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 实习人:xxxxx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xxxxxxxx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x日
年级:xxxxx级 学号:xxxxxxxx
一、实习背景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寒假里,我来到了xxxxxx院实习,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院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院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顺和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民事审判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
二、实习目的(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一个准确的定位。
三、实习内容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3、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
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二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法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第二篇:实习报告法院
第三周我的实习内容主要还是订卷,或者是帮着送快递、盖章、复印等。让我自己觉得很有成就感的事就是当书记员,以前都是看着别人开庭,到自己了,真的很紧张,就怕自己跟不让,不过幸好的是法官很照顾我,也就是许姐,她先提前把想要问的问题在开庭前给了我,让我先打上问题,省得到时候跟不上,而且许姐在别的方面也很照顾我,每个星期一她都会带我去拿新的案件,也很信任我。这个案子比较简单,就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因为上诉人的地被被上诉人占了,双方发生口角,打起来了,上诉人被打伤,要求医药费方面的赔偿,不过这是个单方的笔录,因为被上诉人在一审就没有到庭,这次也没有,这个笔录也算是我圆满结束了。订卷我是越做越熟练了,当然也不能马虎,因为出错后你要想改就很不容易了,这样的错我就出过,幸亏到后边检查出来了,不然到时候当事人或者律师什么的查看笔录发现错误那就不好说了。
第三篇:法院案例报告
法院实习案例报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
习
案
例
报
告
姓名:----
专业:法学
学号:-----
指导教师:李兴虎
实习单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曾某某故意杀人案
前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而如何解读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如何正确处理相关被告人的法律责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本文从案例出发,浅谈自己看法与观点。
同时,通过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为期34天的实习,让我学习并了解了法院刑事审判的日常工作,了解了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卷宗整理、提讯、材料归档和管辖等等基础知识,通过在实践中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让我更一步巩固和提高了专业知识。也在为期不长的时间中了解了社会,让所学能所用,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丰富了我的经验。也加深了对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的一些理解。是一次很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此特别感谢学校和中院各位帮助和指导我的老师们!谢谢!
现就刑一庭审结的一件故意杀人案为例,做出本次实习的案例报告。
案情:
被告人:曾某某1,男,1956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
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范某某,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玉溪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6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2011年4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李某某,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害人:曾某某2,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云南省昭通市,小学文化,农民,住昭通市中河村民委员会王家院子村108号2组。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2010年3月30日,被告人曾某某1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父,被告人李某某系被害人曾某某2之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曾某某1就预谋范某某、李某某将曾某某2杀害。
曾某某2和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安宁市区经营一家旅馆。因曾某某2长期不务正业,作恶多端。其街坊邻居均受其欺辱多次,其父曾某某1教育多次不知悔改,同时,曾某某2因为经济原因,多次向其父亲曾某某1提出要钱。另外,于2009年2月中旬,曾某某
2再次向曾某某1提出要钱,但是被曾某某1拒绝。曾某某2就威胁曾某某1,扬言要将其杀死后换保险金。曾某某1听后害怕,便想出将其子曾某某1杀死的想法,并于随后将该想法告知范某某,随后告知李某某。三人随即预谋将曾某某2杀害。
2009年3月初。在曾某某2入睡后。曾某某1和范某某便来到曾某某2的卧室内,用事先准备好的刀、锤子猛烈敲击曾某某2的头部,致使其当场死亡。
在曾某某2死亡后,被告三人又预谋将其碎尸,由曾某某1和范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将其肢解后,分块装入黑色麻布口袋中。当夜凌晨用车推到安宁市东湖内抛尸。
事隔两天后,东湖保洁员在东湖内发现若干塑料袋。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曾某某1在事隔两天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机关随即展开相关调查
随后该案件经过公安侦查,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李兴虎,审判员杨捷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如下:
一、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三、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判决生
效。
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检方出具的证据经过质证都是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三被告人对于检方所控事实和罪名均表示无异议,伏法认罪,恳请法官在量刑上考虑实际情况酌定给予减轻。
证据分析:
1、公安机关出具被告人曾某某归案经过报告证实:2010年3月13日9时左右,嫌疑人曾某某主动向安宁市公安局投案称:“自己将儿子杀死后抛尸于东湖”。
2、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被害人曾某某推断于2010年3月12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硬器捶打而死,致机械性打击死亡。
以上证据,经法庭调查,当庭质证,对其三性予以认定。被告人也对以上证据无意义。各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审判意见:
在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时,各位法官均认为该案经过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也认罪,主要讨论的问题在于对被告人的量刑上,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是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造成的,同时,被害人曾某某2也是因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导致该案发生,另外,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一份被告人所在村寨全村人联合签名请求法院酌情给予减轻刑罚的书信。对于被告人李某某而言,她在其中属于从犯,而且没有直接参与
到犯罪中,仅是告诉曾某某1和范某某被害人入睡的事实。因此。合议庭对此应该减轻处罚。判决其缓刑。
个人分析:
一、从审判上来说,法院判决贯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罪行法定和罪责相当。对于三被告人曾某某
1、范某某和李某某来说,其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到刑罚的。但是,从案件基本情况来看,曾某某主要因为其儿子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而造成犯罪,犯罪后能够自首,配合公安机关和法检机关侦查审判,从而对其给予酌定减轻处罚的决定。范某某也是属于从犯,案发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而李某某则没有参与到其中,只是将被害人熟睡的情况通知被告人,其主观恶性甚微。因此合议庭在做出量刑决定是符合事实的。也是罪行相当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证据方面,因证据都较为连贯,且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情况上,也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三、纵观本案,审判程序中对于赵某犯罪情节认定合理,契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达到了审判程序注重法律适用的问题。从判决结果来看,从有期徒刑十年和缓刑的适用,不仅达到了刑法惩治犯罪的目的,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也结合了曾某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性,从轻处罚了曾某,也对李某某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审判有较好的社会效果,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和精神。
2012年3月25日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
[2]贾宇,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4月
[3]熊国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M] 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
指导老师意见:
第四篇:法院实习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二最后两周,我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二次实习。
本次实习安排在放假的前两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
我开始被分到行政庭,实习到一半因为行政庭没事,民一庭人手不够,就被分到了民一。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
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
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
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
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
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
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
中午11点40分结束工作去吃饭。
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
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
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
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
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
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
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
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2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
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
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
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
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
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
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
”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
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
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
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
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
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
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
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
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
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
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
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两周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
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
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两周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昆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第五篇:法院实践报告
法院实践训练报告
实习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一道坎,其中充满了磨炼与学习的机会。为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了增强组织和表达能力,我在学校的组织下联系了家乡法院去进行实习三周。
工作内容
在民庭实习的这三周里,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整理和查阅以往卷宗。在实习期间,我帮助书记员整理了一些以往的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多项内容。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司法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校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因为这些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所以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细小、繁杂,并且是第一次上手,但是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中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专业,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谨慎的态度,虚心地向书记员和法官们请教,他们也多次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审理案件。凤翔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事审判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要开庭。这对我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可以旁听的案子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指的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我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仅是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所以说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院工作人员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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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三周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二十多天的时间里,我基本上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全过程,这对我上个学期学习民法的温习与巩固将会有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短短的二十多天,尽管实习之前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是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机会。我在想,如果我们专业的每个人都能来法院真正、踏踏实实的一次,我们的法学教育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得培养出多少人才。我为我能有机会来实践一回觉得很骄傲,这为我的法律生涯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我深切地感受到,做法官需要对法律知识有更为清晰的掌握!律师针对具体案件,会在法律框架内,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去答辩,两方面看似都很有道理,但是法官必须思路清晰,即使一些案件的来龙去脉很复杂,也不能被绕进去。所以我特别佩服优秀的法官,能够从很复杂的案件经过中抓住问题关键。法官还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就像律师一样。许多法官在工作之余会写论文,著书。这次实习中跟随的法官是一位十分勤奋和学术的法官,而且他廉洁的为人,公正的审判,着实让人敬佩。
很感谢凤翔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也让我的大学生活终于有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经历,也算是大学生活完整了。也希望法院能够多提供实习机会给我们这些大学生,让我们把课本的知识运用到实践。比如在实习过后,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民事诉讼法的部分我觉得很轻松,因为实际实践过,所以根本就不用再死记硬背了。
感想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际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在实习中,民事审判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民事审判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