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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5篇)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7-81177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23:17: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赣青办联发„2011‟1号

关于申报“江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省直属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及驻外省级团工委: 为了树立和表彰在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充分展示当代江西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我省“十二五”建设,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贡献,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联决定,在2011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江西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江西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联授予当代江西青年的最高荣誉。申报人选必须符合 — 1 —

以下基本条件:

1.14周岁至40周岁(1971年5月1日——1997年4月30日出生)的江西籍青年(包括江西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江西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外省籍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在危、难、险、重任务或关键时刻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

6.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

二、工作程序

1.提名推荐。各设区市推荐人选由市级团委、青联共同提名,省直属单位、高校推荐人选由团委负责提名,外省优秀创业推荐人选由驻外团工委负责提名,提名各不超过2人。省直单位推荐人选由省直团工委负责提名,注重行业分布,提名不超过10人。

— —

22.资格审查。团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人选提交初评委员会。

3.审核初评。初评委员会成员根据候选人事迹,分别署名提出建议人选。初评委员会按得票多少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4.媒体公示。通过相关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定人选。根据公示结果,从建议人选中确定“江西青年五四奖章”及“江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三、相关要求

1.推荐单位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务必要将青年中的杰出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优秀青年推荐上报。

2.“江西青年五四奖章”采取差额方式评选产生。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引导推荐人选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评选结果。

3.各推荐单位指导候选人填写《“江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如实整理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 3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1份(附电子版)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甘小平葛李保

联系电话:0791-626242

5传真:0791-6211667

电子信箱:tswzzb123@163.com

通讯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

邮政编码:330046

附件:“江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2011年3月15日

主题词:组织江西青年五四奖章申报通知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

— —

4附件:

“江西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注:1.所有项目请务必填写准确;

2.学历请填写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

— 6

第二篇:共青团福建省委

共青团福建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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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会文章——第67期:我心目中的基层团干部(组织部:邱建芳)2009-10-10 9:58:31 来源:机关党委

我心目中的基层团干部

――组织部邱建芳

各位团干:

早上好!今天我想与各位交流的是“我心目中的团干”。之前已经有好几位同志就此题做了精彩的演讲,令我受益非浅。大家都认识到,团干部作为团员青年的领头人,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团组织的兴衰,也直接影响着青年的前进步伐。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高素质团干队伍,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团干队伍,是团的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基本保证。那么,要打造一支这样的队伍,每个成员的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赖军书记曾经在会上说道:团干部要“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干,躺下来能睡”,这四个“能”形象概括了对团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令我深受启发,我想就根据这个要求,结合我的基层团工作经历,具体谈谈我心目中的基层团干部。

首先第一点,是站起来能说。基层团干部虽然层级较低,但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着一级团组织所有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方面要取得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一般通过多请示、勤汇报、沟通等方式,让党组织及时了解团委的工作情况,以得到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基层团干部直接面向农村青年做工作。农村青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精神风貌,一个村的青年人普遍遵纪守法,积极进取,那么这个村必然安定祥和,生活相对富足,反之,如果一个村青年人游手好闲,整天无所事事或聚众赌博,那么这个村肯定不乏偷鸡摸狗的事,民事纠纷不断,从而影响村里的安定和谐。因此引领青年积极向上,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基层团组织青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农村青年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政治意识淡薄,对党的方针政策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基层团干部不可能完全通过文件的形式开展工作,更多的时候需要与团员青年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因此拥有流畅、条理清晰、富有鼓动性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基层团干部最有效的工作手段。以上两个方面都要求基层团干部要时刻注意创造条件、有意识地锻炼提高自己“站起来能说”的能力,避免造成自己不愿说,说了青年听不懂或不愿听的恶性循环。

第二点,是坐下来能写。在工作交流中我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乡镇团干部对工作没有进行认真总结,属于“有头没尾”。一些团干部缺乏对文字综合能力的重视,热衷表面活动,不肯下苦功夫钻研写作的技巧,或者不愿提起笔将工作落到字面,形成资料;或者写出来的材料不切合实际,空话、套话连篇,缺少基本的思想性、逻辑性,更为可惜的是,有些团干部明明做了大量有效工作,却因为不会总结而事倍功半。团的岗位是流动的岗位,团的工作中有许多可以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而做好对工作的总结,为后来者留下宝贵的资料,是共青团事业有效传承的手段,因此坐下来能写也是团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体现。

第三就是走出去能干。要说得好、写得好,我想都需要一个基础,那就是干得好。基层团干部要如何发挥作用有效开展工作,我想举一个自己的例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党委选出十个村作试点,先行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实现村容整洁的目的。这项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空心房整治。(所谓空心房,指的是较长时期无人居住、管理的破旧房屋。一般是农民另建新房后舍弃不用或仅用来堆放柴草、杂物的老旧房屋。空心房绝大多数为土坯房,使用年限超过二十年以上,不仅长期占用土地,浪费土地资源,而且年久失修有碍观瞻,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党委研究,抽调一批干部分十个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工作,不想遇到很大的阻力,一小部分群众狮子大开口,想借此向政府要求补偿一大笔拆迁款,更多的阻力来自村里的老年人。他们普遍认为老屋是祖上之业,不得流于外姓他族,有钱就维修没钱就撂着,总之不愿拆除,更不能拆了卖地盘,工作组的干部与村民磨破嘴皮子仍成效甚微,拆迁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了解到这些情况,镇团委当即召开村团支部书记座谈会,会上向各位团支部书记宣传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空心房”改造既是节约土地的需要,也是建设新农村居民社区、改善居住环境的需要,会上还展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品点的图片,让他们感受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变化,激发他们求美求变的强烈欲望。紧接着我又随团支部书记们入村与团员青年座谈,力求做通做透青年人的思想工作。慢慢地开始有村民主动找工作组签拆迁协议,原本固执已见的老人也陆续松了口同意拆迁,他们表示家里的晚辈说拆迁不仅是支持政府工作,更是为了将来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既然年轻人都能放得下祖辈留下的产业,做老人的也就没什么好坚持的了。大势所趋下,原本想敲竹杆的村民也只好放弃了借机发财的念头,与工作组签 订协议。在这项工作中,镇团委得到党委领导的肯定,也赢得同事们的一片喝彩。我想,从中不难发现,基层团组织尽管存在资源少、领导不够重视等困难,只要团干部抓住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扬长避短,在党政中心工作中同样也能发挥团组织的重要作用。

第四就躺下来能睡。顾名思义,就是要求我们年轻团干部在面对各种困难、各种挑战时都能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众所周知,团干部既无权也无钱,团的岗位流动较快,也使团工作在基层团干部的个人成长中突显不出太大的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对团工作不了解、不重视,(有一次我随分管领导接待一位体制外的客人,闲谈中客人提道:现在好多乡镇的团委书记都是由一些年轻的女干部来担任。分管领导答: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计生工作要经常下村抓对象放环结扎,年轻女干部做不来;农业工作吧夏天防汛冬天防火,下田上山,女同志体力跟不上;社会综治工作经常要处理突发事件甚至是群体事件、暴力事件,女同志就更不合适了。所以只能放在团委、妇联一类的岗位上,组织大家开开联欢会,搞点什么比赛娱乐娱乐的,还比较合适些。)这位领导的说法显然有失偏颇,但不可否认也代表了一部分乡镇干部对团组织、团工作、团干部的认识。他不仅说明了女干部在乡镇工作中的弱势地位,同时也道出团工作在乡镇一级被边缘化的状态。很多团干部长期受这些思想的影响,久而久之不免产生些不平衡的心理,甚至也认为团工作在乡镇工作中是可有可无,直接影响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在这时候,我想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态,淡定从容,拿得起放得下,真正做到心无杂念,躺下来就能睡得着。

最后我想说,无论是在机关还是在基层,对于我们每个团干部来讲,在人的一生中,能够在共青团这样一个充满活力、面向未来的事业当中承担一份工作,将会成为人生履历当中一段十分珍贵的经历。只要我们倾注热情、扎实工作,时刻以四个“能”来要求自己,我想我们的团干部经历一定会更有意义、更有价值,以上是我的一点浅见,不对之处敬请各位前辈批评指正,谢谢!

责任编辑: 主编信箱:gqt_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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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共江西省委关于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

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苏荣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彻底肃清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的毒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严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现对全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听从中央指挥,始终对党忠诚,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背离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不得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口无遮拦,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不得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不得以人划线、排斥异己,不得封官许愿、笼络人心,不得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关照,不得搞人身依附和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得以“老板”、“老大”等称呼领导干部。

3.严格遵循组织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议事决策规则直接决定应由党委(党组)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超越权限办事,不得以推进工作为名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

4.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向组织讨价还价,不得欺骗、对抗组织,不得压制、打击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同志。

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出差(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或离开本市休假、学习,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赣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事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告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室(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向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凡身患严重疾病、发生家庭重大变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事项,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等部门报告。6.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得搞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得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继承和完善、创新相结合,不得“新官不理旧事”,不得在工作思路、发展规划等问题上搞瞎折腾。不得擅自修改或授意、强令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虚报、伪造、篡改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得搞假报道、假典型、假政绩。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7.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和程序办事。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制度,该坚持的标准决不降低,该有的步骤、环节决不能少,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不得擅自改变或拖延执行党委(党组)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得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地方、单位及本人成长地的干部任免工作。

8.讨论决定干部问题要做到严谨、周密、规范。党委书记议事会对拟任人选要严格把关,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党组)会的干部议题要靠前安排,保证有充裕的讨论时间,防止匆忙、草率作出决定。介绍人选情况应逐个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并按照“一事一结论”要求,如实反映人选廉政情况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拟任人选若被否决,不得临时动议接替人选。党委(党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并采取会议形式进行。

9.严把选人用人关。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属个人推荐提名的,推荐人应出具署名推荐材料,并做到真实可信。任何方式的提名,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由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考察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分别就人选廉政情况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结果签字背书。组织人事部门就人选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时,应预留充裕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人选信访举报等核实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严格落实中央“凡提必核”规定,对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都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经核实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10.严禁在选人用人中徇私情、搞照顾。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友的提拔重用、岗位调整出面打招呼,不得授意、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造假作假、违规任用。严肃查处涂改干部档案,以及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11.严格落实选人用人问责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办法。凡因非客观原因而提名失准、考察失真、监督失效,导致用人不当、“带病提拔”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2.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加紧依纪依法审查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一般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对情节较轻者严肃批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注重用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加强巡视和巡查成果运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安排调查,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13.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顶风违纪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防“四风”反弹。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坚决治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红包”问题,对违规收送“红包”者严格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行为。

14.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听取纪检监察工作、巡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纪律审查和巡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组织查处重要问题线索,对重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不得放任纵容、袒护包庇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隐匿和瞒报问题线索、压案不查,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案件查办,不得跑风漏气。

四、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1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得为亲属或者领导干部之间相互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提供便利,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坚决杜绝各类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发生。

16.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重视家庭教育,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约束亲属的行为,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借权谋私;严格约束身边工作人员,使之讲规矩、守纪律,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不得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17.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对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和移交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18.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或其他形式的组织代替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等进行决策。全面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等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重大项目投资、金融机构存贷款等市场经济活动和行政许可等事项。

19.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自觉养成在法治环境下、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不得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更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做到在位不擅权、履职不谋私。

20.养成廉洁从政定力。加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坚持道德操守,保持高尚、健康的为人处事方式和生活习惯,净化朋友圈、交往圈、生活圈,不做“关系网”的编织者、“潜规则”的信奉者,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及各种投机钻营行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远离各种诱惑和低级趣味,不弄虚作假,不做“两面人”。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对市、县异地交流、家属未随迁的干部,有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在工作地交流房集中居住。

省委常委会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本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各市、县(市、区)党委和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本意见,以上率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要把执行本意见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意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轻者必纠、重者必查,决不姑息。

第四篇:共青团山西省委文件

共青团山西省委文件

晋团办发〔2011〕4号

关于申报2010”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团市委,省直、国防、国资委团委,各高等院校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各驻晋单位团委:

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舞广大青年为推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团省委决定,在2011年”五四”期间结合基层团组织中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优秀。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获得过市级(含市级)团委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6)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

德。

(5)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6)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3年。

(7)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8)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9)“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各团市委,省直、国防、国资委团委,高校和省属企业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申报“五四红旗团委”表彰单位的条件: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支部(总支)建设,支部(总支)工作有活力。

(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6)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此次表彰,高校和企业限于二级以下团委。

4.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单位的条件: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

团省委参照各市、各单位团委上报的2010团员、团干部、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各市、各单位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工农业大市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组织。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申报要求

各市、各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日常工作表现与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需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名单均应排序。”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其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材料要体现其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需认真填写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并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的年龄、事迹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同意盖章后,统一打印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

3.上述申报表、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表格和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亮赵琳琳刘应飞

电话(传真):0351-4173240,4187069

电 子 邮 箱 :twzzbsx@163.com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团省委组织部

邮编:030001

共青团山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

第五篇: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通知)

共青团湖南省委学校部(通 知)

湘团学„2009‟9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五四前后集中开展“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五四前后集中开展“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曾壤

联系电话:0731-4470105(兼传真)电子邮箱:tshwxuexiaobu@163.com团省委学校部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9‟19号 ★○

关于在五四前后集中开展“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今年是五四运90周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中学生继承和弘扬五四运动“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伟大精神,树立奋发学习、成才报国的远大志向,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2009年五四前后集中开展“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5月4日前后

二、参加对象

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迈入青春门教育活动。以意识教育为重点,为年满14周岁的初中生集中举行迈入青春门仪式。通过中学生致“青春畅想”、家长致“青春寄语”、团干部致“青春导航”、优秀青年致“青春感言”、领导致“青春致词”、中学生集体呼号“青春誓言”等形成,激发中学生的青年意识,引导中学生珍惜青春年华,加强个人修养,立志成才报国。集中举办新团员入团仪式,组织学生学习团的知识,吸引更多学生加入团组织。

2、开展公民素质教育活动。以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为年满16周岁的中学生集中举行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邀请街道社区、公安、劳动、司法、家庭、学校等有关方面人士参加,通过颁发居民身份证、法律知识解读、家长老师寄语、团组织提希望、学生代表感言等环节,帮助中学生增强公民意识,引导中学生知法守法、认清社会责任。组织中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中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开展职业理想和职业精神教育。

3、开展成人仪式教育活动。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为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集中举行成人宣誓仪式。在具有政治意义的场馆、革命烈士纪念场所、历史遗迹和遗址、爱国名人故居等地,按照升国旗、唱国歌、成人心声、父母寄语、老师勉励、赠送成人纪念物、成人宣誓的基本程序举行宣誓仪式,激发中学生的成人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中学生自觉坚持爱国主义与

社会主义、党的领导相统一,增强中国行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组织中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加强对中学生社会观察的积极引导,引导学生在实践和思考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1、坚持示范导向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集中组织开展规模适当的主题教育,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同时要注重在各学校中广泛开展这项活动,对学校开展活动提出要求,加强指导,使活动影响更多学生。

2、坚持教育与重点活动相结合。要把主题教育作为共青团开展中学生思想教育的系统工程,注重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系统实施,既要注重完善和丰富日常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又要每一阶仪式教育的自不量力和特色,努力做到教育分层,重点突出,成效递增。

3、坚持教育内容与教育形式并重。要紧密结合中学生的认知特点,总结借鉴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开展15年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育活动的内容,规范和创新教育活动的形式,努力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感染力,给中学生留下深深的成长烙印。

4、坚持普通中学与中职学校并重。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占到整个高中阶段在校学生的半壁江山。开展主题教育要坚持普通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等重视,一起规划,共

同实施。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点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预案,加强对各类中学的指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实效,确保学生安全,把主题教育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学校部。

联系人:刘岩

电话:010-85212554

传真:010-85212088

电子邮箱:zhongauechu@126.com

主题词:学校“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主题教育 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09年4月17日印发(共印50份)

共青团江西省委办公室(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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