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岗镇中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结合高湾中学教育教学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1、校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校长为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校务委员会中应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师参加;在比例上兼顾有丰富治校、治学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和在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中青年代表。
4、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并报校办室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2、校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3、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4、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5、校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不能立会。
第七条
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