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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思考[推荐五篇]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7-426691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3 08:53: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加强反洗钱金融防范法律问题的思考

洗钱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犯罪活动,反洗钱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实践表明,虽然洗钱活动有向其他领域转移的趋势,但仍以金融领域为主。而反洗钱法律问题则始终困扰着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加强对反洗钱金融防范法律问题研究颇具现实意义。

一、反洗钱法律要件及责任问题

(一)洗钱罪的法律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其构成要件无非由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组成。洗钱犯罪的主体是通过犯罪获取暴利的犯罪分子、部分金融从业人员和其他中介人员等。洗钱犯罪的客体是洗钱犯罪所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经济、金融和政治等领域上的社会关系。与洗钱犯罪客体具有密切联系的是洗钱犯罪的对象,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将洗钱的具体对象确定为某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洗钱的主观方面有故意、明知的犯罪嫌疑,动机大致为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洗钱掩盖违法犯罪所获暴利的非法性质;二是犯罪分子通过洗钱向合法的社会领域进行渗透,以扩张自己的势力;三是通过参与洗钱活动牟取暴利。

洗钱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洗钱行为。尽管洗钱犯罪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在刑事法律中与其他犯罪有着相同的法律构成,但在不同的国家具体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定义务和责任,可以发现,它们基本上都是围绕以一下四项法定责任展开的。

一是识别客户身份的责任。金融机构对所有申请服务的客户,应制定有效的程序和政策以确定其真实身份。

二是守法经营的责任。金融机构要确保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高度的道德标准及与金融、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那些它们有充分理由认为是与洗钱行为有关的交易,金融机构应拒绝提供服务或帮助。

三是与执法机关合作的责任。金融机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执法部门合作。不得利用改动的、不完整的或有欺骗性的资料蒙骗执法部门。

四是加强职员培训的责任。金融机构要提高职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员工培训计划。

五是强化“防内”与“防外”兼顾的责任。金融机构在经营中,既注重“防外”(即强调金融机构对犯罪分子的抵御),又注重“防内”(即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对反洗钱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

在洗钱中,金融机构起着中心环节的作用,在反洗钱中具有无可回避的责任。但由于金融机构并非政府机构,有着自身利益,所以它们在反洗钱中的强制性责任和义务必须由法律予以界定。

一是金融机构有追求潜在洗钱利益的动机。在市场机制主导的竞争社会中,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同样面临着优胜劣汰的挑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它们需要从社会中大量汲取资金作为竞争资本,需要以自身利益的获得作为经营活动的指向标。

二是金融机构在洗钱中的过失责任需要界定。在确定金融机构责任时,应强调其过失责任。即在排除金融机构追求洗钱利益的同时,对金融机构因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洗钱顺利进行时,应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但是,故意洗钱与过失洗钱之间的界限应如何划分、把握,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关心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法定答案,那么,金融机构反法钱的防范措施也就难以落到实处。

三是重视反洗钱国际法律合作。积极参加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条约,通过反洗钱国际法律文件确立的国际规则,有效地解决有关调查洗钱犯罪、追查或冻结犯罪收益、逮捕洗钱犯罪嫌疑者以及引渡洗钱犯罪分子等国际刑事等合作的问题。应充分利用埃格蒙特集团的情报交换平台,获取外逃贪官在境外的资金及财产信息,与有关国家建立贪腐资金冻结和返还机制,为解决我国贪官携带大量资金外逃开辟新的、有效的途径。

三、几点想法

第一、加强教育培训。重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意义,深刻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基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督促,准确定位,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续开展。一是增强反洗钱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员工必须明白反洗钱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己承担的法律义务,清楚如果未按照有关规定反映情况,个人可能会承担的责任。二是提高识别和处理可疑交易的能力。通过全面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如何识别客户身份、正确保存交易记录,以及识别可疑交易的技巧。三是加强对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和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特别是第一线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各金融机构真正认识到基层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斗争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提高从业人员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四是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整体认识。基层人行可举办反洗钱法知识讲座,向社会公众分发宣传资料等,为反洗钱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五是强化岗位职责意识,增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二、提高反洗钱金融监管水平。一是要有较高的技术设备水平。先进的技术设备有利于迅速处理各种监管信息,为监管者提供迅速而准确的决策参考,而且可以降低监管成本增加收益。二是要有完备的规章制度。一套较为完善的反洗钱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不仅使监管有章可循,而且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三是要有权责分明的岗位设置。监管始终是由人来执行的,那么如何确定金融监管人员的责任,如何保证他们在工作中严格有效的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是值得考虑的。四是要有各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目前,大多数国家的金融业都实行分业监管。虽然近几年发达国家因金融混业经营而出现监管模式向功能化监管的转化,但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如何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仍是反洗钱监管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基层央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配备合格的反洗钱人员。基层央行在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常规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制定反洗钱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对管理层和操作层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成为全行

职工的必修课程。培养和建立人民银行一支合格、高素质的反洗钱监管队伍,要把洗钱人员的培养上升到人才战略高度,为反洗钱岗位配备专业人员。四是人民银行要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系统,组织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信息网络系统。五是建议尽快建立并完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数据解读软件功能,使其满足从程序中自动产生分析报告所需要的各种分类统计数据,方便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掌握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的发生和分布情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便快速查找涉嫌洗钱活动的线索。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机构建立审批和金融经营许可证发放制度,对金融机构拉业务、拉客户所采取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严肃查处。四是通过不懈努力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横向网络,各方共享监管信息,提高打击反洗钱的效率。

第三、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对于《反洗钱法》的出台,有着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大量的论证和研究,使出台的这部反洗钱大法切实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在反洗钱领域中的权威性。

第四、尽快制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具体反洗钱适用法律,明确扩大反洗钱法律的适用范围,实现均衡监管

由于洗钱的方式多样、渠道多种,洗钱犯罪分子规避金融机构的行为越来越突出,利用特定非金融机构易于变现、流动性强、不留实名、无须报告、行业惯例等特点进行洗钱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急需把反洗钱法律适用范围明确扩大到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珠宝及贵重金属经营商、典当行、房地产业、律师、公证师等等,避免出现反洗钱监管一边倒、监管不均衡,留下监管盲区,影响反洗钱有效开展。

第五、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扩充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如对于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

在较多、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如涉税犯罪,将其列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对清洗税务犯罪等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是经济形势的客观需要,同时可以大大提高反洗钱成效。

第六、建立对货币以及其他各种价值转移形式的追踪体系 借鉴澳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法》,制定现金交易报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现金交易报告义务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对货币以及其他各种价值转移形式的追踪体系,使得现金及其他各种价值不论如何转移、掩饰、隐瞒都有“踪”可循,使洗钱犯罪分子不论利用那种形式洗钱都无“地”自容。

第七、修改反洗钱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

借鉴英国反洗钱立法经验,使我国反洗钱法律具有域外效力。使得即使在海外洗钱也可在我国起诉;构成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我国本土发生的犯罪,也可以是在我国本土以外发生的犯罪。

八是利用司法解释弥补立法缺陷。司法解释是我国立法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环节。众所周知,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法律本身。法律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即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与某一具体法律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价值及其立法目的取向所作的系统解释,使得在《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后产生的新问题,特别是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界定范围问题上的完善有着重大作用,可以很好的弥补现行《反洗钱法》的部分立法缺陷,亦可有效地为反洗钱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几点思考

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国家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因而,加强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是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是金融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做为支农的主力军,又处在农村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所以它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就显得极其重要,不容忽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层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反洗钱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反洗钱效能的发挥。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

目前一部分信用社对反洗钱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不够,意识淡薄,特别是在认识上存有误区。一是对反洗钱工作一知半解,认识不够,认为我们农村信用社大都在农村,主要服务“三农”,与当地农民打交道,谁还会到穷乡避壤之处来洗钱。二是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不够,不少网点的管理人员把完成存款任务放在第一位,对存款的来源很少关心,很少过问。三是临柜人员普遍认为反洗钱工作与自身的业务关系不大,存有麻痹大意思想。所以,有些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漠不关心,置之不理,甚至消极对待。

(二)缺乏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目前的这种趋势就对我们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配备一支知识面广、业务精通,分析能力强的反洗钱队伍。而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起步晚,大部分信用社的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据调查,基层营业网点在日常工作中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基本上坚持了报告制度,但识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使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形式性的被动状态。

(三)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

当前,金融业日益现代化的技术,使资金大量流动成为可能,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给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洗钱手段更加科技化、智能化。而农村信用社一是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有实行网络对接,缺少支付交易监测和账户监控。二是尚未建立本系统或本地区客户信息系统,无法共享客户信息,只能各自为政,搜集的客户信息、资金信息是零散的,既不系统,也不全面,无法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

(四)大量现金体外循环

现金交易具有钱货两清、方便快捷的优点。信用社点多面广,特别是基层网点,由于管辖范围广,农户居住分散,许多客户不愿使用票据转账结算而偏好现金结算。而我国的结算制度又主要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从而出现“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使大量现金体外循环。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利用巨额现金进行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五)违规操作、有章不循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金融业竞争异常激烈,揽储蓄、拉客户的现象十分普遍。信用社有些工作人员只顾个人和局部利益,常常将法律和规章制度置之不理,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了竞争客户和拉存款,采取不同程度的放宽开户资料审核管理,违背“存款实名制”规定,放松现金管理,违规划转现金,为完成存款任务,不管资金来源如何,无原则地为存款大户“大开绿灯”。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给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

(六)很难真实地“了解客户”

反洗钱要求银行机构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而信用社对客户的了解,大多数仅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有真切的了解,难以获得“一法两规”中所要求的“完整的客户信息”。由于并不真正地了解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从而让“一法两规”中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二、若干思考

(一)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

应进一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上街宣传、“反洗钱日”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洗钱和反洗钱知识,洗钱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个人的危害,引起全社会对洗钱犯罪的广泛关注,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

(二)加强对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培训

一是要普及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反洗钱是一项复杂、量大、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分析能力,使信用社所有临柜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了解相关犯罪的特点,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能力。二是反洗钱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可通过培训、轮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让他们了解洗钱的常用手法和具体表现,增强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技能。三是要设立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对其所辖基层营业网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三)加大科技投入,改进和完善反洗钱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突破,服务范围及结算方式方便快捷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在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客户信息、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信贷管理、支付交易系统统归其中,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自动生成反洗钱有关数据表格,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交换系统。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建立起金融机构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方便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开户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的查验工作。这样农村信用社在交易人开户时,通过信息系统与证件管理机关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身份证件的真伪。(四)加强现金和账户方面的管理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更好地做好反洗钱工作,信用社在现金账户管理方面:一是要完善现金管理的目标和重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是现金管理的基本目的,但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是不容忽视的任务。对单位账户20万元、个人储蓄5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的要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审批制度,重点监控大额或可疑现金交易,对可疑交易按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二是要严格开户审查。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开户人必须出示能够确认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开户人应填写具体内容,并留存复印件,严格实行实名制。三是要严格区分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基层营业网点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开户手续时,应根据客户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四是推广信用卡等现代结算方式,拓展银行卡消费结算领域,并不断扩大信用卡应用范围,满足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同层次、不同客户的需求。五是发展电子货币,实现个人收入电子化,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实行以卡代收,最终实现个人收入阳光化。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要建立反洗钱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的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的及时申报制度,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同时把账户管理、存款实名制、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工作范围之内,内部稽核部门也要把反洗钱工作作为稽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违规开户,大额现金收付不登记、无审批、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

(六)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犯罪分子手段十分狡猾,发现黑钱很难,“客户”只要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法律文件和手续办理业务,一切看来都是正常的、合法的,信用社很难断定其是否是黑钱。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信用社临柜人员要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及时准确、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掌握并保管好第一手资料,并做好每一笔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农信社 如何反洗钱

www.teniu.cc 2010-4-15 8:38:12 王海 金融时报 两市齐创新低 “国家队”再次精准抄底 揭秘重仓股 叶荣添:迎超级反击!基金经理5次加仓1股(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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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也能看] 目前,反洗钱工作已成为我国金融部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活动。然而,据调查,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情况看,认识层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效能的发挥。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反洗钱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反洗钱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村信用社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淡薄,同时,专业人才缺乏,培训力度不够。由于认识层次、人员素质等原因,大多数农信社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反洗钱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难以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反洗钱的科技手段相对落后。目前,金融系统支付结算手段的改进和提高,加快了资金流动,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也给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洗钱手段更加科技化、智能化。而农信社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有实行网络对接,缺少支付交易监测和账户监控,所有的营业网点的存取款业务还处在本系统内运行的状态,没有实现跨行、跨区、跨系统大联网,很难及时发现并报告涉及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

真实了解客户信息有难度。反洗钱工作要求银行机构全面了解客户,而信用社对客户的了解大多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很难按照“一法两规”所要求的获取“完整的客户信息”。因此,“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加强农信社的反洗钱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反洗钱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专司反洗钱工作职责。

建立和健全反洗钱规章制度。农信社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内控制度管理等制度规定,使各岗位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作用,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加大反洗钱的宣传力度。农信社要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加大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公民义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洗钱活动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个人的危害,提高全民反洗钱意识。

加强反洗钱知识培训。市、县两级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通过以会代训、举行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员工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和掌握洗钱的常用手法和具体表现,增强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技能。

不断提高基层信用社反洗钱的电子化监测水平。针对目前监控系统滞后的局面,上级联社应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尽快研究开发实用、便捷的大额和可疑资金异动情况电子化监测系统,实现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整合,借助现代化技术,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情况。

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农信社要将反洗钱工作的优劣作为岗位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范围一并考核,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营业网点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对做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几点认识

反洗钱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法定义务,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信用社风险管控水平,有助于建立国家金融情报数据库,有助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对维护农村信用社信誉,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能。要将反洗钱工作纳入信用社合规工作重要目标之一,牢固树立风险管控理念和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制定执行领导总负责,岗位人员具体工作指导方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由各法人单位与反洗钱报告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法人单位根据反洗钱报告员的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

二、建立反洗钱工作体系和培训机制。一是通过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明确部门间工作职责,设立专职反洗钱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协调机制,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通过专题报告、定期轮训和集中培训方式,加强反洗钱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的反洗钱干部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把反洗钱培训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并将反洗钱培训作为新入社员工一项基本培训内容来开展。

三、做到三项加强,完善系统功能。一是加强客户调查和现金管理。反洗钱工作主要内容是: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分类、识别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并上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其中最核心的应是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送工作。识别可疑交易关键是:要从源头抓起。建立接受客户政策;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建立黑名单库;将反洗钱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将异常交易与客户身份或所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比对。要做好KYC(了解你的客户),逐步识别主观交易,理解《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二号》18条客观标准条款,以客观标准为主。抓好系统建设,建立黑名单库、PEPS(政治敏感人员)名单库、高风险账户识别系统、可疑交易识别系统、案件储存系统等系统。二是完善监测手段,提高反洗钱的实战能力。加强反洗钱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制定详细的调查可疑交易流程,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先进理念。当前阶段信用社可通过公共信息、身份信息、信用信息、黑名单、补充调查信息等信息分析可疑交易,还可通过媒体报道、系统识别、政府及法院指令、其他金融机构信息等渠道分析识别可疑交易。三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及保密制度。积极配合人行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反洗钱工作资料、信息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认真对待人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涉嫌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可疑的,可与相关单位进行佐证。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严格执行保密原则,即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维护了信用社信誉。

四、突出四个重点,强化日常监督。一要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问清来源,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反洗钱工作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强化账户管理,有利地打击洗钱活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严格按规定使用账户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严格按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居民储蓄账户,对私账户的开立必须严格遵守“实名制”规定。四要强化和完善系统建设。强化和完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使信用社更好履行反洗钱义务和有效预防洗钱犯罪,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8-12-15 来源: 作者:王海松、林炜、王盛谊 被浏览:9354次 【字号: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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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假币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其他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研究布置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农村信用社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篇:浅谈关于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正式启动,反洗钱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委议事日程,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愈发重视。本文仅从个人从事反洗钱工作过程中思考的一些问题及规范建议等方面,简要谈谈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指的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盖、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利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反洗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社会客户认同程度较低

金融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了解你的客户”,但是企业很难认同,认为股权或者控制权、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信息、经营业绩、资金流水及流向等是商业秘密,银行不能随便干涉。

(二)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金融机构内部都有一个很统一的错误认识,那就是认为反洗钱工作只是反洗钱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其实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反洗钱部门凭一己之力就能胜任,因为重视和认识不到位,就会导致内部反洗钱工作执行大打折扣。

(三)反洗钱岗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反洗钱是业务性比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成效。目前,很多工作人员的培训模式主要是系统基础流程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多,实操案例的“实战化”较少,如此难免出现“纸上谈兵”,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部分业务人员在没有接受反洗钱教育及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在业务营销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隐蔽的洗钱活动时,往往难以察觉,也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三、对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积极宣传,正确引导

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反洗钱知识,加强沟通,注重引导,广泛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开户单位、个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重点是要突出反洗钱工作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的现实意义,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出、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同时需要各部门长期有效地重视、支持、配合,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齐心协力把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与上级反洗钱部门应有一个畅通无阻的反馈通道,一方面使上级反洗钱部门及时全面了解反洗钱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基层反洗钱工作人员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

(三)提升素质,奖惩分明

应重视反洗钱人才培养,着力提升软实力,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训模式,结合业务实际推行案例教学,详尽展示、剖析国内外经典适用案例,同时积极与属地监管机构沟通,获取本地区洗钱手段及趋势的第一手资料。通过组织反洗钱岗位人员及各级业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结合新媒体的新兴作用,注重业务培训指导和警示教育方式的多样化,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敏锐性。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奖惩措施,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所有专业部门、营业机构的绩效考核中,明确兼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第四篇: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创新,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商业银行的角度,试图解读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银行的基本含义及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的基本特征

网上银行是指借助互联网作为传输渠道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方式。国际上关于网上银行通用的概念是“Internet Bank”或电子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通常包括对公司客户的批发业务和对个人的零售业务。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因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具有无纸化、瞬时性、方便性等特征:一方面是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受时空的限制,无需与客户见面就能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服务极其迅捷,服务指令的发出和实现几乎是同时的;另一方面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在降低经营成本、优化服务质量、拓宽业务领域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但是网上银行的开放性服务、资金转移高效便捷等特点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1、隐蔽性。与传统的签名盖章不一样,网上银行无须客户与银行人员面对面接触,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操作完成。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而不认人。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2、便捷性。网上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在线支付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地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3、复杂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洗钱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运用,使得识别洗钱线索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尽管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反洗钱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采取了相应措施;建立了“大额与可疑指令交易监控系统”对洗钱等非法犯罪途径实施科技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问题。

1.业务监管力度不够

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等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监管相对薄弱。从各商业银行对网银业务进行可疑交易监测的情况看,目前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反洗钱监测和监管的“盲区”。2.相关法律滞后凸现

利用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是洗钱行为的核心所在,尤其是利用银行的金融交易系统。银行传统上对洗钱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加之严格的银行内部保密制度,都使基于银行的洗钱行为在其内部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外在洗钱分子的欺骗性,内在制度不严密性,使得制定与完善银行控制洗钱行为的法律规范显得非常重要。我国至今未有一部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规章,缺乏对电子资金划拨、电子支付等的有效监管措施。而查处基于电子支付的洗钱行为,难度就更大。

3.账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余额的来源及性质。复杂的加密技术使网络银行支付工具更为安全,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但同时也给执法机构调查和惩治洗钱犯罪带来了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被加密,执法机构很难知道该信息的来源,难以在有限时间里调查和追踪犯罪。

4.交易机制审核不够严格

现在多数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中,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业务时,特别是公转私,没有对其交易提供限制,当发起业务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和交易合同;而且在交易金额方面,只有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而没有当天累计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客户利用网上银行只要是单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无限制的办理支付转账业务,这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对策

1、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实施对网上银行资金划拔、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速度较快,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滞后于网上银行实际发展。要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的法律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真空。

(2)加强对各类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工作培训和反洗钱意识培养。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一线等相关工作人员反洗钱的意识和对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分析能力以及对客户潜在洗钱风险的敏感度。建立反洗钱过程控制专家队伍,有意识地培养一支既熟练掌握和运用IT知识,又精通银行业务与监管技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这样将会从组织上保证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有效监管。

2、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一是要加强事前防控,与客户初次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关系时,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有洗钱及其它非法活动嫌疑的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要根据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杜绝匿名账户,严把客户准入关。二是要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在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客户有洗钱等非法活动嫌疑等情况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反洗钱活动监测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上银行产品的创新,网上银行业务量不断增大,要有效控制利用网上银行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银行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目前商业银行大多采取的是数据采集和人工识别两种,利用数据采集系统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析,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模型,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检索、汇总及分析,然后反洗钱工作人员根据对客户账户的了解和经验,确认客户交易应有的合理方式,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应有的合理交易方式的,向人行反洗钱部门报告。而现阶段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活动往往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渐渐不能满足监控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开发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通过网上银行也可完成外汇的支付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的开展在方便正常国际结算业务公司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全球间的范围渠道,打击此类犯罪必须有效开展国际合作。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开展国际合作:一是加大信息交流,及时将洗钱等非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准确送达要求协查的国家。二是开展技术共享,相互交流打击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先进技术和做法。三是加强司法协作,签订司法协作条约,堵塞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漏洞,共同应对反洗钱这一犯罪行为。

当前形势下,只有不断开发创新新业务才能跟的上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脚步。而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持续稳健发展。

第五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的思考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洗钱”行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涉及广大农村及乡镇地区,反洗钱工作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但我们农信社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采取许多相应的对策,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展望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农信社反先钱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关键词:农信社 反洗钱 农村金融 内控稽查

“洗钱”(Money-laundrying),作为舶来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现代各国法律对反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201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人民银行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82起,涉及金额5746.8亿元;配合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92起,涉及金额4785.8亿元。“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贪污、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

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保证国家利益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农村及乡镇人口占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县域以下的城镇及农村人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应该做好反洗钱工作,承担起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起示范和榜样作用。笔者作为农信社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现状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了解。

一、农信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对全国农信社发生的部分洗钱案例来看,部分农信社一线工作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核对和登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时把关不严。一方面,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加之片面认为基层农信社地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不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客户基本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2008年3月20日,有两自称南阳地质队的人来到原告耿纪祥和韩英(两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南京路金三角加油站对面的胶管店,称要购批高压胶管,并要求耿某在农信社开立一个折卡合一的个人账号以便转账。耿纪祥便于当日下午持其身份证到被告信阳市平桥联社(以下简称被告)下属的营业部开一折卡合一的个人账户。次日早晨,上述两人及另一人再次来到耿某的胶管店以查看营业执照及存折为借口趁机将其用伪造的耿纪祥身份证在被告下属的光明储蓄所开办的存折与之对调,随后称先去别 2

处买轮胎回来再和耿纪祥签合同。约2分钟后,此三人给耿纪祥打电话称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此次购买量大而耿的存款上却没有钱(只有开户存的10元钱),要求耿在存折上存一些资金,以显示实力才放心签合同。随后,耿的妻子韩英在被告下属的东城信用社分二次存入共9万元现金。韩英存完款沿中心大道往北返回,途中耿纪祥驾车赶来,行至平桥农林路口被告下属一网点时,二人到网点查验卡上是否有9万元,经查没有,欲取出折上9万元,因不知密码而未取出。二人又驱车赶到开户网点茶叶城营业部,经查两原告所持折卡不是一套的,折上的9万元尚在。原告又驱车赶到光明储蓄所,赶到时折上9万元钱已被取走,两原告随即向平桥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光明储蓄所开户使用的“耿纪祥”身份证是伪造的,他人相继在光明储蓄所取4万元,在楚王城储蓄所取2万元,在铁路立交桥储蓄所取3万元。此案中,一方面,耿纪祥、韩英轻信他人的诱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使其存折被他人调换后,盲目地向被调换的存折上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平桥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未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他人制造的假身份证得以开户,继而行骗,造成耿纪祥、韩英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平桥联社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存在风险隐患。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原因,致使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职责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但内容比较粗糙,执行也是走过场、讲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助纣为虐。晋江“地下钱庄”(“东石 3

丽”等人)帮助远华集团洗钱过程中主要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期间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此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部分领导人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内控稽查制度不健全,执行时浮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犯罪温床。

(三)反洗钱工作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农信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够。首先,农信社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对反洗钱介绍和宣传不到位,致使广大客户对洗钱犯罪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以致客户对农信社对其大额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查和监督时不放心、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为什么要受你们银行约束”。其次,目前,农信社反洗钱知识宣传一般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乡镇,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为主,没有深入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稍微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下来的基本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开展反洗钱宣传难度较大。

(四)反洗钱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较差。

农信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以笔者所属江苏农信社为例,虽陆续招进一批大学生,输送和更新了一些新鲜血 4

液,但总体来说,员工平均水平还是较低。一方面,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相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够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农信社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客观上也造成一线操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比较欠缺。

二、农信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构建反洗钱的坚固防线。首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法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对自然人客户,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在其办理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时,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其次,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制度。对于一些对私大客户和对公客户要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是对公客户的业务经营情况、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情况、资金使用周转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再次,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

首先,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信社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立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并制订严 5

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堵塞洗钱的出口。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加大监督检查,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查工作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首先,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反洗钱法宣传专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页;在柜台或业务宣传栏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指定人员解答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在偏远村庄村支部等显眼处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使宣传横幅深入各村庄。其次,加强沟通,广泛宣传,深入社会每个触角,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监督,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信社全体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农信社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不定期的通报案例,通过观看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邀请 6

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专家,讲授反洗钱理念,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信社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三、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前景和展望

从总体上看,我们农信社反洗钱形势良好,有关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工作机制已经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但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农信社要与各兄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开展多边立体式合作关系,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的领导和合作下,农信社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强蛟信用社 魏鹏峰 屠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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