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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7-62003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6 08:47: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内容提要:法制现代化是由传统人治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的转型过程。党的十一届三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标志着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承袭近代中国仁人志士的传统,又迈开了新的步伐。但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面对着发展经济的内外压力,背负着传统的人治包袱,还面对着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起步阶段都面对的社会稳定问题,使这一过程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历史轨迹。这就是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目标选择的阶段性,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以及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非协调性。认识这些特征不仅仅是为了总结历史,更重要的是认识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一样,尊重传统又不囿于传统,学习外国,又不照搬西方。这是我们走过的路,也是既将走下去的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 法制现代化 特征 法治

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⑴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

2.改革传统的人治型政治体制的迫切要求。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法随君出”等已经形成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了七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短暂时期后,就长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理论,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论和制度,而对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和思想始终未进行有效的清算,使个人专制、权力集中、法外特权等封建残余,在战争年代形成并沿用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长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极浓的政治体制。

这种人治型政治体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二十多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要求。

3.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秩序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激化,破坏社会的稳定。

法制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则下去思考和行为的社会秩序状态,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它既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又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并以制

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4.浓厚的封建人治法律传统和和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建制设。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面临的是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法律付诸阙如;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废除。司法机关的职能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人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

二、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法制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是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关键。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当代发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总之,在当代国内外背景下,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希望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市民社会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性,客观上要求维护政府的权威,但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主政治。因此,维护政府权威不能走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过建立一个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来实现。因此,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当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前提。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来自国外的压力和挑战,其目标的选择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⑶可见,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制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一种法治状况,是法制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为此而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首先,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发展经济,解决几亿人“吃饭”和“温饱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否迅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使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终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其次,公民权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⑸第三,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

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的发展,利益阶层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对政府的凝聚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的赶超计划也会毁于一旦。因此,分阶段实现法制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作为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关系或否定关系。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也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是多重的,包括正义、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权利等等。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其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

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成为评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坚持“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设服务于经济: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其诞生时起,就同正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⑺因此,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此,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会法、残疾人保护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4.过程的非协调性。法制的现代化应该是一个立法、司法、执法、守法 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带有政府主导性,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最强音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回应——为改革和发展服务,其目标的选择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因而,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调性的特点。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速度快、数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内,我国的立法已走过了西方上百年的历程。但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不科学,部门法之间畸轻畸重现象严重。在立法与执法和司法的关系上,集中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现象严重,使立法与法律的实施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手段的关系上,表现为立法超前,基础和手段不足。许多法律制定出来,却没有或缺乏实施法律的人员和物质条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产法》),因而使这些法律处于虚置半虚置状态。在法治观念上,不同层次的公民对于法治的理解存在严重不协调状态:国家领导人谈的“法治”是“治国方略”;法学专家谈的法治是指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些执法和司法人员认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的守法,不犯法。这样一种复杂的观念状态表明,中国当代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尚不像经济现代化目标那样,为全国人民所明了和认同。

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的非协调性,是当代不发达国家在急速推进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它是经济上的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现,同时也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观念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法制现代化

第二篇: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2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提要:法制现代化是由传统人治型社会向现代法治型社会的转型过程。党的十一届三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标志着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承袭近代中国仁人志士的传统,又迈开了新的步伐。但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面对着发展经济的内外压力,背负着传统的人治包袱,还面对着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起步阶段都面对的社会稳定问题,使这一过程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历史轨迹。这就是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目标选择的阶段性,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以及实现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非协调性。认识这些特征不仅仅是为了总结历史,更重要的是认识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一样,尊重传统又不囿于传统,学习外国,又不照搬西方。这是我们走过的路,也是既将走下去的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 法制现代化 特征 法治

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⑴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2.改革传统的人治型政治体制的迫切要求。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法随君出”等已经形成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了七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短暂时期后,就长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理论,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体 制和法制建设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论和制度,而对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和思想始终未进行有效的清算,使个人专制、权力集中、法外特权等封建残余,在战争年代形成并沿用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长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极浓的政治体制。

这种人治型政治体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二十多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要求。

3.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秩序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 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激化,破坏社会的稳定。

法制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则下去思考和行为的社会秩序状态,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它既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又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并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4.浓厚的封建人治法律传统和和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建制设。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 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面临的是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法律付诸阙如;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废除。司法机关的职能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人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

二、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法制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是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关键。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当代发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伴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总之,在当代国内外背景下,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希望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市民社会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性,客观上要求维护政府的权 威,但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主政治。因此,维护政府权威不能走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过建立一个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来实现。因此,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当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前提。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来自国外的压力和挑战,其目标的选择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⑶可见,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制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 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一种法治状况,是法制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为此而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首先,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发展经济,解决几亿人“吃饭”和“温饱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否迅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使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终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其次,公民权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⑸第三,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的发展,利益阶层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 高,对政府的凝聚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的赶超计划也会毁于一旦。因此,分阶段实现法制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作为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关系或否定关系。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也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是多重的,包括正义、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权利等等。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其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 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成为评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坚持“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设服务于经济: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其诞生时起,就同正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 分化,我们就失败了”。⑺因此,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此,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会法、残疾人保护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4.过程的非协调性。法制的现代化应该是一个立法、司法、执法、守法 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带有政府主导性,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最强 音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回应——为改革和发展服务,其目标的选择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因而,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调性的特点。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速度快、数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内,我国的立法已走过了西方上百年的历程。但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不科学,部门法之间畸轻畸重现象严重。在立法与执法和司法的关系上,集中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现象严重,使立法与法律的实施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手段的关系上,表现为立法超前,基础和手段不足。许多法律制定出来,却没有或缺乏实施法律的人员和物质条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产法》),因而使这些法律处于虚臵半虚臵状态。在法治观念上,不同层次的公民对于法治的理解存在严重不协调状态:国家领导人谈的“法治”是“治国方略”;法学专家谈的法治是指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些执法和司法人员认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的守法,不犯法。这样一种复杂的观念状态表明,中国当代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尚不像经济现代化目标那样,为全国人民所明了和认同。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的非协调性,是当代不发达国家在急速推进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它是经济上 的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现,同时也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观念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文化传统和所处的历史方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然带有自己的特征。认识这些特征的目的,在于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臵于现实可行的基础上,客观地看待其进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既克服不顾国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义,又可以唤起由人治走向法治这一艰难进程中消极主义者的信心。注释:

* 杨亚佳,1955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陈晓玉,1955年――,河北师范大学德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

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页 ⑵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3页 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

⑷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第135页,群众出版社,1995年 ⑸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⑹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 ⑺ 同上,第110——111页

第三篇:道路运输现代化

道路运输现代化

摘要:运输业是地域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经济联系的纽带,是人民生活的必需条件。运输业能否尽早实现现代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制约国家未来经济建设的规模、速度和经济效益。在我国,逐步实现和达到运输业的现代化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

关键字:运输现代化,道路运输,高新技术

一、运输现代化

运输现代化,是指用现代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去改造和装备运输业,用现代化科学方法来管理运输业,使整个运输业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

运输现代化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宏观调控;市场导向,需求带动;高新领先,创新推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措施有效,确保实施。

二、我国道路运输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道路运输基础设施,无论是公路基础设施,还是场站设施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7年年底,全国公路营运汽车达849.22万辆,比上年末增加了46.65万辆。其中载客汽车164.73万辆、2 428.81万客位,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81万辆、116.40万客位。其中大型客车23.19万辆、983.54万客位;载货汽车684.49万辆、3 135.69万吨位。在新增车辆中,新型豪华客车和大吨位、厢式车比例大大提高,从而使得我国道路运输的运输质量、运输效率和运输的安全性也随之大大提高。2007年,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205.07亿人、旅客周转量为11 506.77亿人·km,全社会完成公路货运量163.94亿t、货物周转量11 354.69亿t·km。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分别为92.0%和53.2%,公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分别为72.3%和11.4%。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们道路运输的发展,基本上还是一种粗放式的底层次的发展,主要是考运输企业和车辆数量的规模增长来实现的。特别是运输市场,依然没有改变传统的运输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尤其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状况,不仅同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而且越来越不适应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道路运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残缺不全,处于被分割的状态

目前,虽然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由于道路运输市场实行严格的区域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地区分割现象;同时原交通部门与城建部门分管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公交客运、出租客运,这种管理体制的不统一也造成了道路运输市场的部门分割现象。这种“地区分割”和“部门分割”现象致使我国道路运输市场长期处于残缺不全、被分割的状态,未能完全发挥出“大交通”在服务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应有的巨大推动作用。

2、我国道路运输市场运输经济结构不合理

在道路运输业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结构性不合理的问题,如企业组织结构、运力结构、经营结构、运输组织结构等。具体表现在:一是经营主体多、企业规模小、运输组织松散、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市场集中度低、经营行为不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二是运输生产组织化程度低,运输场站和经营信息网络建设滞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三是运力结构和布局不合理,高级客车和重型货车、特种专用车辆的保有量所占比例较低,低水平的运输供给能力普遍过剩、高层次的运输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四是全行业普遍存在着重客轻货、重干线轻支线的思想,从而制约了货运、物流和农村运输的发展。

3、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无效竞争加剧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运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其中客运运价仍然实行的是政府统一定价,但是客运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浮动票价;尽管货运运价也是政府定价,实际上目前大多数货运企业已采用根据市场承托双方协商而自主定价,政府定价已是形同虚设,但是政府部门至今也没有放弃这一权力。这种运价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将经营主体排斥在外,既不反映运输价值,又不反映运输市场供求,忽视了运价的形成基础,而片面强调财政、社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从而造成了运价严重背离运输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使其运输价格基本上没有竞争力,是一种无效竞争。

4、道路运输市场缺少大企业主导作用

当前,我国道路运输市场仍呈现“多、小、散、弱”的状态,其基本表现是运输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运输效率低、成本高、经营分散,市场非常缺乏能够主导其健康发展的一些大规模的龙头企业,从而提高整个道路运输行业的竞争力。尽管规模较大的运输企业有所增加,但这些企业的业务也仅仅局限于某一地区,对整个道路运输市场的带动作用并

不明显,真正跨地区的道路运输企业寥寥无几。

5、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存在大量低质量的运输活动

由于我国道路运输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且经营主体结构不合理的矛盾比较突出,直接导致了市场存在大量的低质量的运输活动,即:运输服务质量差、创新服务种类少、经营方式落后、运输组织化程度低下、现代新技术应用相对滞后,这些均严重阻碍了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只有通过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整合利用各种运输资源,提高运输市场的整体技术含量,才有可能提供高品质的运输服务,促进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向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6、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缺乏规范化

我国运输市场仍以行政管理为主,运输管理的体制也不统一,造成运输市场被严重割裂,这又制约了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三、高新技术在公路运输领域的应用

国外的很多国家十分重视高新技术,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来改造公路交通的技术改造。通过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等高新电子信息技术迅速地改造这传统运输产业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方式,并逐步向运输智能化发展。从国外公路运输发展的情况来看,科技在公路运输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1、条形码技术

条形码技术是已经应用到各行各业的成熟技术,在公路货运行业,他实现了物理货运与相关数据的分离,大大地提高了货物的分捡速度和效率。如在货运交付时将货物的相关数据输入计算机网络中,同时,将条形码贴在货物上,使条形码特征数据与货运数据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样,在货物分捡、转运和交付过程中,可以通过扫描仪识读条形码数据,将物理货物与相关数据对应起来,从而在货物运输环节中省去了工人验货的繁琐过程,并可实现自动分捡,大大提高了货物的运输效率。另外,在物流领域,条形码技术与相关软件和网络技术联合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运输效率,还可以完成计价、订货等过程。

2、EDI技术

EDI几乎可以应用于各行各业,其快速、准确、安全的特点非常适合于交通行业。在交通运输行业,最初使用于集装箱远洋运输,后来逐渐推广到其他运输方式。使用EDI在货主、承运人、收货人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传递信息可以大大提高运输效率及运输的服务

水平。在公路货运中,它可用于传递货单、发票、海关申报单、进出口许可证凭证,描述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体重、尺寸以及其他重要相关信息。此外,还可以进行统计工作,计算出运营成本、净利润、周转率、总收入等信息并进行收益分析。

3、GIS技术

GIS技术可以为货物运输管理提供数字化平台,如借助GIS的运行路径选择功能,运输企业可以对公司的运营线路进行优化,并根据专题地图的统计分析功能,分析客货流量的变化情况,制定行车计划。此外,还可以帮助运输管理部门对特种货物运输进行线路选择和监控,驾驶者也可以根据GIS提供的信息查看路况信息以及休息、用餐地点等。

4、GPS技术

(1)车辆跟踪。利用GPS和电子地图可以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并任意放大、缩小、还原、换图;可以随目标移动,使目标始终保持在屏幕上;还可实现多窗口、多车辆、多屏幕同时跟踪。利用该功能可对重要车辆和货物进行跟踪运输。

(2)指挥调度。监控中心的调度员,可以在监控中心显示屏的电子地图上,找到被控车辆的具体位置。例如,货运公司的车队建设了GPS车载定位系统。调度员除了知道每一辆车行驶在什么位置外,还可根据货运情况,用话音或短信方式对司机进行调度,让他们就近运送货物,减少车辆的空载率,提高运货率,降低货运成本。

(3)行驶监控。出于安全和监管的需要,车辆在行驶途中也要受到严密的监控和指挥。如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海关监管车辆都会在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区域、停靠地点、停靠时间等方面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监控中心只需向车辆下发相关参数,GPS监控系统便会实时跟踪车辆行驶状态,如车辆行驶过快,或脱离指定路线、区域行驶,则系统会自动向监控中心和驾驶员报警,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实现运输过程的安全、有序。

(4)安全防护。当车辆遇到抢劫、交通事故、急需修理等紧急情况时,司机可通过求助按钮向监控中心发出求救信号,并上传车辆定位信息。监控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采取监听、锁闭车门、遥控熄火等操作,确保人员、车辆、货物的安全。

(5)路费油耗计算。车辆运输成本主要由路费和油费构成。利用GPS系统,企业不仅可以洞悉车辆运行的全部动态,而且还可以通过分析车辆行驶轨迹和货物运载情况,准确计算出车辆运行所产生的路桥费用和油料消耗数据,从而方便企业实现严格的成本控制和预算,有效降低财务风险。路费计算主要依赖于车辆类型和行车路线的选择,根据国家

道路运营收费标准,便可快速计算出路桥费用。此项功能既可用于事后的成本核算与费用结算,也可事先模拟行驶路线计算费用,为选择最佳运输路线提供参考依据,辅助决策。

(6)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为货物运输应用高新技术提供了强大的平台。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可以在任何时间实现车辆与车辆、车辆与驻地(货运站)、货运站与货运站、货运站与货主之间的生产调度通信联系和营销业务通信联系等。

四、总结

公路运输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汽车的运行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路网的完善,公路运输在交通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类认知领域的不断扩张,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应用到公路运输领域,大大提高了汽车的运行速度和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物流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使公路运输的面貌有了根本性的改变。

参考文献

【1】吴培斌,道路运输现代化指标体系探讨,2004年

【2】李锐东,习江鹏,尹义尚,培育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的思考[J],交通标准化,2007年

【3】姚佳岩,关强,道路运输现状与发展趋势[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7年

【4】吴燕,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2008年

【5】齐军,探索公路运输现代化路径,2009年

【6】王元媛,以信息化带动交通运输现代化,2011年

【7】焦彤,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运输业[J],广东交通,2010年

第四篇:浅谈我国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专题

浅谈我国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七大学习报告体会

摘要

本文从中国以往的农业现状入手,简单的分析了中国农业存在的问题,并联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于现今中国农业提出新的政策和方针,如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农业相对落后的国家。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滞后也引起了国家的积极关注,给农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都投入了更多的支持。

那么,应怎样理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呢?

二、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从农业的经营模式看

中国目前大多数地方仍然是精耕细作的小农经营模式,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这是中国上个世纪制定的政策,一直延用至今。无可否认,这种政策在制定之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这种模式因为其经营的灵活性不足和低效性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走向困难。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物价受价值规律的影响。这就要求农业的经营策略要全局考虑,制定合理的生产结构,并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及时改变生产的品种和数量,经得起市场的跌宕起伏。而小农经济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来决定生产什么,而且产品非常单一,结构很不合理。这样可能在短期内收益会比较明显,但是由于盲目的大量的生产,该产品的市场很快出现饱,价格迅速下降,收获不到好的收益后经营者们只能又再投入大量的资金去经营新的目前市场上走俏的产品,再次走上追逐—>失利—>转营的怪圈(其实转营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好的收益,因为农业的生产周期通常比较长,等到转营后有产品产出是时候那又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了)。这严重影响了本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期还会影响生产者生产的积极性。

(2)从生产过程看

中国目前大多数农业生产还停留在粗犷的低级阶段,科技的投入很有限,导致中国农业面临以下尴尬局面。

首先,农业产品的产量不稳定,经营者靠天吃饭。农产品的产量受天气、气候的影响很大,而目前经营者的技术不足以趋利避害从而达到稳产,往往就是风调雨顺是年份产量好,收入相对就高,反正不然。上面提到:大年的时候所有的经营者都获得大丰收,但是供大于求,价格上不去。小年时候收成又不好,所以,经营者辛苦一年下来,除去大量的化肥、农药等的投入后,最终能落入经营者口袋中的钱就不多。

其次,生产率低,产品质量差,市场竞争力弱。中国目前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还很低,特别是西部一些地区那就更是如此,生产率自然就难以跟那些农业发达国家的相提并论。生产率低带来的问题就是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还有,由于生产技术粗糙,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使得我们的农产品在质量上也得不到保证,从农产品农药超标的报道的频率就可见一斑。在市场经济前提下,产品性价比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产品占有市场份额的多少。据调查:我国果品中优质果仅占总产量的40%左右,能达到礼品果标准的产品只占总产量的5%左右,大量为中下等果,特别是外观更差。又据调查:进口苹果平均到岸价格大约为3.90元/公斤,柑橘为4.00元/公斤,香蕉为1.90元/公斤,与我国同类水果批发价格水平相当,但整体质量明显要高。价格差不多,质量比不上别人,为求得生存我们的产品必须以更低的价格才能卖出去。其实,目前市场上进口水果的零售价是同类国产水果的2倍甚至更高。

最后,就是农产品的存储和保鲜的技术问题。这影响了我们的产品市场的开拓,销量难上新突破。

(3)从营销策略看

传统的农业生产者往往只顾大量盲目的生产,而不参与生产完成后的销售问题,造成产销脱节。这样生产者就不能及时的掌握市场的信息,根据市场细微的变化来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有时候产品的滞销不是因为供求失衡的原因,而是营销策略的问题。

传统的经营者忽略的还有品牌形象是树立。一个好的品牌形象就是一分巨大的无形资产,是销售量的一个好的保证。然而农产品市场上还难找到很受消费者青睐在消费者心目中有一定地位的本地农产品品牌,即使有,很有可能又出现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没有把好质量关,从而导致品牌形象的下降,自己砸自己的招牌情况。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农产品市场上交易多数都是初级产品,没有注重产品的价值的进一步挖掘——缺少对产品的深加工。对产品的深加工不仅可以提升产品自身的附加值,更加可增加产品的多样性、拓宽市场、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农业道路与十七大

一般认为,世界范围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从20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演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启动的。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各国由于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不同,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上也不同,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如美国、加拿大等人少地多、劳动力短缺的国家,它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目标,凭借发达的现代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农用机械取代人力和畜力,通过扩大单位农场种植面积和经营规模,提高农产品的总产量。二是如日本、荷兰等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的国家,它们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把科技进步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改良农作物品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等措施,提高单位面积农产品产量。三是如法国、德国等土地、劳动力比较适中的国家,它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为主要目标,既重视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又重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世界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史表明,发达国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都非常注重立足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唯有从实际出发才是取得成功的正确选择。

实现农业现代化在我国也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们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但对什么是农业现代化、其基本内涵是什么等问题的认识,却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综合国内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和基本国情,可以对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内涵作如下概括: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

这样来理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第一,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科技贡献率低20~30个百分点。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通过增加资本投入、应用现代科技和装备、适度集中土地和强化组织管理等来提高农业效益。第二,现代农业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商品,实现利润最大化。我国农户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均较低,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第三,以产业化方式经营农业已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我国有2.5亿左右农户,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结构、行为相似,要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衔接非常困难,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建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举办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润。第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如果吃饭问题解决不好,工业化、城镇化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将难以持续进行。因此,必须把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目标。

一、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议

1)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

2)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3)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使耕地向农村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集中,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09710 张梦雨

参考文献:

【1】新华网 《十七大报告解读》

第五篇: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姓名:林海英学号:211211118专业班级:工程管理2班

关键词:中国特色、现代化、形势、体系

摘要:农业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领域,更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实现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的预期目标,很重要的一条是必须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这既是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重大任务。必须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紧紧围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这一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科学内涵,破除体制和观念障碍,大胆探索实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这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部署,我们应充分认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形势,深刻把握内涵实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形势

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工农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但工农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突出,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成为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和短板。目前,农业劳均GDP仅相当于第二产业的1/

5、第三产业的1/4,农业劳动生产率低、比较效益低,一二三产业发展不平衡,不仅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会削弱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实现现代化建设大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业。新阶段,需要更加关注“四化”相辅相成的关系,利用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给农业现代化带来的重大机遇,依靠工业化来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依靠信息化来加大科技支撑,增强市场竞争

力;依靠城镇化来吸纳转移人口,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现代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四化”同步打下坚实基础。

2.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要求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随着人口增加、城镇化水平提高和消费水平提升,我国农产品需求将持续增加。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粮食需求将达到1.4万亿斤,而且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仍不稳固,一方面是农业的基础薄弱、物质装备水平不高、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不强、劳动力素质较低,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另一方面,农业的粗放式发展又伴随着耕地和淡水资源紧张、投入品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发展质量不高、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不断凸显。要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满足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安全的利益诉求,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就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注重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探索走出一条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3.融入全球农业一体化,要求增强我国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当前,全球农业产业分工深入发展、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给我国农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出口优势农产品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效益,适度进口农产品弥补了国内农业资源要素的不足;另一方面,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和生产成本的持续上升,使农产品进口规模增加、品种增多,农业产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口不断增长,2013年,农产品进口额达到1180亿美元,逆差509亿美元,我国农产品外贸依存度已经超过20%。新阶段,需要更多地从全球范围思考我国农业的战略定位,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核心竞争力。

4.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要求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加快调整,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社会结构变化的深刻影响。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6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超过1.6亿,如何应对日本等国家出现过的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农

民老龄化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现实挑战。与此同时,我国农业生产仍然受到高度细碎化的小农经营模式制约,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抵御日趋复杂的市场风险,必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体系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内部机制创新和外部环境改善,着力构建和强化支撑体系,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1.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实现形式,进一步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能。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积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

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适应农业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趋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是夯实第一产业发展基础。根据农业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种养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机制造业。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积极发展食品、医药等产业,以及加工装备、农机装备制造业等。三是加快发展农业服务业。着力发展生产环节服务业和流通环节服务业,拉长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价值和竞争力。

3.现代农业物质装备体系。物质装备体系是现代农业最重要的硬件支撑。一是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突破丘陵山区和设施农业区等特殊地区的农业机械化瓶颈。二是跨越式发展农业信息化。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市场营销等领域和环节的信息化,使现代农业朝着信息农业、精准农业方向发展。三是加快用物

联网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真正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4.现代农业制度保障体系。这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软件支撑系统。一是现代农业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健全完善投入、补贴和价格三大核心支持政策,不断强化农业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现代农业法律保障体系。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加强农业产业安全保护立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三是现代农业金融保险支持体系。创新金融支农政策,重点发展面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增强现代农业抗风险能力。

三、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着眼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适应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针对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应着力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启动农田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农田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南方丘陵山区重点搞好山坪塘堰清淤改造和末级渠系建设,平原粮食主产区重点抓好小型泵站等提灌抗旱设施建设,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重点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改善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施高产种业科技攻关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围绕提高农产品产量开展科技攻关,努力培育出更多类似超级稻这种突破性的高产品种。实施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工程。以机械化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对薄弱环节和技术瓶颈开展科技攻关,集成组装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实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研发工程。着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节地、节水、节药、节能和节劳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加大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制度,与农户承包地面积挂钩,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调动普通农户种粮积极性。设立粮食规模经营补贴,与实际种粮面积挂钩,重点向种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调动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构建价格支持体系。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确定并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保持粮价合理水平。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和差价补贴制度,保障农民务农种粮收益。加大产粮大县奖补力度,调动主产区抓粮积极性。

4.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扶持政策重点。发展初期帮助解决信贷担保、基础设施、土地流转、设施用地等问题,成长成熟阶段帮助解决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问题。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加强监管,坚决禁止非农化,对非粮化行为也要加以引导。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确立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使农业成为“进入有要求、经营有效益、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行业。建立高素质人才回流农村机制。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5.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重点实现以下突破。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强土地物权保护,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机制,完善继承、转让和退出机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支持发展各类为农服务组织,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服务,加快构建多元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创新农村抵押担保机制,探索开展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总之,只要坚持不解地加强新型农业基础地位。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这一目标要求,是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解决温饱向全面小康转变的过程逐步完善起来的,是对农业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概括和总结,五个方面有机统一、密不可分。准确把握这个目标要求,并落实有效措施,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就一定能够顺利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2014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中国发展观察》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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