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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8-73480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6 15:5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浅谈汽车保险与理赔

论文关键词:保险 汽车保险 理赔 工作原则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汽车保险的含义、汽车保险的分类、理赔流程以及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1 汽车保险的含义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 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

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 理赔流程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 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 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 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 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 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 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

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 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1] 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2] 梁军,焦新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3] 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第二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一、选择题

1、核保的具体方式主要有:(1)标准业务核保和非标准业务核保(2)计算机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3)集中核保和远程核保(4)事先核保和事后核保

2、车辆损失保险不负责赔偿包括:(1)变质(2)违章搭乘的人员(3)违章所载货物(4)驾驶员的故意行为(5)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3、对核保的叙述正确的有:(1)核保是保险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2)核保工作的目的在于辨别承保风险的优劣(3)核保手册是核保的重要依据(4)核保工作中,原则上采用内外双重管理机制

4、缮制保险单时应注意的事项是:(1)无论主车和挂车一起投保,还是挂车单独投保,挂车都必须出具单独保险单好号的保险单(2)特殊条款应印在或加贴在保险单正本背面(3)附加条款应加帖或印在保险单正本背面(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和免赔等规定的印刷字体,应该与其他内容的字体不同。

5、汽车保险非标准业务主要有(1)保险价值的浮动范围超过核保手册的规定(2)特殊车型业务(3)外地牌和军牌业务(4)高档车辆的盗抢业务(5)统保协议(6)代理业务

6、汽车保险正式单证的是(保险证)

7、引起或增加风险事件发生的机会或影响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的是(风险因素)

8、汽车保险合同变更最常采用的书面形式是(批单)

9、某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忽视了对发动机和车辆线路的检查,结果由于车辆线路老化引起火灾,造成车辆损失,造成这一严重损失的原因属于(心里风险因素)

10、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与汽车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汽车被保险人)

11、一轿车因刹车失灵而酿成车祸,从而造成车毁人亡,导致该起事故的近因是(刹车失灵)

12、根据《保险法》规定,汽车保险的索赔时效应为(两年)。

13、在风险管理中,损失通常是指(物质损失)

14、损失可分为(财产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额外损失)

15、财务型风险处理方法包括(自留)(转移)

16、风险管理的风险处理方法包括(控制型风险处理办法)(财务型风险处理办法)

17、(1899年)汽车责任险出现了汽车损失险和责任险

18、(1980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投保汽车数量为(7922)辆

19、当前的中国车险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1)车险市场化、费率自由化(2)车险细化、更突出个性(3)车险的地域特性(4)保险买卖信息化20、汽车保险必须要进行保险费用的(厘定)

21、汽车保险费率的水平要与车祸这种可保风险的风险水平相适应体现了(合理公平)

22、汽车保险费率厘定后,通常要保持一段时间,不能经常变动,不能随意性太大体现了(相对稳定)

23、汽车保险的特征:(1)汽车保险的互助性(2)汽车保险的经济性(3)汽车保险的商品性(4)汽车保险的契约型(5)汽车保险的科学性

24、财产保险其保险利益的转移基本上有以下三种情况:(1)让与(2)继承(3)破产

25、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的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26、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27、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汽车损失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28、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60天)。

29、根据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30、(非标准业务)是指风险具有较大特殊性的业务,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为高风险、风险特殊、保险金额巨大等须有效控制的业务。

31、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要约的证明是(投保单)

32、汽车保险单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式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和批单;另一类是相关单证,包括保险证和急救保险卡,以及其他的保险抢救卡。

33、汽车保险费的类型:(1)签单保险费(2)实收保险费(3)应收保险费

34、批改作业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保险金额的增减(2)保险种类的增减变更(3)车辆种类或厂牌型号的变更(4)保险费的变更(5)保险期间的变更。

35、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有:

1、物质损失风险

2、个人信用风险

3、政策风险

4、法律风险

36、汽车保险理赔的重要意义:

1、通过汽车保险理赔,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2、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在生产过程得到保障

3、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保的质量得到检验

4、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的反映

37、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二、填空题

1、风险是指发生(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2.风险事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3.风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及风险具有(可变性)。4.按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后果是(损失),二是(没有损失),如(火灾)、(风灾)和(水灾和疾病)等;投机风险,后果一是(损失),二是(没有损失),三是(盈利),如(金融投机)、(房地产投机)、(博彩)等。

5、控制型风险处理方法包括(避免)、(预防)、(抑制)和(非保险转移)四种。6.(1888)年,美国签发了第一张汽车保险单;(1895)年,英国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保单。7.(财政性分配职能)是指保险企业参与对I一部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职能,并能为国家在建设方面集资。

8、(金融性融资)是指保险企业直接参与社会融资的职能,担负着融通资本的任务,从而扩大社会积累。

9、汽车保险基金的存在形式表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偿准备金)、(总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等几种形式。

10、保险利益原则中利益构成的必要条件(或要素)有(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和(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11、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限制损害赔付程度)和(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1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告知)、(弃权)、(保证)和(禁止反言)等内容。

13、告知义务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14、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的划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15.(弃权)是指放弃主张某种权利的行为;(禁止反言)是指对已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16、最初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最终损失)的近因。

18、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有(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17、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组成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18、分摊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保险。

19、汽车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除了被保险人本人以外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被保险人的雇员、被保险人借用的驾驶与被保险人有营业性租赁关系的驾驶员)等。20、汽车保险代理人可分为(专业保险代理人)、(兼职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21、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的具体方法有(以新车购置价值确定)、(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确定)和(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22、汽车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保险车辆的价值)为依据。

23、机动车辆中的赔偿限额主要是针对(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而言的。

24、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5、无赔款优待金额的计算是以(保险标的的数量)为依据。

26、影响汽车保险费及费率的主要因素有(1)车的用途(2)汽车的种类(3)车辆的主要行驶区域、车龄、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嗜好、驾驶记录和(婚姻状况)等。

27、车辆损失险的费率包括(基本费率)和(比例费率)两部分。

28、汽车保险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29、暂保单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黼+坦有效期短,一般不超过(30)天。30、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具有同样作用和效力,当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为有效。

31、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让、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害程度,被保险人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批改)。

3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自然终止)、(因义务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和(协议终终止)。

33、(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直接终止合同的行为。

3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合法解释)、(文义解释)、(意图解释)、(诚实信用解释)、(整体解释)和(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等原则。

35、仲裁采取(一裁终局)的制度。

36、汽车保险既属于(财产保险),又属于(责任保险)。

37、我国的汽车损失险是(不定值保险)。

38、赔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39、汽车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40、不计免赔特约险只有在同时投保了(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41、自燃损失险责任免除的原因主要有:(1)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汽车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2)因自燃仅造成(电路)、(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42、核保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核保手册)

43、(事后核保)主要是针对标的金额较小,风险较低,承保业务技术简单的业务。

44、保险单证的管理贯穿于(印制)、(领用)和(销毁)三个环节。

45、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46、汽车消费贷款额度最高不得高于购车款的(80%)50、汽车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汽车销售商)。

47、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有(物质损失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48、被保险人自保险

事故发生起(两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利。

49、我国车损险的保险标的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50、所谓事实上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预期利益)

55、机动车保险费率有(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

51、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接受与转移风险契约行为的结果,所以又称(保险契约)

52、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包括:(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53、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54、保险期限: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后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后的(一个月).三、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2.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3.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履行保险合同时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合同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实,不得用欺骗的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构成保险金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5.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合同中,当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6.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它包括物上代位和代位求偿。7.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一旦保险人履行了被保险人的赔偿义务,即刻拥有对保险标的所有权。8.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依法应当由第三者赔偿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时,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9.汽车保险人:是指经营汽车保险业务收取汽车保险费和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赔偿损失的人。10.汽车投保人:是指对于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并且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11.被保险人:是指其车辆等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的人。12.汽车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汽车保险人的委托,在汽车保险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汽车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13.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事情,在下年续保时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14.投保单:是指经保险人缮制,投保人如实填写后,交付保险人,以表示投保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15.暂保单:是指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后又不能马上出具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16.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的正式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发并交付投保人。17.汽车保险:也称机动车辆保险,是以保险车辆的损失或保险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18.汽车损失险:简称车损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毁灭性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19.汽车责任险:也称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汽车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20.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即车辆损失之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报案索赔报告时,按保险合同履行损失补偿的义务。21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一种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即义务人或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权利人或借贷款的银行)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的信誉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的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即贷款购车人).是车辆的最终用户。

22、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的真实性。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情况下,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

2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受损,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照汽车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24、汽车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25、未决赔案:是指截止到规定的统计时间,已经完成估损、立案,尚未结案的赔款案件,或被保险人尚未领取赔款的案件。

四、简答

1.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是什么?(1)风险管理源于保险(2)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3)风险管理和保险所研究的对象一致(4)风险管理的发展促进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2.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1)风险的发生具有意外性和偶然性(2)风险损失的程度较高(3)风险损失的可预测性(4)风险损失具有其确定的分布概率(5)存在大量具有同种性质、类型风险的保险标的(6)风险不能导致灾难性质事件3.汽车保险包括哪几层含义?(1)是一种商业性的保险行为(2)是一种法律合同行为(3)是一种权利和义务行为(4)是以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的发生为条件的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行为

4、汽车保险的职能有哪些?基本职能:分摊损失和损失补偿职能派生职能:金融性融资职能;财政性分配性能:风险管理性防灾防损职能。

5、简述汽车保险的五大要素(1)风险的存在一一车祸(2)汽车保险是相同性质类型风险的集合和分散(3)汽车保险费率的厘定(4)汽车保险基金的建立(5)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6.什么是保险利益及其利益构成的条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经济上利益。条件:(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什么目的在于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限制损失赔付程度和防止诱发道德风险。7.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在具体补偿时,应掌握哪些限度?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中,但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补偿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8、什么是无赔款优待?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有哪些? 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未发生赔款事情,在下年续保时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待遇。条件:(1)上年投保了车险(2)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3)保险期内为赔款(4)保险期限届满前办理续保,续保险种与上一年相同。

9、我国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投保人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1)如果保险车辆同时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附加险,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被保险人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2)被保险人未续保(3)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的,被保险人就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4)一年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车辆,本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5)上一投保而本未续保和本投保新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10、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1)告知义务(2)缴纳保险费义务(3)申请批改的义务(4)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务

11、汽车保险合同变更事项有哪些?(1)保险车辆转让、转卖或赠送他人,需要变更被保险人(2)保险车辆增加或减少危害程度,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变更(3)增减投保车辆的数量,增加或减少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4)增加某种附加险的险种(5)保险期限的变更

12、根据机动车辆条款规定,在具备哪些条件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义务?(1)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象必须是生效的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财产或利益。(2)保险车辆的损失及其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必须是由保险责任直接导致的,除外责任所致的损失,保险人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3)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只限于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4)保险车辆的损失必须发生在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13、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肯定不会发生(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消失(3)保险标的价值明显减少。

14、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依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1)意外事故(2)第三者及其损失(3)赔偿的依据主要是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15、核保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投保人的资格(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誉(4)保险标的(5)保险金额(6)保险赞(7)附加条款

16、汽车保险理赔流程中工作接受报案应主要做哪些工作?(1)问询并记录相关信息(2)查询并核实相关信息(3)调度查勤定损人员进行现场勘察(4)代查勘、代定损报案处理(5)实施救助报案的处理

17、保险车辆出险后,定损核损的项目包括什么?主要有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的确定、实施救助费用的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的确定和残值的处理等内容。

18、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有:(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

尽的责任(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供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19、我国汽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保险车辆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海啸、冰陷、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20、汽车保险合同的自身特征有哪些?(1)汽车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较大(2)汽车保险合同是包含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综合保险合同(3)汽车保险合同属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4)汽车保险合同确保保险人具有对第三者责任的追偿权.21、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1、交强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商业三者险投保和承保自愿。

2、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赔偿不以过错为依据原则,而三者险以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并且费与交通违章挂钩。

22、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哪些?(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财产及被保险车上的财产。(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电、停水、停使、停气、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损失和财产贬值、修理后财产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4)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的各种费用。

23、风险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哪方面?(1)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个人、家庭、经济组织;(2)风险管理是由风险的识别、预测、控制和效果评价等环节构成的,其核心是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3)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4)管理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

24、在汽车保险实务中,汽车保险合同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1、有名合同

2、射悻合同)

3、保障合同

4、有偿合同

5、诚信合同

6、非要式合同

7、双务合同

8、附和合同。

25、保险车辆出险后,定损核损主要内容有那些?

1、单证审核

2、核定保险责任

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4、核定人员伤亡及赔款

5、核定其他财产损失赔款

6、核定施救费用

7、审核赔付计算

26、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重点是具有较高稳定收入的消费者群体。

2、由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应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并承担连带责任。

6、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7、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又不低于首期付款金额的购车款。

27、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第一,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体系,对个人资信评估缺乏统一客观标准,从而影响了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的调查评定,迫使银行在放贷时只能靠不断提高门槛来防范风险,从而造成手续繁杂、条件苛刻的现状。第二,银行设定的金融品种单一,放贷周期不合理,服务项目无法满足各种客户需求。第三,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规范汽车经销行业。第四,政府和银行对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扶植力度远远不够。第五,汽车消费过程中存在着种种的不合理收费等。五:计算

1、甲乙两保险人承保某一单位同一财产甲保险人申保4万元,乙保险人申保8万元,在保险期内发生6万元的损失,问甲乙两保险人各应承担的赔付金额是多少?(分别按比例责任制)按比例责任制分摊为甲=乙=按

2、有(P33页)

一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15万元的汽车金额投保了投险,而投保金额为15万元,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10万元,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种车车辆分款规定承担15%的换赔率,同时又是第二次出险,应增加5%的负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1000元,问保险人应给予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解: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所以应按下公式计算:赔款=(实际价值一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100000—1000)×100%×[1一(15%+5%)]=79200(元)答:保险人应赔偿79200元。

六、综合运用题

1、你现在作为某汽车专卖店的一名专业营销员,某大公司的客户购买了一款16万元的客车后,请你推荐

一款安全保障方案,是详细列出该保险方案的险种组合、特点适用对象、优缺点。答: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特点是:保全险,居安思危方才有备无患。能抱得险种全部投保,从容上路,不必担心交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大公司优点:几乎与汽车有关的全部事故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投保的人不必为少投保某一险种而得不到赔偿,承担投保决策失误的损失。缺点:保全险保费较高,某些险种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2、你现在作为某汽车专卖店的一名专业营销员,某大公司的客户购买了一款16万元的客车后,请你推荐一款最低保费的方案,是详细列出该保险方案的险种组合、特点适用对象、优缺点。答:险种组合:交强险特点是:适用于那些怀有侥幸心里认为上保险没用的人或急于那保险单去上牌出售的人适用范围;急于上牌照、检车和售车优点:可以用来应付上牌、检车和过户缺点:一旦撞车或撞人,对方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一点赔偿,但自己的车只能有自己承担。(*还有什么经济型方案、基本型方案、最佳的保险方案自己按上述思路设计一下)

七、论述题:

l、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了车损保险和第三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车辆在停车场内,突然起火,车辆烧毁,点燃附近堆放的货物造成他人损失5万元,其中消防部门坚定起火原因是电老化,电线两极相碰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属于车辆的自燃。问(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P69页不一定赔偿,看看是不是保自然的附加险。)(2)车辆自燃后造成附近住放的货物是否赔偿?(对货物应赔偿,将第三者的定义答上P63页)

2、一辆车(捷达)投保了车损险和责任险,一天,车辆驾驶司机王某将公司客户徐某接到宾馆洽谈业务,徐某下车时,无意将烟头扔进在车上,引起火灾,将捷达车烧毁并点燃了旁边的桑塔纳,结果捷达全部烧毁,桑塔纳部分受损。(1)捷达的损失是否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应赔偿P61页)(2)对桑塔纳车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旁边的车不负责赔偿P71页)

3、赵某自己小四轮拖拉机投保了第三责任险,一天,借给了同村村民韩某,韩某不甚把拖拉机开下了3米高的小土壤,撞伤了赵某的妻子王某,造成王某的腿部骨折共花费2万元。(1)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P71页)(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哪个要点?(3)此案是否满足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不满足第三者责任不赔P73页)

4、某县村民王某了一辆福车,村里有一家村办灯具厂,向他租用了这辆车,灯具厂每月只使用5-6次,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为福特车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是25万元,一天王某驾车外出办事,将车停在饭店门口,福特车丢失,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1)谁对保险车辆有利益?为什么?(保险利益的是:灯具厂)(2)还谁对车辆保险有利益?为什么?(保险利益的是:王某)(3)王某是否有权享用合同保护?(享有合同保护)(4)村委会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是否交?

5、A厂将东风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责任险,保险期限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10月,在2004年3月,A厂将汽车卖给个体户王某,王某从事运输业务,双方没有到公司申请批改。2004年9月,发生撞车事故,王某应承担赔偿金额95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1)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转移应该办理哪些手续?(P53页)(2)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对车辆改变用途是怎么规定的?(P50页)

6、某市个体户王某从某朋友那买来一辆货车,王某为其车投保了车损险和责任险。货主张某雇佣王某的车运输煤炭,并因天下雨路滑,致货物倾覆。事故发生时,张某被甩出车外,后又被倾覆车砸伤,张某受伤,路旁树木也被倾覆车损坏,货主张某送医院治疗3万元,林木损失30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拒赔。(1)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P59页)(2)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王某对张某的所付医疗费用赔偿委托?为什么?(对张某不赔偿,对林木赔偿P73页)

第三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吉大《汽车保险与理赔》离线作业

案例一: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

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

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

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糊涂了„„

问题: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案例二:张先生最近比较郁闷,但是,比张先生郁闷得多的还有马师傅。事情还要从头说起,一天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四环路上,与前面马师傅驾驶的富康出租车来了一个亲密

接触。张先生爱车的机器盖撅起来了,马先生的三厢富康后备厢盖瘪进去一大块。追尾,后

车全责。赶紧查勘定损修车吧。

报案、查勘、定损都比较顺利,很快车辆开进修理厂了,但是修理厂的师傅说富康车要

3天后才可以提车。马师傅一听,急了,3天,每天一百多的份钱,三天就得小五百呀,还

不包括自己的生活费,这怎么受的了呢?马师傅找到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车辆进厂修理

期间的“份儿钱”。张先生找保险公司咨询,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保险

公司为什么不赔?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张先生应该赔偿马师傅吗?张先生非常困惑。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租车的损坏,出租车司机在车辆修理期间的“份

儿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三:平时谨小慎微的周先生,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推上了法庭,成为了被告。事

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一天开车不小心将横过马路的一位老人撞倒,周先生立即将老人送到医

院抢救,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出院了,但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伤残评定,老人被定为三级伤

残。

在交管部门进行调解时,老人家属提出要求周先生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

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求周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认为其他费用都可以赔

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认为不应该赔偿。

老者家属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周先生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周先

生除赔偿老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之外,还要向老者赔偿2000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周先生拿着判决书,心里滋味就别提了。还好,有保险,周先生拿着所

有的证明材料来到保险公司。但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保险公司只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费

用以外的费用。

问题:法院判定车主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案例四:赵先生最近碰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不,前两天开车将孙先生新买的车撞坏了,车辆修好以后,孙先生认为自己的新车被撞以后,市场价值降低了。因此找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修复以后,价值减少10000元。孙先生以此向赵先生索赔,未果,孙先生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定赵先生赔偿孙先生车辆减值损失10000元。赵先生无奈,只好赔付。但当赵先生拿着有关材料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赵先生,这种减值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为什么?!

问题:车辆发生事故,修理后造成车辆价值降低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案例五:小李在某运输公司工作,平时表现不错,驾驶技术很好,从没有发生过事故。但是,在一次跑长途的过程中,由于疲劳驾驶,将正常行驶的行人撞伤,小李做了一件令他终生后悔的决定,驾车逃离了现场。跑回北京的小李,整日不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鼓足勇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案自首了。等待小李的不仅是法律的处罚,而且,小李还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小李所在单位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的回答却是无法赔偿。

问题:保险车辆造成第三方损失以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

案例一: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案例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上面的事故中,马师傅的“份儿钱”损失,是由于车辆停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份儿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张先生是否也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5号)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这一《批复》,张先生应该向马师傅赔偿相应的“份儿钱”损失。

张先生该赔,但是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又不负责赔偿,看来这是保险保障的一个“盲区”,在今后的产品设计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开发相应的保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案例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本解释。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周先生向老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一条,根据这一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是不负责赔偿的。

不过,如果周先生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了“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那么这笔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了。

案例四: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案例五:小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的伤害,应该立即停车抢救,可以减少伤者的伤害,也可以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是,小李没有选择这条正路,反而,驾车逃逸,做了一个极为不明智的选择。虽然,小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肇事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因此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无法给予赔偿。

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造成保险车辆的自身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为了他人、为了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择逃避,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救治伤者、协助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请司机朋友们谨记。

第四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课程名称: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

摘要:在现今经济迅速发展的社会中,“保险”贯穿于各个领域,它基于法律的基础更加完善和丰富。损失补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在汽车保险理赔中它既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同时也是在理赔应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汽车保险实务中,曾经存在最大的纠纷之一就是围绕着损失补偿原则展开的。

关键字:汽车保险;理赔模式;理赔原则;

1、汽车保险理赔的含义及其意义

1.1、含义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审核保险责任、确认损失程度,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法律行为。

1.2、意义

汽车理赔是保险业务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公司要谨慎处理好汽车理赔工作和服务。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在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防灾防损和损失补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如2008年初的雪灾,以及5.12汶川特大地震,面对特大灾情,各家保险公司统筹协调公司资源,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建立绿色理赔通道,保险业在大灾面前遇险而动,反应迅速,表现出极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风险、抢险救灾的能力,他们用实际行动坚决履行着保险的职责,这样汽车保险的承保得到了检验,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得到了保障,汽车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理赔的宗旨是:“质量第一,信誉致上,依法有据,公平合理”其中理赔的宗旨更加体现了理赔服务的重要意义。

2、汽车保险的分类

2.1、基本险

2..1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1.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2.2、附加险

2.2.1、盗抢险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保险车辆。此种情况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包括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2.2.2、车上人员责任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2.3、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2.4、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险最大的特点是费率很高,达10%。

2.2.5、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现在我国理赔服务模式的特点

由于机动车辆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特别是在提供服务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与机动车辆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体系或者服务机制,做好机动车辆出险后的处理工作。这种服务体系或机制主要是围绕在保险车辆出险后及时的援救、查勘、定损和修复方面,同时,还包括处理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案件。目前,我国较为成熟和流行的模式是以保险公司自主理赔为主导的理赔服务模式,其特点为:

(1).各自建立自己的服务热线,对被保险人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通过热线接受报案。

(2).各自建立自己的查勘队伍,自身配备齐全的查勘车辆和相应设备,接受自身客户服务中心的调度和现场查勘定损。

(3).各自建立自己的车辆零配件报价中心,针对车险赔付项目所占比重高,对车险赔付率和经营利润影响大,同时又是最容易产生暴利的零配件赔款,各家保险公司都非常重视,组织专人从事汽车配件价格的收集、报价和核价工作。

(4).查勘定损的某个环节或服务辐射不到的某个领域才交由公估公司、物价部门、修理厂、调查公司等外部机构去完成。

4、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汽车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4.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

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6.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

5、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5.1查勘定损和理算相统一的管理模式

查勘、定损和理算结合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主要是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少,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浅薄,保险公估业不发达,汽车修理市场比较混乱,社会信用环境差等。这种合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模式存在明显的弊端,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经验和方法不断

传入中国,被保险人的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合并模式的弊端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营效率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处理繁琐的保险理赔工作,从而导致了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效率的地下。

(2)、保险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工作不同于其他社会的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环节多等,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

5.2、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不完善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同时保险公司出现理赔案件回访制度和信访投诉的接待质量差,理赔社会监督功能弱。针对大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在理赔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给客户正确的指导和及时收集被保险人对理赔的意见和建议等管理不健全的制度。

总结:从我国情况来看,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道路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多,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在过去的20年,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50%以上,部分公司的汽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占其财产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60%以上。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吃饭险种”。其经营的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汽车保险业务的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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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迟美华.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及分析[J].内江科技.2008(08)

[3] 陈荣,曾勇平.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发展的问题探讨[J].金融经济.2007(24)

[4] 金晶.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对策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02)

第五篇: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之骗保

摘要: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保险与理赔成为的汽车使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汽车保险与其它保险有所不同,它的赔保率相当的高.因为汽车在使用中,难免用出现小碰小撞.这就产生了很多非常规的现象—骗保.关键词:汽车 保险 理赔 骗保 车险 现状 法律

车险骗保的现状、成因以及防控策略

保险为保障各类经济实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保险具有经济价值的补偿性,保险诈骗活动也屡禁不绝。车险骗保现象尤为突出,成为保险诈骗的高发领域。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保险诈骗的防范和法律控制作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对于车险骗保的针对性研究还远远不够。笔者基于本所律师长期的车险理赔案件代理实践,尝试通过总结车险骗保的现状和特点,研究车险骗保高发的深层原因和控制策略,权作引玉之砖,以期引起保险界对车险骗保的重视和防范。

一、车险骗保的现状

车险骗保是指在机动车保险中,利用保险业的种种规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一)车险骗保的现状

通过研究国内外保险行业可以发现,车险骗保历来是保险诈骗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和机动车保险制度的完善,车险行业骗保行为也愈演愈烈。通过分析发现,我国车险骗保的现状可谓是令人触目惊心。

首先,从数量来看,近年来车险诈骗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据业内人士估计,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各保险公司每年的车险理赔案件总量远高于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这意味着每辆车平均每年都会出险。但实际上,机动车出险频率远没有如此之高。这恰恰说明了实际上大量理赔案件是属于虚假理赔的骗保案件。

其次,每年因车险骗保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在2000年至2006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28亿元。2004年4月,北京保监局曾公布了一个统计数字:2003年北京各财险公司共计23亿元的车险赔款中,约有20%-30%属于欺诈。再次,车险骗保在某些行业非常普遍,几乎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据了解,骗保行为最易发生的地方是汽车修理厂,不法修理厂利用故意伪造事故、伪造材料文书、高额报价、偷梁换柱等各种手段骗保的现象非常严重。根据北京几大保险公司雇请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京城郊区80%的小修理厂不同程度地存在骗保行为。2007年,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的打击车险骗保百日行动进展中显示,在2006年11月22日前的100天里,北京市共有近200家汽车代理厂和代理机构被查出涉嫌骗保作假。

(二)车险骗保呈现的特点

通过本所律师接触的一些典型骗保案件来看,与一般保险诈骗相比,车险骗保显示出一些新的特点。

1、骗保手段不断升级

与传统的被保险人单方骗保所采用的伪造文书、虚报数目、隐瞒真相等手段相比,新的骗保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如汽修厂所采用的利用待修汽车伪造事故、加重损害、偷梁换柱赚取差价等手段,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

2、车险骗保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

由于车险范围大、数量多,使保险人无暇顾及每一投保人,这使得车险诈骗隐蔽性强、难以发现。此外,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度变化也使发现骗保的难度增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这种快速处理办法会造成在责任认 1

定时的仓促,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事后无法勘查现场,这客观上使一些车险骗保行为更加隐蔽。车险理赔的隐蔽性导致大部分案件处于未被发现的状态,车险骗保的犯罪黑数即未被发现的案件数量相对来说很高。

3、车险骗保的实施主体呈扩散趋势

车险理赔涉及的主体包括肇事双方、受害人、交警、定损理赔人员、汽车修理人员、医疗人员等。与传统的保险诈骗案件相比,车险诈骗案件的实施主体日益呈现出扩大化趋势。传统的保险诈骗实施主体多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车险理赔中,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之外,修理人员、定损理赔人员、医疗人员甚至交警都可能加入到车险诈骗的环节当中。以本所律师在车险诉讼中发现的骗保行为为例,骗保行为比较多的一是汽车修理厂,主要是一些技术、设备较差,诚信度低的小型修理厂;第二是客户自身方面;第三是医院方面。常见的骗保行为有:修理厂故意加大修理车辆损失部位骗取高额保险金;车主伪造交通事故、虚报损失数额;受害人伪造伤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一些医院对伤员进行小病大治,乱用药乱检查等。

4、车险诈骗多为连续实施的诈骗行为

通过总结车险诈骗案件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由于保险理赔制度有其相对固定的程序,使车险诈骗过程更具有可预料性和可操控性,且由于保险诈骗行为的隐蔽性,骗保行为被发现率低,行为人一旦得手,会多次连续实施诈骗行为。

(三)车险骗保的危害

车险骗保行为高发,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车险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目前,车险业务占保险公司业务的大部分份额,车险骗保案件频发,导致保险公司为此支出的费用大幅增加,据保监会统计,2006年1-10月,我国车险保费收入911.13亿元,而车险赔款支出481.73亿元,同比增长24%以上。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导致许多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许多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其次,车险骗保行为高发严重损害保险行业的发展。车险骗保削弱了保险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造成从业人员的诚信度下降,使更多骗保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车险骗保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损害,进而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公信力。

再次,车险诈骗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精算厘定的,车险虚假理赔案件增多使车险赔款“水分”增加,将直接导致未来车险费率随之上升。从长期来看,实际上是广大消费者最终为骗赔分子“买单”。

最后,大量修理厂卷入骗保行为中,甚至成为整个行业“不能说的秘密”,这必将严重危害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败坏社会风气。长此以往,这对该行业甚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伤害将是非常严重的。

二、车险骗保的原因分析

车险骗保案件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行业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概而言之,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自身原因

1、机动车数量急剧上升,汽车投保量增加。以北京市为例,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猛增,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20万辆。与此同时,汽车的投保量也相应增加,保险基数大幅增加。这是车险诈骗案件数量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2、机动车诈骗容易实现。一方面,汽车作为一种高危标的,其保险事故率比较高,便于编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3、车险诈骗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相对较低。机动车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较容易虚报损失、隐瞒真相,对于汽修厂来说,其骗保操作比较容易,即使不能得逞,也不至于付出太高的经济成本。另外,机动车保险骗赔案件大多数数额较低,达不到犯罪的标准,这使得车险诈骗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这是车险诈骗比较多的原因之一。

4、车险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车险骗保风险增加。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的频繁发生,部分原因是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由于竞争激烈,在投保方面,各保险公司会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不顾车辆的实际情况,承保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业务,从而容易诱发车险诈骗;在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简化”了许多不应简化的理赔程序,以提高理赔速度。正是因为竞争激烈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上的简化,才让不法客户有空可钻,致使一车多险、一车多赔等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5、保险机构内部骗保防范机制原因。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制定了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不能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会导致车险诈骗案件难以被识破和制止。内部管理制度上也也应加强,如发生投保车辆发生碰撞或人身伤亡事故后,如果不能尽快到现场去勘查,而是等坏车修好、伤员出院,凭他们所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发票上记载的款额予以赔付,则会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二)法律原因

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制观念淡漠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制观念淡漠,普遍对于车险骗保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对车险骗保的普遍容忍,导致车险骗保的心理成本降低,骗保人不因为欺诈行为受到道德和心理上的谴责,这是骗保行为频频发生的心理原因.2、部分保险理赔人员法律知识不足

从理论上讲,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既熟悉保险标的特性、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掌握保险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也应熟悉有关保险的法律和办事章程。保险理赔人员的保险业务素质较高,相关法律知识相对不足,不能有效识破车险骗保,在保险公司内部防线上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目前法律对骗保行为的处罚不力

在涉案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微的保险欺诈中,骗保者往往只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骗赔被识破的人,一般也只进行批评和教育,很少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车险骗保的有效控制策略

面对车险诈骗案件高发的态势,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预防、控制。一方面,要完善保险诈骗防控制度,净化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应针对车险骗保案件数量多、隐蔽性强、连续骗保等特性,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笔者认为,针对车险骗保的预防和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制度控制

1、加强对于保险欺诈行为的综合防范

如引导公众对保险行业进行正确认识,成立全国性的专门反保险欺诈机构,重视保险风险的防范,加强同业合作全面打击车险欺诈,健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管理机制,完善保险条款剔除欺诈责任等。加强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和数据统计,及时对车险骗保的形势予以关注和研究,使车险骗保整体上处于可知状态。

2、保险公司加强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

车险因为其数量众多,骗保概率高,且连续骗保行为较多,所以建立各保险公司的协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合作,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骗保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车险欺诈数

据库,以便各保险公司能够信息共享。在投保阶段,可以此来识别投保人是否有过欺诈骗保行为,是否与多个保险人签订了欺诈性保险合同;在理赔阶段,可以此来识别同一保险事故多次索赔的情况等。

3、保险公司要规范内部管理,科学承保理赔

车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评估;加强核赔,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骗取赔款。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培训,并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职反保险欺诈的部门。

(二)法律控制

防范车险骗保,加强车险骗保的法律控制,是包括法律界、保险界、新闻界在内的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的事情。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应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改变人们对车险骗保的错误认识,向公众阐明车险骗保的受害者不仅是保险公司,也包括广大诚实的保户。要采取措施鼓励公众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骗保事件,争取社会各界对反车险骗保的支持。

2、加强反车险骗保的法制建设

防范和控制车险骗保,还应加强反车险骗保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保险骗保的惩罚力度,通过制度化措施来有效控制骗保。

3、保险公司应加大内部车险理赔调查力度

加大车险事故调查是识别和预防骗保的有效措施。保险公司应该加大调查力度,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一方面,提高本公司内部理赔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比例,提高查勘效果;另一方面,对于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有骗保嫌疑的,应及时报警,请公安机关介入打击骗保。

4、提高车险骗保惩罚力度

保险界、司法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严惩车险骗保行为,一旦查实就从严惩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合同中完善车险欺诈的条款约定,约定欺诈免赔条款;对于发现的骗保行为,即便数额较小也予以惩戒并及时追偿。建立车险欺诈的“黑名单制”,将车险骗保行为和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挂钩。通过提高车险骗保的机会成本,减少其额外收益,达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车险骗保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本

07车辆三班黄泽调***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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