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
广兴委发﹝2011﹞20号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活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村)、镇属相关单位:
《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
2011年3月
31矛盾纠纷大调解“六进”专项促进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法律六进”(进机关、进村组、进农户、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全镇依法治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积极参与以“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推进全镇机关单位、村组依法行政进程,推进村委会、学校、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新广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干部群众自觉学习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机关、村组、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为全面建设富裕和谐高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达到以下目标: 85%以上的受调查群众对当地的法治环境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85%以上的群众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全镇的法治观念逐步确立,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增强机关和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健全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法内容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完善学法培训、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机关学法阵地建设,丰富公职人员学法内容,坚持把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基本法律和本机关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要在机关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公务员要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
(二)开展“法律进村组”活动,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加强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快村组的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村委会要抓好法制宣传栏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委会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和一个法制宣传栏。加强村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村普法干部。
(三)开展“法律进农户”活动,着力增强广大村民
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村社建设。积极探索村组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村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扎实推进村组“六个一”建设:即每个村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村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结合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要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教育质量,抓好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要认真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拓展,开展生动活泼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规范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引导好企业职工依法维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学法制度;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法治化管理的进程。
(六)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法律进单位”工作中,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
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单位“一把手”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创新法律进单位的形式,通过公示栏、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依法治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各村组、镇直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加强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立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镇上要挑选一批政治素质好、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授课能力的机关干部、律师等人员组成广兴镇“六五”普法宣讲团,重点宣讲 “法律六进”及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二)讲究形式,注重实效。机关、村组、农户、学校、企业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村委会要负责流动人口的普法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镇将举办10场次的法制讲座、报告会、法律咨询活动。按照“学法用法诚信家庭”要求,各村组每年分别组织培训100名以上的公民。
第二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
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1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
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
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第三篇: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第一阶段)
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临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临司发[201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2012年又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目前,我县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旅游开发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二次会议、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意明显提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大幅攀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发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
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社会化解调员队伍发展壮大;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全面发展、创新,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新书(局 长)副组长:万家毅(副局长)
成 员:杨红芳、陈宝图、杨太菊、李云红、李继云、杨光清、李春林、陈云凯、张文勇、杨正光、李军荣、张国栋、赵云东、肖正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工作股,由杨红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任务
(一)、加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力度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络化“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开展此项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村(居)调委会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乡镇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司法所根据每月对已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楚,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楚,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楚,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清楚。
2、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居)、各单位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或当天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妥善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摸清实情,提出建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加强教育疏导,争取群众的理解;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挑头人物,要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高危人员,要逐人落实包抓责任人,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做到监控全天候、防患于未然;对情绪和行为偏执人
员要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干预,逐一落实监控责任人,切实防范和消除其偏执行为;对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依法教育管理,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坚决防止漏管失控、肇祸滋事。对排查出的疑难突出问题由镇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工作小组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相关村有效加以化解,坚决防止酿成事端。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矛盾。
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引导忧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消除分歧和隔阂,真正达到定纷止息、息诉罢访的目的。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引导村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不能层层上交。要妥善处理有上访意向的事件,对有可能出现上访问题的要认真登记,详细调查,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处理结果让上访者满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不同、发生纠纷的地域不同、化解的难易程度不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有针对性、重点性的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一般纠纷的排查调处。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权属、土地承包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及时化解纠纷。
4、加强化解边境一线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对排查出来边境各类矛盾纠纷,司法所及调解委会应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就地化解,化解不了的,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妥善处理边境一线矛盾纠纷。
5、化解热点难点纠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难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6、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排查调处调纷过程中,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第四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
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层次排查我镇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苗头,有效减少社会隐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开原市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引起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关系的交织化,人民调解工作也由原来的单一的民间纠纷调解,发展成更广泛的民间纠纷、商事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等复合型与多面型纠纷的调解。目前,我镇仍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立一个科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对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社会以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活动目标
(一)抓排查,做到“四清”。全面排查,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的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类型和主要环节的情况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清;对社会难点、热点、风险点和有关社情民意的情况清。
(二)抓调处,做到“四防”。抓矛盾纠纷调处,做到“应调尽调”,一般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医患、交通等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
(三)抓建设,做到“四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抓落实,确保“四不”。抓排查调处责任落实,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展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景伟 副组长:张永柱、李天明
成 员:柴洪洋、吕国涛、张国财、陈晓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吕国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涉及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征地拆迁领域、村级财务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介入早、早化解。
(二)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性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做到不出镇。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结合专项活动要求,努力建设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各级网络,真正做到调解组织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方案步骤
活动于2014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中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所动员会议,积极向沙柳镇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一次各村调解主任培训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按照村每周、镇每半月、县每月一次排查的要求,组织全所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责任到人,报表按时报送。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2月)。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付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工作小组名单)
中共下肥镇委员会
下肥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3日
下肥镇构建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景伟 下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永柱 下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天明 下肥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柴洪洋 下肥镇派出所所长
吕国涛 下肥镇司法所所长
张国财 下肥镇经管站站长
陈小旭 下肥镇村镇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吕国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