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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7-55309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1 14:5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法院办案压力最大的一年,是我们依法保障发展、民生、稳定的司法能力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三项承诺”,践行“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新收各类案件785435件,办结779059件,同比分别上升9.71%、11.92%,共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548.46亿元,上诉率7.75%,二审改判发回率8.83%,生效裁判息诉率99.14%;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6736件,办结6873件,同比分别上升15.11%、22.21%。全省法院在收案持续高位攀升的情况下,审判、执行仍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

一、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重心,发挥职能,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

(一)抓好能动司法,依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提出涉诉企业解困的司法对策。年初,省法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7条,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司法应对。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19057件,同比上升28.17%,调解撤诉率达40.25%。全省法院共对25家涉资金链断裂的行业龙头企业重大债务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涉及案件2502件,目前已有11家企业经资产重组、重整而起死回生,其余也取得重大进展,迄今尚无一家关门倒闭。浙江法院在实践中形成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为涉诉企业解困的多种审理模式,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创新。妥善审理好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各类纠纷案件,切实依法保障国家投资拉动内需政策的顺利实施。省法院经认真调研还制定了《关于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16条,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支持我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创新举措,不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同时依法制裁借改革为名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和最高法院的高度评价。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支持我省创新型经济的发展,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我省又新增8个审理专利纠纷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总数已达27个,居全国法院首位。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46件,刑事案件120件,同比分别上升55.74%、26.32%。省法院成功调解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补偿金额达1.5亿元,是迄今国外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侵权的最大赔偿案。4月,省法院首例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和境内外媒体列席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工作会议,进一步树立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的国际形象。

服务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港航强省”建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851件、海事海商案件1121件,同比分别上升33%、13.35%,生效裁判息诉率达99.85%。为完善管辖法院布局,在省法院努力下,西湖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取得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二)抓好和谐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审判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599件,判处罪犯89691人,同比分别下降3.2%、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419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0257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053件;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026件,判处罪犯1108人。为惩处日益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省法院制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加大制裁力度,防止缓刑过滥,有力震慑预防犯罪;针对我省“两抢”案件多发的态势,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

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依法严厉惩治。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和教育改造工作,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对公诉案件中2名被告人、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95件;对18679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44343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认真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创建、职务犯罪预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以及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的法律机制。

民事审判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抓好全程、全员调解,努力从根本上平息纠纷。特别是对宏观经济影响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更加注重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实现互利共赢,案结事了。对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862件,同比上升11.95%,调解撤诉率达54.78%。

行政审判注重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109件,同比上升1.31%,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54%;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1.93%。省法院继续以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2008年度司法审查基本情况。

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省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共执结案件211274件,执结标的金额295.73亿元。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累计执结有财产积案9726件,占总数的99.5%,经全国清积活动检查验收组验收合格。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提出了改进意见,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省法院及时印发全省法院学习,并制定了15项贯彻措施。努力做好申诉和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省法院增设立案二庭,健全诉访分离机制。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4265件,改判发回527件,对驳回案件加强息诉释明工作,努力做到每案必谈。在全省法院立案窗口配备兼职心理咨询师,对信访人加大心理疏导。共处理来信11896件,接待来访17492人次。为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的信访老案终结办法,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两批涉诉无理访案件的甄别工作,已认定16件为无理访,18件正报请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认定。

(三)抓好民本司法,切实保护涉案民生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院、庭领导与网民对话机制,省法院院长两次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省法院9位庭长也分别到浙江在线,系统地与网民互动,开创了全国法院先河。省法院还先后与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和案件速裁等工作举措;开通“浙江法院网”个案进展便民查询系统;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减轻群众诉累,平均适用率达74.15%;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983.38万元,对506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908.38万元,努力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一切服务群众。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案件。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审理劳动争议、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平衡不动产双方的合法利益。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13409件,执行偿付率达71.71%;审结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案件167967件。8月4日,省法院召开首次涉军维权审判工作会议,制定专门意见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00余件。

(四)抓好协同司法,合力破解司法难题

推进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省法院积极拓展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行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8月20日,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并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26条具体措施。省法院还专程走访省律师协会,主动听取律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等问题达成共识。全省基层法院均已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委托人民调解案件8578件,调解成功6689件,成功率达77.97%。

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省法院制定《关于协助执行奖励的若干规定(试行)》,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破解执行难。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落实与省纪委的联合通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党员和公务员等533人进行通报,其中87%的案件得以执结。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建立被执行人开户信息集中批量查询机制;向省信用中心提供历年来的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记录信息121714条。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10768人次。

推进长三角司法协作和专家合作机制建设。5月27日,省法院承办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和第一届三地司法协作与发展论坛,共同签署了13项司法协作工作规则,并围绕“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商事审判”召开研讨会进行专题交流。省法院还两次召开法学专家征询会。全省有35家法院开展院校合作,采取共建科研合作基地、教学实践基地等,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优势互补和共赢。

二、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审判的工作要务,健全机制,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一)抓好规范司法,确保公正高效

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初,省法院制定《关于构建司法规范化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继续抓好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建立教育、管理、监督、考评等四项机制。为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省法院全年下发41个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管理。依托信息化办案方式录入各类办案信息,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数据,评估全省三级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的运行态势,每季度公布通报。借助这一平台,让各单位看清本院办案工作的强项和弱项,看清自身各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上下左右之间所处的位置和差距,使我省法院的办案管理迈上新台阶。

着力改进审判作风。根据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法官职业特点,制定“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为加强院风院纪,全省法院自3月1日起,实行上班统一规范着装。省法院出台《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8月至10月,还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

(二)抓好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加强院长、庭长监督指导办案的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省法院所有副院长都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审理案件。各中级法院参照省法院做法,凡改判发回经下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都邀请下级法院院长列席本院审判委员会阐明原判意见。

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制度,使审判的全过程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拓展网上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所有排期开庭网上预告,并试行网上视频直播庭审,有条件的法院实行网上预约立案;在门户网站“浙江法院网”上公布全省2008年以来的生效裁判文书9.2万余篇;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464件,陪审率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20多个百分点。

(三)抓好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部署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

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35条规定。同时,全省法院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纪律作风和廉洁自律的监督。

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下发后,全省法院及时将“五个严禁”上墙、上网、上媒体,并随同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发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视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富有法院特点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如开设廉政网页、开通廉政短信平台、举办廉政书画展览、张贴廉政名言警句等,使廉洁司法成为全体法官的共同信念和自觉实践。创新廉政文化形式,1月15日,省法院隆重举行了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为2008年度省法院51名新任高级法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逐一授职,典礼还邀请受职法官的家属参加,极大地激发了法官廉洁司法的职业尊荣感,今后将成为全省法院一项年度的重大司法礼仪活动。

发挥院长和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班子狠抓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带头遵守我省法院抵制人情案、关系案的“约法十章”。制定《司法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各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现已巡查了衢州中院和宁波海事法院。

(四)抓好基层司法,服务审判一线

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基层破解司法难题。为加强对基层法官办案技能的实务指导,省法院已编发技能手册26册、审务活页汇编10卷,发布指导性案例52个。整合全省三级法院调研人才资源,建立全省法院各审判业务条线的调研人才库,组织实施了15项全省重点调研课题及成果转化工作。

加强科技强院,提高基层司法的科技含量。全省法院1370个审判用法庭中,建成数字法庭1017个,在建331个,对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庭审检查、观摩,远程提讯被告人、证人远程作证,远程庭审和网上庭审直播等。为提高刑事审判效率,保障安全,在全省看守所建立远程审判、远程提讯视频室。

加强法官培训,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省法院创新培训方式,确定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网络培训日,同时会同各中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47期,培训法官9182人次。

加强“两庭”建设,改善基层办案条件。全省103个法院中,82个法院已建成符合标准的审判用法庭。全省212个人民法庭中已有205个达到“省级五好法庭”软、硬件标准,46个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一是主动邀请视察和通报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1410人次。省法院制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工作规程》,进一步推动形成了“集中旁听”、“预约旁听”和“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形式。

二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法院推出季度通报、代表建议办理面商2项制度,确保交办件得到及时、依法处理。

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的规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813件。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四、2010年工作打算

2010年,全省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善于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司法需求,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落实“三项承诺”,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贴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发展中发生的各类案件。重视平等保护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权益,依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参与国企改革以及自身重组改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我省创业促发展、创新促升级战略的实施。密切关注各地农村改革的新发展,适时修订完善依法保障我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促进我省对外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扫黑除恶力度,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善于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完善涉军维权审判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军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大力营造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司法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下功夫抓好法官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一线法官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培育和宣传正面典型,树立人民的法院、人民的法官良好形象。

三、深化审判机制改革,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新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动诉调衔接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积极构建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抓好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等五大工作系统建设。完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和办案管理机制,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抓好基层建设,打牢法院工作基础。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依法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动态和实时掌控。加快推进“两庭”建设进度。

第二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08万件,结案107.6万件,首次突破1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1.3%,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18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上诉率为6.3%,二审改判发回率为7.8%,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2%,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万件,审结8.6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1.2%,判处罪犯12.46万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5万人,同比下降26.1%。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放火、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02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752件,判处罪犯134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9件,判处罪犯1358人,其中处级66人,厅级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44件;依法审慎适用死刑,完善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制度,我省死刑案件被最高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审结强制医疗申请案件70件,依法对62名精神病人决定强制医疗,使社会免受侵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对3.38万名尚属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判处缓刑。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获得刑事辩护的比例领先全国。对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152件。

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预防工作。对发现“两张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的冤错,省高院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国家赔偿。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剖析发生冤错案件的7个特点、5条教训,提出了6项对策、11条建议。按照总书记对浙江法院反思冤错案件的重要批示,贯彻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推动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完善预防冤错案件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关于死刑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证据补查程序等规定,共同坚守纠正预防冤错案件的法律底线。

调判结合妥处民商事纠纷。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2.68万件,审结52.63万件,同比分别上升7.7%和9.1%。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区环境;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理性医患关系的角度,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减少对抗冲突;对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清偿赔付、司法救助等措施。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6%,劳动报酬、赡养、扶养、抚育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偿付率达89.3%。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行为规范和法治意识。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审结涉军案件352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执法化解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626件,同比分别上升1.1%和下降2.6%。行政机关败诉的占全部判决案件的19.7%,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的占34.7%,九成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的试点。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专题破解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问题,出庭率达89.3%。落实高中级法院院长与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商破解执法难点热点问题。省高院连续六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全省已有63家法院跟进,及时反映政府执法的成效和不足,李强省长批示各部门引起重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34.8万件,执结3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2.6%。注重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房地产等执行新机制。与在浙58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网上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与25家银行建立了网上冻结存款机制,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107万人次,14.2万件案件得以执结或部分执结。与公安、民政、国土、工商、机场等单位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威慑力度,促使6.3万名被执行人自行给付。完善上下级执行联动机制,执结涉党政机关、村委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积案115件。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罚款3749人,对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30人依法判刑。

健全诉讼便民利民。推动基层法院设立“站点式”巡回审判,健全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12368短信服务、在线诉讼服务、网上远程视频庭审与询问取证等便民方式。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7%,3.2万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有效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大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困难当事人等救助力度,缓减免诉讼费4852.2万元,为2493名被害人、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439.5万元。

保障申诉信访权利。在全国各高院中率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刑事申诉复查、再审工作,畅通申诉渠道。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5092件,加大对民事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协调力度,再审调撤率达16%。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协调化解了一批信访老案。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上访难题,既畅通合法合理诉求的渠道,保证确有错误的案件得到纠正,又依法严肃处置无理违法闹访缠访行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保障“三改一拆”、重点工程和整治环境污染等工作依法推进。省高院制定司法保障“三改一拆”工作18条意见并报省委转发,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裁执分离”机制。依法稳妥处理涉重点工程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兼顾重点工程、城市化建设等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共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4876件,依法准予强制执行3461件,不准予636件,撤回226件,作其它处理553件,无一起对抗失控的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支持环保部门处罚违法排污等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287件。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省高院明确环保联合会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依法判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审结涉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借贷纠纷、投资合同纠纷3.7万件,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等案件2641件。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纪要、破产财产变价分配纪要等指导性文件,发布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破产企业有序退出的常态机制。全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26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连续5年邀请外国驻华机构、境外媒体列席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首次发布《浙江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1.16万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613件,最高法院批准我省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到3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为外向型经济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省高院及时出台审理民间借贷纠纷10条意见,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温州金改和丽水农村金改的先行先试。集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核销专项活动,审结金融纠纷案件4.5万件,同比上升15.8%,结案标的额845.1亿元;执结银行为申请人的金融债权案件2.02万件,标的额362.4亿元;妥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5万件,同比上升3.7%,结案标的额613.6亿元,有效防范了区域性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了民商事纠纷5.4万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4.7万人。改进外地籍被告人缓刑平等适用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68份,七成得到采纳落实,有效延伸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四、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抓好阳光司法指数测评应用。推行省高院联手浙江大学研发的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选取最能直接反映司法公开实际水平的36个评估指数,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我省103家法院进行客观监测和量化评估。根据该院测评反映的问题,倒逼全省法院有针对性地抓好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审务公开中薄弱环节的改进,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予以推广。中国社会科学院、最高法院在京联合召开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受到国内外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实行“公开网拍优先”,全省105家法院中已有101家借助淘宝网进行了司法网拍,拍品种类已经涵盖了汽车、房产、机器设备、公司股权、海域使用权、商位使用权等几乎所有涉诉资产,真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零佣金”,有效杜绝了传统拍卖中串标围标低价拍卖牟利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目前已成交1946件,平均每件网拍的围观人数达1.2万人,总成交额为42.9亿元,成交率96.5%,平均溢价率45.6%,比传统拍卖分别提高19个百分点和26.6个百分点,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127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界的一致好评,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刊发简报予以推广。

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省法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并开通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依托全省法院审判质效电子评估体系,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现对所有案件流程节点的网上全程监控。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在网上查询本案的审理、执行进度。发挥数字化法庭的优势,选择典型案件在互联网和当地广场视频上开展庭审直播、点播,拉近法院与公众距离。全省法院已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91万余篇,数量领先全国。全面启动案卷档案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工作,逐步实现全省已结案件的网上调档、网上查阅,为当事人、律师安全快捷查阅卷宗提供便利。

提升新媒体时代的沟通应对能力。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同时,运用好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全省法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769次,社会公众5万余人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214次,扩大全媒体环境下法治先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坦诚回应舆论关切,浙江纠正冤案的舆情应对满意度在中国青年报发布的首期舆情指数排行榜中排名第一,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坚持自身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出台浙江法院“10项措施”。通过开展回访案件当事人、全省律师评法院、干警座谈会、院长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梳理后可立即整改的59个问题,做到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加强审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对1312场庭审程序作风进行了视频抽检督察,把发现的问题瑕疵及时制作成短片,集中播放通报。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萧山法院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召开了追记陶蛟龙同志一等功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向全国法院和全省推广我省的这个优秀领导干部典型,年前入选央视“2013致敬英雄”。

深化司法廉洁。开发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做好每年法官授职典礼和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组织拍摄《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礼、拒请、拒托廉洁司法教育》情景剧,编印违纪违法干警忏悔录,深化警示教育。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2件12人,旗帜鲜明地坚持反腐的零容忍。

落实科技强院。构建了网络互联通、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浙江法院办案信息化体系,有效服务基层审判,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受到最高法院的多次肯定和推广。175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开庭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在90个看守所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提讯室,使一大批简易刑事案件可通过该系统完成提讯或开庭。省高院数据中心已汇集到全省法院758万个案件的涉案信息,为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分类检索和比对研判奠定了基础。省高院和多数中院已建成集庭审督察、执行指挥、司法公开、安保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集控中心。

加强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观念,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中央和省级拨给法院的办案、装备补助等专项资金100%分配到基层法院,去年中央计划增编数的80%分配给基层法院,为201个人民法庭完成了统一标识工程。出台青年法官培养工作意见,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对5016名基层法官进行了办案实务技能培训和指导,编写出版《审判实务技能》丛书11册,填补我国法官培训教材空白。组织开展司法警务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涉诉群众、法官和法院安全及正常秩序。

六、坚持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4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和决定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接待信访。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一审案件11.8万件,陪审率达93.4%,领先全国法院。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审结的621件抗诉案件中,维持24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49件,调解撤诉89件,其它方式结案41件。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们衷心感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有的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导致个别案件质效不高、裁判不公,一些群众反映的执行难等老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二是一些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职业保障问题有待逐步改善。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威胁恐吓法官、网上恶意炒作个案等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案件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使审判工作保持正常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一些法院人才流失等问题凸显,一些法官身心健康堪忧,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我们必须以时不我待、敢于担当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快司法改革步伐,着力在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权保障、健全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守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审判,努力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坚守防止冤错底线,建立废止劳教后轻微犯罪案件的简易速裁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更加重视审判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加大对污染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欠薪、征地拆迁和社会保障等涉民生的各类重点案件。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综合运用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多种执行措施,争取各方协助,合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做到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

建设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腐败现象,清除害群之马。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关心关爱法院干警,千方百计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优化基层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09-2-1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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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齐 奇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99件,办结14091件,诉讼标的额25426亿元。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57155件,办结2452361件,诉讼标的额170183亿元,其中2007年受理541901件,办结541069件。全省法院年均结案49万余件,居全国第四位,法官人均结案数居全国省区第一。

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全面强化审判职能

五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保障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中央、省委的战略部署,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审判工作服务于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创新型省份以及“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等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紧扣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宽严相济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718件,上升192%,其中2007年审结1049件。为配合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的重大改革,在省委的领导下,增设刑事审判第三庭,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从2006年6月1日起在全国省区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同年9月1日起在全国省区率先实现全部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各级法院五年来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52882件,审结252843件,分别上升329%、3257%,判处罪犯364190人,上升4955%,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50280人。2007年审结56935件,判处罪犯87151人。五年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155件258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80577件127011人;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179件12938人;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04件1337人。加强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4030件44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335人。对因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4085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宣告192名被告人无罪,其中自诉案件144人,公诉案件48人,另有1360件因证据不足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司法宣传;精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34316人,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缓刑少年犯帮教基地等方式,促使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二)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1289438件,2007年审结280966件。五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财产权属纠纷等案件557324件,劳动争议案件39264件,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预售、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37039件,买卖、运输、担保、承揽、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64797件,企业改制、公司诉讼、股东权纠纷等案件3010件,借款、融资租赁、信用证、证券等金融纠纷案件279039件,知识产权案件4859件,海事海商案件4106件,涉外民事案件2260件。我省法院审结的浙江海纳科技股份公司破产重整案和百事可乐“蓝色风暴”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法院系统2007年全国最受关注的“维护平安和谐,伸张公平正义”十大案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意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覆盖诉讼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5706%,其中2007年为5625%。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在70%以上。

(三)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798件,上升3272%,2007年审结5283件。五年来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239%;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4249%;因法院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力度,或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撤诉的3361%;终结及其他方式结案的1151%。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1件,审查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83294件。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达436人,同比上升13%,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去年8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会议后,召开了第五次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三项承诺”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两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推进改革,出台53条具体措施,制定了37个规范性文件。经过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落实“三项承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进一步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有54个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被评为“文明窗口”,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推行接待导诉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降低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2006年以来缓、减、免收诉讼费577917万元。全省法院于2006年底全部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总金额达到4868万元,截至2007年底,已对2722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70801万元,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基本解决。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上限标准,自去年4月起提高到150万元至500万元;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11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一审。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达7987%,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案卷移送、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严格审限延长审批手续,使诉讼活动更加便捷、经济。

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除有法定情形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实行判后答疑释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通过门户网站“浙江法院网”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布,裁判文书通过互联网等形式扩大公开范围,还选择典型案件尝试互联网直播庭审。建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案例指导制度,严格限制和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案件请示,并就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加强合议庭工作等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指导性文件,最大限度地做到“同案同判”。推行随机滚动分案,防止发生人情关系的干扰,审判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并重,普遍成立办案质量检查机构,实行量化考核;推行院庭长办案、旁听庭审等制度,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建设,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8163件,参审人员143698人次;认真接受法律监督,全省法院五年来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3124件,其中刑事抗诉444件,维持223件,改判123件,发回重审35件,以其他方式结案63件;民事行政抗诉2680件,维持1018件,改判481件,发回重审30件,调解422件,以当事人撤诉等其他方式结案729件。随着各项措施的不断落实,有理有据打得赢官司的胜诉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2006年以来,刑事和民事案件上诉率分别为826%、682%,92%以上的案件经一审程序即已息诉。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07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全省法院信访中申诉和申请再审数量明显下降,2006年同比下降1739%,2007年又下降5083%。

进一步创新公开执行、协助执行机制,力克执行难,努力让胜诉的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在法院内部着力防止执行不力不公现象,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体制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16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行制度体系。加强执行权的制约,全面实行执行实施权与审查权分离;增强透明度,实行执行公开和告知制度;规范财产评估、拍卖的委托程序,实行委托评估拍卖事项与执行机构分离;不断拓展执行手段和方法,采取申报财产、公开曝光、悬赏执行、搜查、强制审计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注重审执兼顾,在立案、审判环节依法做好财产保全等工作,为生效裁判的顺利执结打好基础;加大考核力度,相继开展了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和“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活动,重点考核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是否全部执行完毕为主要指标的有效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在外部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省委批转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与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了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会议,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联合下发文件,加强法院与公安、工商、房产、国土资源、建设、金融、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交流共享,在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前,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招投标、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组织纪律等手段,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协助执行工作纳入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有80%的法院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692513件,执行标的金额73654亿元,2007年执结143709件。2007年案件有效执结率由上年的40%提高到65%,涉及执行工作的信访量同比下降5685%,在民事案件结案上升81%的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反而下降了122%,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已有所提高。

“三项承诺”的提出和实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和省委赵洪祝书记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法院和本省各地各部门学习和推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五年来,全省法院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为动力,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2004年,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汇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2004—2008年全省法院基层建设规划》和与之配套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两庭”建设等三项规划,提出了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具体目标。同时,各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工作指导,尽力为基层建设服务,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审判、执行以及人、财、物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功夫下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巩固“五好法庭”争创成果,开展争创“模范五好法庭”活动,212个人民法庭中已有199个达到了省级五好法庭标准,32个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我省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五年来,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庭设置调整,适度合并了一些案源少、力量分散的法庭,人民法庭的布局和审判资源的集约化配置更加合理。同时,各基层法院普遍实行法院和人民法庭均可直接受理案件的立案“双轨制”,并对确有需求的群众许可口头起诉;在不设法庭的乡镇,建立373个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五年共巡回审判案件52355件。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两庭”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五年来,各地用于“两庭”建设的资金达23亿元,建成符合标准的审判法庭的法院77个(占总数74%)、人民法庭104个(占总数的491%)。所有人民法庭都配备了汽车,安装了电子签章系统。去年10月,为缓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给法院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在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下,决定补助我省基层法院187亿元。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与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制定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基层法院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不懈地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大力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廉政建设和形象建设。

扎实开展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清国情,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上级法院加强干部协管,做好班子调整和换届工作,全省法院院长调整交流达81%,本科以上学历达941%。五年来,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735个集体和1487人次受到记功表彰,有15人次被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和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贾建平、魏剑明同志还光荣当选“浙江骄傲—2006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制定《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重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裁判文书,并分别制定指导性意见,分进行重点考核验收。目前,2006年规范司法礼仪和2007年规范程序运行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并拍摄制作、编写出版了全国首部《法官司法礼仪规范》电教片和《裁判文书制作指南》。

推进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年对机关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及“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切实加强案件督查工作,严格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选择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数量比前五年下降6263%。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对全国基层法官进行全员轮训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官在岗培训,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共举办培训班134期,培训人员13605人次。去年10月全省法院4800多名基层法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格率达到99%。目前,全省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1042%,大学本科以上占7883%;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5317%,本科以上学历占8849%。一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调研成果在全国获奖,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6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大决议和决定,切实改进各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认真接受常委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监督。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贯彻刑事诉讼法情况向省人大内司委作出报告;2005年,就减刑假释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06年、2007年分别就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和落实“三项承诺”等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后又及时召开贯彻审议意见的专题会议,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制定工作制度,完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程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提案43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陆续交办的296件代表来信和涉诉信访案件,已办结277件。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和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在省人大代表工委、省政协办公厅的支持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9次安排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并多次邀请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增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三)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向“浙江人大”门户网站报送法院工作信息,在“浙江法院网”门户网站上专门开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箱”;在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过程中,主动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分送全体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绩,这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司法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有些法官审判理念、司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不足,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忽视社会效果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未得到根本克服;五年来干警违法违纪数量同比虽有明显下降,但仍有111人受到查处,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够及时有力。同时,随着收案多年持续高位攀升,以及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等的实施,还将呈现新的诉讼高峰,案多人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物质装备虽有改善,但仍有一些法院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法院人难进、人难留,法官断层现象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六、今后工作打算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涉案民生为重点,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宽严相济惩治犯罪,调判结合化解纠纷,维护公平正义,力求案结事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审判监督管理,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坚决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更加注重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更加注重维护事关民生的涉案合法权益,更加注重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安宁;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有依法从轻情节的犯罪,体现政策,从轻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相关办案程序的规范和质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审判要坚持调判结合,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构建纠纷分流处理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提高浙江法院涉外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行政审判要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注重通过协调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息诉”,注重源头治理,切实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重大活动特别是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法院改革,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三项承诺”的提出和落实符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围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功能,进一步加强立案环节的导诉和法律释明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优化便民方式,切实保护诉权;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停、退工作,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体系。围绕审判公正,进一步强化制约和监督,健全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合议庭成员、法官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维护公正与效率;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裁判文书的改革;积极应对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继续扩大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优化上级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围绕执行公正,以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等为重点,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执行力度,落实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强化立即执行、审计执行、曝光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的适用,有效发挥协助执行、联动执行新机制的作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

四是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基础。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始终把加强基层法院建设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来抓。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确保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法律的全面、及时、准确实施。深化“五好法庭”、“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工作整体水平。把便民诉讼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着力点,扩大巡回审判站(点)的设置范围,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继续抓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的落实,在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基层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大力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审判方式方法,扩大审判公开范围,建立案件流程监管体系,提升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养,消除少数法官存在的特权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队伍业务建设,在组织法官轮训的同时,鼓励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自修。新进法院人员,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增强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作风务实、率先垂范、能抓善管的坚强集体。主动争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法官断层、审判辅助人员紧缺等突出问题。把法院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法院惩防腐败工作体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队伍纯洁。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振奋的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把法院工作继续推向前进,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的,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的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第五篇: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分为两部分:一是2006年主要工作的回顾,二是2007年的工作意见。

xxx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90156件,审结171687件,涉案标的256.2亿元。其中,市高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93件,审结2786件,诉讼标的81.7亿元。

xxx说,一年来,市高院主要作了六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四、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六、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xxx说,市高院始终把打击和预防犯罪作为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462件,判处罪犯20915人。市高法院审结重大刑事案件403件,判处罪犯881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xxx说,全市法院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判了杨小林、李文等7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名首犯被判处死刑,73名犯罪成员被处以重刑。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工作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了打击通过贩卖安定等精神药品牟利的新型毒品犯罪,市高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严惩毒品犯罪。吉红春、董顺伟勾结境外毒枭贩卖海洛因11公斤被判处死刑。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xxx说,全市法院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罪犯392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335件,判处罪犯448人。对经济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努力挽回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的作用。xxx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通过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加强防范。结合审判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教育转化。深入监狱、少管所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帮教工作,促其悔过自新。沙坪坝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刑庭认真落实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取得良好效果,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xxx说,全市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格规范审判程序,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的同时,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共对17名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和15名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适应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和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要求,市高法院克服审判力量不足、被告人分散羁押在各区县看守所等困难,从力量组织、工作机制、后勤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于2006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将过去部分死刑二审案件由承办法官提讯被告人的作法,改为全部“过堂问案”,确保了死刑案件的质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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