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培训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培训为生产、管理服务的功能,使培训作为人力资源挖掘人才,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使员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与集团公司同步发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子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培训活动的开展及对各项培训活动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并与绩效挂钩。
三、职责
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该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落实;
2、集团和子公司各部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配合。
四、内容
1、员工培训的宗旨
(1)
最大限度地培养员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的能力;
(2)
以人为本,系统培训;人人有学习机会,人人需要学习。
2、员工培训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1)
员工培训的目标
A、把员工培养成为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有意志、有目标、有团队意识的人;
B、把员工培养为具有诚信、敬业、奉献,敢于担责任,勇于拼搏精神的人。
C、把员工培养为可推动企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得力的骨干型的人才;
D、把员工知识、能力不足或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机会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限度;
E、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员工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
(2)
员工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A、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B、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C、参加培训者要能从培训中有收获,有满足感;
D、培训方式要多样化;
E、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
3、培训工作机构的职能
(1)
培训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子公司各部门直接管理并对企业负责;
(2)
培训主管主要负责员工培训的计划、策划、组织、控制、指挥等管理性工作,主要职责有:
A、拟定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
B、深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作出调查分析报告,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依据;
C、提出培训建议,协助企业或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培训项目;
D、拟定培训目的,培训方案,进行培训预算;
E、选定培训对象;
F、组织安排培训工作和承担部门培训任务;
G、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
H、管理各种培训设施;
I、同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培训联系。
4、员工培训种类
分为三类: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不脱产(OJT)培训。
(1)岗前培训:为使新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尽快掌握工作方法和内容,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与技能。
A、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企业总体概况的培训,主要内容有:
a)
公司发展历程、现状及规划;
b)
企业目标、价值观、企业精神等企业文化的宣贯;
c)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的介绍;
d)
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e)
员工工作态度、信念、行为准则和规范;
B、子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概况、职能、岗位责任、工作流程。
C、直接主管负责岗位实地培训,主要是:行业知识、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岗位工作要求、操作技能、工作流程等。
(2)在职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
A、适应能力、协助能力、领导能力的培训;
B、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的培训;
C、专业技能提高培训,内容有:营销、财务、质量、经营管理、计算机、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5、培训的方式:分不脱产、脱产与自我学习三种。
6、员工培训计划的拟定。
(1)年度培训计划:需根据企业和部门发展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人力规划及企业、集团发展目标和战略而拟定,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于上年末提交人力资源中心。
(2)月度培训计划:子公司和集团本部各部门须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实际发展情况,拟定月度培训计划,于每月26日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于每月28-30日转发到相关部门。
(3)子公司和集团本部门的临时性培训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安排培训。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并附培训记录。需要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安排的培训必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以便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
(4)重点培训每月一次,基础培训每周一次,岗位技能培训根据需要而定。
7、培训考核
(1)严格考核:根据培训时的纪律表现,受训后的能力测评及测验成绩的优、劣,作为职务晋升、提薪、年终业绩考核、岗位调动、月度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A、考核方式采取书面与现场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将在集团电子网络BBS上公布。因工作之故未参加培训的应自学可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扣当月考评分5分。参加学习的人员考核不及格,也扣月考评分5分。不及格人员补考后不及格扣当月考评分7分。
B、综合素质培训的考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属专业技能培训的,考核内容由相关部门主管负责测试,主管以上人员的考核成绩报人力资源中心,并记入个人档案。
(2)培训考勤:员工在接受由公司统一组织举办的培训,按上班考勤。因故未参加者,应事先请假,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或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到者,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8、培训费用
(1)费用支付原则,凡属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费用,统一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计划外培训费用,则由相关部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批。
(2)受训者培训费用的支付规定:
A、在不与工作冲突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高层干部每年可参加一次时间十天以内,费用5000元以下的国内培训,具体情况视工作安排酌定。
B、中层干部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内,时间为五—七天。三年内不得辞职。
C、基层人员参加培训,统一纳入培训费用预算。
D、凡外派学习,培训费用在1000-2000元者,两年内不得辞职,培训费用在2000-5000元者,三年内不得辞职,培训费在5000-10000元者,五年内不得辞职,高于10000元的培训费用,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
E、员工在以上期间内辞职,须按100%的比率赔偿。
F、培训效果评估要求及培训档案。
a)在培训实施后,必须进行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包括培训的组织策划、考核、培训学员学习结果考核等。对培训的有效性做好培训评估报告,报集团领导;
b)是集团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涉及考评的由集团部门自行保管;
c)外派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人员须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总结汇报,交人力资源部保管、传阅;
d)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评结果的存档、保管工作。
9、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