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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7-41522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7 17:31: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问题应重视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司法鉴定等,通常我们所说的法律服务主要是指以律师业为主导的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服务业通过与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法律业中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笔者通过对200余件案件的代理情

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业中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有待提高。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服务业,有些从业人员政治觉悟不高,对党的政策不学习、不了解,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有的政治水平低、办案只讲经济利益,不考虑政治大局,对所代理的案件不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对待,而是怂恿当事人盲目地行使诉讼权利,形成讼累,有的甚至鼓励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违法上访,这都说明其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非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服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工作,是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因此,我国规定,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有些根本不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机构和人员非法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冒充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揽法律事务,有的人甚至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同时,由于非法执业人员不具备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资格,收费随意,又不受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特定的地区来说,法律服务市场有限,为谋取自身利益,少数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所、非法执业机构及其人员的办案成本远远低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他们就以低收费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恶性竞争。而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为了争抢案源,也积极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是一些法律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差,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目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成分复杂,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淡漠,私自收费、乱收费,从而引起当事人及司法人员的不满和投诉,影响了法律的尊严,严重败坏了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的整体形象。

第二篇:社区综治警务室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社区综治警务室 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社区综治警务室通过建章立制和人员的不断充实,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对社区治安的预防、控制、管理和服务的目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社区综治警务室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多头显弊端。综治警务室在组建时,负责人为社区民警、外来人口协管员和社区治保主任,此时的管理和投入单位主要是辖区公安派出所。自2004年司法线的专职调解员进入综治警务室以来,综治警务室很多时候还充当了社区调解室的功能,这时综治警务室的管理与投入发生了变化,人员的多元化使本来明确的职责出现了有责任时相互推诿的现象,最终造成对综治警务室的管理和投入无人过问。

二是办公条件艰苦。首先是部分警务室硬件条件差。我区部分警务室除办公桌椅外连一台电扇都没有。如白云街道安丰社区综治警务室的电扇是专职调解员从家里拿来的,云乐社区警务室两个房间只有一台电扇,是工作人员自行购买的。高温天气,居民来反映情况或者是调处纠纷都不愿在里面坐,给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其次是办公经费短缺,目前警务室经费主要由社区或街道来解决,社区资金本来就紧张,依靠它们不能从根本上来改善办公条件。

三是警力单薄。当前社区民警工作任务繁重,不能全身心地沉到社区,有的甚至几天见不到民警到警务室来工作,有居民反映警务室是空架子。尤其在一些治安不好的老小区,由于人员难以真正到位,一些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即使在做也只能是蜻蜓点水。

四是社区治保主任兼职分心。社区治保主任一般都兼管社区其他工作,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工作精力,使他们难于真正地全身心投入到综治警务室工作上,特别是有的治保主任还抽掉去从事其他的工作如拆迁等,往往是照片上墙,工作却有名无实。

二、加强社区综治警务室建设的建议

一是要明确综治警务室的管理机制。综治警务室因人员性质多元化等因素造成的多头管理的弊端已经显现,为此政府一定要明确综治警务室日常管理和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部门要重视和支持综治警务室工作,加大对综治警务室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其工作条件。要统一内部设施的配臵,不断改善办公条件,改变目前综治警务室内部配臵标准不一,办公条件相差悬殊等问题。

二是要充实和加强警力配臵。要保证社区民警能真正沉到社区,专心致志在社区工作。同时要加强社区民警的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做社区警务工作和调处各类纠纷的能力,着力提升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水平。

三是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构建社区立体防范体系。要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社区动态和各类不安定因素,加强各类纠纷的调处与排查机制,努力营造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氛围。

第三篇:基层反映农村户籍管理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农村户籍管理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存在一些较为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老年人户口漏登漏报。由于对农村高龄人员户口重视不够,导致一部分农村老年人无老户口簿、一代身份证户口籍底册错过补登机会,一直无户口。二是出生入户、死亡不注销。一些农村对子女出生落户申报意识不强,或者因超生因素,一直迟迟不入户口。有的农村群众在家人去世后,不及时到派出所注销户口,造成死者长期“活”在户籍档案中。三是年龄出入大,姓名差错多。早期户籍资料大都村干部代填,由于工作不细致,随意填写姓名和出生日期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户口手工编,存在重号现象以及一人多户口等。这些问题存在导致人口信息失真,也直接影响农民群众全面享受惠农政策,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堵漏补差。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在农村全面建立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更正等项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等规定并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户籍的调查、通报、统计、档案等项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户籍意识。

第四篇:粮食生产问题应引起重视

粮食生产问题应引起重视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目前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种田效益比较低。随着目前农村主要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年轻人不会种田,也不愿种田,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耕田、播种、收割都主要靠请工。据不完全测算,种1亩水稻从种子、肥料、插秧、管理、收割,成本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与收入基本持平,由此带来许多农民宁可买粮食也不愿自己种田现象。二是非农用地日益增多,耕地面积逐年递减。三是土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四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相对滞后。政协委员建议:

1.建议改革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制定科学完善的计算方法,并不断提高用于直补的数额。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机制: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盈利性用途,均要按所征用土地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

3.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切实加强农技部门建设,使之成为向上连接各级科研机构,向下连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农户、示范农户、村级农业技术员(村干部)等的纽带。

4.进一步增强土地的抗灾能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投入重点等措施,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重点是加大退耕还田和生态保护力度,发展节水农业,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鼓励施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篇:厂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予重视

厂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予重视

自实施厂务公开制度以来,企业加强了企业民主管理,为企业职工、股东提供了参与经营管理的平台,取得了实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企业已有了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没有必要再下力气搞厂务公开;一些职工在企业改制后,认为自己与企业管理者之间是雇佣关系,公开不公开与自己没有关系。由于各个层面对厂务公开的关注程度和管理意识不够,造成厂务公开动力不足。

二是运行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建立的厂务公开基本框架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领导机制不得力、公开机制不正常、监督机制难作为,实际工作质量不高。由于机制的缺陷,厂务公开运行几年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完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少数企业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真正把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公开,有的只公开事情结果和相关数字,不公开过程,让职工难以了解真实情况。

四是公开形式比较简单。一些企业仍停留在通过职代会的单一形式公开,公开途径少,未向职工将厂情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地进行公开,职工了解厂情不多。

五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少数单位不重视厂务公开基础资料的建设,有关厂务公开的资料没有装订成档,十分零散,对公开后职工反映的情况也没有及时进行梳理归类,整改、反馈工作未跟上。使职工、股东反映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公开没有达到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管理的目的。

基层建议: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应定期组织企业领导认真学习有关厂务公开的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公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宣传教育,培养其自觉参与经营管理的意识,促进企业发展。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各基层工会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建设,明确和规范有关责任,加强对厂务公开的领导。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努力把厂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坚持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益。三是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使厂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工会牵头、企业运作、职工监督的较为完善的厂务公开工作机制,使各方面作用得到发挥,形成共同推进厂务公开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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