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司工装使用管理规定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对公司工装的发放、领用、着装实施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装的数量、发放
一)工装的数量
1、管理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2、设备维修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3、秩序维护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军用大衣一件。
4、保洁绿化人员工装为:春秋两套、夏季两套。
二)工装的发放、领用
1、管理人员工装的领用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至仓库领取。
2、设备维修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保洁人员的工装由队长根据现有员工人数填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至仓库领取。由队长负责统一发放,员工在工装领用表上签字认可后,将工装领用表交仓库存档。
二、工装的管理
1、仓库建立工装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归还时间、归还人、归还数量、归还状态等相关信息。在秩序维护队、保洁队工装备用数量少于6套时,应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补充。
2、工装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员工必须保持工装干净、整洁。如有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3、秩序维护人员的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其他人员的工作服限于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期间穿着。
4、工装的样式、标识等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5、工装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工装在使用期限内因其他原因需交回仓库时,应将工装洗涤干净,确保工装完好无损。若因保管不善致使损毁和丢失的,由相关人员照价赔偿。未洗涤干净的,在工装押金中扣除洗衣费15元/套。由仓库保管员在收据背面注明具体情况,财务部从押金中相应扣除。收回工装由仓库保管员统一妥善保管,并循环发放使用,但应在发放登记表上注明使用状态。
6、工装使用期限到期,由员工将工装洗涤干净全套交回仓库,仓库保管员在押金收取上签字认可,员工至财务部领取押金并交回收据,若工装出现丢失则按工装原价的30%从工装押金中扣除。
三、工装押金的收取、退还
1、工装押金根据工装制作成本费用确定。由办公室从发放工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开具工装押金收据。新进人员在办理完招聘手续后,至财务部交纳工装押金,持押金收据至仓库领取工装。
2、员工辞、离职时,应如数将工装交回仓库,公司根据工装折旧相应退还工装押金。员工岗位变动或外借时,将原工装如数交回,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查后重新领取新的工装。
3、工装折旧
工装折旧按工装使用月份分摊,每三年更换一次的工装。
折旧率=使用月份/36×100%
员工在领取工装后不满三年离开公司,工装押金按折旧率相应扣除。
退还押金金额的计算方法:(1-折旧率)×工装实际费用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XXX公司
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装类别
公司员工工装分为A、B、C、D四类。A类为标准工装(藏蓝色西服套装、衬衣、领带);B类为生产工装(红领蓝底套装);C类为夏季工装(短袖T恤、浅蓝色长袖夏装);D类为冬季工装(蓝色警用制式棉衣)。
第三条配发范围和标准
公司所有在岗职工每人配发A、B、C、D类各一套。
第四条工装使用要求
1、工装系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所着服装,不得将工装赠予他人,并按规定着装。
2、着装要求:
(1)后勤机关部门职工:
①春秋季工作日统一着B类工装;
②夏季工作日统一着C类工装;
③冬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D类工装;
④因工作需要,去生产区生产车间时着B类工装。
(2)生产及辅助生产部门职工:
①春秋季工作日统一着B类工装;
②夏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C类工装;
③冬季工作日酌情着B类或D类工装;
(3)迎接各类上级检查或兄弟单位学习考察、举行集体活动、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所有会议、中层管理人员会议、各专题汇报会等所有职工统一着B类服装,其他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4)外出重要接待活动及承办各类会议公司所有人员统一着A类服装。
(5)公司保卫处、后勤福利部、计量质量部化验室工作人员,着本岗位特制工装。
3、工作时间着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4、着工装时,应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胸牌,着标准工装时应搭配得体的鞋袜和配饰。不得胡乱搭配影响着装形象和效果。
第五条工装管理
1、由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不定期进行抽查。
2、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员工按规定着装,抽查中发现员工工作时间不着工装或不按规定佩戴胸牌者,视为
当天缺岗,并扣罚3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含3次)的部门,扣罚该部门负责人100元。
3、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装。工作不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80%服装费用;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离职者收取50%服装费用,从工资里扣除。
4、因员工个人原因损坏工装和胸牌的,公司予以补发,但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三篇: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贵州众焱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GUI ZHOU ZHONG YAN YUAN QI YE GUAN LI ZI XUN YOU XIAN GONG SI
[AYS] 总办 字2015第03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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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工装的配发和使用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 工装类别
公司员工工装分为男装(黑色西服、西裤、衬衣、领带);女装(黑色西服、西裤、短裙、衬衣)
第三条 配发范围和标准
公司所有试用期完的在岗员工每人配发二套。第四条 工装使用要求
1、工装系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所着服装,员工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必须着工装,不得将工装赠予他人,并按规定着装。
2、工作时间着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3、着工装时,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胸牌,着标准工装时应搭配得体的鞋袜和配饰。不得胡乱搭配影响着装形象和效果。
第五条 工装管理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工装使用发放进行抽查。
2、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装。工作不满1个月离职者收取70%服装费用;工作满1个月,不满3个月(包括3个月)离职者收取50%服装费用,从工资里扣除;超过3个月离职的作为公司赠送不再扣除。
3、因员工个人原因损坏工装和胸牌的,公司予以补发,但费用自行承担。
贵州众焱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第四篇:工装管理规定
赛欧科园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树立和保持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中心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着中心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5、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中心统一发放的胸卡,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装。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一次罚款200元。
4、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篇:工装管理规定
《工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会所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对员工按照统一的着装准
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琉璃时光会所员工。
第三条 权责范围:各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章工装的管理
第一条 新员工工装的发放
1、新员工入职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新员工的工装、工鞋、头饰、工牌、考勤卡、工具等入职所需物品,新员工在公司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各会所营
运负责人新员工报道的日期后,方可到会所报到。
2、换季工装的申请、发放
员工换季需要更换工装时,由会所营运负责人,统计出员工需要的工装数量,并向公司
营运部进行申请,统一日期进行发放当季工装;(夏季5月15日、冬季10月15日)
统一日期进行回收工装
员工在领取新版工装后,需要将旧版工装于三日后清洗干净统一交还给会所营运负责人。
第二条岗位着装要求
1、公司将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规定发给员工工装。
2、前台及行政人员:
冬装:黑色套装、黑色皮鞋、黑色头花;
夏装:黑色衬衫、黑色裙子、黑色皮鞋、肉色丝袜、黑色头花。
3、美疗部人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黑色短袖T恤、黑色鞋子、白色棉袜、黑色头花。
4、保洁员:
冬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夏装:咖色长袖上衣、咖色长裤。
第三条工装的保管方法
员工需自觉保管好工装,工装应定时清洗,保持整洁,清洗干净后必须熨烫平整,防止
变皱、变形;
员工在职时,如因使用时间长(二年以上)而导致工装损坏,本人申请,会所营运负责
人确认后,方可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会所营运负责人报告,向公司库管员说明原因,由公司库管员补发工装,费用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如见第四
条。
员工离职时需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缴还工装检查后,存入库房。
第四条遗失、损坏工装的赔偿及购买
1、工装遗失、购买
(1)如员工需要购买全新工装,费用按工本费计算。
(2)如员工购买公司库存的旧工装,费用按工本费的一半计算。
2、工装损坏、赔偿
工装缴还时应清洗干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必须检查完好无损、熨烫平整、扣子齐全,方可存入库房,如出现下列情况按制度执行:
(1)掉一个钮扣、拉锁损坏----扣5元;
(2)一个明显污点---扣30元;
(3)一个部位脱线---扣50元;
(4)有异味、染色----扣15元;
(5)工装不平整---扣15元;
(6)衣服变形---扣50元。
第三章仪容仪表的要求
一化妆
所有员工上班均需化妆,睫毛、眼线、眼影可三选二,口红明显、鲜艳,妆面干净。未达标准扣1分/项
二发型
头发不得染明显的颜色、不得挑染,短发(肩膀以上)者不得剪过于夸张、或死板的发型,且必须要有一定发型,定期修剪,不得凌乱;
长发(到肩膀)者必须扎起,涂抹嗜喱水使头发光滑、并领取头花佩带在指定位置,耳后短发及刘海必须用黑色钢夹固定,不得带有花样的发夹;
头花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装饰脱落、松紧带变松)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每个扣缴成本费20元(含车费);
如因使用时间长(12个月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三工装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着工装,工装必须洗涤干净、熨烫平整,扣子应齐全;
内衣不得露出衣外,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穿着;
工装应当爱惜,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包括有明显污渍、脱色、纽扣不全),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
如因使用时间长(2年以上)而导致损坏者可以以旧换新,无需费用。
四工牌
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牌,工牌必须平整的佩带在指定位置,不得用其它物品遮盖否则视为未佩带工牌,工牌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应向有关部门报告补发,费用个人承担20元/个。
五袜子
前台及行政人员--着裙装时必须穿长筒、肉色丝袜;
着裤装时必须穿肉色丝袜;
丝袜不得破损、缝补、抽丝或太松;
美疗部人员及保洁员--白色棉袜、无修饰(脚面、袜腰)。
六工鞋
员工必须着指定的工鞋(前台及行政人员为黑色软底高跟皮鞋,美疗部人员为黑色布鞋);
如是统一购买的则不得改穿其它款式的鞋子;
鞋面、鞋跟、鞋底必须干净,不得有明显污渍;
公司每年补助员工每人二十元,每半年更换一次,工作未满两年以上者将自行承担当年费用。
七双手
手是我们的第二张脸,所有员工的双手、指甲必须干净,美疗师、美疗助理不得留指甲,要定期修剪老化角质;
前台员工指甲长了的长度不得超过3毫米,做假甲的长度也应适当(5毫米以内),指甲应定期修剪,指甲油不得有明显脱落的痕迹,做假甲的双手甲型、图案应协调、统一,如操作失败的指甲应立即祛除,假甲须按时修补,总之在客人面前的应该是一双干净、整洁、光滑、美丽的手。
八首饰
头发上除头花和黑色钢夹外,不得佩戴其它物品,不得佩戴耳环,只可戴小耳钉(一耳一个),项链只能佩戴一条较细的黄白金项链、链坠(1平方厘米内),不得佩戴红绳的护身符、或其它款式装饰品;
美疗部员工不得戴戒指、手表、手镯、手链类物品,操作客人时不可配戴任何首饰,前台员工只能戴不夸张的首饰,结婚/订婚戒指(钻石0.3克拉以内)、女款手表、手链或手串只能戴一条,其它一律不得佩戴;
所有员工不得戴脚链。
第四章着装规定
1、着工装即代表本会所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
2、为方便工作,工装可以穿出会所以外,但同时应保持会所形象。(只的是工作时间工出,下班不可穿回家)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大方、整洁、得体。
4、员工着装、发型、化妆、首饰、鞋、袜等由各会所营运负责人负责每日检查,违反者一
律按以上规定以予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