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辟谣之江苏省五星级普通高中
关于学校的各项综合指标所列出
1.南京外国语学校99.5
2.南师附中93.3
3.江苏省苏州中学92.7
4.江苏省扬州中学92.5
5.南京金陵中学92.1
6.江苏省木渎中学91.4
7.江苏省天一中学90.9
8.江苏省泰兴中学90.8
9.盐城中学90.7
10.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90.5
11.江苏省南通中学90.45
12.南京市第一中学90.4
13.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90.35
14.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90.2
15.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90.1
16.江苏省启东中学90.0
90分以上十六所,为江苏顶级学校。
18.南通第一中学89.4
19.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89.1
20.无锡市第一中学89.0
21.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88.5
22.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88.1
23.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88.0
24.常州市第一中学87.7
25.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87.45
27.苏州市第一中学87.0
28.苏州市第十中学86.4
29.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86.15
30.南京市第十三中学85.5
31.镇江市第一中学85.2
32.徐州市第三中学85.0
33.南京市中华中学84.75
34.苏州中学园区83.7
35.苏州新区第一中学83.4
36.江苏教育学院附属中学83.1
37.江苏省淮阴中学82.7
38.南京市第九中学82.65
39.江苏省常熟中学82.6
40.江苏省姜堰中学82.6
41.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82.5
42.徐州市第一中学82.5
43.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82.4
45.江苏省昆山中学81.6
46.江苏省如皋中学80.8
47.江苏省宜兴高级中学80.7
48.江苏省镇江中学80.4
49.江苏省怀仁高级中学80.2
50.江苏省黄桥中学80.2
51.南通市第三中学80.1
52.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80.05
53.江苏省泰州中学80.0
80分以上53所。
54.姜堰市第二中学79.9
55.江苏省滨海中学79.1
56.江苏省华罗庚中学78.4
57.苏大附中77.6
58.江苏省清江中学77.5
59.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77.4
60.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77.2
61.江苏省邗江中学75.7
62.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75.4
63.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栟茶中学75.4
64.盐城第一中学74.8
65.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74.1
66.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74.0
67.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72.2
68.江阴市长泾中学71.5
69.江苏省侯集中学71.4
70.张家港高级中学70.6
71.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70.2
7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中学70.0 70分以上72所学校
73.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69.4
74.包场中学67.1
75.江阴市第一中学67.0
76.震泽中学66.2
77.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65.2
78.苏州第三中学65.1
79.东山高级中学64.7
80.南京市第五中学64.4
81.苏州市第六中学64.3
82.江苏省东台中学63.2
83.苏州新区二中63.1
84.太仓市沙溪高级中学60.5
85.江阴市青阳中学60.1
86.通州市西亭中学60.0
87.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60.0
60分以上级别87所,属于优秀级学校
88.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59.3
89.江苏省金坛中学59.2
90.江苏省上冈高级中学59.0
91.江苏省淮安中学58.7
92.宜兴官林中学57.2
93.江阴市华士高级中学56.4
94.江苏省响水中学56.0
95.江苏省白蒲高级中学55.8
96.涟水县中学54.3
97.徐州高级中学52.4
98.江苏省泗阳中学52.3
99.江苏省溧阳高级中学51.6
100.连云港板浦高级中学50.8
以上分数包括:学校影响力、学校教育实力、学校升学率与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南京外 国语学校以较大的优势获得了第一,按其现在实力至少蝉联十年以上。
江苏省第一批五星高中
南京: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
镇江:丹阳中学。
常州:常州中学、前黄中学。
无锡:天一中学、江阴南菁中学。
苏州:苏州中学、木渎中学。
扬州:扬州中学。
南通:启东中学、南通中学。
泰州:姜堰中学。
盐城:盐城中学。
连云港:新海中学。
淮安:淮阴中学。
出自2010年1月
第二篇:江苏省普通高中名单
一、四星级普通高中(97所)
南京市(13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南京市金陵中学
南京市第一中学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
南京市中华中学
南京市第九中学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 南京市行知实验中学
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
江苏省通州高级中学
江苏省西亭高级中学
江苏省如皋中学 江苏省白蒲高级中学
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 南通市第三中学
连云港市(4所)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江苏省灌云高级中学
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
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
江苏省高淳高级中学
无锡市(16所)
无锡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
江苏省梅村高级中学
江苏省羊尖高级中学
江苏省江阴高级中学
江阴市第一中学
江阴市长泾中学
宜兴市第一中学
徐州市(5所)
徐州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
江苏省侯集高级中学
常州市(7所)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
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
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
江苏省溧阳中学
苏州市(12所)
江苏省苏州中学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
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
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
江苏省常熟中学
南通市(11所)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江苏省海门中学
南京市宁海中学 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 江苏省天一中学 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 江阴市华士高级中学 江阴市青阳中学 江苏省宜兴中学 江苏省怀仁高级中学 丰县中学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中学 常州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 江苏省华罗庚中学 苏州市第一中学 苏州市第六中学 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 江苏省昆山中学 太仓市沙溪高级中学 常熟市中学 江苏省如东高级中学
江苏省启东中学
淮安市(4所)
江苏省淮阴中学
江苏省淮安中学 涟水县中学
江苏省清江中学
盐城市(9所)
江苏省盐城中学
盐城市第一中学 江苏省东台中学
江苏省滨海中学 江苏省建湖高级中学
江苏省射阳中学 江苏省响水中学
江苏省上冈高级中学 江苏省阜宁中学
扬州市(3所)
江苏省扬州中学
江苏省邗江中学 江苏省江都中学
镇江市(4所)
江苏省镇江第一中学
江苏省镇江中学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江苏省扬中高级中学
泰州市(7所)
江苏省泰州中学
江苏省姜堰中学 姜堰市第二中学
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 江苏省泰兴中学
江苏省黄桥中学 江苏省口岸中学
宿迁市(2所)
江苏省泗阳中学
江苏省沭阳高级中学二、三星级普通高中(113所)
南京市(7所)
南京市第四中学
南京市第六中学 南京市人民中学
南京大学附属中学
南京市第三十四中学
南京市梅园中学 南京市大厂高级中学
无锡市(5所)无锡市第六中学
无锡市青山高级中学 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
江阴市祝塘中学 宜兴市张渚高级中学
徐州市(16所)
徐州市高级中学
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 铜山县夹河中学
铜山县大许中学 新沂市第一中学
新沂市第三中学 徐州市第二中学
徐州市第五中学 铜山县棠张中学
铜山县茅村中学 睢宁县李集中学
沛县湖西中学 邳州市八义集中学
邳州市官湖中学 邳州市宿羊山高级中学
矿务集团第一中学
常州市(7所)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高级中学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中学常州市武进区三河口中学
溧阳市戴埠高级中学 溧阳市埭头中学
金坛市第四中学 金坛市直溪高级中学
苏州市(13所)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中学
张家港市后塍高级中学张家港市乐余高级中学
常熟市浒浦中学 常熟市王淦昌中学
常熟市梅李中学 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
常熟市大义中学 太仓市明德高级中学
太仓市实验高级中学 昆山市第一中学
昆山市陆家中学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
南通市(11所)
如皋市第一中学
如皋市搬经中学 海门市三厂中学
海门市四甲中学 海门市麒麟中学
海安县曲塘中学 海安县李堡中学
启东市东南中学 启东市大江中学
启东市汇龙中学 南通市西藏民族中学
连云港市(10所)
赣榆县厉庄中学
赣榆县赣马中学 赣榆县城头中学
赣榆县青口第一中学
灌云县伊山中学
灌云县扬集中学 东海县第二中学
东海县石榴中学 东海县房山中学
连云港市东方中学
淮安市(5所)
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淮安市淮海中学 淮安市楚州中学
洪泽县第二中学 金湖县第二中学
盐城市(13所)
大丰市南阳中学
大丰市新丰中学 东台市安丰中学
东台市唐洋中学 东台市时堰中学
射阳县盘湾中学 射阳县陈洋中学
滨海县五汛中学 盐城市明达中学
盐都县时扬中学 阜宁县东沟中学
阜宁县陈集中学 建湖县第二中学
扬州市(8所)
扬州市邗江区瓜洲中学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中学 扬州市邗江区红桥高级中学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中学 仪征市第二中学
江都市大桥中学 宝应县范水高级中学
江苏油田第一中学
镇江市(8所)
镇江市第二中学
镇江市谏壁中学 扬中市新坝中学
丹阳市珥陵高级中学 丹阳市访仙中学
丹阳市吕城高级中学 句容市后白中学
句容市第三中学
泰州市(6所)
靖江市斜桥中学
靖江市刘国均中学 泰州市第二中学
泰州市溱潼中学 泰州市刁铺中学
兴化市周庄高级中学
宿迁市(4所)
沭阳县建陵中学
宿迁市马陵中学 宿豫县宿豫中学
泗阳县众兴中学
第三篇:江苏省首批17所五星级高中
2010年,江苏首批五星级高中17所:
南京市:南师附中、金陵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镇江市:江苏省丹阳中学
常州市: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无锡市: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苏州市:江苏省苏州高级中学、江苏省木渎中学扬州市:江苏省扬州中学
南通市:江苏省启东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泰州市:江苏省姜堰中学
徐州市:无
盐城市:江苏省盐城中学
宿迁市:无
连云港:江苏省新海中学
淮安市:江苏省淮阴中学
2010年,苏州首批五星级高中诞生
南京: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
镇江:丹阳中学。
常州:常州中学、前黄中学。
无锡:天一中学、江阴南菁中学。
苏州:苏州中学、木渎中学。
扬州:扬州中学。
南通:启东中学、南通中学。
泰州:姜堰中学。
盐城:盐城中学。
连云港:新海中学。
淮安:淮阴中学。
第四篇: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二、入学注册
第四条 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
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第七条 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级学生数。
三、学籍建立
第八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第九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其余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学籍。
第十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相衔接,学生的学籍档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基础上接续进行。
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第十二条 学生升学后,学校应为其保留电子或纸质学籍档案备份。
学校被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被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四、转 学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一)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二)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四)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二)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四)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五)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六)在休学期间的。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十六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省辖市转学,需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应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如确有困难的,也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八条 在籍学生的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始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
五、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期间至多可休学三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高考报名等特殊情况未到复学时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六、退 学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退学:
(一)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学满三年,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后30天,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学生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四)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三年以上者;
(五)出国(境)定居者;
(六)其他不能正常学习者。第二十七条 学生退学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上述情况准予退学,但学校多次与家长联系后,家长不能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退学应注销其学籍。被注销学籍的学生档案由注销学校负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一年之内或刑满释放后,如属未成年人,本人要求重新回校学习,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准予回校学习,并重新恢复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生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失踪,或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七、评价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评价应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在确保课程计划和选修制度正常执行基础上,突出评价的过程性与发展性,重点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制管理工作,务求内容全面、客观、多元,操作流程民主、公正、规范,满足学生主动、个性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
个别学生学业水平优异,实际已经达到高一年级水平的,经学校审核、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跳级。跳级视同修满教育年限,并获得相应学分。跳级一般应在学起始阶段一个月内办理。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学,在原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核实后,可予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章或奖品)、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学金的,需经学生民主评议推选,并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协同家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视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及对待错误的态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处分结论应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学生本人及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并及时将复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和申诉人。
第三十六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学生经一学期后,如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明显进步者,可撤销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一年后,如确有悔改表现者,可撤销其处分;如仍无悔改表现,但尚属未成年人,学校应适当延长留校察看时间;如已属成年人,学校可开除其学籍。
八、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在籍学生三年修业期满,并达到以下标准的准予毕业:
(一)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应有学分;
(二)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个学分);
(三)获得28个选修学分(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个学分);
(四)总学分不少于144个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要求。
国家对普通高中学业认定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照上述毕业标准,有一项不达标的,应认定为结业。学生中途退学者(不含开除学籍者),应认定为肄业。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发放时间为7月底之前。
第三十九条 学校编制毕业生花名册,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填写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各类证书均须由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及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证书审验章。学校同时须将学生毕业情况记入学生档案,永久保存。第四十条 各类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往届毕业生需要学历证明时,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
第四十一条 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外国籍学生如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保障监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电子学籍系统操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每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学籍复核工作,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行政区划调整,学校撤并或新建,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跳级、毕业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及时完成相应操作。
第四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同意,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四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第四十六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接收已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就读的;
(四)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全省学籍管理涉及到的有关表、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提供统一样式。
十、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在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依法举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2年颁布的《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第五篇: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IV-20
一、我校近几年被评为张家港市、苏州市教科研先进单位
1.张家港市教科研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苏州市教科研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二、我校的教科研制度及工作总结
1.沙洲中学教科室工作职责 2.沙洲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3.沙洲中学育师方案
4.沙洲中学教科研考核奖励制度 5.青年教师教科研细则
6.近三年教科研工作计划、总结
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IV-20
三、教研组、年级组有规划,名教师有目标
1.近三年各教研组教科研计划 2.近三年各年级组教科研计划 3.青年教师成长方案
(1)青年教师成长方案自我设计(2)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袋(“五个一”工程)(3)青年教师教科研培训材料(4)青年教师每月上交的教育心得 4.青年教师论坛
(1)青年教师论坛活动通知(2)青年教师论坛交流文章(3)青年教师论坛活动照片 5.请专家名师来校作教科研讲座
(1)近三年请专家名师来校作教科研讲座汇总表(2)讲座活动照片
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IV-20
四、学校围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有所突破
1.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国家级“十五”课题《在体育与健康课教学中,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倡导两主教育的实验性研究》立项证书(2)结题鉴定(3)研究成果
2.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1)《沙洲中学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纲要》(2)校园文化建设相关的课题:
①国家级“十五”重点课题子课题《生命体验下学校和班级精神文化建设之研究》 ◇申报材料 ◇立项证书 ◇研究成果
②省十五立项课题《苏州农村中学校园文化与学校发展之研究》 ◇申报材料 ◇立项证书 ◇研究成果
3.班主任队伍建设研究
(1)苏州市十五课题《构建价值观模式,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之研究》立项报告(2)结题证书
(3)班方任队伍建设研究成果(4)德育工作现场会
4.学生自主管理研究
(1)教育局组织全市高中班主任来我校观摩“主题班会”通知(2)自主管理经验对外宣传材料(3)自主管理成果汇总表
5.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研究
(1)省十五电教课题《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之研究》申请报告及立项证书(2)中期报告及评估材料(3)研究成果目录及附件
6.学案式教学模式研究
(1)苏州市立项课题《学案式教学方法之研究》申请报告(2)立项证书(3)研究成果汇总表
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IV-20
五、80%以上的教师每年有研究成果
1.近三年教师发表论文汇总表(295篇)
(1)2003~2004年教师发表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2)2004~2005年教师发表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3)2005~2006年教师发表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
2.近三年教师获奖论文汇总表(408篇)
(1)2003~2004学年教师获奖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2)2004~2005学年教师获奖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3)2005~2006学年教师获奖论文汇总表及复印件
3.教科研论文集
六、近三年有17项由本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省市级课题
1.我校教师主持或参与的省市级课题汇总表 2.各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各立项证书复印件
七、有一批高水平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1.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汇总表(2003~2006)2.论文复印件
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佐证材料目录
IV-20
八、教改实验成果及推广
1.积极推行教改实验并取得成果
(1)开放式语文教学研究及成果(2)探究式教学方法研究及成果(3)学案式教学方法研究及成果
(4)信息技术与学课课程整合研究及成果(5)课堂教学评价机制改革及成果(6)选修课程开发及研究成果
2.教改实验成果在苏州市推广
(1)对苏州市各兄弟学校开设公开课
(2)苏州市教育局安排苏州新区各普高校长来我校专题调研和学习(3)我校教改经验推广会活动(4)活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