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税务注销小结
税务注销小结
税务注销分为两种形式:解散和变更。而企业经营项目、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变更不属于税务注销。注销的方式不同,处理也不相同,就从税收政策法规对其所规定的时间、内容、义务等方面进总结注销所涉及的流程和税务特别事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和优惠政策继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清算期清算)的处理。
一、税务注销形式
(一)解散式税务注销
是指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注:对资产负债、剩余财产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并对企业涉及所有的税费进行清算)。
(二)变更式税务注销
是指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管辖登记机关(注:无需对资产负债、剩余财产进行清算处理,只需做单纯属地管辖的税费进行清算)。
二、法律依据
(一)时间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6条(强调注销的时效性)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内容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注销的具体情形)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
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义务规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结清“两不相欠”)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三、注销流程
(只对税务注销流程进行分析,公司工商、银行等注销流程请查阅相关资料。)
(一)缴销国地税发票
由企业财务人员完成;账务清算处理即将完成或完成后不再使用发票即可进行。
(二)出具税务注销报告(最复杂、最耗时环节)
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报告期间从登记到注销),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提供财务资料;账务清算处理完成后即可进行。
(三)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1、资料准备齐全(申请审批表 + 股东会决议 + 税务注销报告 + 发票领购簿及缴销结果 +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即可分别向国地税办理;
2、提交资料后约20个工作日,以取得税务注销通知书为准。
四、特别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和优惠政策继承
1、解散式税务注销
注销后就等于是纳税人主体不复存在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自然就不存在亏损弥补和优惠政策继承。
2、变更式税务注销
只是纳税人主体的公司名称、公司住址、公司经营地点发生改变,需要提供原税务机关出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由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进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和优惠政策继承。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解散式税务注销(抵扣链条中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变更式税务注销(抵扣链条延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三)清算期清算
1、解散式税务注销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解散,意味着对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负债、剩余财产需要进行清算处理。
在税务注销年度需要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然后再作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2、变更式税务注销
变更式税务注销,只是涉及到地域性的税务管辖,生产经营活动还将继续,纳税义务还会发生。不符合《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条件,不满足清算期清算的要求。只是由于地域改变,税务管辖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需要对其税务登记管理进行注销。
在税务注销时不需要作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第二篇:税务注销材料
经营部: 公章 注销报告 注销申请表 发票领购簿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 公章 注销报告 注销申请表 发票领购簿 股东户决议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三篇:税务注销材料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公司清算报告
3、股东会决议(注销原因、成立清算组、资金的分配)
4、注销公司税务登记的申请报告
5、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
6、填写企业清算所得税申请表到税务大厅申报
第四篇:税务注销自查报告
一。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情况,税务注销自查报告。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xx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13.29%,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xx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29.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31.03%,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4.44%;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14.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0.81%。
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承担龙王镇青光村、三方村整治包片督促任务。为推进包片督促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一名副局长分管的督促工作组,每周定期到包片村走访查看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及时衔接,与龙王镇政府、青光村、三方村村委会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将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解决思路与办法及时传达给乡镇、村委会,以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三是资金扶持,按照节约、有效的原则,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拨出10000万给予龙王镇对整治工作进行扶持,促进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用实际行动积极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我局对深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并认真落实。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每周不低于两次对全局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干部着装佩证是否规范、相关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支持、参与深化文明城市工作,形成人人共建文明城乡、人人共享城乡文明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干部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出力,更在深化建设工作中受益。
三、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强化项目税收管理措施情况。今年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是投资拉动,我局抓住青白江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省建院成都分校等195个项目、121亿投资拉动的机遇,制定了《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项目立项、项目开工、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税款入库全过程的跟踪和控管。对建设项目信息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分析、形成信息库和分类清理,并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区建设项目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有力提升了对全区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力度。16月,我局征收营业税11939万元,同比增收1760万元,增长17.29%。其中建筑业营业税收入6130万元,同比增收4062万元,增长180.69%。
(二)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纳税大户的税源动态管理情况。
1.今年以来,我局将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123户企业列为重点税源,建立了重点税源区局宏观监控、管理所中观监控、管理员微观监控的管理制度。坚持送税收政策上门,深入到重点企业,调查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税源。虽然全球经济危机继续恶化,对我区众多重点企业的影响日益加深,导致一部份企业开工不足,盈利水平下降,据统计,企业亏损面达45%,今年16月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的前123户企业入库收入27996万元,减收4328万元,但重点企业纳税总额仍占我局收入总额的62.7%,充分显现了重点税源的支撑效应。
2.我局抓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契机,制定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方案》,按照企业所得税标杆管理和行业税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这三个重点行业中选取企业进行行业税负调查,进行比对分析。同时以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为契机,加大了对物流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清理。加强发票管理,提高以票控税效能。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宣活动情况。在做好日常税法宣传普及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以 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月期间,与区国税局联合进行了窗口服务人员宣誓活动,对限时办结制等十项制度进行公开承诺;将好书送农家活动与第18个税法宣传月主题结合,全局税收干部共捐赠与税收相关的书籍100余本,音像制品10余张,以及税收知识简介等资料;坚持开展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的三进活动,将税收宣传渗透到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向全区纳税人发放个税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联合青白江区国税局在成都技师学院青白江区分院以举办讲座、播放税收动漫等形式开展了别开生面的税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报纸、电台等载体的作用,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息。税法的普及率、知晓率、遵守率大为提高。
(四)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用制度规范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干部的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检查,变抽查为经常性全面检查,严格过错追究。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方面,我局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规范税收行为,加强行业征管数据、财务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对比分析,提高行业税负水平。本着精细化以专业化为前提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今年以来成立了专业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所,专门负责青白江城区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个体税收秩序,在我区营造依法纳税氛围取得良好效果。
第五篇:税务注销自查报告
一、一级目标完成情况
(一)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情况,税务注销自查报告。按照工作目标要求,2009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有所提高为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已采取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实现同比有所增长,力争完成目标任务。我局征收的税收全部属于二三产业税收,截止6月31日共组织各项收入465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3万元,增长13.29%,由于统计局尚未统计出二三产业增加值,所以2009上半年二三产业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无法统计。
(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给我局下达的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为42950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地方财政收入23337万元,较上年增收5337万元,增长29.65%。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3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5449万元,增长31.03%,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4.44%;地方税收收入(不含耕地占用税)1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267万元,增长14.1%,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50.81%。
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委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