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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QS认证办理程序(5篇范例)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8-70455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0 09:39: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厂QS认证办理程序

QS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到审查组对企业备案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商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年审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QS认证资料(本公司整理仅供借鉴)

一、三个具体要求

1: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瓶(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独立生产场所。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连续受控。

2:厂家必须具备粗滤、精滤、杀菌、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管道设备清洗杀毒、车间空气净化、自动灌装封盖、灯检、净化等设备。

3:必备出厂检验设备,如无菌室或超净 工作台、杀菌锅、培养箱、显微镜等。

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人员要求

1、生产场所的必备条件

企业的厂区要整洁、应建立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以及有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远离垃圾、畜牧厂、医院、粪池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生产场所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车间、库房清洁、明亮;有防尘、防鼠、防蝇的设施,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在生产车间外侧,各种废弃物应在车间外较远处。

3、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是水泥地面),加工和包装场地要经常清洗消毒。

4.生产设备:必须具备粗滤、精滤、杀菌、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管道设备清洗杀毒、车间空气净化、自动灌装封盖、灯检、净化等设备。

5、人员要求:企业领导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管理知识和食品生产知识,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有专业技术知识,生产操作人员能正确、熟练进行操作并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健康证。

三、申报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共需11项材料,可在当地质检局(站)领取。

第二篇:桶装水厂QS认证流程

桶装水厂QS认证流程

“QS”是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其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是各国政府或授权机构对生产、消售者及其商品(或资本)进入市场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桶装水厂QS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

2、强制检验制度。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

3、QS标志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桶装水厂QS安全准入的作用

1、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2、提高食品企业的生产力和质量水平;

3、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

桶装水厂质量包含:

1、外观质量

2、可靠性

3、卫生性

我国既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又结合我国的实际,把企业自我声明和政府标识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自2001年开始,QS认证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

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包括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的“QS”证书申办,被称为“后13类”。

国家计划在3到5年内完成这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QS认证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好的制度还需有完善的监管防伪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桶装水厂实施QS认证流程

一、桶装水厂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桶装水厂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三、桶装水厂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四、水厂所购买的设备搜需要具备卫生许可证或是涉水批件。这是水厂办证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QS认证标准开办纯净水厂必配

一、纯净水处理设备一套(即制水设备)

二、桶/瓶全自动灌装设备一套

三、空气自净器(ZJA-600型)两台

四、单门单吹风淋室(HY-20型)一台

五、灯检箱一台(HY-40W型)一台

六、化验室设备一套(共九件)

1.灭菌锅(YXQSG4—280)

2.恒温培养箱(303A—00)

3.生物显微镜(XSP—02)

4. 散射光浊度仪(WG2—1)

5. 数字式酸度计(PHS—25)

6. 分析天平(TC328)

7. 数显型电导率仪(DDS—11A)

8. 干燥箱(202—0A)

9. 计量仪器

10.超净工作台

第三篇:纯净水厂申请QS认证流程

纯净水厂申请QS认证流程

纯净水厂申请QS认证流程

办理正规的桶装水厂要求的相关证件很多,核心证件就是QS认证。“QS”是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其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表明食品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桶装水厂QS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食品企业必须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生产食品。2强制检验制度

生产食品的企业对其产品必须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厂,质监部门对获证企业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3QS标志制度

办理桶装水厂的QS证件,核心是生产水质的合格和生产厂房硬件设施的合格,桶装水厂的QS认证最基本的包括以下三个证件:一是桶装水生产设备水质的检测合格证件;二是罐装无菌车间空气净化相关证件;三是化验室基础设施相关证件。

桶装水厂实施QS认证流程

水厂所购买的设备需要具备卫生许可证或是涉水批文,这是水厂办证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QS认证标准开办纯净水厂必配。1.纯净水处理设备一套(即制水设备);2.桶/瓶全自动灌装设备一套;

3.空气自净器两台;4.单门单吹风淋室一台; 5.灯检箱一台;6.化验室设备一套(共九件)。

灭菌锅(YXQSG4—280);恒温培养箱(303A—00);生物显微镜(XSP—02);散射光浊度仪(WG2—1);数字式酸度计(PHS—25);分析天平(TC328);数显型电导率仪(DDS—11A);干燥箱(202—0A);计量仪器;超净工作台。

第四篇:如何申办纯净水厂QS认证来源

如何申办纯净水厂QS认证来源: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

二、核准条件

1、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且分别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以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附录A《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的要求;厂址周边25米以内无开放性污染源,设立独立的厂区,并和生活区分离;

3、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有全自动灌装设备,灌装间空气洁净度达到1000级,或灌装间全室10000级,生产线局部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级,清洗车间空气洁净度达100000级;

4、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符合卫生要求;

5、能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生产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生产瓶(桶)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亚硝酸盐、臭氧洗消剂残留量项目检验;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至少应能开展感官、浑浊度、耗氧量(净水)、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

6、从业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7、以市政自来水为生产水源生产饮用水的,使用的水处理设备必须有卫生部的批准证书;以市政自来水为生产水源生产饮用纯净水的,使用的反渗透纯水设备必须有卫生部的批准证书;以饮用天然矿泉水、泉水为生产水源的,水源应通过国家或区国土资源厅鉴定,水源地有三级防护措施,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证书;

7、生产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公章的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说明材料等)。

(二)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卫生许可证审批(不含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水及水源说明;

3、水源水(末梢自来水)的检验报告单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5、产品标签设计稿(包括桶身标签、桶颈收缩膜标签、桶盖标签、瓶签等);

6、包装材料清单及空桶(瓶)、盖的检验报告单;

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提交);

8、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检验室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布局图(工程图或电脑打印件);

9、主要生产设备、卫生设施清单;

10、卫生部的水处理设备批件(含附件材料)复印件;

11、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清单;

12、检验机构情况材料(含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检验人员检验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的需提供合同证明及受委托方资质证明);

13、使用的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卫生部批件、省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

1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15、卫生许可证原件(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时提交)

16、如果瓶(桶)装饮用水添加有食品添加剂等物质,还应提交产品配方、原料来源清单及卫生安全证明材料(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在产品标签中增加标识配料表;

17、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卫生许可证审批(不含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等;

(6)具备保证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卫生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陈述,并附卫生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风险控制措施等;

(7)其他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8)受委托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9)受委托方有效的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A级的证明材料;(10)受委托方保证书:保证不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定型包装饮用水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2、受委托方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变更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原件各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的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指自身变更):(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查证明材料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的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4)卫生许可证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变更: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申报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合法性文件;(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原件。

3、产品名称变更:

(1)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

(3)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商标名称时提交);(4)卫生许可证原件。

4、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变更受理范围:(1)改变产品配方的;

(2)改变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的;(3)改变生产场所。即生产加工场所搬迁或重建、扩建、改建生产加工场所;

(4)变更生产加工许可范围的;

(5)生产经营权发生转移或改变的(一次性全权转让)。

传真机号码),具体邮编;

19、申报材料:填写本申请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及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的名称及页码数;

20、设计图纸:请标明各功能单位的长宽尺寸。图纸内容包括厂区周围地形图、厂区总平面图、申请的产品生产车间平面图;厂区周围地形图要求标明厂区周围25米范围内的毗邻关系情况(如厂区外东南西北方向毗邻的单位、工厂、建筑物、设施、山林田野等)。厂区总平面图应标明主导风向、厂内建筑物位置及名称。车间内平面图均应标明人、物流走向及卫生设施布局位置、上下水分布、门窗分布等;

21、卫生专篇:应对生产工艺技术、生产场所的通风设施、采光照明设施、空气净化设施、空气消毒设施、除尘排毒设施、三防(防虫、防尘、防鼠)设施、垃圾存放设施、仓库内物品存放设施、更衣室洗手设施、厕所卫生防护设施、产品检验设施以及内部装饰材质等情况进行叙述。

(二)、填写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类别:如生产饮用纯净水的应统一填写“生产加工饮用纯净水卫生许可证”。其余类推;

(2)申报单位: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名称填写。不能填写单位简称;

(3)填报日期:填写实际申报的日期,要求标出年月日;(4)产品名称及规格:填写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全称、规格及使用的包装材料。产品名称全称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如:飞云牌饮用纯净水(净含量:18.9L,塑料(PC)桶装);飞云牌饮用天然矿泉水(净含量:18.9L,塑料(PC)桶装)

(5)经济性质: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填写;(6)单位地址: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住所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7)生产地址:按实际地址填写。要求详实明了,写明门牌号码、楼房、方位标识等;

(8)法定代表人: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法定代表人填写;(9)从业人数:按直接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实际人数填写(不含财会人员、门卫保安人员、机修工人等);

(10)邮编:公司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1)电话:方便联系的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12)传真:填写方便联系的常用的传真电话号码;

第五篇:QS认证

新建食品厂QS办理准备资料大全

2012-12-13 15:46:00 中国食品科技网

新建食品长办理QS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有电子文本的应同时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个体工商户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有代码证书的提供证书及IC卡); 非法人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企业和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应同时加盖其上级法人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代码证书的提供各自的证书及IC卡)。并提供上级单位的授权委托文件。

持临时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临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IC卡。

申请企业提交临时营业执照的,应当在营业执照到期时提交正式营业执照或者经过延续的临时营业执照。

3、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三份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三份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8、企业标准文本一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

9、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已获得的企业提供)

10、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11、企业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和《现场核查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2、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水厂QS认证办理程序(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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