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五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协议书及处罚条例
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协议书及处罚条例
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班组职工素质,形成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减少材料等物浪费,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利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订立一下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希切实执行:
1,职工进场后按项目部有关部门指定的宿舍住宿,对号入寝,不得擅自作主调换,集体宿舍严禁向下面倒污水。
2,项目部提供的床铺、物品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认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3,组长督促职工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排出卫生值日清扫名单,每天进行整理清扫。4,按承包范围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落手清工作,施工后垃圾、材料,班组负责堆放、清理,做到料尽场地清。
5,职工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秩序排队,不得争先恐后,无理取闹。
6,进生活区后不得乱倒剩余饭菜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
7,开工前期和期间,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在适应的时间召开有关班组负责人会议,汇报交流本公司项目部的文明施工情况,传达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文化精神。
8,公司、项目部将不定期会同班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者,本协议未包括的,将按照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
9,创出区级、市级文明工地的按照班组承包合同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10,协议经双方签字,项目部盖章后生效,作为班组承包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本协议同班组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上级部门批评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公司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项目部:班组:
年月日
第二篇: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
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
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第四篇: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嘉兴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
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终止,本协议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第五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阜阳俊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景天玺香苑 25 # 楼 项 目 部 文 件
建衡工字第【202_】001号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 总则
1.为规范分包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分包单位按承包合同及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分包单位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之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分包单位对分包班组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4.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5.分包单位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节 细则
一、分包单位管理人员
1.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不按总包单位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二、施工准备及总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
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5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及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堆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及时外运或废旧材料至堆放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每人次罚款¥20-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100元,罚款总额累加;不在规定地点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2.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赤背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施工现场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以每人每次为单位,随地小便罚款¥50元,随地大便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50~¥100元,并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5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6.“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50~¥5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50~¥500元。
7.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和消防沙池,破坏现场消防设施的或破坏现场安全警示牌、文明施工标牌及设施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5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5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整改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总包单位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
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分包单位不按总包单位要求安全施工,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50~¥500元。
2.总包单位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责任分包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迟一天,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50~¥500元。
3.施工时分包单位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包单位人可按¥5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本规定未尽事宜适用本企业有关规定,本规定自202_年3月1日起实行。
中景天玺香苑25#楼工程项目部
202_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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