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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
编辑:梦里花开 识别码:17-52317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4 08:42: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政府论》读后感

读《政府论》的感悟与困惑

当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将查理一世的头颅高高挂起,当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仍旧不能带给英国一个明朗的前途,资产阶级与新贵族按捺不住自己似乎已经掌权的激动,又将查理二世推向了王位,企图在斯图亚特王朝式的暴政下将又蠢蠢欲动的政局控制在自己手里,但历史证明这一次妥协是一个愚蠢的决定,复辟的斯图亚特王朝开始了疯狂的反攻倒算,给心怀希冀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将历史又倒推了几年。昔时的对手——“辉格党”和“托利党”联手而动,以一次成功的和平的方式将詹姆士二世赶出了英格兰,真正开始了资产阶级逐渐掌权的时代,史谓之“光荣革命”。随着《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的相继颁布,封建君主的权力渐渐地被弱化,英国开始大步朝前地向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方走去······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因为洛克的大作正是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完成的。作为一个商人家庭出身的洛克,恰好又有一位身兼清教徒和议会军军人的父亲,这似乎就早已经将他的阶级身份确立。更加上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辉格党的著名人物艾希利勋爵共事,这更坚定了他作为一名资产阶级和辉格党拥护者的身份。所以,看清了他的阶级身份,再来看他的《政府论》,那么他写着本书的目的和意义也就昭然若揭了:批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鼓吹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宣扬保护私有财产,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对此,我有诸多感悟和困惑想阐发。

首先说“自然状态”,这似乎像是一个混沌的状态。说它混沌,是因为它的不可确定性。在洛克的描写中,自然状态是一个由自然法主宰的的发生在未知时间和未知地点的的社会,甚至就根本不是社会,就是一种状态。生活在这种状态的人们,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宰,却没有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利,没有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大权,当且仅当在战争状态下才可以做出反击的决定,而这个反击程度的高低,这时候是由自己决定的。他可以选择取了造成二人处于战争状态的这个人的姓名,也可以酌情地宽恕这个冒犯自己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状态。而这个状态又恰恰是洛克论证其后的契约与社会形成的基础,这个令我很是费解。一个证明,一个关于社会的起源与政治制度合理性的证明,且不说其推理过程是否正确,但最起码的论证基础应该是坚不可摧的。然而这个证明的理论基础看起来却又是根本无法立足的,理论基础没有一点现实依据,怎能叫人信服?至少不能叫我信服。

当然,作为作者的洛克显然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当提及“往往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现在哪里有或者曾经有过处在自然状态的这种人呢?”时,洛克避实就虚,轻描淡写地说道:“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这样回答就够了······不论过去或将来,世界上都不会没有一些处在那种状态的人的”。然而依我来看,这样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过去?过去的除了有文字记载的部分,其余无人可知;将来?将来的事情更是无人可知的。这样的回答,在今人看来,就像是在玩文字游戏,甚至可以说是强词夺理。而这又恰恰反映了洛克对自己臆构的自然状态的心虚,因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幻化出客观唯心的办法,总之是以唯心主义来解释物质的世界,对于洛克的这一观点,我不敢苟同。

但我又相信我是理解他的,其时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尚不充分,资产阶级力量尚未壮大,想要实现一个新政治与旧政治的替代,就需要在特殊时期使用特殊的办法了,正如中国的维新派披着资产阶级的外衣却要托孔子以改制是一样的,更何况洛克面临的是为一个时代的更替宣讲的重任呢?非常时期行非常手段。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资产阶级急于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的态度和急于澄清思想界混乱现状的想法,这对在当时处于先进阶级的资产阶级来说,是无可厚非的。说白了,唯物或是唯心,客观存在的还是虚无缥缈的,只要能助其推翻旧的确立新的,那就是好的。

再说“自然法”,这个词显然是自然状态下的专有名词,但是洛克在讨论有政府的社会时也会时不时地使用这一名词,不是因为这个词可以解释一切,而是这个词里面有洛克关于政治社会权利来源的解释。当所有人都自愿放弃自己在自然状态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并自愿地将自己拥有的权利交割给一个可以仲裁他们之间利益纠纷,更重要的是能够给予他们合法保护的中间人时(在《政府论》中洛克所指的代替原来自我裁判的中间机构显然就是资产阶级组成的议会),原来自然法的掌控权自然而然地就让渡到了现在的仲裁人手中,他所能执行的权利就是原来个人的理性支配的分散的自然法,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法律。我想洛克借自然状态的自然法的存在性无疑想证明由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过渡不仅仅是个人身份的转变,政府机构的出现,更重要的是自然法由最初的虚无缥缈变成一个确定的毫无疑问可以平等仲裁由私欲引起的纠纷的现实法律。我们达成协议,由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相应地,在自然状态下的最高法则自然法要实现自身性质的转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政治社会确立仲裁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标尺——法律——的原因。

关于契约,那是实现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的必需品。在第九章《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的开篇中,作者讲到:“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即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

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毋庸置疑,在这种不可论证的自然状态中不可免俗的有个人的占有欲、私利的各种纠缠不清的矛盾。所以,作为自然状态中的人,要想以自己拥有的有限权利去阻止任何可能发生的觊觎自己财产的罪恶事件是极其困难的,因为每个人都是自然法的执行者,千万个人之间的纠纷是无法轻易解决的,各自执行自然法的结果可能就是自然法彻底失去了效力,最终整个自然状态变成到处杀戮的刑场。为了避免这种后果,更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人们决定结成一个社会,推举统一的政府或是裁判者来保护大多数没有侵占他人财产欲念而又担心自己被侵犯的人的利益,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政治社会。但我想这需要一个准则,否则怎能确定这样一个公推的政府或是裁判者能够一定确保你的财产不被侵占。因而众人在进入政治社会前,做好约定:所有的自然法都形成我们新的法律,我们所有的执行权全部交给我们公推的政府或是裁判者,只要这个政府或是裁判者能够公正无私地维护众人的利益,我们就在这样的社会中相安无事的生活下去。但是,如果一日,政府或是裁判者(此时也可以称之为独裁统治者)违背了这个约定,那么我们可以打碎这个社会,要么选择重新回到自然状态,要么推举出新的代替者,继续已经习惯了的政治社会的生活。

这就是一个建立契约、执行契约、违背契约、打碎契约的过程。读了《政府论》的下册,我才知道原来社会契约这个概念并不只是卢梭的观点,洛克的政治观点中无处不透露出对社会契约的赞同和肯定。我在思考,这是否是对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革命中处死查理一世的一种解释。1629年查理一世解散了代表资产阶级的一会,1640年为了筹集征讨苏格兰的军费,他又重新召开议会,企图对资产阶级征税,这成为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火索,最终导致了自己被送上断头台。作为为英国的资产阶级开辟道路的思想先锋,洛克似乎在说正是因为查理一世背叛了这样一种契约,企图侵犯人们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导致了革命的暴发。这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契约论的实例。无论是卢梭的,还是洛克的,我都赞同这样一种社会契约论。暴政本身就是反社会的行为,如果统治者的暴政侵犯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这是一种普遍真理,在我看来。无论是封建式的农民起义,还是资产阶级统治下的社会,抑或是其他社会,如果统治者或者是政府无视人民利益,一切以自我满足和自我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那么这样的统治者或是政府就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人民有权利并且应该对其施以最大的惩罚,即摧毁其统治,这是天经地义的。和平方式只能换取一时的利益保证,却给不了永恒的保护。我想这可能也是社会不断更替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财产,作为《政府论》的一个核心话题,作者花费了很长的篇幅进行论述。其中谈到:如果有人对共有地的东西施加以自己的劳动,使其产出了多余其自然状态下的产出,那么这就是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了。意即财产是由圈占所得,你可以尽你所能地圈占,只要你不造成浪费,并且不影响其他人的财产。作者将这一部分定义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在政治社会政府需要保护而不能随意侵占的部分。对于作者的观点,我有很多疑问。当然,对于劳动创造财产这一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洛克假设的是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后共有的土地还是足够多的,每个人都不因其所占而减少他人所拥有。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在当时的生产力量和资源状态下,似乎这一论点还可以稍微立得住脚,但我们如果将这一观点放到现在,又似乎有点荒谬。显然,资源是有限的,正是资源的稀缺性,才导致了我们所说的资源配置,如果个人无尽地圈占,只要稍微加以自己的劳动即可将这一部分占为己有,那么这个社会应该早就乱套了。此外,作者又宣扬要节制,也就是节约,每个人只取走自已应得的,不要多拿。后来又说由于货币的出现,使得原始的食物等各种易于腐坏的财产可以通过交易转化为可以长久贮存的货币,这像是在为资产阶级获得利润最大做解释。只要资产阶级愿意,他完全可以凭借其相对于普通广大百姓的优势地位圈占足够多的土地,获得更多的生产,然后通过交易的方式使其转化为货币,这当然不叫做浪费了。种种迹象表明,洛克都是在为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与获利方式进行宣传。如果联系到英国资产阶级执政后发起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这更像是对资产阶级获得私有财产的合法性的论证。不知作者在写《政府论》时,是否想到过圈地运动的暴力行径?是否思考过圈地运动对农民阶级的伤害?这就是我的想法与疑问。

但作者宣扬的保护私有财产这一点我想应该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每个人都不想自己合法的财产被别人占有。政府可以征税,但要征有所用,让人民感受到税收带来的公共利益的增长,真正的让广大的人民心甘情愿地去缴纳税款,而不是以一种强迫式的以满足自身暴政所用的姿态去征税,这是每个人都反对的。可以说,洛克这一资产阶级的观点(当然现在在我们国家也在逐渐完善对居民合法财产的的保护),对后来的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影响深远,在法国大革命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被写进了《人权宣言》,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几大基本法则之一,这无疑是洛克的成功。

至于分权学说,我想这是洛克的又一成功。分权学说,在洛克之前就早已有之: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政府权利分为讨论、执法、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16世纪时,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但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这显得比前几位似乎更有说服力,而且更类似于现代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体制。我们都知道,现代社会资本主义式的总统制民主制,以美国为典型代表,主要是受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在《论法的精神》中,孟

德斯鸠提出将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并且由不同的机关行使这三项权利,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来尽可能地避免独裁,保障人民权利,可以说,至此,三权分立的理论正式形成。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孟德斯鸠正是受到了洛克的影响才形成了自己的分权学说。立法权二者都有提出来,所谓的执行权利其实就是行政权力,唯一就是外交与司法的区别。但这一点不能影响洛克作为一个先行者的伟大。但是,在第十二章《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的结尾处,作者这样写道:“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睡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从这儿看出,洛克支持的是将执行权和对外权统一于同一机关下,而立法权,在《政府论》中,显然是高于一切的。对于这一点,洛克的观点就有片面性了,更多的是一种主观的臆断。如果看看日后的美国,三权分立并没有招致纷乱和灾祸,至少直到21世纪美国依旧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所以,我觉得洛克的分权学说其实并不是三权分立,称之为“二权分立”可能更合适点(仅仅是个人观点)。

总之,读完《政府论》的下篇,可以说是获益匪浅,这让我对洛克的政治思想有了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对处在历史变革时期的英国资产阶级也多了几分敬意。与此同时,产生了一些个人的思考和观点,无论对错,总之有收获就是好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多读书,总归是好的。

第二篇:《政府论》读后感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著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第三篇:《政府论》读后感

当我们试图去理解一本书的所指,就如同凭着路中央的印迹推断远行的车轴,猜测多过现实,最后所得到的,往往只是一幅幻象。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洛克是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下篇主要是阐释“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与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给予的一切。但是这种自然状态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说缺乏一个共同约束行为体的准则或者说是确定的法律。并且这里也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和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为了克服这种在自然状态下不可避免的漏洞和不便,政府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看来,政府最初的作用就是从裁决者而来,就像两个人闹了矛盾,这时就必须出现第三者进行调和与评判。中国古代的衙门一直有着断案的传统惯例而且这也基本上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从中就可以看出裁决对于政府存在的重要意义。人类社会在生活与交往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共有的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但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去强制执行形成的规则(后来演进为法律)。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和自由。但是作为政府,从洛克的定义上来说,就应当保证这个知识分子发表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没有关系。这跟表达的内容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没有关系。我们的政府应当保障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进而建设一个文明的国度。自由本是中国文化中所缺少的一类东西,更应该被细心呵护而不是被无情打压。

诚信是个人的品质,也是政府的品质,在洛克看来,政府一旦违背契约和不守信用,人民可以起来重建政府。未来的社会是一个讲求规则的社会,中国自古多例外却少规则。记得龙永图曾经说过:“入世最大的风险不是开放,而是我们不熟悉规则”。这也就间接要求我们的政府应当提高自身的信用能力。比如说政府的承诺应该完成多少才算信用的合理。当然,就入世来说,政府也应当提高对外的信用能力,在当代国际社会的纷争之后总,政府的信用问题也就是政府的生命线之一。

对这本并不是很厚的“古书”的研读也不是一朝一夕,一次两次的举动。世事纷乱,雾里看花之时求教前辈先哲也算正途。所得的不仅仅是道理和技巧,更多的是希望。多读书,总归是好的。

第四篇: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读后感

政府是在发展中,基于人民的同意,自然而然产生的。在《政府论》下篇中,我们的作者洛克详细的阐述了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作者在第一章中就介绍了政治权利的概念,即政治权利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力,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罚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力;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公众福利。直接给了我们一个明确性的理解。在接下来的开篇中,作者对自然状态做了高度的评价。作者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当然也是人类最初的社会状态。但要说明的是:这种完全自由也绝不是放任,因为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下起支配作用,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自然法,而又根据权利与义务的相对统一性,所以人人都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利。虽然一开始作者对自然状态的解释近乎完美,但不可否认的是自然状态也存在缺陷,在人类发展初期,也许这种状态尚可维护社会稳定,因为此时人们还高度信仰着上帝,在这种纯靠自觉性,没有成文法律、没有裁判者和执行者的自然法体系中,产生了一种习惯:自觉的将上帝当成了仲裁的见证者。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一旦人们对上帝持有怀疑或侥幸态度时,那自然状态便会长期演变成战争状态,混乱也就不可避免了。为了弥补人类在单独生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人们就自然地走到一起,共同生活,从而联合起来形成政治社会。最初的政府也就这样产生了。

讲到财产权时,作者的“劳动创造价值”让我印象深刻。现在的社会都是祖辈们辛勤劳动后的结晶,也正是劳动增加了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吃的、用的都离不开劳动,在劳动中我们实现了私人土地的占有,享有了明确的财产权。而政府的作用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反观现在,社会在不断发展,而“劳动者”却不断退化,“啃老族”“富二代”已成风尚,逐步形成了一种流行趋势。曾经的劳动人民都成了白领亦或那做着美梦的白领,网上冲浪,电子游戏,QQ聊天已经贯穿每个领域,置我们新时代的希望于如此的环境下,他们又怎会懂得劳动的价值。也许又会是一个“我爸是李刚”。

可见,在参加政治社会时,人们主动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把它们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说政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产生的。

历史上,人民为了维护主权、正义、平等的权力起来反抗推翻政府的例子数不胜数。可究竟是什么导致政府的解体这一结果产生的呢?我想都离不开统治者的吧,在意愿上及行动上违反了人民的委托,妄想独立于人民之外,做个专制的独裁者,所以懂得维护主权的人民起来反抗,推翻这个旧的政府,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把立法权、执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合的新人。我国远古王朝的变迁,用现在的话讲,也是政府解体和重生的问题,其本质也相差不大的吧。

《政府论》是一本外国学术书本。作为一个刚接触此类书的我,读起来还是有点吃力的,思维还定格在一定程度,无法得出独到的见解,能接收的也只是作者所提到的一些观点中的一部分,是不全面与不深入的。

第五篇: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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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学期里,经过唐老师的介绍,我读了洛克的《政府论》。虽然我只是读了下篇,但还是觉得知识浩如烟海,是一本值得不断细细品味的书籍。在这《政府论》下篇里,洛克详细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1],美国《独立宣言》中这些句子振奋人心。这些句子几乎直接引用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政府论》是这样的一本书,它从权利和社会的发展的角度,一步步严密分析谨慎推导出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看看《政府论》写作时的历史背景。从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掀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宣告了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经过了从1642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克伦

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又利用封建王朝的势力来镇压人民的革命运动,但复辟后的封建政权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得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代表大地主利益的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詹姆士二世1685年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不利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措施,加深了对人民的奴役和迫害,因而在人民群众中激起了新的反抗浪潮。面临着新的革命威胁,辉格党与托利党便携手于1688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继承王位,史称“光荣革命”。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使得人民开始拥有更多的财产,向往平等和自由的生活,开始相信人之所以为人,生来就拥有者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英国资本主义革命之后正处于彷徨期,而洛克的观点正好是符合英国的利益,也就是说洛克的观点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帮英国,也就是他的祖国辩护。

当然,我觉得洛克讲得好有道理,其实你没有看过这本书,但是里面很多道理你都是清楚地。你去找一个几岁的小孩问一下,如果你在树上抓到了一只麻雀,那么这只麻雀是谁的呢?小孩一定会肯定的回答,是我的。对,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样的道理,我是渔民,我出海捕猎得到的鱼就肯定是我的,不会有另外一个人

蹦出来向我拿回那些鱼。就像是呼吸的空气一样,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呼吸,但是空气却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洛克的《政府论》

就是如此,他的道理很多都浅显易懂,但是我们却很难总结出来。

当然,因为我讨论的是第三章和第五章,所以对这两章有着更加深刻的印象。首先说一下第三章的内容,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战争状态。在这一章中,认为一个人的平常状态是理性,和平的生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没有他人的强力干涉,人们会一直保持着理性与和平,也就是作者所说的自然状态。但是,如果有其他人以强力干涉本人的权利,由于每个人的独立性,因为心里有着对方会继续奴役自己的假设。为了逃避这种状态,两人就不得不进入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敌对的状态。其实这是一种毁灭而又危险的状态。人们互相敌对,这会使得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局面,当这种强力消失后,战争状态又恢复到自然状态。所以战争状态是可以转化的。作者认为,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是导致战争状态的一大原因,而强力是人的贪婪所致,并不能避免,所以要避免陷入战争状态则应该制造一个可以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就成为一个非常有效的解决方法。于是,我认为这就是政府诞生的一个原因。国家是什么?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我认为政府就是在防止斗争破坏生产等方面的发展所出现的。所以政府最大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一直保

持下去。

而第五章的内容就是关于私有财产的拥有问题。作者洛克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全人类所共有的,而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得到私有的财产是因为他通过劳动而获得。因为劳动使得全人类的财富增加了,我认为作者是为了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的资产阶级辩护。因为这时候的资本家拥有者庞大的财富,如何把财富的拥有合法化,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洛克从《圣经》出发,认为所有的一切都是上帝赐给全人类的,而不是词语给国王等一小部分人的;作者假设上帝要鼓励人民勤勉的开垦土地,所以上帝肯定一个人的劳动可以得到回报,所以一个人的劳动就可以使其在生产劳动的需要下来从全人类共有财产中得到私有的财富。

我认为洛克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把《圣经》的内容作为证明,来反驳教会的君权神授理论,以《圣经》经典来反驳教会,此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如在第五章《论财产》一章中,洛克认为世界上的财产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他要证明那时候的人民是按照自己的需要来占有财产的,于是,他引用了《圣经》中亚伯兰的典故。说的就是亚伯兰在放牧期间流落他乡,以一个外乡人的身份在一个地方放牧,但是却因为当地人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当地的土地,以至于他们对土地的权利并没有请求的权利,所以亚伯兰就可以自由的在当地放牧而不被驱逐。作者巧妙的利用了《圣经》中的典故来加以证明自己反对教会的武器,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很应该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这只是对

待问题的角度问题,可能同一个材料,你从不同的方面去看,你就会得到不同的东西,甚至是截然不同的东西。我觉得我们大学四年的学习中,不但要学会各种专业性的东西,等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而我认为要学会学习就一定要有自己思考问题的方式,有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如果连发现都发现不了,又如何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政府论》是一本法律人必看的书籍,虽然它很薄,但是他里面的理性思考问题的方法,严谨的逻辑推理论证,都使我获益良多,我认为经典应该多读,伟大的毛主席说过看5次的红楼梦才有发言权,我对《政府论》才通读了一次,只是对个别章节有过细致的精读,所以我写读后感的时候真的颇为汗颜,我知道我对《政府论》的感觉肯定有着不妥的地方,但是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可能有不当之处,万望老师多多包涵。

《政府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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