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基层电力企业大量法律问题逐渐凸现,诸多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瓶颈。在一些基层电力企业进行了依法治企调研,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着力查找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其主要成因,并努力探索对策措施和解决办法。
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目前,基层电力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从整体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没有将全部生产经营行为纳入法律风险管理的范畴,企业内部管理各项活动也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内还存在一些问题。
企业内部管理不依法办事的法律风险。有的单位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不履行使规章制度生效的手续;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物违纪问题;有的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工程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电网改造和建设中,环保的审批程序复杂,因环保问题拖延电网建设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电磁污染的标准不确定,引发环境纠纷;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缺乏征地面积计算和征地补偿的统一标准,导致征地难易程度和成本在不同区域差距很大。在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违章建筑普遍存在;杆线同架现象严重,整改难度大;线房冲突明显,电力线路下村民房屋改造升高受阻要求补偿的情况呈上升趋势。
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基层电力企业个别单位负责人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尤为突出,部分单位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欠完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触电损害事故导致的法律风险。近年来,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具有预防工作的困难,事故发生的突然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政府电力监管不到位和现行法律要求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严格规定,使基层电力企业对触电损害事故的防范和应诉工作举步维艰。
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目前,基层电力企业用工管理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单位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用工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保险缴纳未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对违纪职工的处理欠规范,各类临时用工、多经用工和农电用工管理风险更为突出。
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目前基层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现状,基层电力企业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将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构筑法律风险防范的体系,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树立依法办事理念。利用“六五”普法活动,强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构建企业法治理念。基层电力企业要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守法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加强企业法治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基层电力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加强建章立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应避免随意性,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兴建、修订和废止,建立与本单位规章制度编制的程序,规章制度发布前经过法律审查,并由领导签发,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新建、修订、废止或解释时应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发布后应公开张贴,并及时组织职工学习;加强合同管理,基层电力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防止无效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减少企业损失;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基层电力企业可根据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在总结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法律事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实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规定出报案、办案、结案要求和考核奖惩等一般程序,有效地促进企业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和预防工作,为维护企业权益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要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保障法律事务工作经费。基层电力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有效防范触电事故发生。基层电力企业应有的放矢地做好触电人身损害事故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加强对电力架空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减少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人口密集地区、台区、钓鱼场所等事故易发地段,设置永久性标志,并注意及时维护、管理与更换;重视漏电保护装置的管理,基层电力企业农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电员的管理,将末级保护的维护明确列入工作范围,加强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的管理,减少触电事故发生;加强触电案件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发生触电事故后,基层电力企业涉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管理部门报案,涉案单位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积极配合公安及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案件现场调查工作,同时开展现场证据收集及保护工作,向知情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对现场环境拍照留存,书面记录、提取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对收集的证据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近年来,劳动用工中产生的问题已成为基层电力企业的主要矛盾之一,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势在必行。重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工作,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及劳务合同,劳动者及劳务提供者的工作岗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方式约定具体明确;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签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如劳动者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及时对该劳动者发放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书必须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协议书、送达回证以及经济补偿金发放凭证应当建档备查;做好劳动合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与统计报表制度,对于员工的已经工作年限、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次数(尤其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签订劳动合同次数)、现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等信息,要在劳动管理台账与统计报表中明确体现;做好特殊用工管理工作,严格限制使用退休返聘人员,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劳务报酬、工伤处理等内容,避免发生争议,对于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不能混岗工作,避免产生同工同酬的劳资纠纷;严格执行内部退养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位不能实行内部退养,对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单位,可以采取裁员或者其他待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如确实需要内部退养,只有距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富余人员,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单位才可批准实施内部退养;劳动规章制度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公示,对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可以采取将规章制度发送给员工征求意见,使其订立的制度合法,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后,既可以在主要工作场所张贴公示,拍照留存,也可以要求员工在发放表上签名证明已知晓。
第二篇:法律风险防范读后感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读后感
《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一书,结合大量生动详实的案例,解答了很多施工中令人困扰的法律问题。我读后深受启发,回想起以前施工中的一些做法和认识,竟然有许多在法律上有欠妥之处,幸亏未造成损失。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让每个管理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和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的一点感想:
一、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法律地位远高于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经委托后,即成为施工企业在具体项目施工中的代表,可以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相关法律行为;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项目经理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可独立为意思表示,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且在权限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部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能独立地对外进行法律行为,其意思表示能力受到项目经理的限制,其行为后果除项目经理授权或构成表见代理情况下由其个人承担。项目经理一经委托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换,而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一般来说并不固定,可以随工程任务的变化而调整。
除项目经理个人行为外,施工企业均需对项目经理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施工企业往往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来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此规避施工企业的责任。但是内部承包并不改变施工企业本身的法律地位,改变的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项目经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合同或挂靠协议等无论怎样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仅对其双方发生约束力,不能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产生约束力。换言之,双方内部合同的约定不能对抗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因此项目经理在经营期间与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债务均由建筑企业来承担。
二、项目经理行为潜在法律风险的表现
1,项目经理不适当履行与业主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造成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导致业主索赔;
2,项目经理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3,项目经理在工程竣工结算中,为达到个人目的,滥用代表权,故意拖延结算或拒绝移交竣工资料造成施工企业无法及时结算;
4,项目经理采购建筑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的行为。有的项目经理随意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欠付对方合同款,造成经济纠纷,通过法律解决时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代表行为为理由,在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施工企业支付欠款;
5,项目经理在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中的恶意行为,比如施工企业因疏于管理,项目经理利用职权和持有的项目部章,与他人串通一气,伪造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再通过虚假诉讼达到占有施工企业款项的目的;
6,项目经理通过虚假支付分包工程款、劳务工程款及劳务人员工资的形式,套取施工企业款项;
7,项目经理对外借款,并由项目部担保。实践中,债权人凭着项目经理出具的借条、项目部出具的借条、项目部担保的借条,向施工企业主张权利。8,项目经理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最终拖欠的民工工资还得企业设法解决。
9,项目经理挪用、转移工程资金,造成工程亏损,借以逃避各种债务和应交税费,施工企业不仅损失了管理费,往往还要承担债务。
10,项目经理在招揽工程的过程中,为了承接工程过分让步,甚至与甲方串通,签订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出现困难,将责任推给施工企业。可见,项目经理的行为,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加强项目经理的风险管理应成为施工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方面。
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严格选任,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
项目经理的选任,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但对项目的成败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力量。因此在施工开始前的项目经理选任中,首先应对项目经理进行全面、慎重地审核和选拔,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项目经理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为人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违纪情况。
(二)、建立项目经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在很多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项目经理享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项目经理的责、权、利有机统一。在项目经理工作启动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项目经理协商订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各项目标、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项目所需人、材、机等资源供应方式、项目经理应承担的风险和项目经理奖惩的依据、标准及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并可提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通过风险抵押金的方式来增强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的风险意识和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自觉性,从而保证承包经营活动的效果。另外,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合理确定承包系数,使项目经理在适当履行承包合同后,能取得合理满意的收入,同时,对项目经理的权力进行约束,确定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提高项目经理违约成本。
(三)、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
强化项目管理,提倡工程全过程管控,对于每个项目,施工企业都要派专人从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成本、劳务分配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项目分包、劳务、购销、租赁等合同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注重合同签定的细节。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托施工企业力量,协助项目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合同变更签证、工程款催付等事项进行协商,以切实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项目经理的权限范围。项目经理的权限来源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因此,从权源上对项目经理权限进行适当的规范与限制是防范项目经理引发法律风险的源头措施。
1,明确授权。在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在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料商送达,保留其签收记录。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宜、时限等,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2,授权排除。在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中,将一些重大的或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明确排除,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及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如接受发包方付款等)、对外借款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五)加强项目部印章管理。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或他人外出联系工程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时,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应由公司派相关部门的人员携带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需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针对特定的具体工程,并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档案。对于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不要开据空白介绍信。同时,由于项目部印章具有不需备案、易于伪造的特点,因此,在项目施工中,其制作与使用应格外慎重。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项目部印章、印鉴进行管理,如必须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在工程承包及分包、材供合同中就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示,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必要时可在项目部印章表面作必要的权利限制标记。
四、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妥善处理履约纠纷,充分运用合同及其法律武器保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索赔贯穿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为了确保施工合同目标的实现,就必须正确运用索赔这一经济法律行为,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索赔或反索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项目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强烈的合同意识,要对签订的合同及其条款熟悉,按合同办事,认真履约,规避不利。其次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文件、资料、纪要等签证以及印章、审批、责任、考核等办法。最后,要注意纠正“索赔将会与业主关系搞僵”的错误认识。只要遵约守信,不仅不会与业主关系搞僵,反而会使关系更加密切融洽。
五、加强合同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充分利用已有的人力资源,制定适合企业的培训方案,分层次培训各级合同管理人员,从根本上增强经济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篇: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4、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5、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6、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由下列哪项所述机关管辖?()A.该县公安局 B.该派出所
C.该县人民政府或某市公安局 D.某市人民政府
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9、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1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A.5 B.7 C.10 D.15
11、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2、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
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 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4、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15、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A.5 B.7 C.10 D.15
1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
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
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17、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 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8、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19、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 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0、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第四篇: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从设立到运行、从决策到管理方方面面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法律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灾难,轻则给企业带来财产或商誉损失,重则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一、法律风险的概念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法律风险的类型
1、合同风险;
2、不规范经营风险;
3、诉讼风险;
4、意外伤害风险;
5、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
6、借贷风险;
7、担保风险等等。
三、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订合同需审查对方资质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若与上述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合同相对方不具备上述专业资质,则所签合同属于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避免无效合同的存在,减小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察合同相对方的资质。需审查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专业资质(依据合同种类而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合同种类所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公司内部流转会签手续,经办人必须将上述资料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并注明核对结果,经办人需签字确认。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变更文书
项目施工现场客观多变,往往会依据业主的新指令对施工进行变更,这时就需要对合同作出相应变更。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业主签发的指令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变更事项的发生。某个项目因赶工或是其他原因,在承建过程中多数依据业主的口头指令进行变更。一旦发生变更事项,我司投入的成本必然增加。最终与业主结算时,没有书面确认的变更签证,业主对我司承建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可能会因此扣除我公司工程款。同时,也造成我公司向业主索赔产生的诉讼费用和成本。
法律建议:在接到书面的变更指令或通知时方可进行变更施工;若时间紧迫,可灵活处理切记后补书面的变更文书。
2、确保发送函件的法律有效性
例如某起诉讼案件,我项目部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函件,维修通知等。此函件从表面来看,已经发送。但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必须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因此,我司对该经手人的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进行公证,以满足其证明力。因为从法律认定此函件必须满足2个条件。一是需证明我司已发送函件。二是需证明对方已经收到此函件。
法律建议:若以快递形式发送,地址必须为合同约定的相对方地址或者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或合同约定的授权人签收,必须保存好快递底单。若亲自送达方式发送,准备两份函件,必须对方签字签收,我司留存其中一份。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必须确保对方接受的电子信箱为对方常用的工作邮箱,确认系本人邮箱。并且,经手人不可以将此邮件删除,若必要可以进行公证。此方式风险较大,不建议使用。
3、原件留存的重要性
例如某起仲裁案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对方放弃某个部分工程的施工,减少的工程量价值为20多万元。然而,此协议的原价却没有找到,只有复印件,仲裁庭不予认可此证据。我司为此多支付20多万的工程款,造成重大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为传真件与电子邮件被伪造和篡改的几率非常高。法律认定上,并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建议:工程量大、标的额高、历时时间久、人员流动频繁是建筑工程的特点。此特点也使得证据资料搜集的难度大大增加。但在法律意义的证据必须为原件才起到完全证明力的作用,复印件、电子版除非对方予以确认,否则等于一张废纸。一般发生诉讼时,对方不可能会认可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因此公司各部门要重视原件留存,形成规范的文件管理和保存制度。
第五篇:签订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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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法律风险防范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较大变化:
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常常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导致劳动纠纷,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
3、未载明必备条款的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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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过渡期内制作好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
4、在必备条款外,还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1)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条款;
(2)约定规章制度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条款;
(3)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4)可约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岗变薪变条款。
5、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合同可能因欺诈而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此约定因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6、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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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步骤一:企业文化准备
真正的企业文化常常意味着企业本质层面的变动,不做好充分的准备无疑是拿企业的明天开玩笑。
1、确定企业文化建设的共识:
只有企业内部对文化弊端有透彻的认识并具备改变的坚定决心,企业文化建设才有成功之可能,那种突如其来的热情只能让企业文化消逝得更快。
取得共识的基本流程是: 确定内部共识 1)取得企业基本资料
2)访谈企业负责人与高阶主管,以了解企业目前遭遇之问题类型,并确认企业目前的改善需求与期望
3)沟通企业文化建设之观念、作法与应有的认识 4)了解高阶主管对进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意愿 5)取得高阶支持的承诺
要达成共识需要对企业文化做出战略性的检查,以下是高阶主管所关注的文化战略问题(不要一开始就陷入文化的细节问题,这常常不利于就真正深远的问题达成共识)。
2、创建企业文化项目小组
达成共识之后应立即成立企业文化项目小组以切实负责而后所有的从诊断到实施具体事宜,小组是否精干得力是项目质量的关键。
成立企业文化项目小组
(1)小组人数以五至十人为佳,且以中高阶干部为主,构成宜跨职能(2)即使咨询公司介入也需要企业的内部成员
(3)需包括对企业运营有相当了解程度的成员,特别是作业人员(4)是否需要设立未来之企业文化机构,考虑具有创意与潜力之成员(5)选定资深人士为文化组长,负责文化建设及协调工作
3、拟定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企业文化项目小组成立后的第一件工作就应当是拿出一个通盘的工作计划,一个完整的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拟定文化建设计划
1)目的 背景问题项目目标范围小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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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案计划书 工作项目资源产出责任进度计划拟定执行预算
3)专案管理 报告体系项目检讨进度报告
4)变革管理 利害关系人及其权益沟通计划评估计划调停计划
4、企业文化管理层研讨会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企业文化建设计划必须反映管理层的意愿和得到一致的理解。
管理层研讨会议程:(例举参考)管理层研讨会 8:00-8:10 介绍出席者
8:10-8:25 发起陈述问题
8:25-9:30 介绍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9:30-10:00 对总体思路进行交流
10:00-10:15 休息
10:15-11:00 过去存在的企业文化问题
11:00-11:30 批评、检讨过去造成问题的根源
11:30-12:00 界定议题
12:00-13:00 午餐
13:00-14:00 讨论议题
14:00-14:30 优先级与目标
14:30-15:00 利害关系人
15:00-15:15 休息
15:15-15:30 企业文化项目小组的特点和组成人员
15:30-16:00 同意企业文化建设计划
5、企业文化创建动员大会
光有领导者的行动承诺是不够的,没有员工的积极参与企业文化是无法落实到每一天、每个人的每一件工作上去。要避免“皇帝新装”式的自欺欺人,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
五、实操步骤二:企业文化诊断
当今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根本不进行诊断或者不重视诊断,这一弊端使得企业文化一开始就缺乏真正的实证基础,后面也就只能是天马行空或人云亦云,这是企业文化被诟病为“空洞无用之物”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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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文化现状调查
周密的内外部调查能够让我们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对企业文化的所面临的问题有透彻清晰的了解。1.1主要的调查方法
企业文化现状调查方法 1)企业内部调研
①企业内部员工调研:a、高层访谈b、中层座谈c、基层问卷 ②收集企业内部资料
2)企业外部调研:a、客户b、公众c、竞争对手d、合作伙伴 1.2主要的调查内容
1)精神文化调查
(1)几年的创业历程中,您认为对公司发展最重要的三件事是什么?(2)最令您难忘的一件事是什么?(3)您最受感动的一件事是什么?
(4)您认为对企业贡献最大的三个人是谁?(5)他们最宝贵的精神是什么?(6)他们对您最大的启发是什么?
(7)您认为公司发展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精神(理念)?(8)公司有什么样使命/目标能使您觉得您的工作重要?
(9)您希望成为一条“快乐的鱼吗”,把鱼市哲学应用到工作、生活、学习中?(10)公司对您的工作要求清晰吗?您知道多少?
(11)您有做好您的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及相关资源吗?(12)公司对员工的工作出色给予表扬吗?
(13)公司尊重员工的个性,有机会做自己擅长的事吗?
(14)公司主管及同事关心员工的个人情况,鼓励个人发展,与员工谈论其个人的进步,让其在工作中有机会学习和成长?
(15)公司主管及同事经常关注您在工作中存在什么样问题吗?有什么实际困难吗?给予您什么样的帮助和支持?
(16、公司存在建立一些不合理制度来管理少数较差的员工,反倒排挤优秀的员工?(17)公司存在富有创新的员工因厌恶日益滋长的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而辞职,公司的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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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力减退?
(18)公司存在着计较社会等级中的细微差异,而不是关注顾客、竞争对手与外部世界的变化?
(19)公司存在营造一种平等的氛围,支持和保护员工讲真话,提出合理化建议,每个员工的意见受到重视?
(20)公司管理人员能有效平衡好员工的利益(发展)和公司的利益(发展)吗?(21)公司员工能够有权参与公司的文化建设、目标、决策、制度、管理系统的制定吗?员工能够自主管理吗?
(22)公司的管理具有透明度吗?公司的信息系统能够让员工共享公司的经营价值观吗?
(23)公司关注员工培养和学习环境成果(24)公司关注过程改善成果?
(25)公司关注员工满意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果吗? 2)行为与制度文化调查
(1)是否成立了企业文化机构并指派专人进行负责?(2)企业文化机构在公司中的地位如何?
(3)那些人员接受过企业文化培训?培训的效果如何?(4)有否聘请企业文化专家做企业顾问?(5)现行的文化与创业时期的联系在哪里?
(6)现行的文化与企业家或者其他典型人物的联系在哪里?(7)企业文化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联吗?(8)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有关联吗?
(9)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热情和创造性如何?(10)企业是否有专门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11)是否存在能凸现文化的仪式和典礼?(如展览活动、厂庆、旅游、文化论坛、传统文体活动等)
(12)内部沟通管道畅通吗?
3)物质与形象文化调查(1)有完整的CIS设计吗?(2)CIS应用的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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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的环境体现了文化内涵吗?
(4)有自己的网站吗?具有文化特性和作用吗?(5)有厂规、厂训、厂徽、厂歌等企业文化标志物吗? 4)企业文化环境调查
(1)竞争者或者竞争形势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2)关键顾客或供货商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3)流行的思潮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4)企业的战略模式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5)企业的运营模式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6)企业的人力资源模式是否对企业文化存在影响?
2、建立企业文化模型――“竞争性文化价值模型”
数据本身不会说话,要撬开它的嘴巴必须建立模型。然而很多人误认为“企业文化5层结构”就是企业文化模型,这种误解使得企业常常在茫茫的文化之海上迷失自己的方向。
美国组织行为专家奎因提出了“竞争性文化价值模型”,把企业文化指标按照内部外部导向和控制授权两个纬度进行分类,最后形成四个基本的价值模式。这个模型不仅能够度量企业文化的实态,而且能够为未来的文化发展提供策略指导。
3、企业文化差距分析
通过对模型的审慎研究,我们可以明确现在的企业文化在哪里?它将往何处去?以及如何去那里?
1)现在的文化是什么? 企业的主导文化类型目前支配企业的主导文化的强度企业不同业务单元文化的一致性和差异性
2)期望的文化是什么? 目前企业文化的不足之处企业文化改进或者变革的方向期望文化的优势所在
3)有哪些差距? 现状文化与期望文化的差距值得保留的企业文化特征
4)如何减少差距? 文化改进或者变革的突破口和突破阻力应配备的管理资源改革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5)应注意的关键影响因素 个人影响力尤其是领导者个体行为特征竞争环境(行业、地区)传统文化群体背景组织形式信息技术人员素质企业生命周期。
六、实操步骤三:企业文化战略性规划
当前企业文化规划的误区在于酷爱捣鼓“口号”和着迷包装“手册”,然而这些战术性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teniu.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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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的东西根本无助于改变企业的经营绩效或者竞争能力,企业文化背上“空洞无物”的黑锅正归因于此,只有对企业文化进行战略性规划才有可能真正地起到经营层面的影响。
1、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目标
企业文化的建设目标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它源自于企业的总体经营战略,并对总体经营战略起支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惯常设定的“凌聚力”、“形象提升”是可笑的,是注定不可能实实在在改善企业经营绩效的,它只是一件好看的衣服,而衣服下面什么都没有。
我们认为采用平衡记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能够很好地协助企业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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