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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法学总结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17-45661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9 08:46: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医法学总结

绪论

1.学习法医法学意义: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应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在为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以科技支持法学的发展。

2、法医法学研究内容:法医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法律价值;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医学鉴定制度

3:法医法学关系:法医法学是法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法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法学与证据学交叉

4.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法学的实践思维与客观公平理念、问题思维与审慎求实的态度、论证思维与科学的析辩作风。法医鉴定人是由XXX组织聘请委托,运用专业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诉讼制度

1.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原则;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两审终审制

2.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权限分工,具体略(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当事人 被害 自诉 犯罪嫌疑 被告 附带;其他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诉讼代理

3、刑事程序: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民事程序:第一审 第二审 审判监督 督促 执行程序 5.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神力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复议选择原则

6.司法制度基本原则与范畴:独立平等 法治 责任;审判 检查 侦查 仲裁 监狱 公证 律师 调节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 法医学鉴定相关法律

1.人格权法律特征:自然人的固有权利;自然人专属权利;维护自然人独立人格必备权利;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3.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指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负有的民事义务,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证据法学

1.证据法学: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据法的价值目标 特征:准确(认定事实解决争端),效率(诉讼有时限成本),政策(保护社会支持的政策);客观 关联 合法

3.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本质客观性

4.;实物证词指以客观存在的实物形态作为待证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推理 6.分类: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法医学鉴定程序含义 规范意义:一是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程序,二是鉴定活动本身的程序;决定鉴定结论合法性 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 预防腐败。

操作程序 启动程序: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申请,决定,委托,重新鉴定的启动,比较分析

法医学鉴定检材的管理程序:检验材料的分类,检材的标识原则,检材的接受与标识,检材的流转,检材的贮存、处置。司法鉴定的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法律 中立 科学 亲历 被动 公益;依法维护正义 忠诚信 守法廉洁自律

鉴定机构特质 问题 设置原则:独立 中立 服务;多元设置 缺乏独立 资源分割;独立 科学 公益 宏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在本质上都具有证人的身份色彩,都体现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尽管对专门知识的诠释不一,但总体上,这种专门知识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司法鉴定人权利 义务:参与 拒绝 保留 报酬;限时独立 负责 回避 保管保密 出庭 受监督 接受教育

法医学鉴定质量管理 意义:运用现代化质量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建立适合法医学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以达到预防差错鉴定、维持坚定水准、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证据属性的客观要求,推进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数据库建设的时代需求,机构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确保结果可信

实验室认可 资质认定 意义:认可有能力完成任务;认定能力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满足法律规章要求 提升法医鉴定质量 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技术能力

现有标准特点 标准化问题:GB少行业多 各分支分布不均匀 强制少T多 技术标准多管理标准少;制定落后(少、落后、修改不及时)随意(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宣传培训、缺乏战略)法医学鉴定意见作用 特点:法官认定案件性质事实的依据 体现案件证据价值相互鉴别、印证、认定其他证据 ;主客观双重性 独立性与依附性 针对性综合性 权威性失真性

法医学鉴定意见证据属性 审查内容:证据特征,证明力,相对性;主体审查,文书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

技术专家参与庭审方式: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准备: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拟定出庭作证的问题提纲,全面系统准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

第二篇:法医复习总结

法医学:用医学、生物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第二章

死亡与死后变化 1脑死亡: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2脑死亡的诊断标准:①持续肤和肌肉失去肌张力,在受压部位可形成与接触物体表面形态特征相吻合的压痕。据此对帮助推测死后有无移尸和判断尸体死后停放的姿势等具有重要的意义。9角膜混浊影响因素:角膜混浊的形成与其程度主要与粘多糖和水的含量有助于判断自杀或他杀。15尸绿:腐败气体中的硫化氢与血红蛋白生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称为尸绿。16保存型尸体变化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浸软。

第三章

机械性损伤 1机械性损伤:各种因素作用

肤的抗拉极限时,皮肤沿皮纹裂开形成浅小的撕裂创。

骨折分类:线性,凹陷性,穿孔性,粉碎性。第四章

机械性窒息 窒息:外呼吸,内呼吸以及

血液运输中任何一个过程发生障碍,都能影响气体交换过程的正常进行,别(P76表格)

(“;”前为生前溺水)

口鼻孔: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 无

呼吸道:全部呼吸道和肺泡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溺液、异物,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不会有泡沫

肺: 水性肺气肿,肺表面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心及深部大血管血液:查

出致死量的一氧化碳; 无一氧化碳或含量较低(吸烟者)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增高不增高

其他死亡原因: 无

深度昏迷②有已知原因的不可逆脑损害③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④所有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庭反射等⑤经颅多普勒超声、脑血管造影和放射性核素检查,颅内血管的血流终止或逆向血流⑥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即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⑦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引不出脑干波形。

3在所有检查方法中,能证明脑循环停止是确诊脑死亡最可靠的依据。

4死亡的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5尸体变化:人死后受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在尸体上发生的各种变化称为尸体变化。

6尸体现象: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称之为尸体现象。

7早期死后变化:通常是指人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8肌肉松弛的法医学意义:发生肌肉松弛的尸体因皮关,亦与角膜的PH值、离子含量和蛋白质的变化等有关。

10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瘢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11尸斑的发展三期: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

12尸斑的法医学意义:①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②根据尸斑的发展情况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③尸斑浓、淡提示尸体的血流量和性状等信息④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某些死亡原因⑤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可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⑥尸斑能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如停尸物体接触面的表面形状等。

13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

14尸僵的法医学意义:①尸僵是死亡的确证②尸僵出现的时间、顺序、范围和强度可帮助推测死亡的时间和原因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尸体有无被移动,有

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包括:表皮剥脱,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2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3创组成: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个部分组成。

4高坠伤损伤特点(坠落伤特点):①体表损伤较轻,内部损伤重②损伤常较广泛,多发生复合性骨折,内部器官破裂③体表和内部损伤虽然较广泛而且重,但其外力作用的方向或方式是一致的多处损伤均由一次性暴力所形成④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性,如损伤集中于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⑤多发性肋骨或四肢长骨骨折,甚至肢体横断,为一般人力用工具打击难以或不可能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死后形成。

5伸展创:指皮肤组织受极大的牵拉,当牵拉力超过皮

势必导致体内缺氧和二氧化碳的潴留,引起组织细胞代谢和生理功能的紊乱

1机械性窒息:由机械性暴力

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外表征象:颜面肿胀发绀,瘀点性出血,尸斑显著出现早,尸冷缓慢,牙齿出血。内部征象:血液暗红色,内脏淤血,内部器官与瘀点性出血,肺气水肿,脾贫血。

2机械性窒息六期:窒息前

期,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

3缢死:以绳索状物套在颈

部,利用全身全部或部分体重的下垂作用,使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缢型包括:前位缢型、侧位

缢型、后位缢型。4溺死:是由于大量液体吸入

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淹死。5溺死的机制:①窒息②心力

衰竭和呼吸衰竭③心脏骤停和原发性休克④其他因素。

6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的鉴

有肋骨压痕,溺死斑,切面有溺液流出;无

心: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各成分减少(淡水溺死);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胃肠: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仅胃内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内脏器官:脑、肝、肾等器官瘀血,但脾贫血呈收缩状;不一定有瘀血等改变 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无

硅藻检查:肺、大循环各器官、骨髓、牙齿中均可检出相当数量的硅藻;内脏器官、骨髓、牙齿中硅藻检查阴性,有时仅在肺中检出少量。

第五章 高温 低温及电流损伤

1烧死与焚尸的鉴别(P82表格)(“;”前为生前溺水)

皮肤烧伤局部: 有生

;无生活反应

眼睛: 有

睫毛征候和鹅爪状改变;一般无此改变

气管、大支气管内: 可

见烟灰、炭末;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沉着

呼吸道表现: 为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呼吸道无高温作用的表现

肺: 典

其他可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四度烧伤:拳斗姿势 冻死:反常脱衣现象,苦笑面容 2维湿涅夫斯基斑:冻死内部征象中,较有特征性的改变是心腔内血液呈鲜红色,胃粘膜糜烂,胃黏膜下有弥散性斑点状出血,沿血管排列,颜色暗红、红褐或深褐。这种胃粘膜下出血斑,称为维湿涅夫斯基斑。

3电流损伤的条件:电流性质、电压、电流作用于机体的时间、电流通过机体的途径、电源导体接触机体的情况、电流强度、电阻、机体状态。4电流损伤外部征象:电流斑、皮肤金属化、电流烧伤,电击纹。

5电流斑:又称电流印记,是

电流在皮肤的出入口部

位形成的损伤,其形成机

制是皮肤的高电阻作用,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

体产生高热及电解作用所致。

6雷击损伤的外部征象:衣着

及所带金属物品的损坏,雷电烧伤,雷击纹。第六章 猝死

1猝死:是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猝死三主征:心内血不凝、流动性,各脏器淤血,脏器的粘膜浆膜下出血点。血栓形成三要素:血流瘀滞,血管内皮损伤,血液性质改变。

猝死常见诱因:精神心理因素,气温骤变,体力活动 膜 筛状处女膜 无孔处女膜 10发生强奸通常具备的两个证据,即性交和暴力:(1)性交证据:1)处女膜破裂(法医学采用表盘钟点位置记录破裂口位置,破裂口多在4~5,7~8点之间)2)阴道内精液的检查。(2)暴力证据:杀婴2)消极杀婴(2)意外事件2非暴力死亡(1)分娩前胎儿死亡(2)分娩中胎儿死亡(3)分娩后新生儿死亡 第八章 临床法医学鉴定 1临床法医鉴定:根据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委托鉴定要求,运用临床医学。法医学案预谋和计划 3缺乏保护性 4作案手段的残忍性 10伪装精神病的特征:1 有一定的目的性 2 起病急骤,结束也突然 3 与精神疾病的一般规律不相符合 4 症状多夸张,离奇和造作 5 易受外界影响,症状变化多端 功能性和/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1、毒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联合和拮抗。

2、毒物联合作用的情况包括独立、相加、协同、增毒。

3、一般来说,半数致死量越小,则该化学物质毒性越 指数,是假设父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的可能性与随机男子提供生父基因成为孩子生父可能性的比值。PI值越大,表示真三联的可能性越大; PI值越小,表示假三联的可能性大。

应用于法医学亲子鉴定的遗2猝死的特点:①死亡急骤②死亡发生出乎意料③死因是自然疾病。

第七章

性侵害

杀婴 1性侵犯:指侵犯者在违反他人自身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利诱,欺骗等手段,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者的伤害,包括强奸.猥亵.鸡奸.性骚扰和乱伦。

2强奸:指男子违背妇女的意思,采取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丧失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行为。

3猥亵:指以正常性交以外的手段对待异性或儿童,以求德性买满足,性满足包括生理满足和心理满足。4鸡奸:指阴茎插入对方的肛门内以满足性欲的行为。5性骚扰: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取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去挑逗.侮辱和侵犯他人的性权利,并给他人造成损伤。6女子性成熟的判断:所谓的性成熟是指女性的性器官.体格和第二性征的发育成熟,此时已具备生育能力。7女性性成熟的征象:(1)外生殖器及阴道的发育(2)第二性征的发育(3)受精能力和妊娠能力(4)分娩能力 8处女膜从结构上分为:基膜部.膜部和游离缘。9处女膜的类型:环状处女膜.半月状处女膜 唇妆处女膜锯齿状处女膜 中隔状处女1)机械性暴力2)精神暴力3)使用药物

11杀婴:在分娩中或分娩不久,将以具备生存能力的新生儿用暴力手段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杀婴属于暴力性死亡,是一种他杀犯罪。12杀婴案件的鉴定:1)该婴儿是否为新生儿2)是否极有生存能力3)是否活产4)分娩后的生存时间5)新生儿的死亡原因

13新生儿及其时间的确定(1)外部征象1)脐带2)产瘤3)胎头血肿4)新生儿黄疸(2)内部征象1)胎便2)胃肠内容物3)动脉及静脉导管的闭锁

14活产与死产的鉴别:判断是活产或死产,主要根据胎儿在母体外曾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过的是活产,未呼吸过的是死产。

15未呼吸的肺,因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比水大,在水中下沉。呼吸过的肺内含空气,体积增大,投入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断肺有呼吸,称为肺浮扬试验。

16胃肠浮扬试验:由于新生儿呼吸运动一开始,就有一部分气体进入谓内,空气逐渐由胃内进入十二指肠和小肠内,根据胃肠内有无空气判断是活产还是死产。17新生儿死亡原因:1暴力死亡(1)故意杀婴1)积极

和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技术,6 发作的间歇性 7 强调自对鉴定人进行检查,再根据己有病 8 检查治疗不合作 我国现行公布实施的法律条11诈病(simulation)为达到款做出相应的临床医学鉴定企图调换工作,逃避兵役,结论的过程。

掩盖罪责,摆脱与本人不理2临床医学鉴定程序:1.案件境遇或推诿责任,骗取休假,受理 2.案情了解 3.活体药物,福利或赔偿等目的,检查 4.现场勘查 5.制作身体无病的人假装患病。鉴定书

12诈病的常见表现:1 伪装3临床法医学鉴定种类:1.疼痛 2 伪装视觉听觉或言鉴定 2.补充鉴定 3.再鉴定 语功能障碍 3 伪装运动功4鉴定的特点:1 临床法医学能障碍 4 伪装内脏疾病 检查和鉴定的对象是活体2 13诈病的特点:1 有明确的临床法医学检查和鉴定,要目的 2 同一人群中常常伪具备三性原则,即合法性,相装相同的疾病 3 常常伪装关性和可信性。3 临川法医用一般手段不易检查出来的学鉴定涉及的面广,难度大,病 4 过分夸大病情或症状 对鉴定人知识的要求高 4 5 症状混乱而矛盾 6 病程对鉴定时限有严格的要求 反常 7 体检不合作 5损伤程度鉴定 是指鉴定造作病:运用各种物理化学人依据委托对被鉴定人进行生物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检验,再根据我国现行公布或授意他人损害自己的身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体,造成自身疾病或损伤者。行评定,做出是重伤,轻伤14虐待(maltreat,abuse):或者是轻微伤的判断规程。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6损伤程度分为重伤 轻伤和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的轻微伤。

折磨,残忍和迫害 7劳动能力(labour capacity)15虐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是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两点:1 虐待者的行为是故力,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意的 2 行为导致了被虐待动的总和。

者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8易导致行为异常的精神障第九章

碍:1 思维障碍 2 知觉障碍 中毒:是指生物体受到毒物3 意识障碍 4 智能障碍与毒物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记忆障碍 5 情感障碍 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9精神异常所致伤害案的一毒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般特征: 1 作案的目的与动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机短浅,令人费解 2 缺乏作

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

大。

4、氰化物、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属于呼吸障碍性毒物。砷化物中毒:分四型:急性麻痹,急性胃肠,亚急性(肝肾损伤),慢性(周围神经炎)。氰化物中毒:中枢性呼衰是最常见的致死原因。闪电式死亡。窒息征象重,鲜红色尸斑,体腔内有苦杏仁气味

中毒法医学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确定是否发生了中毒(2)确定是何种毒物引起中毒(3)确定进入体内毒物的量,并判断是否足以引起中毒或死亡。(4)分析毒物进入机体的时间、途径和形式。(5)推断中毒或中毒死亡方式,是自杀、他杀、意外灾害或其他类型中毒。第十章 亲子鉴定

亲权鉴定:指应用医学、人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与分析,对被检者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作的科学判定。

非父排除EPP:指通过某一个遗传标记系统的检测,将不是生父的被控父亲排除的概率,即在所有非父被控为生父的男子中,用遗传标记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它是衡量一个遗传标记系统排除非父能力的一个客观指标。

父权指数PI:又称亲子关系

传标记有哪些?(1)基因产物水平的遗传标记①细胞表面的遗传标记:红细胞血型、白细胞血型、血小板型②蛋白质遗传标记:血清型、红细胞酶型(2)DNA水平遗传标记: ①DNA序列多态性②DNA长度多态性

涉及父母与子女的亲权鉴定有哪些?(1)涉及民事纠纷的亲子鉴定①解决家庭纠纷②确定责任关系③解决医疗纠纷(2)涉及刑事诉讼的亲子鉴定①强奸致孕案②无名尸体、失踪人员及身源不明者的认定③杀婴、拐卖儿童案件(3)涉及行政事务的亲子鉴定①移民涉外公证②失散亲人亲缘关系的认定③计划外生育责任人的确认及其无合法出生证明子女户籍的注册。

适用于亲子鉴定的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哪些条件?(1)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2)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比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3)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4)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5)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

在肯定孩子的某个基因必须来自生父,而假设父并不具有这个基因的情况下,可以 排除其亲子关系。

线粒体dna是人类唯一的核外基因组DNA,其遗传方式为母系遗传

第十一章 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在法医学实践中,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老师给的:在医疗机构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事实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排除其亲子关系。线粒体dna是人类唯一的核外基因组DNA,其遗传方式为母系遗传

第十一章 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

个人识别:在法医学实践中,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 1医疗纠纷:老师给的:在医疗机构因患方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发生争执,甚至上诉,要求追究医务人员的责任,在事实查明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分析生物性检材以揭示个体身份的鉴定工作。生物检材:经历了环境条件作用的人体组织与器官或人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他们形成的生物性斑迹。血痕,精斑,毛发,唾液,皮肤及其他脏器组织碎片。血痕: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成的斑迹

血痕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1)是否是血;(2)若是血,是人血还是动物血;(3)若是人血,测定遗传标记进行个人识别(4)其他检验:出血量、出血时间等。血痕检验程序: 肉眼检验、预实验、确证实验(血色原结晶试验)、种属鉴定、遗传标记测定和性别鉴定、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毛发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检材是毛发还是纤维、是人毛还是动物毛、毛发来自人体和部位、鉴别是自然脱落还是暴力拔脱、推断致伤物、毛发的个人识别

为什么说毛发是重要的检材?(1)毛发很容易脱落,留在作案现场及有关物体上。(2)毛发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其理化性质较稳定,不易腐败和毁坏,可长期保存。(3)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常常留有死者或伤者的毛发。(4)毛发可进行个人识别。2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

分析生物性检材以揭示个体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身份的鉴定工作。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生物检材:经历了环境条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作用的人体组织与器官或人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体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由他们形成的生物性斑迹。身伤害的事故。血痕,精斑,毛发,唾液,3医疗事故的特点:①主体的皮肤及其他脏器组织碎片。合法性②行为的违法性血痕:血液在体外干燥后形③行为的损害性④医疗成的斑迹

过失与人身伤害之间的血痕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因果关系(关键)。哪些?(1)是否是血;(2)3医源性医疗纠纷:指由于医

若是血,是人血还是动物血;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3)若是人血,测定遗传标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记进行个人识别(4)其他检4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指医疗验:出血量、出血时间等。纠纷并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血痕检验程序: 肉眼检验、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预实验、确证实验(血色原结因为疾病本身自然发展,或晶试验)、种属鉴定、遗传标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记测定和性别鉴定、出血部医疗纠纷的协商与调节:律

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师,仲裁机构,诉讼,推断

行政 毛发检验需要解决的问题: 检材是毛发还是纤维、是人 毛还是动物毛、毛发来自人 体和部位、鉴别是自然脱落 还是暴力拔脱、推断致伤物、毛发的个人识别

为什么说毛发是重要的检 材?(1)毛发很容易脱落,留在作案现场及有关物体 上。(2)毛发的主要成分是 角蛋白,其理化性质较稳定,不易腐败和毁坏,可长期保 存。(3)交通事故中,肇事 车辆常常留有死者或伤者的 毛发。(4)毛发可进行个人 识别。

2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3医疗事故的特点:①主体的合法性②行为的违法性③行为的损害性④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关键)。3医源性医疗纠纷:指由于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4非医源性医疗纠纷:指医疗纠纷并不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而是因为疾病本身自然发展,或因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协商与调节:律

师,仲裁机构,诉讼,行政

第三篇:法医

尸检的目的。答:①确定死亡原因,主要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②判断致死方式,区分自杀、他杀及灾害事故。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来完成。⑤个人识别,根据尸体的体貌特征,牙齿、毛发、血型的检验,性别、年龄的判断来认定死者的身源。⑥医疗事故的鉴定。溺死的尸体外表征象 ①尸斑浅淡②口鼻部泡沫③鸡皮样皮肤④手中抓有异物⑤皮肤膨胀⑥死者吸入溺液后比重超过水,沉入水底,发生腐败产生气体后,比重减小,尸体浮于水面。浮尸高度膨大呈现巨人观qi溺水时受冷水刺激皮肤和肌肉容易收缩,尸体温度较低,口唇、指端发绀,眼结膜点状出血。硅藻对溺死的诊断有何意义? 浮游生物中的硅藻类相当小,可随溺液被吸入肺泡,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肺静脉到达左心,再随体循环散散布到各内脏。所以从各内脏中检出硅藻,是诊断溺死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是抛尸入水,硅藻仅能进入肺,而不会进到体循环的各内脏。肺心肝肾骨髓牙齿等同时检出硅藻才有诊断溺死的价值。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外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已腐烂,这时检查骨髓、牙齿中有无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水或死后溺水的最好方法。医疗事故的分级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3.机械性窒息的类型。答:①颈部受力的的窒息死;②挤压性窒息死;③呼吸道阻塞的窒息死;④溺死;⑤性窒息和⑥体位性窒息。机械性窒息的死者的尸检所见 【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淤点性出血,多见于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的内外呲部和颜面部皮肤③尸斑显著,出现早④尸冷缓慢⑤牙齿出血【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瘀血③内部器官淤点性出血④肺气肿或肺水肿⑤脾贫血 4.医生检查机械性损伤时应注意的问题。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简述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答:①外伤原发性死因中出血;原发性休克;②重要生命器官功能和结构的破坏;震荡。③外伤后继发性死因中感染;④继发性休克;⑤栓塞;吸入性窒息;⑥愈合过程中的合并症。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中诊断生前伤的指征 答:①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如出血、创口裂开、伤处红肿、吸入或吞入异物和痂皮形成等;②生前伤组织学改变,如局部淋巴窦扩张,内有散在的红细胞,损伤局部发现血栓,脂肪栓塞,白细胞游出和大量浸润,创口愈合;③濒死伤改变,可采用检测酶活性或炎症介质含量等方法 6.血痕检验应遵循的程序。答:①肉眼检查;②预实验;③确证实验;④种属鉴定;⑤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⑥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7.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查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⑧手术同意书、⑨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⑩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8.医疗事故。答:①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②医疗活动中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④过失造成患者⑤人身损害的事故 a)法医学鉴定原则。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答: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10.精斑检验应遵循的程序。答:①有预实验、②确证实验、③种属实验和④个人识别。3.法医学的基本任务。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4.法医学鉴定的原则。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5.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答:采用听诊器听喉部有无呼吸音,来判断呼吸情况。手触摸脉搏或心尖处,听诊器心尖处听心音,ECG 或 X-线检查来判断心跳情况。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土检查。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用眼底镜检查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若为假死,2~5分钟后褪色,已死者24小时之内也不褪色。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5.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答:①水中尸体的个人识别;②是否为溺死,要区别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前者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全呼吸道和肺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水性肺气肿,肺切面有溺液流出,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胃肠内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脑肝肾淤血而脾贫血,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肺、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硅藻。③落水情况的判断,以确定落水地点,主要依据现场勘验和尸体中硅藻种类等物质来判断。④要确定是自杀、他杀或意外灾害。6.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答:案情调查与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可见点状出血;死因分析: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猝死死因的法医学鉴定要点。答:死因分析:①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②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③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④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简述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答:①案情调查,症状分析如无明显特殊症状的快速死亡常见于冠心病、脑出血、氰化物中毒的毒鼠强中毒。现场勘察,尸体剖验,检材提取:消化器官,肾、尿、脑、肺、骨、头发、指甲、脂肪组织和肌肉。②毒物分析的结果评价,阳性结果:阳性或强阳性,达到中毒致死量,一般可以肯定中毒死。阴性结果:中毒超过24小时,体液中不易检出;毒物在体内腐败、分解和消失。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有机磷可存留数月之久;头发中百年后可查出砷。③中毒的死亡方式:判定自杀、他杀、意外还是其他类型的中毒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答:性交的证明,可见处女膜破裂,且红、肿、出血和疼痛;阴道内检出精液成分,是性交的确证。强奸手段的证明,经过案情调查,伤检、毒物化验等,证实对被害人施加机械性暴力、精神暴力或使用药物如催眠剂,麻醉剂或迷幻药等。此外,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可在罪犯身上造成一些损伤等。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答:只有一个遗传标记排除时,不能轻易做出否定的结论,必须加测其他系统。有两个遗传标记排除时,若两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如ABO、HLA违反遗传规律,则可做出排除结论。1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直接排除,1个DNA遗传标记排除,且可疑父与孩子均为杂合子,则可否定可疑父为生父。有三个及以上遗传标记一般可做出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亲子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①遗传性状:最主要的依据。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②妊娠期限;③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亲子鉴定中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①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②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③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接受委托:专职法医;高等院校的法医学教师;司法机关批准的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法医学鉴定人可以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鉴定委托。②案情调查:必须认真收集全部原答:①人毛髓质不发达,断续、缺如,较狭窄,始病历,不能将他人整理的资料作为鉴定依据而动物毛髓质发达,呈连续状;②人毛毛小皮以防发生错误。患者的检查:对有后遗症、致鳞片薄短呈细波纹形横纹,而动物毛小皮鳞片残或导致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病人必须进行厚粗呈粗锯齿状;③人毛皮质较宽,而动物皮全面的临床检查,检查伤病员时应由与医疗事质较窄。故无关的专门医师协同进行。尸体剖验:凡怀简述道路交通行人损伤的常见类型。疑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死亡,均应进行尸体解剖答:①撞击伤:汽车的某一部分直接撞击人体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所患疾病。药物化验:所致的损伤。保险杠损伤,典型胫骨骨折呈楔当医疗事故怀疑与药剂、麻醉、输血及各种各状,其尖端示车驶方向;②摔跌伤:指人体被样的药物治疗有关时,必须及早收集剩余药车轮撞倒或抛起后又摔下与地面相撞形成的品、用药的容器、注射器、输液瓶以及病人的损伤。③碾压伤,指车轮碾过人体所致的损伤。呕吐物、排泄物、血、体液等,尸体解剖时要身体表面皮肤可有特征性的轮胎印痕。拖擦采集死者组织器官样品。③分析讨论和鉴定结伤:由于被撞击者的衣物被车辆挂住,受害人论。鉴定结论主要包括下述内容:伤残原因及的身体在地面拖拉形成的损伤。其程度;.死亡原因;医务人员有无过失,属于何种性质的过失;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10.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答: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和超生反应,死后数小时心脏的局部肌纤维仍有收缩功能;根据电阻抗,死后其呈下降趋势,在一定时间内与死亡时间成线性关系。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根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食物在胃肠内有生理特点和规律,而死后则无,如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提示进食后不久死亡;根据组织学所见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化学推断死亡时间,某些生化物质死后变化显著,与死后经过时间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根据腐败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右下腹尸绿死后24~48小时,死后牙齿的脱落与腐败尸体死后间隔时间有一定关系。根据尸食性昆虫生长发育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11.青壮年猝死综合症:①在猝死病例中多数为青壮年,而且多死于睡眠中,称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其特点如下:②都死于睡眠中;多为青壮年;绝大多数为男性;③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发育、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死前有呻吟、尖叫和抽搐;尸体剖验多无明显致命性病变,共同性改变为急性心力衰竭。简述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情况。答:①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有法医参加;②对于死亡病例,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 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正确处理好下列各种关系。①临床医生与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医学鉴定人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②临床医生与证据证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应全面、详细地书写病历,是重要的原始书证。经治医生可能被传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③临床医生与‘患者’。有些特殊患者,可能是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有的伪装精神病。故应引起临床医生足够的重视。④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临床医生应注意,带病投保、自伤诈保。并重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否则将引起十分棘手的纠纷。⑤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掌握医疗事故鉴定知识,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简述肺浮扬实验 答:①肺浮扬实验:未呼吸的肺实体如肝,比重1.045-1.056,投入水中下沉;而呼吸过的肺含有空气,比重小于水,在水中不下沉。②检查方法:常规剖颈胸腹,在食管下端和气管上端分别结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一起取出,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心脏,在气管结扎线上方切断,将肺连同气管一起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支气管,将左、右肺及其各叶切取的肺小块分别投入水中。若下沉,将肺小块用干纱布挤压后再投入水中。③结果的判定:全部阳性 ——死后不久的新生儿,活产儿。部分阳性——肺膨胀不全的活产及部分死产。全部阴性——死产儿、未成熟儿、坠落产窒息儿。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答:①临床法医学检查、鉴定必须按法律诉讼程序及委托机关所提供的鉴定事项,对人身进行检查分析、诊断做出鉴定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不得交给原告或被告。②有权查阅案卷和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执行回避制度。③必要时采用联合鉴定④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应按照相应的法规、标准来执行。⑤要正确引用临床资料,证据要充分有利,结论要准确。⑥遵纪守法、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认真做好每一份鉴定。简述牙齿磨耗度的六级分类法。答;①Ⅰ度:牙尖有磨损 ;Ⅱ度:牙尖磨平;②Ⅲ度:牙本质点状暴露,牙尖大部磨去;Ⅳ度:牙本质片状暴露;③Ⅴ度:牙本质全部暴露;Ⅵ度:髓腔暴露。简述人毛与动物毛在显微镜下的鉴别。

第四篇:法医

一、法医学定义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又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高医学资料。

二、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分为基础医学和应用医学。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

三、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人(活体、尸体)和物。

四、法医学的研究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死因鉴定)

(二)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研究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通过对检材的理化性质、各种遗传标记的定性与分型的研究分析,对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人属性等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法医血液遗传学:主要是通过对生物性检材进行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确定其个人

属性,并根据遗传学原理进行亲权鉴定。

2、法医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对骨骼、毛发的形态学等检查,确定其所属个体的种属、性别、年龄、身高及民族等。

3、法医牙科学:以牙齿及口腔结构为检测对象,通过形态学及/或与生前牙齿检查治疗

记录的对比,确定其年龄、性别及个人特征。

(三)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的对象为活体。(伤残鉴定)

(四)法医毒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为人体。

(五)法医毒物分析: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生物性检材。

(六)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科学。研究对象为活体。

五、法医学的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第二节

临床医生与法医学

一、医学鉴定人: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应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被称为医学鉴定人。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人,除了专业法医学工作者以外,临床医生也经常受聘作为医学鉴定人。

二、医学鉴定人的要求

(一)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鉴定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医学知识。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对不能够胜任的鉴定工作可拒绝接受委托。

(二)应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医学理论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基础,但法医学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侧重面。

(三)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

三、临床医生与证据:当人体受到损害后,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所以医生在初诊或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历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也可能是唯一的书证材料。

四、临床医生与患者:注意特殊“患者”:即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可能会夸大病情、自伤或诈病,如单纯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出发,当作一般的疾病予以诊断和治疗会对某些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甚至掩盖某些罪行。

四、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

五、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基本利益,同时也应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节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检验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

一、现场勘验

(一)概念: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某些凶杀案,现场往往不止一个,杀人处为第一现场或原始现场,移尸或分尸处称为第二及第三现场。

(二)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察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现场勘验前首先应对一般的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制订周密的勘验计划。勘验的顺序可以从中心开始,也可由周边开始。勘察现场时应注意:在现场周围特别是通道处有无可疑痕迹、门窗是否关闭、有无异常气味、尸体的位置、各种物品上的指纹等。

二、活体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强制执行。活体检查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委托下进行,一般在法医机构的活体诊察室或被指定的医院门诊进行,应注重客观检查结果。

三、尸体剖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一定要进行全身检查,对于阳性与阴性所见均需详细记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需经尸解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怀疑医疗事故者

(二)尸体剖验的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判断致死方式:分自杀、他杀、灾害事故。

3、推断死亡时间:人死后到尸解时经过的时间

4、推定致伤物。

5、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应及时提取、及时送检,在收集、包装和送检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物证检验结果对推断罪犯的罪行和认定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书证检验 书证: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包括活体或尸体的检查记录、临床的医疗病历、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

书证检验:指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节 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委托机

关的过程。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鉴定事由:指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

法医鉴定人:指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医师鉴定人:诸如精神疾病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材料另行委托他人鉴定。复合鉴定:指请上级机关的专门人员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二、法医学鉴定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二)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三)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四)鉴定的时限原则

(五)鉴定的保密原则

三、法医学鉴定书:指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说明、结论和结尾。第五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及展望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一、萌芽时期(公元前500年~公元10世 纪):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1975年发掘的《云秦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 ;汉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二、形成时期(公元11~19世纪):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法医学讲座。

第五篇:法医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及时提供证据。

2.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提供科学帮助。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提供科学意见。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现证据

①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的发现证据

②及时发现证据

③延时发现证据

④检查发现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①记录证据

②科学的提取证据

③分别包装保全

④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①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②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③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①证据与鉴定

②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③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④鉴定事件原因

⑤鉴定事实客观性

⑥鉴定事实程度

⑦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提供科学意见

1、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提供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

3、为法学研究、立法提供资料

第二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

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现、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意见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1979)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情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能力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情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离婚案件;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专门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研究,提出分析意见和结论。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实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法医法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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