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大全
文章标题: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抓好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202_年-202_年行动纲要,特制定本制度。[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www.teniu.cc/)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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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制度针对驻纳各垂直管理部门,包括: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公路管理局、农调队、烟草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武警消防中队等。
二、上述部门必须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有领导具体抓,有实施办案,有必要的卫生设施,有整治效果。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整脏治乱”工作,接受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督促考核。
四、负责好本部门所在地及其所辖范围内的“整脏治乱”工作。
五、对责任划定明确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有交叉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的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对工作不力、不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的,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每月28日向县整治办书面汇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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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_-10-20 10:28:55)浏览人数:133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为贯彻落实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抓好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具体,根据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202_年-202_年行动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针对驻纳各垂直管理部门,包括:人行、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局、公路管理局、农调队、烟草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邮政局、武警消防中队等。
二、上述部门必须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有领导具体抓,有实施办案,有必要的卫生设施,有整治效果。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整脏治乱”工作,接受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督促考核。
四、负责好本部门所在地及其所辖范围内的“整脏治乱”工作。
五、对责任划定明确的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对责任有交叉的区域,由当地政府协调划定责任;对责任不明确的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
六、对工作不力、不服从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造成脏乱问题突出的,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每月28日向县整治办书面汇报整治情况。
第三篇:整脏治乱专项行动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
自全省上下深入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城乡环境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优质服务明显加强,市民素质不断提升。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及“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十二五”期间(即202_-202_年)继续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现制定五年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巩固过去五年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全省“十二五”期间“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三创一办”工作部署,适应城镇化带动战略的要求,一贵阳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契机,抢抓新机遇,组织实施好环境整治“三大战役”(即拆违攻坚战、“母亲河”保卫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战),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区深入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推动城乡文明程度整体大幅提升,促进发展环境和旅游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争做全市“三创一办”的先行区和模范区,纵深推进“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产业发达、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弘扬“负责、大气、开明、诚信”的花溪精神,展示花溪“生态之城、知识之城、旅游之城、宜居之城”的风采,提升花溪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目标
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良素质“三优”为目标,着力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城镇综合管理能力、提高文明程度上下功夫。到“十二五”期末,城镇中心区实现城市功能基本配套、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五脏”、“五乱”现象得到遏制,依托社区、学校、单位等阵地,结合不同群体特点和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公德意识不强、言行不够文明、参与意识较弱等突出问题,实现公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根据目前卫生与秩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花溪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搞好卫生保洁,做到基本无蝇,无臭,无乱刻乱画;储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公测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在排水排污工作上下功夫。建立环卫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乡镇政府办公区域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乡镇政府公厕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占道经营;规范马路市场。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整脏治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事务由整脏治乱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解决。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办公公具,确保有人做事,高效做事。以明查,暗访等活动方式,开展督查和测评,对各村及重点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对于公作滞后,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和部门采取通报批评。提高群众满意度,将“整脏治乱”工作情况列入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接受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监督,将“整脏治乱”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新的成效。实现“整脏治乱”第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
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规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并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衣形式成立制度,并得到落实。
第四篇:整脏治乱制度
整脏治乱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卫生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监督和检查。
二、各股室负责搞好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办公桌、门窗都要清擦干净,保持清洁,确保舒适的办公环境。
三、工勤人员负责走道、楼梯等清洁卫生。
四、厕所卫生采取轮流清扫,每周五冲洗一次。
办公室卫生制度
1、衣着整洁,仪表大方。
2、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茶水,不乱丢果皮纸屑。
3、地面无垃圾,无灰尘,不堆放杂物。
4、墙壁无污迹。悬挂物保持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挂。
5、办公室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7、经常擦拭门窗, 保持干净明亮。
8、日光灯、电扇、开关等电器表面保持干净。
9、饮水机、计算机、电话机保持清洁。
10、卫生洁具存放整齐、安置有序。
11、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做到打扫彻底,不留死角。
12、定期整理好自己的桌子抽屉、柜子,开展经常性的防疫工作。
环境卫生制度
一、全体职工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办公楼前后保持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禁止乱堆物、乱张贴、乱搭乱建设、乱停放车辆。
三、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包干,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办公室每天早晨上班后都要打扫一次,使整个办公室始终保持整洁、美观、大方。
四、走廊、楼梯、责任区等要每天打扫保洁,垃圾必须袋装化,必须每天清理,切实做好保洁工作。
五、保持厕所地面的整洁,槽内无大便、无污垢,尿池无尿碱,经常开窗通风。
六、绿化工作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不得擅自摘攀随意破坏。
七、积极消灭“四害”,定期投放药物(如灭鼠、灭蟑等)和采取消灭“四害”的措施,预防各种传染病。
八.每周五下午、重大节日和卫生工作检查,按照局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全体人员参加卫生和环境整治的大扫除劳动。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加强整脏治乱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职工有良好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入办公楼前院落的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慢行,应按指定地方停车,并自觉摆放整齐。
二、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院内。
三、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发生交通事故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以上规定,进院人员必须遵守。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酌情给予处罚。
第五篇:马场乡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相关
马场乡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相关
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抓落实、促提高的作用,扎扎实实地推动“整脏治乱”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方式: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听汇报、看材料与问卷调查相结合、领导意见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写出督查意见和督查结果。
二、督查内容:各村、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整改效果;重点整治区域的部门对群众监督和举报的整改情况,群众满意率;重点窗口部位脏乱整治情况,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督查程序:督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督查,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全县公布,如有必要,将通过县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批评通报;第二次督查,对不达标或未整改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指导组进行重点督查;第三次督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或不整改的,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结果处理:督查结果列入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经通报或曝光整改三次以上仍不达标的,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县委提出建议: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不予提拔使用;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致使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督查通报工作由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