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镇关于全面推行
**镇关于全面推行“五个具体化”
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推动全区创先争优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的意见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创先争优活动目标内容具体化、实践载体具体化、考评标准具体化、推进过程具体化、表彰宣传具体化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镇域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和内容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是中央确定的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目标。各党支部要坚持把创先争优活动的立足点落在服务发展大局、促进中心工作上,将密切党群关系贯穿始终,将加大做好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将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服务人民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要紧密结合各支部和党员实际,把中央和省、市、区委提出的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可操作、能落实的争创目标和任务。
各支部要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争创目标具体化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化解村级债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建平安村屯,以及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建制村“划档分类、升级晋位”深入推进,标兵村、先进村、达标村比例逐年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现大村6.8万元、中村6.4 1
万元、小村6万元的保障水平;平安村屯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目标要求,6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党员能够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民意调查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把争创目标具体化为落实党和政府推动科学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效能、提供各方面保证的实际措施,以及推进“机关党建走在基层组织建设前头”的具体任务。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执行力和质量水平要有明显提升,每年要有一项工作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肯定或表彰;机关作风要有明显转变,每年的政行风测评群众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成员要普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结合工作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新调整和组建的部门单位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全镇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支部都要与农村、企业、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结成联建对子,在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为联建对象提供帮助和扶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促进本企业本单位健康规范发展,把争创目标具体化为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影响力的具体任务。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要达到100%;党的工作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各党支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着力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使软弱涣散组织得到整顿,组织和工作覆盖不断扩大,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把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
三、具体要求
创先争优重在实践。各支部要区别不同职责任务,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精心设计主题鲜明、内容具体、有自身特点、简便易行的实践载体,使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加。
一要根据争创目标和内容,设计活动载体。各党支部都要根据各自的争创目标和内容,设计开展具体、鲜明、实在的载体活动。在群众收入较低的村,党支部可以重点围绕“党组织帮贫扶困、党员创业带富”组织开展活动;学校和卫生院党支部重点围绕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开展针对性强的主题实践活动,把党组织和党员的争创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到保证和促进中心任务完成上。
二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活动,保证党员参与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能脱离本单位工作另搞一套,要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融为一体,组织引导每个党支部都把承担的工作职责履行得更好、每名党员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优秀业绩。各党支部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妥善安排好活动的内容、时间和形式,通过党员公开承诺、党员挂牌上岗、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使绝大多数党员都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要坚持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重要的实践内容,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望,针对群众最希望党支部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来设计载体,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党支部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民生实事,有专长的党员要主动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真正把群众得实惠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创先争优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要充分尊重党支部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党支部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符合实际、务实管用的活动。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探索和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其他支部提供借鉴,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
四、考核标准
各支部要把加强考核评比作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措施,把创先争优的普遍性要求具体化,提出好记、好评、好操作的具体要求,引导活动开展,提升活动质量。
一要明确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根据各支部创先争优的目标任务,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果,作为考核评价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主要内容。同时,要考评各支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情况。
二要分领域、分行业制定考核评比标准。创先争优活动涉及的领域和行业比较多,不能采取同一标准进行考评。各党支部要认真参照镇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的考评标准(详见附表),结合实际,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具体考评标准,及时印发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明确创先进、争优秀的努力方向。
三要确定考核评比的方式方法。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评比,要坚持自我考评与上级党组织考评相结合。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群众测评等方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量考查和定性评价,镇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进行随机抽查和考评。
五、活动指导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安排,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持续展开,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推进措施,强化对活动全过程的跟踪指导,推动活动有计划、有节奏地向纵深开展。
一是完善机制推进争创。要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把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和评选表彰工作抓具体、落实好。通过公开承诺,把党组织和党员要干的实事向群众公开,督促党员把身份亮出来、把承诺的事情做起来,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让先进的有光荣感,一般的有紧迫感,后进的有危机感,鼓励和鞭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创先争优。
二是分类指导推进争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成立系统或行业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活动健康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推进争创。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制定落实主要领导抓创先争优活动责任制、党支部定期例会、建立村干部联系点等制度,把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经常深入指导,推动活动开展。
四是督促检查推进争创。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党支部对照争创标准自查,同一领域党支部互检互查,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是升级晋档推进争创。各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实际,明确到建党90周年、十八大召开前,达到“先进”和“优秀”标准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比例,逐年扩大“先进”和“优秀”群体,努力形成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协调发展的创先争优格局。
六是后进问责推进争创。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党支部和党员,要及时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敷衍塞责、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党支部,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督促改进提高。
六、表彰宣传
各支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从活动一开始就分层级、分行业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类型齐全的局面,充分展示活动成效,始终保持活动声势。
⒈表彰宣传原则。一是体现先进性。严格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评定表彰对象,充分展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体现实践性。大力表彰宣传那些在推进科学发展实践中创造佳绩的共产党员。三是体现公正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受表彰对象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做到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四是体现导向性。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主题要求、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用身边事、身边人影响带动党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
⒉表彰评比程序。评选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按照“两推三评两公开”的程序进行,“两推”即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三评”即组织考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两公开”即评选前将先进典型的评选标准、评选名额向社会公开,表彰前将拟表彰对象向社会公开。
⒊表彰奖励方法。分类制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奖励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待遇。坚持自上而下考核,自下而上组织评比,逐级召开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奖励大会,树立弘扬先进、崇尚优秀的正确导向。
⒋典型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广播、条幅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事迹报告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使党支部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在全社会营造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
第二篇: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镇发〔2021〕90号
中共xx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护森林湿地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为“奋进新征程,挺近前五强,加快建成'两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浏阳”提供更好生态保障,力争实现“在长沙当标杆、在全省做示范、在全国争先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镇村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林长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xx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乡镇、村、网格三级林长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全面建成“一长三员一大队”的乡镇、村、网格三级森林湿地资源巡护监管责任体系,“天空地”一体化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落到实处,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得到基本遏制,森林督查交办问题图斑大幅下降,全镇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持续有效保护。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林长,镇长任第一副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林长。人员组成如下:
林
长:xxx
第一副林长:xxx
副
林
长:xxx
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办,由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xx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镇林长负责贯彻落实浏阳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推动乡镇林长制改革工作,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镇第一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架构;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第一副林长做好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每月需巡林调研一次,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存在的涉林隐患和违法行为,解决林业问题,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镇林长办职责:负责组织镇、村两级林长贯彻落实上级林长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向镇级林长报告镇辖区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镇级林长会议、镇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拟定镇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镇级林长巡林、调研、督查、考核和向上级林长汇报等工作;建立镇辖区内“一长三员一大队”责任体系,督导村级建立“一长三员”责任体系;并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承担镇林长制的日常工作。
(二)镇级:“一长三员一大队”
镇本级按照“一长三员一大队”要求,设立乡镇级林长、1名督导联络员、1名以上监管员、2名以上执法员和一支4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大队。
督导联络员由市林业局下派,主要负责督查指导乡镇开展资源监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行政执法等工作。
监管员负责统筹镇林长制信息管理、护林员管理、林业技术、林业产业培育和辖区内森林资源监管工作;执法员负责乡镇涉林行政案件查处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重大林业违法案件由市林业执法大队分片负责。监管员、执法员均为镇专职林业工作人员。
森林消防大队属于乡镇森林防灭火力量,与镇现有应急队伍统筹,负责镇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具体工作,森林高发火险期需要参与巡林工作。
(三)村级:“一长三员”
村级按照“一长三员”要求,设立村级林长、村级监管员、执法协管员、专职护林员。
村级林长由各村党总支书记担任,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护林员、村级监管员、执法协管员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创新开展“党建+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微网格长”、网格干部的义务护林员作用,引导“民间林长”积极履职。村林长每两周需巡林一次,及时发现及上报辖区内存在的涉林隐患违法行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村监管员由村林业专干兼任,具体负责村的林业工作。
执法协管员由村辅警兼任,协助辖区内涉林案件的查处执法工作。
专职护林员由镇村两级按程序及要求选聘,主要职责:
1.接受乡级涉林机构的业务指导,学习宣传林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知识。
2.对管护网格内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报告林地、草地、湿地、荒漠化地及林草植被、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等附着物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占林地草地湿地等行为。
3.做好管护网格内的火源管理,劝阻并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并前期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并配合做好线路踏查、监测预报和除治等工作;掌握管护网格内林区道路、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标志和林业生产作业等情况,协助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相邻管护网格出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或提醒。
4.常规天气条件下,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15天;森林防火期,每月出勤天数累计不少于20天,森林高火险期全勤在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保护。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构建生态一体化保护机制,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加大林地湿地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湿开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夯实“采伐管理”阳光平台,优化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树种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湿地资源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实施生态提质。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高标准打造义务植树基地,丰富义务植树尽责方式。加速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打造一批森林建设示范乡村。持续推进封山育林、天然商品林、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重点自然修复工程。坚持森林多功能经营理念,加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着力推动林相改造,积极营造针阔、异龄混交林,着力培育高大乔木、大径级珍贵树种。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贯彻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统一部署,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着力提高林业碳汇能力。(三)强化灾害防控。
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加快补齐防灭火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预案体系、森林消防队伍等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控松材线虫病疫情,加大检疫执法,狠抓疫木除治。进一步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四)深化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提升林地经营权流转服务能力。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推进林权抵押扩面增量,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等方式,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五)建设智慧林业体系。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运用遥感、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天空地”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智慧林业监测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林地占用、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融合开发林长制智慧平台、“党建+林长制”信息系统,配备无人机、手持终端、护林员巡护APP,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有奖举报机制,推行森林湿地资源影像变化图斑季度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一个平台全覆盖全监管的“天空地”现代化智慧监管模式。(六)强化基层治理。
强化对村(社区)监管员、执法员、执法协管员、专职护林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源头管理作用,确保林地湿地都有专人管理;不断完善偏远山区林区水、电、路、网、讯以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七)加速推动林产振兴。
结合我市“乡村振兴”全驱动战略,争当乡村振兴的林业样板,铺就高质高效林产盛景,拓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综合利用林业资源、林产品基地、产业园区等平台,加速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进一步擦亮油茶、花木、木制楼梯、森林旅游、林下经济“五张金字名片”,推动特色林产品品牌化发展。围绕提标提质“一县一特”,持续推进油茶丰产林基地建设、老油茶林更新改造,全面推进茶油小作坊升级改造行动,精细运营“浏阳茶油”品牌。延长花木产业链,加强提质改造力度,提高花木产业附加值,建设花木生态文旅开发示范点。加快家居产业链建设,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和引进家居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延长深加工产业链条,全力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探索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建立健全林农参与森林湿地资源管护、生态工程建设等促进增收的生态建设制度。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统筹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系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保障工作经费。(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会议和若干次镇村林长制专题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林长令制度,由镇级林长签发命令,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村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健全二级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各级林长定期对责任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形成全市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打造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及时推介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督查。(三)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护林员经费和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为林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提供资金保障。xx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第三篇: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全面推进行河长制工作议事程序,根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17〕51号)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河长会议包括镇级总河长会议、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镇级负责河流(河段)河长、各村总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参加人员由镇级总河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总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审定。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镇级总河长签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的工作需提交当工作计划。在既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的(含跨任务未完成分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无法按期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镇级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报告。
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会议频次】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县两级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镇级河湖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人员】镇级负责河湖河长会议(简称镇级河湖会议)由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镇级河长、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镇级河流(河段)内有关的村级河长、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第二条【开会频次】浮滨溪、坪溪溪、桂坑、马鞍山水库、虎陷水库、妈宫水库、洋坑水库、芹菜洋水库、后坑水库、双坑水库、轮龙水库等镇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各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可适时召开。会议方案由河长助理单位会同镇河长办拟定,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研究贯彻镇级总河长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部署;
(三)研究所辖河湖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流域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部署和指导开展河湖 “一河(库)一策”实施工作;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委办〔2017〕36号)、《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室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17〕51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总河长及镇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工作职责】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巡查组织】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助理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与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巡查方式】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巡查频次】镇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一次,镇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半年一次。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七条【巡查内容】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
(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
(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
(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
(五)村河长制实施情况;
(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
第八条【巡查会议】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问题交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
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助理单位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条【投诉举报】河长助理单位应在河长巡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监督整改】河长助理单位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村参照】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村实际、细化巡查内容,加密巡查河湖频次,制定村级河长巡查制度。
浮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全镇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中共饶平县委办公厅 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饶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委办〔2017〕5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督察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对村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第三条【基本原则】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的原则。第四条【组织形式】督察工作由镇级总河长负总责、镇级河湖河长分片负责,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河长制办公室(简称镇河长办)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村为单元,牵头组建由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督察组,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必要时可商请镇委、镇政府督查部门有关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督察。
第五条【督察内容】督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中央、省、市、县和镇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情况。中央、省、市、县和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工作部署、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中央、省、市、县和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
(三)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目标设定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
(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河湖名录划定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部门分工与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湖治理、养护、保洁等市场体系培育情况。
(五)河长履职情况。总河长、河长分别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河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一河(库)一策”推行情况。
(七)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部门联动机制、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机制等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镇领导小组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以往督察发现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重点根据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17年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察各村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四个到位”落实情况;从2018年起,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点督察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察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督察工作分为定期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定期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性督察,督察事项涵盖河长制全部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
专项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察。
日常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日常性督察,主要针对巡查监测、媒体曝光和公众投诉等暴露的一般性河湖管理保护问题,适时开展督察。
第七条【督察程序】督察程序主要包括:
(一)督察准备。镇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组建督察组,明确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梳理查阅资料清单、问题线索等。
(二)督察实施。镇河长办向被督察村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与有关河长及政府部门开展个别谈话、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组向镇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由镇河长办汇总审核后报镇级河长。其中每年底的督察报告经镇级河长审定后,由镇河长办汇总形成全镇总督察报告,报镇级总河长会议审定。
(四)督察反馈。镇河长办结合督察报告,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一村一单方式反馈给被督察村委会、村级河长及村河长办。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村河长办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专项督察。
日常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可能采取电话督察、书面督察或会议督察等便捷方式。
第八条【督察纪律】督察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和八项规定等制度;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
第九条【结果运用】每年底,镇河长办在全镇范围内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镇级河长对村河长实行警示约谈;对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附则】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四篇: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xx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我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全镇各村、各单位各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动xx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xx办〔2021〕12号)和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1〕14号)以及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x委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强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镇设立镇、村二级林长(以下统称“林长”),按照xx市林长制办公室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建立运行机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格局。到2022年底,全镇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成熟,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明显;全镇林地保有量保持基本稳定,森林覆盖率(不含“四旁树”)稳定保持在3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1.4万立方米。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二、组织责任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和林片长。
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片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同志任副林长,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二)分级明确林长职责。
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落实镇级“林长+警员+林业工作人员”的“一长两员”制度,制定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组织做好森林资源管护、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等监管工作;监测和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清除和火情早期处理;调解涉林纠纷,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级林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半专业扑火队员等的日常管理。镇副林长协助镇级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落实村级“一长两员”制度,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及滥伐、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早期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镇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林片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工作,组织制定林长制工作主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林长制重要工作。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规所、应急办、财政办、派出所、广播站、供电所等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成员单位。(四)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杜克林担任,副主任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官可鉴担任。(五)明确责任区域。
镇级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村分片负责,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山头地块。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护绿”行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
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森林督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国有林和自然保护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控能力。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严格检疫监管,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措施,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蔓延,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内,测报准确率保持在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继续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力抓好森林防火。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加强预警监测、巡山护林、救援物资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依法审批林业野外用火,加强用火全过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防火隔离带,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人为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提升森林防灭火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落实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4号)部署要求,发挥好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在“防”和初期火灾处置中的核心作用。
(二)大力实施“增绿”行动,培育发展森林资源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按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要求,加大柏木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促进形成健康稳定、生物多样、林相丰富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继续加强未成林造林地封育管护,加快推进荒山荒坡造林绿化、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保持森林覆盖率。
(三)大力实施“用绿”行动,深化林业改革创新
深化林业领域重点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林打桩定界和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支持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创新发展现代林业产业。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创新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打造特色经济林基地,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支持发展以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等为主线的林业生态旅游产业。继续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确保苗木质量。
(四)大力实施“固本”行动,构建三个基础体系
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措施,增强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镇林业工作机制、村专(兼)职的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警长、林业工作人员、监管员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各村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组建统一护林员队伍,保障护林员工资待遇,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队伍按行政村区划由镇统一管理。
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成“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大力推广使用“熊猫护林员APP”“防火码”“林木采伐APP”等,探索建立林长制智慧综合管控平台,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筛选出一批适用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标准,建立造林绿化推广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构建林业法制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依法治林长效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问责到位,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营造依法治林浓厚氛围。深化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业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年2月,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部署。2022年2月10日前,镇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和镇、村两级“一长两员”明确到位。(二)全面推进阶段。
2022年3月底前,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出台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公开、考核等必要的工作制度,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三)检查落实阶段。
2022年3-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镇、村两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接受验收评价准备工作。(四)验收评价阶段。
2022年起,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按分级负责原则组织验收,镇级组织对村进行验收评价,对不合格的实行督促整改。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强化经费保障。
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修复、护林员队伍、执法监管、资源监测、信息化建设、林长制办公室运行等经费投入。(三)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和林长制办公室运行、工作督查、林长巡林、考核评价、情况通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运行规范、信息畅通、评价公正,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五)严格督导考核评价。
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第五篇:**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省委第四巡视组:
经省委巡视组对我镇榕江北河、汶水溪河段巡视发现:镇村两级河长存在职责不明确;没有按要求进入企业微信进行巡河;巡河频次不足;没有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位于苏山村苏姑山自然村苏山饭店旁废旧养殖场存在养殖废水直排偷排等现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专门成立工作组对苏山村养殖场偷排漏排进行整改(另附整改情况汇报)
2、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河长职责
召开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会议,加强学习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3、学好、用好广东智慧河长平台
巡视过程中发现个别河长没有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巡河次数不足等现象。由于我镇处于县城中心镇,重点工作多和工作任务重,导致对河长制工作巡河没有及时跟进。接下来我镇将召集镇村两级河长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进行巡河,确保企业微信在河长制工作中发挥作用。
4、进一步做好工作台账建立、协调职能部门作用
镇河长办进一步完善镇村河长巡查台账,协调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巡查发现问题能现场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由镇河长办协调职能处理并向责任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督办函,定期落实整改,对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反馈。对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职能部门、责任河长进行督查。
5、完善河长制月报工作、发挥舆论监督
镇河长办每月对镇村河长巡河频次进行通报并不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对整改情况及时回访通报,充分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
**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