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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新村理事会工作职责、章程(大全五篇)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8-69268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4 02:26: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新村理事会工作职责、章程

××乡××新村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农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模范遵守村民公约;

二、全面掌握本村所有农户家庭人口、生活条件、致富产业、发展需求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向乡村两级反映,为上级采取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

三、组织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特困户生产生活上的互帮互助活动;

四、热心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反对封建迷信和宗族宗派势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五、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组织村民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家庭邻里发生纠纷时,积极主动进行调解,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六、组织农户积极投入“三清三改”,实行“门前三包”。每月初一、十五组织全村每户一人义务投工投劳进行大扫除。

七、广开门路,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八、搜集致富信息,组织村民学科技、兴产业、活流通、增收入;

九、组织理事会成员对“三清三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房屋亮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十、负责维护和管理好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组织农户开展评比争先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乡下竹山新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理事会协商,建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应在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民公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理事3~5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通过村民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理事会的改选: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户主会或村民大会,由18岁以上的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农村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新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配套设施。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村民公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组织村民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村民权力、维护村民利益、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技能、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村民意见,提出修改条规,并说明理由,经户主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应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修改。

第二篇:理事会工作职责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臵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合作社管理制度。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社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社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农机机械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机管理的各项工作,把好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质量关,减少农机事故。

三、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把各类农机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配合农机部门落实好农机生产工作种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认真做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行为。

六、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安全整治活动,提高“三证”的持有率。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制度

为达到农机作业“及时、高效、优质”的标准,满足合作社成员对农机作业速度快,不误工时特制定农机维修制度,以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

一、维修记录:

建立每台机器维修保养记录,对机器的运行性能、存在的故障等问题及维修情况登记在册。做到随时了解每台机器状况。

二、预防修理

对机械进行预防修理,每台机器作业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规定时间要对机械进行监测、查修,把故障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日常保养

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对农业机械的各个部位进行班前检查、清洗、润滑、紧固、调整等,以减少机械各个部位的磨损强度,保持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延长机械的使用寿命。

四、季前集中技术检测修理

1、每年春季、夏季、秋季农忙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调节、保养。

2、在机械进入作业前,还需经过合作社技术部集中的检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检测设备和检测程序,对机械进行技术诊断,查明机械内部的技术状态变化情况,判断和决定维修的部位。

3、对查明的故障和隐患安排技术人员解决,在机器检修中如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性难题时,及时上报合作社技术部门,由合作社安排技术专题小组研讨解决。从而恢复机械良好的技术状态。

4、各种机械作业前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对达不到技术要求,验收不合格的机械,不准安排作业。

5、机械在工作中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做到维护修理,恢复其原有状态后方可继续作业。

四、每年每季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维修。

五、机械无作业时全部入库,必须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否则不准入库。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社员;

3、具有较好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社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

(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机车存放管理制度

机车存放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认真管理好机车停放库,有利于机车的安全、检修、保养和延长使用寿命。

具体要求:

一、机车要定位停放,有专人管理,保持门窗完整,库内外清洁有序。

二、无可靠取暖设施,冬天应放水。

三、出入库必须由驾驶员驾驶,、禁止非驾驶员开车。

四、库内灭火器材应配齐,性能应良好。

五、库内禁止用明火烤车或照明。

六、车头应朝门停放,以便随时出库。

七、停车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臵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本社按盈余2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增强服务功能、扩大生产能力、弥补亏损等。

二、本社在盈余中提取股本金的10%,用于按社员的入股金额进行分红。

三、本社按不低于盈余60%的比例提取返还给社员,用于按社员向本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

四、当年新入社的社员,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入社时间,按月份计算分红和利润返还。

五、社员缴纳的身份股、投资股均参加分红,不保息。

六、社员退社或除名时,如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根据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以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截止时间,享受待遇或承担义务。

七、决算分配方案每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由理事会制定,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八、本社决算分配的财务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执行决算方案的时间为次年1月1日前。

(注:本制度中除了按盈余不低于60%比例返还社员的规定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外,其他比例可以由本社自己讨论决定。)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臵、使用、处臵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等、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臵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臵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成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成员身份、股金证明、成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成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成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民乐县瑞鑫农业机械服务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照章程规章规定。组织编制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社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臵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

二、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和盈余分红资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公益金用于合作社公益事业支出;风险金用于生产经营风险;盈余资金按股份进行分红。

三、合作社重大支出决策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一般开支必须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所有支出条据由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追究会计和出纳责任。并追回所付款项。

四、严禁帐外收支和挪用公款,领款开支和收款必须在当月内结清。若拖欠一天罚经手人20元,以此类推。

五、出差按规定领取补助费,不报进餐费、住宿费及其它烟酒票据。具体补贴标准:县外每人每天补15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200元。坐夜车不另外补。

六、禁止用公款、公物请私客送私情。一经查出罚经办人100%。合作社正常业务招待一切从节约出发。每人每餐不超过25元。任何人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否则一切费用拒报。

七、合作社业务联系,不管是本地产品还是在外购物,都应由理事长严格把关,本作节约。凡对合作社有利的业务联系,经理事会商量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篇:理事会工作职责

互助社理事会工作职责

1、接受管委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紧紧围绕社员增收项目发放借款,坚持以贫困户为重点借款对象的原则,解决生产资本,发展全村农户的经济,解决生计困难,积累全村的公共资源;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等候选人名单;

4、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5、负责互助金借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并保障互助金的安全运行;

6、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7、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退社;

8、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村委会的联系与协调;

9、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报告和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

11、加强对借款用途的回访、监督、确保借款按用途使用;

12、每年确定借款诚信户,建立诚信借款户的档案,对于诚信度高的社员借款时可逐步减少或取消担保;

13、决定其他事项。

第四篇:理事会章程

附件2: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19家股东单位组成,特邀理事单位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会和信息产业创新成果孵化中心为支撑,共同构建江苏信息产业研发创新的产业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理事会的构成。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秘书处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16名,特邀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理事长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兼任,特邀理事为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指导。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理事会文件,执行理事会决议,召集秘书处会议,组织和准备理事会年会,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凡重大事项需由秘书处先行商讨,再提请理事会年会审议。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下一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

秘书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条

秘书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工作、安排下工作,就拟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初步意见。必要时,秘书长可适时召集其它相关会议,商议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为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刻制“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印章一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 理事会合作研究机制

第十二条

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主要任务:

(一)针对全省信息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研究;

(二)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合作和中介服务;

(三)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四)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孵化提供产业化环境。第十三条

建立理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谋划科研选题和立项等工作。理事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十四条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对各理事单位参与的各项课题研究和合作事项进行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发展论坛。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六条

合作创办期刊。深入研究,及时反映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

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可申请利用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公共平台,开展江苏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及业务活动;

(三)可委托理事会组织专家针对理事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咨询或相关培训;

(四)在理事单位举行的科研项目招标中,理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理事单位可优先在信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期刊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刊登相关活动和业务信息。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积极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侵占他人权益;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调研活动;

(五)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章程范本

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理事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理事会章程范本一

第一条 定义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

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

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

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

京津冀系指北京、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

第二条 建立、名称与机构性质

1、建立和名称

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北京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17年9月1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Consortium for Jing-Jin-J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英文简称为ICJCD)。

2、机构性质

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管辖。

第三条 使命、目标与职能

1、使命

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

2、目标

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

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实效性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

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

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

通过开展国内和国际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3、职能

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有以

下主要职能: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

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政府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

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

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

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第四条 协同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1.协同单位的权利

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

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专业特长,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

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

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2.协同单位的义务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

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第五条 理事会

1、组成及其任期

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

员包括:

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

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

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

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

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审批中心的章程;

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

审批中心的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

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

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

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

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

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3.开会与程序

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

1、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

协同单位代表;

其他国内和国际学术团体代表;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

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

2、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

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科研计划;

审议学科设立、专业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

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会议

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主任联席会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

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

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秘书处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

职责为:

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

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

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

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标准格式等做出决定;

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

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

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 办公场所及财务

1、办公场所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北京大学内。

2、资金收入

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

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

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

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

3、财务管理

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操作规则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修 订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中心的撤消

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

第十二条 生效

本章程由2017年9月16日于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

理事会章程范本二

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章 理事会的宗旨

第一款 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章 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二款 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

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 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 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设置及议事规则

第六款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

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 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 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九款 本会秘书处是本会唯一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长单位承担设置,人员及日常办公费用从理事单位和常务

理事单位交纳的会费中支出。理事长任免秘书长人选。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并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服务于理事单位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第十款 理事长单位向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签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

第十一款 理事会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显著版面上,开辟《中国行政管理》理事会专栏,刊登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名录。

第十二款 理事会向理事单位产生的副理事长签发聘书。

第十三款 理事会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优先安排由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并符合杂志刊发标准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其他形式的文稿。推荐乙方在学会内参《专家建言》、《行政信息专报》发表学术报告和建议,直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文稿的选题、编辑、修改等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另外,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自然来稿,符合发表要求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优先采用。

第十四款 理事会根据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需要,相机安排国内外著名学者交流讲学活动。

第十五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在两年任期之内,分别免费赠阅2套和5套杂志,年终分别免费赠送《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合订本一套和两套,直到两年任期届满。

第十六款 如当月杂志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文章刊登,理事会即向该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加赠当月《中国行政管理》杂志5本。

第十八款 理事会每届至少召开两次有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参加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高级论坛。

第十九款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学术评审

专家库成员名单,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学术评审工作。

第二十款 相关媒体的理事单位代表人和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邀评刊员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评刊员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评刊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款 除以上两款所列单位以外的一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其代表人均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特约撰稿人成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上公布。理事会向特约撰稿人授予聘书,并责成秘书处负责联系,展开有关撰稿工作。

第二十二款 理事会邀请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自愿参加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第五章 任 期

第二十三款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四款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均为两年。

第二十五款 理事单位代表人、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在各自单位任期届内,只允许变更一次,代表人人选由各自单位确定,报理事会备案。

第六章 会费

第二十六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会费见细则。

第二十七款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会费,由各自单位通过银行汇入理事长单位的账号,由理事长单位开据正式发票。

第七章 办公地址

第二十八款 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地址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院内,办公用房由理事长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供,具体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2号楼

通信地址:XX

邮 编:XX

电 话:XX

电 邮:XX

户 名:XX 开户银行:XX 账 号:XX 第八章 细则(另件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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