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注水井化学调剖措施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
注水井化学调剖措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调剖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措施效果,延长措施有效期,规范各项资料的录取管理制度,理顺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注水井调剖措施管理,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根据油田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是在化学调剖前、中、后期,因化工料质量、施工作业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注水井不能正常注水,影响油井效果的问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管辖油田区域内从事老油田化学调剖作业的企业和队伍。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四条调剖前的资料录取及油水井工作制度
1、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工程方案设计要求备齐化工料,经采油工艺研究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更改设计或偷工减料,违者将严肃处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设计须先请示采油工艺研究所。
2、施工队伍须加强现场管理,化工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含有毒成分的化工品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严禁将盛装有毒化工品器具出售给当地老乡。
3、现场用电高压区、泵注高压区须与生产区域隔离,并设置警示标识。
4.地质研究所安排施工队伍测吸水剖面,如有必要安排队伍进行示踪剂监测或脉冲试井试验,进一步明确注采对应关系。
5.由地质研究所试井队用压力计测压降曲线。施工队用调剖泵测取吸水指示曲线、井口压降曲线,测试前必须要有工艺所或作业区工程技术员现场监督方可测试。
6.作业区认真录取注水井注水压力和对应井组油井产液、含水、动液面、含盐、功图等基础资料,作为效果评价的依据。
7.措施前一周,作业区负责对调剖注水井进行停注,同时对对应井组因高含水、计关的油井全部开井。
第五条调剖过程中资料录取
1.在实施调剖过程中,作业区要加强对应井组油井的资料录取及监测工作,每天录取油井含水、含盐一次,每两天录取一次油井液量、动液面,出现变化及时向两所和施工单位进行反映。
2.施工队伍做好泵入压力、排量、注入量,药剂配方、粒径、浓度和用量等相关参数的录取、跟踪、分析工作。对停泵、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要做好施工应急预案,及时协调组织实施注水井的洗井工作。作业队每天早上8:30时前将前一天施工情况上报采油工艺研究所和作业区。
3.施工队伍在挤注过程中要录取2至3个压降曲线,并绘制施工压力曲线,测试前必须要有作业区工程技术员现场监督方可测试。
4.施工参数和用量严格按方案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特殊请下如需调整,需经采油工艺研究所同意,报厂主管领导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第六条调剖后的资料录取
1.施工队伍用调剖泵测取的注水井吸水指示曲线和压降曲线、施工记录单原件上交至采油工艺研究所。
2.措施后,对措施注水井要停井候凝反应三至十天,三至十天后注水井正常开井,注水井初期配注量减半,后期配注量逐步、缓慢上调(以地质研究所下发通知为主)。
3.措施后三个月,地质研究所安排测试吸水剖面,测压降曲线。
4.各作业区要加密录取注水井压力、注水量及对应井组油井的日产液、含水、含盐、功图及液面资料。
5、施工队伍每季度进行一次化学调剖效果分析,并且按照工艺所要就,做好各类调剖效果分析曲线(曲线格式由采油工艺研究所提供)。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作业区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办法取全取准资料、监测动态,出现变化及时向两所及施工方反映,若由于资料录取不及时、未及时反映所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若发现假资料,单口井单项资料按500元考核,报厂人事组织科后在月度奖金中扣除。
第八条施工方调剖剂用量严格按照方案用量执行,不得减少,发现一次将严肃处理,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参数,若施工方不按方案执行,单口井单项资料按2000元考核,一次性从年底结算中扣除,并处以停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采油工艺研究所。
第二篇:整理注水井调剖
第一章
注水井调剖技术
一、注水井调剖的概念
注水井调剖是指从注水井调整注水地层的吸水剖面。
注水地层的吸水剖面是不均匀的。图1-1是一口注水井注水地层的吸水剖面。通过注水井调剖可使注水地层的吸水剖面变得相对均匀。
图1-1 一口注水井的吸水剖面
二、注水井调剖的重要性
图1-2说明,地层存在高渗透层,注入水必然首先沿着高渗透层突入油井,减小注入水的波及系数,降低水驱采收率。
k2>k1,k2>k3k1k2k3图1-2 注入水沿高渗透层突入油井
为了提高水驱采收率,必须封堵高渗透层(图1-3)。注水井调剖是提高采收率的重要手段。
k2>k1,k2>k3k1k2k3堵剂图1-3 注水井调剖
由于区块整体处于一个压力系统,所以要使注水井调剖达到提高采收率的目的,就必须在区块整体上进行。
六、注水井调剖的发展趋势 1.降低调剖剂成本
其中包括降低调剖剂原料成本和降低调剖剂的使用浓度。前者如用水体改造后剩下的残渣(石灰泥)、造纸厂的废液(黑液)和热电厂产出的粉煤灰作调剖剂原料,配成调剖剂,用于调剖;后者如用低浓度的聚合物与低浓度的交联剂配成的CDG调剖剂。CDG调剖剂是通过冻胶束的形成对压差小的深部地层进行封堵。由于CDG调剖剂的原料浓度低,所以成本低,因此可大量使用。
2.合理组合调剖剂
可将调剖剂按地层压降漏斗的特点进行组合。在组合调剖剂中有不同强度的调剖剂,其中强度较大的调剖剂用于封堵近井地带,强度较小的调剖剂用于封堵远井地带。调剖剂的合理组合,可以减少调剖剂用量,也即降低调剖剂费用。
3.把握调剖剂注入时机
调剖剂不同注入时机,有不同的增油效果。对油藏开发阶段,有调剖的最佳时机。有些研究认为最佳的时机是在区块油产量开始下降的时候。调剖后的重复施工中也有最佳时机。有些研究认为应在投入产出比合理的条件下,及时重复施工,使地层渗透率尽快趋向均质化。
5.将调剖技术与驱油技术结合起来
调剖技术与驱油技术结合形成后面讲到的二次采油与三次采油结合技术(“2+3”提高采收率技术)。调剖技术与驱油技术有各种结合,例如:
1)调剖技术与化学驱技术结合; 2)调剖技术与气驱技术结合;
3)调剖技术与热驱(热力采油)技术结合; 4)调剖技术与微生物驱技术结合。
第三篇:油田注水井的管理维护浅谈
油田注水井的管理维护浅谈
李 维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 黑龙江 大庆
【摘要】油田注水是保持油层压力,使油井长期高产稳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各油田大部分都采用注水的方法,给地层不断补充能量,取得了较好的开发效果。油田注水的目的是提高地层压力,保持地层能量,以实现油田高产稳产,提高最终采收率。因此,要把注水井管理看得跟油井同等重要。我们从注水井、注水井工艺、注水井管理的注意事项、注水井的洗井维护几方面对搞好注水井管理做了阐述。
【关键词】注水井
工艺
洗井
管理维护
一、注水井及注水工艺
1、注水井
注水井是用来向油层注水的井。在油田开发过程中,通过专门的注水井将水注入油藏,保持或恢复油层压力,使油藏有较强的驱动力,以提高油藏的开采速度和采收率。依据油藏的构造形态、面积大小、渗透率高低、油、气、水的分布关系和所要求达到的开发指标,选定注水井的分布位置和与生产井的相对关系(称注水方式)。注水井井距的确定以大多数油层都能受到注水作用为原则,使油井充分受到注水效果,达到所要求的采油速率和油层压力。注水井的吸水能力主要取决于油层渗透率和注水泵压,为使油层正常吸水,注水泵压应低于油层破裂压力。注水井是水进入地层经过的最后装置,在井口有一套控制设备,其作用是悬挂井口管柱,密封油,套环形空间,控制注水和洗井方式,如正注、反注、合注、正洗、反洗。按功能分为分层注入井和笼统注入井;按管柱结构可分为支撑式和悬挂式;按套管及井况可分为大套管井、正常井和小直径井。注水井是注入水从地面进人油层的通道,井口装置与自喷井相似,不同点是无清蜡闸门,不装井口油嘴,可承高压。井口有注水用采油树,陆上油田注水采油树多用 CYB-250 型,其主要作用是:悬挂井内管柱;密封油套环形空间;控制注水洗井方式和进行井下作业。除井口装置外,注水井内还可根据注水要求(分注、合注、洗井)分别安装相应的注水管柱。注水井可以是生产井转成的或专门为此目的而钻的井。通常将低产井或特高含水油井,边缘井转换成注水井注水井的井下管柱结构、井下工具遵循简单原则。大多数情况下(笼统注水),注水井仅需配置一套管柱和一个封隔器,封隔器下到射孔段顶界 50m 处,对特定防腐要求的注水井,其管材应特殊要求,且必要时,油套环空采用充满防腐封隔液的方法加以保护。这种液体可以是油也可以是水,一般用防腐剂或杀菌剂进行处理或
另加除氧剂等。分层注水的井下管柱可按需设计。多个注水井构成注水井组,注水井组的注入由配水间来完成。在配水间可添加增压泵,在井口或配水间可另加过滤装置。一般情况下,在配水间或增压站可对每口注水井进行计量。
2、注水工艺
注水工艺分笼统注水工艺和分层注水工艺。笼统注水主要用于不需要分层、不能分层的注水井或注聚合物井,是注入管柱中最简单的一种。基本结构为油管+工作筒+喇叭口(φ100mm)。分层注水是根据不同油层的特点及之间的差异,为了较均匀提高各个油层的动用程度,控制高含水层水量,增加低含水层产量而采取的工
艺措施,是老油田挖掘、改善开发效果的关键措施,大约 50%的注水井都采用分层注水方式。分层注水技术的核心,是以分层吸水能力为基础,按开发要求设计分层注水管柱和分层配水。国内分层注水的工艺方法比较多,如油、套管分层注水,单管分层注水,多管分层注水等。其中当前油田最常用的是单管配水器多层段配水的方式。该方式是井中只下一根管柱,利用封隔器将整个注水井段封隔成几个互不相通的层段,每个层段都装有配水器。注入水从油管入井,由每个层段配水器上的水嘴控制水量,注入到各层段的油层中。
二、注水井管理的注意事项
搞好水井管理的注意事项,首先是要把水井管理看得跟油井管理同等重要,其次是科学洗井。洗井是水井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对水井的“救命”工作。要想洗好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洗井程序,本着先洗地层(微喷不漏阶段,10 方/小时,时间 1 小时),再洗井筒(平衡稳定阶段,25 方/小时,时间 1小时)的先后顺序。
2、洗井期间不要停水时间过长(5 分钟以内),罐车洗井要保证至少两部。
3、分层注水井洗井时,最大排量不要超过 30 方/小时,以免损坏封隔器胶皮筒。
4、不吸水的井经过正确洗井无效后,可考虑暂时关闭同配水 间其它水井以提高泵压试注,或用泵车试挤,也可考虑对该井地层放压后再洗井处理。再次是不要被仪表的假象迷惑。水表出现故障后,有时显示的水量很低,而实际注水量很高,经验欠缺者以为该井完不成配注,把调水阀开得很大,致使泵压较大降低,从而影响了其它井正常注水。这种情况若出现在表芯的问题上,用互换表头法也无法判别,管理者应从看压力、摸温度、听声音上去综合判断。水表出现故障后,有时显示的水量还很高,而实际注水量却很低,这会导致该井欠注,若有掺水井相连,时间久了,可能会导致水井躺井,判断方法同上。第四是处理故障要迅速和有效注好水。尤其是带病注水井、易出砂井,在处理穿孔、换阀门、换水表、整改渗漏等工作时,准备工作未做好时不要停井,停井时间尽量不要超过半小时,以免造成躺井。光注足水是远远不够的,注好水才是根本,否则既浪费了能耗,又加剧了油层矛盾。要经常以水井为中心检析对应油井的采油效果,对于良性的措施,加以灵活引用;对于不利的措施,应及时分析调整。
三、注水井的洗井维护
注水井注一段时间,要进行洗井,通过洗井,使水井、油层内的腐蚀物、杂质等赃物被冲洗出来,带出井外。避免油层被赃物堵塞,影响试注和注水效果。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洗井:
1、排液井转入注水前(试注前);
2、正常注水井、停注 24h 以上的;
3、注入水质不合格时;
4、正常注水井,注入量明显下降时;
5、动井下管注后。
洗井方法一般分正循环和反循环或称正洗和反洗。即洗井水由油管进入,从套管返出地面为正洗,反之,为反洗。对于下封隔器的注水井只能反洗。洗井维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确定合理的洗井周期,制定对症的洗井措施;有效监督洗井过程。其次、制定对症的洗井措施,首先要通过分析、验证确定出每口井的正常洗井压力。其次,洗井前对比分析历次不同情况洗井的压力、排量、时间变化和洗井后的效果,结合目前注水现状,在充分考虑测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合理的洗井方案,对不同类别水井采取不同洗井方式,另外,针对目前水井出砂现象,倒洗井必须作到平稳操作:先开套管洗井闸门,再微开放空闸门,后关注水闸门,最后全部打开放空闸门。洗完井后反顺序倒正注。尽量避免压力波动。具体操作时憋压和放喷洗要结合、倒替进行,根据单井实际洗井注水情况不断优化调整洗井方案。再次、有效监督洗井过程,洗井时采用洗井记录仪,密切观察仪器显示的压力、水量变化、井口的声音变化,根据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洗井的时间和排量。对洗井的方式和方法现场应根据具体井采取不同的方法,不能一成不变,不能刻意追求排量和压力,现场操作应灵活机动。洗井应做到分析到位、监控到位、操作到位。
结束语:
随着油田进入开发后期,地层状况恶化,注水井溢流、出砂严重,测调遇阻、封隔器失效等问题井频繁出现,使注水井日常维护洗井工作变的愈发重要,要通过实践不断地分析总结,才能提高注水井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质量。
第四篇: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廉洁互保协议书
甲
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乙
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廉洁互保协议书
甲方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乙方单位:
为了规范第二采气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约束双方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委托代理人)的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并共同承诺保证遵守此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甲方是指:第二采气厂从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管理及业务办理的工作人员。
本协议乙方是指:进入第二采气厂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引进、技术(劳务)服务市场的工程承包单位、厂商、客户单位、科研单位和劳务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等。
各监督(监理)公司的监督(监理)、物资(设备)商检人员、监造人员,对第二采气厂管理部门而言属乙方人员,在对各施工队伍、供货单位等执行管理中视为甲方人员。
二、甲方遵守的条款
(一)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或实物。
(二)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求职业。不准在厂商、工程承包商公司兼职、入股;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参与与队伍资质审核、证书办理、招投标、工作量现场签证、结算等业务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接受乙方的宴请、娱乐、旅游、剪彩及各种形式无偿消费活动,禁止与施工、供货等乙方人员赌博。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接受乙方无偿提供的各种服务,如个人住房装修、代购装饰材料、家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
(五)不准违反规定,与乙方人员合伙采取规避招标、多计工程量、虚列项目资金等方式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六)不准向厂商吃、拿、卡、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和部门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
(七)不得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泄私愤,恶语中伤或诬告乙方人员或单位,损害乙方企业及工作人员形象。
(八)甲方发现乙方以各种名义送现金、礼券和实物及宴请或邀请进行其他消费的时,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对触犯刑律的,可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三、乙方遵守的条款
(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以各种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实物;不准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装修住房、购买装饰材料、家具、通讯工具等物品。
(三)不得以各种名义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吃请,进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地消费。
(四)不得在招投标(包括商务谈判)前后,单独或私下到甲方人员住宅、下榻住地,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正当活动。
(五)不得采取虚高报价、虚增工作量等方式或与甲方合伙套取企业资金。
(六)不得利用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泄私愤,恶语中伤或诬告甲方人员或单位,损害甲方企业及工作人员形象。
(七)乙方发现甲方索要现金、实物等行为,应予以制止;发现甲方吃、拿、卡、要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对触犯刑律的,可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
(八)乙方签约人员有责任告诫下属工作人员履行协议规定。
四、违反协议的处理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处理,可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书,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审查合格证等;如果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在调查处理违反本协议或本企业有关规定当事人时,均须给对方以积极配合。
五、其他
(一)签约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廉洁经营。对本协议各项约定,签约双方均应向对方承诺保证,并确保协议的完全履行。
(二)长庆油田公司信访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9—86592994; 传真电话:029—86597 117 网上举报:请登录纪检监察处(监督)信息系统,点击“网上举报”栏目即可(网址:http://10.78.173.192/)。
举报信箱:jbxx—cq@petroclclina.com.cn。
通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长庆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 来访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长庆油田分公司科研综合楼纪检监察处信访审理室(A2704室)邮编:710021
(三)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气厂信访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29—86976260 传真电话:029—86976249 通信地址:西安市高陵县崇皇乡长庆产业工业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纪检监察科 来访地址:西安市高陵县崇皇乡长庆产业工业园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纪检监察科(B1008室)
邮编:710200 以上协议经甲方单位主管领导与乙方法人代表或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4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发展油气工业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矿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职工生产和生活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长庆油田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原油外漏事故,防止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人们的生活和自然环境。
第三条 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油、恶臭、放射性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 在研制引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要有相应的防治污染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来保证。
第六条 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油田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严重污染和环境破坏、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惩罚。
第七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管理办法。对外合资及外来承包方均按本管理规定办法。
第二章 环境管理
第八条 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都要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适应环境工作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每年对本单位的环境表现进行一次评审。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趋势,组织对管理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定量考核。
(三)参与编制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计划和主要环保治理项目。对特殊环保设施和技术的引进工作,做好技术经济论证,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编制本单位的环保科研规划和计划,监督环境保护科研计划的实施。
(七)组织开展“绿色队站建设”活动。强化环保基础工作,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环境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台帐和环境保护技术档案,评选和推荐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八)协调处理有关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九)统一做好排污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条 环境监测部门接受环保管理部门领导,并按主管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对油田公司的污染源、排放口、油、气区环境进行监测、分析。了解和掌握排污特征,为本企业的防治污染、资源综合利用,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深化环境保护的全方位管理,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分级领导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保工作的定量考核,并把环保指标的考核纳入企业总考核之中。
第十二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把危害降到最低,及时通报可能要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上级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油田公司内部实行环境保护奖励、经济处罚制度和内部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制度,必须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十五条 凡改、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对原有项目的有关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第十六条 新、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必须经过有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产、生活引起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计划财务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施工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
第十九条 与外来承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承包方必须遵守油田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充分合理地利用能源和资源是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通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把污染源尽量消除或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要积极进行治理对一些一时无法利用的有害物质要采取妥善的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使用渗井、渗坑和稀释的方法外排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其它水源。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要将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统一管理范围并保护较高的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率。未经批准,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停运,闲置或拆除。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要积极治理老污染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主控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每年要从生产维护费和更新改造资金中划出污染治理和治污设施维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管理部门安排治理,计划财务部门列入计划下达。
第二十三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长庆油田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选择抗污染树种,结合经济效益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美化环境,努力创造花园式企业。
第二十五条 基层采油队、注水队要加强环境管理,推行清洁生产,严禁污染物出站、出井场,积极建设清洁文明井场和标准化计量站、转油站。注水站必须做到站内院落平整清洁,站内外无污油、无杂物、无散乱器材物资。管道、设施干净见本色,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条件的地方应做好绿化工作。油(水)井井场必须做到井场内平整清洁无油污,抽油机、采油树干净见本色,井场外无油污无垃圾。
第二十六条 各采油作业区要加强井场及沿线的检查,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污油池中的污油要及时回收,雨季前要彻底回收干净。
第二十七条 水域周围及敏感区域的井场必须按标准建设。加强管理和维护,对于井场损坏的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及时维修,保证良好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承包方在井场施工造成环保设施损坏,采油作业区要监督承包方及时修复。
第二十八条 加强护油护井,确因偷盗原油和破坏井口、管线造成污染,发现后立即组织处理。对于依靠本身力量无法处理的事故,在控制污染现场、防止污染扩大的同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清除污染。
第二十九条 各采油厂、采油作业区、采油队、注水队对自己的工作区域要经常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查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绿化和水土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井下作业应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在施工中要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无污染作业。施工完后井场残留污染物必须立即清理干净,恢复井场原貌。
第三十一条 井下作业施工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对于有毒有害及新技术试验作业,必须经厂级工艺、环保部门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指定环保监督员。严防中毒和污染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井下作业过程中不得损坏井场原有环保设施。确因作业需要,必须经厂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完工后应立即恢复环保设施。
第五章 采气作业的环境保护
第三十三条 各井、站、集气管线、工艺装置要尽量减少放空,必要的放空必须选在远离居住区,要处在下风向,相对高处并易于扩散的地方,高含硫气井的放空,要设火炬,各类火炬的高度不得低于15米。如果在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火炬要比最高的建筑物高出3米以上。
第三十四条 采气工艺、净化工艺等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脱硫尾气、精馏不凝气和其它工艺废气必须加强管理,减少排放。酸气焚烧炉、精馏不凝气焚烧火炬等废气处理装置要加强检查、维修、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十五条 各集气站的污水、废液必须收集于污水罐内,全部拉回污水处理场,严禁就地排放。拉运污水的罐车不得在途中泼洒倾倒,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六条 甲醇、液氨等易挥发的有毒有害物质,要密闭储存防止挥发,万一落地要立即组织回收。严禁含醇水随意倾倒。
第三十七条 甲醇厂的生活、生产废水要按设计要求,分别转入净化厂,不得直接排放。生活区的废水不得混入化学试剂、未处理的生产废水等,以防交叉污染,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第三十八条 各实验室中,所含剧毒物质(Pb、Hg、Cr、Cd、As等)浓度严重超标的废液,严禁直接倒入生活污水的地下排水道。
第三十九条 净化厂要加强污水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确保进场污水及时处理。要按设计要求回收甲醇,回注的含醇污水要严格控制水质。净化车间的含高浓度甲基二乙醇胺、三甘醇的工业废水,不得直接进入生化污水处理工艺。
第四十条 作业区、甲醇厂、净化厂在污水转运排放过程中要考虑相互影响,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当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通知下游单位,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四十一条 对经过生化处理达标的废水,应先在厂区内利用。确需外排的,应按设计要求打回基地,严禁随意排放。
第四十二条 炼化企业的生产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并根据废水的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处理,厂区外排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
第四十三条 埋地的污水管网(包括检查井)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含酸、碱腐蚀性的污水管网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防止埋地管网渗漏或腐蚀而污染地下水。
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各单位污水处理场的正常运行,各单位对装置排放的污水应制定“装置排水污染物控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对污水处理场有影响的特殊污水,则应在装置内进行预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入各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五条 生产装置或装卸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都有要进行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装卸催化剂或自土等粉尘污染严重的岗位应采取密闭装卸或其它除尘设施,尽量减少粉尘等有害物品对人体的接触。操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重点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对油田公司来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污染事故:
(一)在采油气、井下作业等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防治污染设施或污染设施不齐全,造成环境污染。
(二)擅自闲置、停运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三)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妥,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四)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及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五)不按油田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擅自引进外来承包方进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六)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十七条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可划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油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15吨以下,或化学品泄漏量在100千克以上(含100千克)、10吨以下。
(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农田、水系、居民区造成一定危害;
4.石油类泄漏量超过15吨(含100千克),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含100千克);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发生在敏感区内的油品或化学品泄漏事故,石油类泄漏总量超过15吨(含115吨),或化学品泄漏量超过10吨(含100千克);
(五)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1.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属一般污染事故。
2.对工厂、井场、队站周围造成局部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不含五万元)的属较大污染事故。3.对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4.由于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重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四十八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减少损失和影响。发生一、二类污染事故,按公司及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环保专项预案要求进行抢险、处理、处置、统计、调查、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油田管理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公司环保部门可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司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油田管理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公司环保部门可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司法部门按“中华人陈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环境保护的奖惩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开展“清洁文明井场和绿色基层队、站建设”活动,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未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获得国家、省、地区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凡达到下列指标和有关考核内容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油田公司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一)环保责任制目标全面落实,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二)采油气污水处理装置运行率98%以上,外排污水达标率达95%以上。
(三)未进入密闭流程的采油井站,采油污水能按规定集中拉运、达标处理,避免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井下作业、生产维修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液、废水能集中拉运或积极采取妥善措施,不污染环境。
第五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第三方破坏造成的污染事故,事故单位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发生两起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三)发生较大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30分;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60分;发生特别重大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按0分计算;班子副职按正职的80%扣减。发生较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当年新增工资的1/3;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当年新增工资的2/3;发生特别重大环保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5%及全额扣减当年新增工资。
(四)对承包商事故负有责任的,同样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章第五十五章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