞争秩序,提高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做深做细会员服务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一)认真落实中注协做大做强事务所战略。

1、组织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与规范发展座谈会。为贯彻落实中注协做大做强事务所战略,推动事务所品牌建设,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6月份,省注协组织召开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与规范发展座谈会。全省38家2005年业务收入千万元以上的事务所正(副)主任会计师等8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深入探讨了事务所做强做大和规范化发展的途径、手段和方式。通过交流座谈,与会代表对做强做大事务所、促进行业规范化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等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在实施策略和具体措施等方面也从中得到了较大的启示,形成了许多共识。座谈会圆满举行,效果良好。

2、举办中外合作所广东分所合伙人座谈会。

10月24日,省注协在广州组织召开广东省中外合作事务所合伙人座谈会,广州、深圳7家中外合作所的30多位合伙人代表参加座谈,并围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妥善处理行业内外关系,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这个主题,就国内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事务所做强做大、行业执业环境、事务所风险管理、协会工作等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交流,提出了许多好的见解、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座谈 9 会,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朝明同志专程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应邀出席座谈的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现场解答了各合伙人提出的问题,同时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这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是加强中外合作事务所、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与理解,加强交流的良好开端。

3、继续实施发布2005全省事务所信息工作,配合中注协做好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在总结和改进2004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基础上,7月份,省注协顺利完成了2005全省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共包括全省51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4635条信息,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界了解、掌握事务所相关信息的需要。实行全省事务所信息公开的做法和成功实践,也有效促进了事务所品牌的树立。

11月份,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06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要求,在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的基础上,省注协组织、核对、审核了41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的申报评价材料,按时报送中注协。经中注协综合评价,我省共有8家事 10 务所入围2006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

(二)圆满完成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1月份,省注协印发了《关于开展200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200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检查中,我们多次收到群众投诉举报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兼职、挂职、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情况,为此,我们专门对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情况,在充分掌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年检条件要求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撤销注册的处理。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省367家事务所(不含深圳市)应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4262人,实际参加年检4227人,未参加检查的35人。经认真核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4174人通过年检,13人暂缓通过检查,75人撤销或注销注册。4月底,向各市注协、事务所发出《关于公布200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的通知》,并将检查情况在省注协网站上公布。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639家、较上年同期增加222家,执业注册会计师7173人、较上年同期增加2037人,执业机构和执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三)认真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等工作

全年共收到369人提出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经审核,358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正式受理并批复准予注册。另有11人存在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不足2年以上、或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未予受理注册申请。

2006年,省注协共办理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344人次,非执业会员转会74人,办理换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1835本,审核批准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282人,并及时完成相关数据资料的录入工作。及时录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信息,至12月底止,全省行业诚信档案共收录受警示事务所49家、注册会计师126人,受提示事务所10家、注册会计师17人。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行政监管等工作。

1、配合做好事务所存续条件检查等工作。

4月份起,配合省财政厅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是否保持设立条件,是否存在需要备案的变更事项,发生变更事项是否上报备案等内容的存续条件开展检查,认真整理、审查事务所材料以及股东(合伙人)的任职条件等。11月底,省财政厅对45家经审核未保持设立条件的事务所发出了整改通知。

6月至9月,根据财政部全面实施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在各事务所自行填报录入的基础上,省注协组织 12 人力对全省4700名注册会计师的91400条信息进行审查、汇总,与省财政厅密切协作、发挥合力,如期完成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2、认真做好事务所设立审批会签工作。

全年共为96名符合条件的、拟担任新设事务所股东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连续执业5年的证明;期间,对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核实调查,对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出具证明。审核并会签了省财政厅转来的60家新设事务所申报审批材料。此外,针对审核过程中存在和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沟通,有关建议和意见得到了采纳。

(五)做好会员日常服务工作。

及时收集、整理、核对会员的基础数据资料,做好注册管理系统资料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接待来访、电话、书面等形式答复会员咨询逾千条,切实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为其提供权威的信息来源,从而更好地服务会员,如全年为我省各地的车管所出具有关会员的证明材料数十份,为国资委的招投标项目、商业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等提供会员的诚信资料。

四、精心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考试组织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决定,更好地组织全省的考试工作,3月份,省财政厅成立广东省2006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委员会由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朝明同志担任主任、省注协熊展瑜会长、丁跃文秘书长、省财政厅会计处何秀娟处长担任副主任,省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丁跃文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求各市成立考试办公室,处理考试各类日常工作。至8月底,全省21个地级市全部设立考试办公室,组织考试考务工作。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考试各环节工作。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2006年3月,在广州召开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布置会,传达全国考试报名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全省各市考办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新增内容培训、布置考试报名工作,强调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8月初,在珠海召开全省考试工作布置会,总结2005年考试工作,布置2006年考试组织工作重点难点,同时,针对2005年考试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不 14 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8月下旬,财政部新颁布实施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我省及时转发并印制3千多份发各考区供监考人员学习。考虑到新办法与原《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有较大的变动,对考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时间紧,无法集中培训的情况下,省考办整理了新办法执行中的要点、难点、监考人员考前培训重点等内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发送各市考办,保证新办法顺利准确执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期间,省注协除向各考区派出20多名巡考员分赴各地监督指导外,省考委、省考办有关领导也亲自到考试现场巡视。

2006年,全省共有47707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审计13194人,税法23481人,会计30159人,经济法20759人,财务成本管理17348人。各科实际到考率为审计44.18%,税法41.39%,会计40.66%,经济法42.96%,财务成本管理37.7%,综合到考率为41.23%,比2005年提高2.4个百分点。各科合格率为:会计11.46%、审计12.64%、财务成本管理13.73%、经济法16.15%、税法14.7%,4名考生一次性取得五科合格成绩。

期间,省注协配合中注协组织了英语能力测试及领军人才考试工作,全省共105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英语能力测试,73人到考,32人成绩合格;16名注册会计师报名参加中注协组织的领军人才考试,3名考生顺利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广州考区成功试行网上报名的基础上,今年增加深圳考区为试点实施了网上报名工作,并对去年网上报名的程序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使报名软件更具人性化,考生报名程序更加快捷、方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受得考生的普遍好评。

(三)严格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日常管理工作。2006,受理了746名考生对2005注册会计师成绩核查,合计887科人次,共53人/科通过成绩复核,复核合格率为5.98%。分两批受理了905人单科更换全科的申请,并已基本完成今年全科合格证的发证工作。受理11人免试申请,审核并上报中注协审批。

(四)提高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做好考试用书的发行及考前辅导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以提高合格率、到考率为目的,今年拓宽考试辅导用书的征订范围,推荐多种辅导用书、学习卡,引导无办学条件的边远山区学员充分利用学习卡进行网上学习。共征订发行各类考试用书51,499册。同时,及时向相关考前培训师资收集考试教材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向中注协反映,便于中注协尽快对相 关问题进行修正并告知考生。

五、全力做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确定重点,科学规划全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两大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根据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知识更新要求,我们及时确定以新执业准则体系为培训重点的培训计划,科学规划全年的培训工作。同时,按照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培训方案》的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广东省培训方案》,在方案中合理划分各级培训主体培训权限,对自行组织新执业准则培训班的市级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条件作了规定,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培训方式、省注协统一考试的考核办法,既充分调动市级注协及事务所自行组织新准则培训的积极性,又保证了每名注册会计师都能按统一标准培训、统一标准考核,避免层层转授而产生理解偏差,为2007年新执业准则的全面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精心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以执业准则体系为培训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精心设计各种培训班课程及合理安排培训内容,采取面授、远程同步直播、光盘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由省注协直接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班12期。采取面授方式,组织上岗培训班1期,主任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1期,其中主任会计师培训班在珠海举办,邀请全国执业准则授课师资授课,并在全国26个省市进行同步直播,规模大,质量高,获学员及中注协好评;利用远程直播方式,组织远程教育培训班6期;利用统一培训光盘教学,现场师资答疑方式组织培训班3期。同时选派近100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委托具备条件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个市注协及24家事务所组织本地及本所的培训,至年底前已对全省6000多名注册会计师轮训一遍,不留死角。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提高培训质量及管理水平。为加强对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对去年开发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强化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功能,利用系统对未参加后续教育学员进行排查,提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水平。采取考勤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考核为主的培训班,严格对培训班的考勤管理,并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电子档案记录;以考试为主的培训班,采取宽进严出方式,严肃考试纪律,杜绝替考行为,不及 格人员严格按要求补考,促进学员主动学习,培训效果较好。

(四)服务会员,做好培训服务工作。

以服务会员为宗旨,每期培训班均按课程精心制作课件,同时发放收录新审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一书,方便学员对照学习。在搞好培训工作的同时,针对执业准则培训班班期长、内容多、教学方式比较单一的情况,每期培训班都尽量为学员安排提供免费娱乐文体设施,丰富学员的课余生活,减轻学员的学习压力。

做好中注协培训班的相关组织工作。6月,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中注协的各类培训班信息,通过上网及发送短信等方式传达至各会员,使会员能及时了解培训班的最新信息。

及时收集会员的需求信息,每期培训班都对学员进行课程、生活、组织、培训需求等方面的调查,根据学员的意见改进培训服务工作。

六、大力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宣传等工作

因应CEPA安排、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和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2006年,省注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先后组织并参与国际同行组织交流活动达10多次,基本搭建了与香港及相关国际同行组织等交流合作的平台。如:1月份,接待香港会计师公会陈茂波会长等香港会计专业服务代表团来访,并联合举办了“粤港两地会计服务合作与发展研讨会”。6月份,接待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上一届立法会会计界议员、香港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家祥等一行的来访交流。7月份,组织部分事务所代表赴香港参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举办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论坛。7月份,在东莞参与接待了由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女会计师协会、青年会计师发展交流协会共同组织的来访团。8月份,参与接待了香港会计人员总会林兆荣主席和港九劳工社团联会成员等的来访交流;接待了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陈嘉龄会长、梁文基副会长等来访。9月份,应邀参加香港会计界庆祝国庆57周年联欢晚会,并拜访香港会计师公会,与陈茂波会长、方中副会长进行工作交流;组织安排秘书处员工(第二批)到香港会计师公会进行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10月份,组团赴澳门参加“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11月份,联合香港会计师公会、广东省税务学会在东莞成功举办了中国会计审计税务业务研讨会,近200名来自香港地区的会计师或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香港会计界专业人士参加。12月份,组团赴南美考察,与阿根廷、巴西等国家同行组织进行交流。

(二)进一步办好协会会刊和网站。

坚持《审计与评估》办刊宗旨,紧密结合本省行业特点,立足专业品位,主动跟进中注协宣传方向和重点,及时调整增加各阶段热点工作栏目;多途径、多渠道组织稿件,严格审稿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完善会刊的编校流程,降低校对差错率,做到按时付印、发放;尝试与市注协、事务所等合作办刊,探讨活跃办刊形式,调动各方参与办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共编辑出版《审计与评估》杂志 3期,每期刊物共48版,每版约1700多字,每期内容涵盖理论探讨、工作研究、经验交流、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等多方面,及时刊登相关会议和各级领导指导工作的资料、讲话等,3期共编审各类稿件约120多篇,使用编发70余篇,较全面地反映了行业和协会的重大活动,促进了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理论和管理经验的研究与交流。

围绕服务会员和宣传行业的中心任务,及时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各类行业动态、热点新闻、最新政策资讯等,每天都有新的新闻内容、新的工作动态在网上发布。主动浏览相关的政府网站和相关专业网站、同行网站,及时转载与行业密切相关的金融、税务、证券、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资讯等,充实网站的内容,扩大网站的功能和覆盖面;对网站“最新通告”等个别栏目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修补和改进,及时配合 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热点和宣传重点,适时开辟增设了“行业自律作用试点”、“注册会计师考试”、“事务所信息公开”等网上专栏,随时对各项活动、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宣传报道。2006年,省注协网站共发布信息1万5千余条、较上年增长近7个百分点,平均月访问量为1万7千多次、上升近半,其中,“最新通告”共发布205篇业务公告,信息量翻了近一番。

此外,在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结合培训工作需要,我们对去年开发使用的“会员后续教育管理软件”作进一步完善,改进了统计查询模块,增加了数据导入、导出、备份和恢复模块,强化了原有软件的使用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培训班组织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协会后续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信息化管理手段。6月份,开通启用了行业短信群发平台软件,导入了软件的初始数据,拓宽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目前已总计发送1万多条各类行业信息短信。10月份,按照中注协的统一要求,完成对全省350家会计师事务所配置电子邮件名称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按时完成行业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1月份,召开全省行业会计报表工作会议,对各市注协财务人员进行行业会计报表软件培训,布置行业会计报表编报、会费上缴等工作。3月底,完成全省552家事务所的会计报表 汇总工作,按时上报中注协。按规定收取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时划缴中注协会费。

七、加强秘书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执行能力

1、认真开展排头兵实践等活动。

按照省财政厅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安排和《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省注协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紧紧围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工作目标,按照“五个推动”和以“四个大家”为载体的活动要求,省注协党支部及时制定了秘书处排头兵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在学习动员阶段,重点组织党员学习相关排头兵实践活动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党章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开展“大家谈”活动。调研阶段,除按规定开展专题活动外,重点开展了党员干部“大家议”,查找继续当好排头兵的差距和问题。实践提高阶段,重点抓好“大家比”活动,研究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评议检验阶段,重点做好“大家评”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提高排头兵实践工作。

通过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全体党员普遍受到教育,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找准和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完善了内部各项制度,促进了行业自律各项中心工作的开展。在 今年粤东、粤北地区遭受洪涝灾害期间,省注协领导主动了解灾区所在地事务所受灾情况,及时实施了相应救济补助措施,帮助事务所正常营业、共渡难关。此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注协也积极、主动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行业形象得到较大提升。

2、培养学习型、专业型的员工队伍。

1月份,在组织开展员工考核的同时,聘请专家为秘书处全体员工讲授了公文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2月份,安排新员工到事务所进行为期3个月的实习,熟悉事务所业务,提高实务能力。6月份,继续分两期安排秘书处员工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在举办中注协新审计准则远程班培训期间,安排员工轮流全程参加学习培训。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员工纪律教育月活动学习,积极安排员工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各类型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知识讲座等。在改善办公条件方面,秘书处统一更换了一批计算机设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员工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协会凝聚力、战头力进一步提升。

3、加强秘书处内部制度建设。

针对员工退休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秘书处起草制定了《员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员工退休生活,规范员工退休管 理。根据协会员工经常加班工作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员工加班补休(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临时合同工管理暂行规定》,适当引入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化临时合同工的考核管理。

2006年,省注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新成绩、新进步,但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会员的愿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亟需完善,行业局部的不正当竞争仍然存在,内外部执业环境的改善尚需付出长期的努力等。这些差距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不断探索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二部分 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省注协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执业质量、加强行业对外交流和宣传、提高行业国际影响力这一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自律管理体制建设和诚信建设成果,全面落实中注协三大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和谐广东注册会计师行业。2007年,省注协工作重点如下:

一、继续推进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

严格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和专业委员会会议议事制度,认真做好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工作;修订 完善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会员及专家学者参与行业管理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

逐步推进秘书处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员工工作考核、工资等激励机制。继续加强秘书处内部管理,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建设。

二、加强资质管理,树立行业监管权威

以注册管理为核心,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和任职资格年检办法,严把准入关,实现注册、年检、转所等办事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纯洁行业队伍。强化诚信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业内外通报会员管理信息。

清理、整理非执业会员基础信息资料,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通过座谈交流等活动,增进与非执业会员的联系,扩大行业影响。

完善《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办法》;继续组织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过加强会员行为信息的监控发现线索,确定行业任职资格检查、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对象;加大对低价恶性竞争、回扣、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治理力度,维护公平26 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执业环境。

三、细化新会计审计准则培训和指导,努力提升行业专业水平

对新审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研究解决新执业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新会计审计准则培训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专业指导机制和检查机制,全面保障新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促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理念,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深化行业交流、宣传、沟通与维权工作

继续密切与相关国际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相关组织和同行的联系,建立不同层次的合作关系。积极研究探讨我省行业走出去的思路、政策及措施,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扩大行业的国际影响。

做好香港及相关国际组织等的来访接待、交流、研讨等工作;做好行业组团出访考察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开拓国际视野;组织本省事务所与内地其他省份同行的交流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参与一些社会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

加强与财政、国资委、工商、司法等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解决业务拓展、业务招标、法律责任、执业秩序等问题。

五、做好行业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重引导事务所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继续做好事务所信息公开和综合评价排名工作;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精心组织好考试各项工作;做好网站的管理工作,办好协会会刊;做好行业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和会费收缴工作。

六、努力做好中注协、省财政厅交办的各项工作 配合中注协实施行业人才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事务所做强做大,积极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做好中注协、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我们公司的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第二条 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第五条 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第六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及二级子公司

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 目的

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第八条 甄选条件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且服众”的假设。

(二)关键资质:基于“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人做得比其他人好,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的假设。

(公司十二项关键资质:

1、沟通能力;

2、分析判断能力;3计划组 织能力;

4、管理控制能力;

5、应变能力;

6、执行力;

7、创新能力;

8、领导能力;

9、决断力;

10、人际关系能力;

11、团队合作能力;

12、承受压力的能力。)

注:

1、后备人才分类:管理类、财务类、营销类、技术类、品质类

2、参考12项资质定出2—3项共性指标,再根据分类选出2—3项个性指标。每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参见《空调公司12项资质定义及行为评价标准》

3、以上各类人员资质要求为初定,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用人理念

可进行适当调整。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1、2、性格特征 职业倾向

3、综合能力

4、心理测试 第九条 甄选工具1、2、3、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

关键资质通过调查表、访谈等形式进行分析。

综合素质和潜质可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第十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

关键岗位主要指公司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公司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公司当前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第十一条 后备人才甄选

后备人才主要是指公司为因应未来发展变化而储备的一些可替代公司某些中级岗位的具有培养潜质的人才。后备人才由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甄选条件进行初步提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建的评审小组进行最终评定。

第十二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程序

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关键岗位及继任者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管理部针对候选人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跟进和实施关键岗位继任者候选人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 后备人才甄选程序

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后备人才候选人名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提交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人力资源部策划后备人才的整体培训方案——培训方案的实施——培训效果的反馈。

第三章 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 轮岗对象及目的

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干部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第十五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六条 轮岗比例()

1、中高层干部>20%;

2、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20%;

4、后备人才 90%以上(沿专业跑道发展的人员可另行考虑)。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七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干部(特聘人员除外)。第十八条 轮岗审批

1、公司各单位内部轮岗: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

3、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子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4、中高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 4 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九条 轮岗人员管理

1、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单位。

3、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根据《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或《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考核,并按[(轮岗时间/12)*100%]作为轮岗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得分的权重,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效益分红挂钩。

4、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由派出单位支付。

5、派出人员补贴:1000元/月/人,生活住宿物品一次性补贴500元/人,补贴由公司统一支付。(如有调整,以公司文件为准)

6、住宿:轮岗人员的住宿由接受单位负责安排,住宿费由自己承担,并从补贴中扣除。

第四章 内部兼职

第二十条 兼职目的

增强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公司培养和储备人才。第二十一条 适用对象

中高层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骨干。第二十二条 兼职人员的定位

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 5 领导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兼职周期

兼职周期由派出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天。

第二十四条 兼职形式和职务

内部兼职只能采取跨单位/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

第二十五条 工作开展方式

1、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

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应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第二十六条 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

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中高层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需公司总经理审批)

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拟定专门的“派遣通知函”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调配

第二十七条 调配目的

消除公司各单位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单位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 6 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第二十八条 调配原则

1、符合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2、在不损害调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单位人才需求;

3、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4、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单位)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第二十九条 调配对象

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第三十条 调配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附职位说明书及需求原因,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对内发出招聘启事或直接从相关部门进行调配。第三十一条 调配权

在调配过程中,因调出和调入部门发生争议而以协商的方式得不到解决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章 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二条 在职辅导

各单位每年年初都应当制订在职辅导计划,每个高层干部除辅导本部门中层干部外,还须辅导其他部门1—2名中层干部或管理骨干,每个中层干部除辅导本部门员工外,还有责任辅导其他部门1—2名管理骨干。第三十三条 在职培训

详见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制度》。后备人才每年必须接收10天以上正式培训才有资格晋升为中层干部(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员工培训证书》统计数据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在职培训

详见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目的

增强各单位人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第三十五条 考核对象

以职能部和二级子公司为考核单位。第三十六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第三十七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第三十八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干部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八章 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九条 目的

通过淘汰不合格的干部,为后备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干部队伍素质。第四十条 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干部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四十一条 晋升条件

参照集团和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五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文号:粤注协〔2012〕56号 发文(发布)时间: 2012年8月15日

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业经省注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及时跟踪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信息和动态,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防范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报告的行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属于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根据本办法使用防伪报备系统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条 鉴证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号仅证明鉴证业务报告是由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省注协不承担鉴证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或分所以及到广东省临时执业的广东省行政区域外事务所或分所。

第五条 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事务所上报的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事务所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进行业务防伪报备,应当建立“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专人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业务报备管理。

第七条 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开展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及其他法定业务均应进行业务防伪报备。

第八条 事务所进行业务防伪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省内各事务所应当在承接业务时,统一采用密码与密钥的方式登录“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报告防伪报备模块”,录入相关收费信息,进行收费情况预核;业务完成,出具业务报告前,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获取防伪编号及防伪条形码。

第九条 事务所应将带有防伪编号和防伪条形码的报告封面附加在出具业务报告书的首页。

第十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外事务所或分所到广东省临时执业的,可到业务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办理防伪报备手续,并接受当地协会的业务监督,办理时,应向市注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所在当地合法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确认该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姓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注册会计师签名留样、私章和该所的公章印鉴;

(四)业务约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业务所在地市注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终止时,省注协将停止该事务所使用 “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取消密码,收回密钥。

第十二条 省注协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事务所的相关业务防伪报备信息。

第十三条 省注协网站建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查询系统”,供业务报告使用者查询业务报告报备的相关简要信息。

第三章 防伪报备数据的修改与撤销

第十四条 事务所录入报备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向省注协提交经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申请修改报备信息的原因,报省注协审核后由省注协修改。

第十五条 事务所将业务报备信息录入“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并已获取防伪编号的,原则上不予撤销。如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解除服务协议的,事务所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该项服务的证明及相关业务报告复印件,经市注协初审无误后报省注协审核撤销。

第四章 异常报备情形的处理或处罚

第十六条 省注协对“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有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对存在异常报备情形的事务所,给予书面提醒或暂停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自动报备的处理。

第十七条 事务所在业务防伪报备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省注协给予书面提醒:

(一)业务报备数据存在数量较多的错漏情况;

(二)出具报告数量异常的;

(三)经证实存在使用不正当手段低价承接业务;

(四)不开具合法收费发票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书面提醒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事务所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自动报备,事务所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到市注协进行人工审核报备:

(一)通过录入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报告防伪编号的;

(二)将同一防伪编号用于不同内容报告的;

(三)存在报备异常情况,经书面提醒仍不予改正的:

(四)其他应当暂停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自动报备的情形。

第十九条 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不按规定录入或不录入“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的,省注协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列为当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并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交协会惩戒委员会给予相应的惩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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