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阳光少年热爱党”电脑小报设计比赛活动方案.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阳光
少年热爱党”电脑小报设计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将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地各级分支中心组织开展“2011年电脑小报设计比赛活动”,旨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深刻认识和全面了解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年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利用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学校电脑学习课程安排,通过设计“电脑小报”,表现少年儿童在党的关怀下的幸福生活。活动将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和网络服务平台优势,提高少年儿童使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能力。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少儿支中心
三、活动时间
2011年3—7月
四、截稿日期
2011年5月6日之前
五、活动对象
中小学生(分设两个比赛级别——小学组、中学组)
1六、活动主题
阳光少年热爱党
七、参赛方法
登录文化共享工程主站并注册成功后,在网上直接提交参赛作品。
八、作品要求
a)比赛统一使用Word软件排版,图片素材可用其他软件处理,规格为2张A4开纸大小。
b)参赛作品必须是电子稿。
c)参赛小报作品应紧扣“庆祝建党九十周年”这一主题。d)比赛作品要求参赛者自主完成,也可以小组合作完成(不超过3人),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e)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表达准确,具有鲜明的宣传意义;构思独特,设计合理,有创新意识;版面生动活泼,图文比例安排合理,色彩搭配协调,表现风格要引人入胜。
九、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3月中旬,管理中心向全国各省分中心下发开展活动通知。
第二阶段:3月31日前,管理中心推出网上活动平台。
第三阶段:4月1日—5月5日,各省分中心组织开展活动,并通过文化共享工程网站直接提交参赛作品。
第四阶段:5月5日—5月15日,开展网上公开投票。
第五阶段:5月16日—5月25日,组织专家评选,参考公投
结果,确定获奖作品或直接汇总网络公投结果,确定获奖作品。
第六阶段:6月1日前后,组织颁奖大会。
第七阶段:6月2日—6 月10日,汇总参赛作品,制作成光盘或展板类资源。
第八阶段:7月1日前,将此次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活动的网站资源和参赛作品资源打包下发各省级分中心,开展宣传活动。
十、作品评选
a)评选方式:组织专家评选,参考公投结果,确定获奖作品或直接汇总网络公投结果,确定获奖作品。
b)评奖办法:
1、分组安排:按照参赛选手在校学习年级分为2组
第一组:小学组
第二组:中学组
2、获奖比例分配:根据所在组别分别进行评选。
一等奖每组各5名,共10名;
二等奖每组各10名,共20名;
三等奖每组各15名,共30名。
c)奖项设置:
1、单项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10名 20名 30名
2、集体奖:优秀组织奖(省分中心)5名
其它机构如有意愿参与此次活动,也可参与评选集体奖。
十一、其它事项
联 系 人:刘虹王彩春
电话:010—88003016010—88003017 传真:010—68482773
电子邮箱:
ygsnrad@sina.com
第二篇:合肥市关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情况汇报
合肥市关于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情况汇报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共享工程”)是一项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基于数字图书馆技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华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管理和服务体系,是一项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它开辟了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的文化传播渠道,这对于迅速扭转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信息匮乏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将起到显著的作用。“共享工程”从2002年4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合肥市关于建设“共享工程”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基本概况
1、“共享工程”的来源与背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基层文化建设总体上仍是薄弱环节,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一方面比较单调、贫乏,另一方面亟待引导。有的地方愚昧、迷信活动盛行,为了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抵制西方发达国家文化渗透,占领基层文化阵地,针对当前我国文化事业的实际情况和科技发展的水平,整合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研究机构等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形成互联网上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对于顺利实现“十五”计划确定的文化建设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实施“共享工程”实际上就是互联网上中华文化信息基地的建设,是先进生产力的实践,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文化战线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共享工程”是“以德治国”的迫切需要,是科技创新的内在要求,它能够推动文化建设中传播手段的升级换代,从而推动文化事业的更快发展,逐步形成以文化信息的网上服务为基础的新的知识经济增长点。它将改变我国文化建设的现状使文化信息能够经济、快速地传送到各地,使老少边穷地区的群众也能享受到优秀文化精品,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的共建共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文化建设的现状,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并能够将一些重要文化机构收藏的濒临灭绝的文化珍品,以数字化的方式永久保存,并得以广泛传播。因此,“共享工程”应运而生。
2、工程的指导思想:“共享工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数字图书馆技术紧密结合,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扩大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不同层系的文化需求,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逐步缩小各地文化发展上的差距。
3、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国内较大规模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利用互联网、卫星等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使广大群众能够边界的享受文化信息资源。2010年前,实现网络联网的“135”计划,即实现1个国家中心、30个以上省级分中心和5000个以上县、乡、街道和社区基层网点的联网。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二、合肥市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现状
1、合肥市图书馆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的基础硬件设施:合肥市图书馆作为“共享工程”的市级分中心现已具备卫星接收条件,架设有卫星接收器,可以接受卫星电视,接收国家中心有关科普、农业等教育类电视节目,并拥有高速服务器,依托千兆网络,建设“共享工程”专门网站,拥有影视作品,图书简介,地方戏曲,法律常识,古文诗词等大量数字资源,可供检索阅读。
2、三县图书馆的现状:目前三县地区县级图书馆正在由市级分中心的领导下筹备建设“共享工程”,争取在2010年前建设拥有“共享工程”的资源接收设施,建立完善县级分中心,以发挥其基层终端的作用,争取在近年内建设拥有自己的电子阅览室,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划和标准,做好镜像站点的建设,以开展基层服务,成为当地的文化中心。
3、其他文化资源的数字化现状:由于“共享工程”的核心是数字资源建设,形成包括图书期刊、舞台艺术、音乐美术、影视作品、科普知识、文物鉴赏等内容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市图书馆利用自身优势拥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图书、影视作品以及简单的科普知识,然而由于部分内容的原材料的收集、提供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舞台艺术、音乐美术、文物鉴赏等,还存在不足之
处。要充分利用“共享工程”的影响力,积极动员著作权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共享工程”交赠作品的使用权。并要制定奖励政策,以鼓励本地建设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同时要继续探索与数字内容提供商的合作,拓宽资源来源渠道。
三、合肥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规划发展
1、依照国家、省级工程的安排,由市文化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市级中心设于市图书馆:国家“共享工程”由文化部统一领导,国家中心设于国家图书馆;安徽省“共享工程”由省文化厅领导,省级中心设立于安徽省图书馆,则合肥市“共享工程”应在市文化主管部门文化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合肥市图书馆作为市级分中心。依靠图书馆本身的数字化优势担负好对基层中心的管理、资源更新、日常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职责,并把数字图书服务作为重要内容。
2、市图书馆要成为市级中心的技术平台,市图书馆要利用先进的数字图书馆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成“共享工程”的资源建设中心和技术支持中心,加强舞台艺术、音乐美术、文物鉴赏等方面原材料的收集,由市图书馆统一进行数字化加工。要与市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紧密结合,在数字图书馆技术体系框架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进行建设,将已建的数字图书馆资源通过“共享工程”为群众提供服务;要与市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科学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共享工程”的网站建设,使之适应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成为“共享工程”资源发布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3、利用公共网络于2005年建立市、县级中心的硬件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电信、有线电视等公共网络设施传输资源,与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相结合,要将“共享工程”基层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电话“村村通”工程相结合,鼓励市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把“共享工程”基层网点介入互联网。市广播影视部门要把“2131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共享工程”相结合。利用电信网络和数字电视技术将“共享工程”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送入千家万户。
4、2010年前,基本完成市、县分中心的建设,目前市图书馆的卫星接收设施还仅能接受有关资讯,尚不具备往基层终端传输的能力,要在2010年前建立健全有关硬件设施,使其具备传输能力,并在县、乡建立接收设施,完成农村乡
镇基层中心建设。
5、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市“共享工程”建设还存在着经费不足、存储设施不够、舞台艺术、音乐美术、文物鉴赏等原材料来源匮乏等问题,为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加大建设力度和投入力度,增加经费开支,建立专门的经费计划书,统一舞台艺术、音乐美术、文物鉴赏等基本原材料的提供,要切实保证市级分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经费、资源建设经费。加大投入,以支持数字资源的加工整合、软硬件平台的建设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合肥市图书馆2005年4月5日
第三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介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介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整合,通过互联网、卫星、电视、手机等新型传播载体,依托各级图书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建共享。
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目的就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传播先进文化开拓新的渠道。目前看来,这项工作是十分有效的,也是大有作为的。经过系统加工的优秀文化资源,通过畅通的网络通道提供给基层群众利用,这将极大开拓他们的视野,补充精神营养,对于丰富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大有裨益。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启动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连续六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卷发纲要(2011—2010年)>重要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二五”时期,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在“十一五”基本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建成果,最大化发挥各级网点设备设施的服务能力。以有效开展服务为重心,以打造精品、优化应用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共建共享为途径,以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到2015年,将工程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实现“时时可看,处处可学,人人可享”,使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成为政府主导的公共网络服务阵地,成为资源最丰富、服务最便捷、使用最安全的网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数字文化资源门户、数字文化网络培训学校,成为基层群众的信息中心、学习中心和数字文化中心。
第四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管理员职责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管理员职责
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二、坚持公益性服务,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60个小时,年服务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
三、熟悉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四、认真组织好农民群众按时收看节目,热情搞好群众网上学习,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开展
活动。
五、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校正和修缮,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做好维修记录。
六、搞好教学辅导,确保农民群众掌握所学知识的同时,也要提高他们的实际应用能力。
七、做好活动情况记录,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
八、定期总结管理情况,做好有关信息上报工作,为上级提供制片线索。
1、本室谢绝网络游戏
2、服务承诺:一视同仁
耐心细致
及时快捷
想方设法
3、请保持安静,请讲普通话
4、图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播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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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上海分中心崇明县图书馆基层中心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崇明县支中心
第五篇: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13地方资源建设工作方案
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核心,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公共文化资源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资源建设工作亦面临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完善资源建设机制,加强资源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确保资源增量,提高地方资源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重点
2013地方资源建设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贴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注重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打造文化精品,重点建设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红色历史多媒体文化资源、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和“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一)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 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 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应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有较大影响力和深厚群众基础,着重在文化遗产、社会文化、戏剧戏曲、曲艺杂技、音乐舞蹈、历史地理、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进行选题(选题范围发展中心另发),建设成果以视频专题片或多媒体资源库形式展现。
2.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拟统筹建设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发展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对中国戏曲的发展历史、艺术特色、代表剧目等内容,按照统一的架构进行梳理整合,建设知识容量大、剧种全、剧目多,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广为一体的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中国戏曲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期建设,2013年完成第一期,主要完成多媒体资源库的框架结构建设和京剧、昆曲、越剧、豫剧、粤剧、川剧、秦腔、评剧、汉剧、黄梅戏等部分的建设。
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 1.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项目 各省(区、市)单独建设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项目主要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事件、主要人物、发生地点、历史资料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制作融文字、图像、动画制作、视频等形式为一体的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展示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2.发展中心总体规划,各省(区、市)参与建设的项目
发展中心统拟统筹建设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如获中央财政立项,发展中心将联合各省(区、市)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将红色历史文化生动地展示出来,使基层群众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受到熏陶和教育。红色文艺作品多媒体资源库预计分三年建设,内容包括“红色戏剧库”、“红色影视库”、“红色舞蹈”、“红色歌曲”、“红色文学”、“红色美术作品”、“红色历史讲堂”,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的“革命历史故事动漫”等内容。2013年,建设“红色戏剧”、“红色影视”、“红色舞蹈”部分。
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建设方式以自主建设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三)少数民族语言资源 自2013年开始,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具体任务由各相关省(区、市)开展,发展中心负责总体规划与协调。2013少数民族语言译制资源,选择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体现民族团结的优秀资源进行译制。可选择文化共享工程已有资源译制,也可选择少数民族群众急需的其他系统的资源,并妥善解决版权。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方式以译制为主,购买成品为辅。
(四)“进村入户”专项资源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应选择适合通过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播放的贴近当地基层群众需求的资源,内容可涉及文化、农业、科技、法律、医疗等方面。
“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建设方式以购买成品为主,自主建设为辅。
二、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2013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规划选题(2012年12月底)
发展中心负责全国资源建设的总体规划,策划与各省(区、市)共同建设的项目,按照各省(区、市)的资源分布、建设能力、申报情况制定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各省(区、市)应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单独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策划。选题应抓住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体现惠民服务导向,“建”、“用”结合;应注重项目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新建资源库项目应注意与现有资源库的有机结合,现有资源库中合适的项目可续建;应注意资源的深度挖掘,努力将项目做精、做深、做出影响。各地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2013年的选题策划。
第二步:项目申报(2013年1月—2月)
完成选题策划后,各省(区、市)应及时与发展中心沟通,经发展中心预审后,编制完善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申报方案,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由发展中心另发),于2013年1月31日前提交发展中心进行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须提交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建设相关申报材料。“进村入户”专项资源各省(区、市)均可申报。
第三步:项目评审立项(2013年3月—7月)
发展中心于2013年3月组织开展2013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并按照各地申报项目的评审情况、结合上一项目完成情况,制定《2013年中央转移支付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补助经费分配方案》(建议稿),报文化部、财政部审定后,由中央财政将经费下拨至各省(区、市)财政厅。经费下拨后,各省(区、市)有关单位与发展中心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地方资源建设任务书》,项目正式立项。
第四步:项目实施(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3年地方资源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1年。多媒体资源库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数据库结构、准备素材、专题库搭建、数据加工与录入、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视频专题片制作项目应按细化资源制作大纲、明确制作脚本、准备素材、拍摄素材、后期制作、成品包装等流程进行。征集成品资源应按细化项目需求内容、公开招标、签署资源征集合同、获取成品资源等流程进行。
第五步:项目验收(2014年7月—9月)
各省(区、市)完成2013资源建设任务后,应先组织省内验收。通过省内验收后,报发展中心验收。发展中心于2014年9月完成验收工作。
第六步:资源共享与结项(2014年11月)
项目验收通过后,各省(区、市)将建设成果和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提交发展中心,并将元数据录入文化共享工程联合编目系统,对象数据在本省(区、市)平台发布,实现全国共享服务。数据经发展中心审核后,颁发《资源收录证书》。各地在2014年11月前结项。
三、建设标准与版权要求 地方资源建设应以基层群众需求为牵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到内容丰富、脉络清晰、画面美观、表现生动。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妥善解决版权。
(一)建设标准
为保证资源建设质量,各地应在建设2013地方资源时,严格执行文化共享工程相关标准规范。
1.视频资源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2013地方资源建设的视频成果应达到广播级标清;视频数字化加工格式执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视频编目标准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编目规范》及电影、动画片、讲座、舞台艺术、专题类节目实施细则编目。视频摄像和制作的声音、画面、字幕等技术要求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讲座资源建设规范》中相关内容。
2.多媒体资源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
多媒体资源库对象数据可为复合型,包括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其中视频加工格式标准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视频资源数字化加工格式规范V2.0》,文字、图像加工标准及专题数据库的元数据标准可参照“科技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数字图书馆标准与规范建设”以及管理数字图书馆的相关标准规范。
3.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
少数民族语言资源相关标准可参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办法》,其他可参考《翻译服务规范》(GB/T19363.1-2003)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二)版权要求
2013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应妥善解决资源版权,以满足文化共享工程各种资源服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自主建设项目成果的版权为发展中心与省分中心共有,可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整合的资源素材应妥善解决在本项目成果中使用的版权,确保项目成果提供服务时,无需再向其他单位获取版权。
征集成品资源项目成果的版权应至少解决在本省范围内服务和发展中心备份的权利,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备份无期限,版权应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和展览权等。
四、组织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建设工作,文化部将组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源建设领导小组”),拟由文化部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文化部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中心。发展中心负责组建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评审、指导、验收。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组建本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化厅(局)相关厅(局)领导担任,负责本地区资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各省级分中心负责组建本省(区、市)资源建设专家委员会。
资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2013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包括项目资金申请,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技术指导和成果验收,明确建设标准,督促建设进展,控制建设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省级分中心具体承担地方资源建设工作的任务,要积极组织市县级支中心参与资源建设。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立项申报评审制度,在严格履行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环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对资源建设任务完成好的省(区、市),将在下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完成建设任务较差的,将根据情况核减下资源建设项目和经费;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资源规划、立项、方案实施、成果验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央、地方联合建设机制,形成发展中心负责总体规划、各省级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级支中心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地方资源建设工作,开展联合编目,实现元数据统一管理,对象数据分布式存储。
(三)资金管理
2013地方资源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应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资源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办社图函„2006‟437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各地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下,节约资金,规范财务管理。在经费使用方面,应确保用于资源建设的费用(包括自主建设费、成品购买费、加工制作费、论证及验收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建设项目总金额的85%,其余15%经费可用于购置资源建设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等。2013地方资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期限为1年(自经费划拨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