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台州市、临海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 警告; 2.2 罚款; 2.3 开除; 2.4 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次性罚款 3000-2000 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 1000-2000 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一次性罚款 500-1000 元;罚款额从事故部门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 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3.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第二篇: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
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10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10-50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20分,运行过程各喷淋塔药剂、水添加不及时,考核扣5分。台账记录不及时,扣2分。
4、对于各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不放在指定地点的,对责任部门、车间考核扣10分。
5、环保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通知安环部。
6、安环部人员日常巡查不及时,导致废水、废气排放因子超标的,扣5分;如有该行为事发部门不停止超标排污的,安环部有权要求该部门减产或限产,并告知主要负责人。
7、故意损坏绿化或者土壤的,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
8、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当事人罚款500元。
9、在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的情况下,污水处理岗位及时处理生产废水,生化处理合格排放率≧96%,如不能完成,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
10、向污水厂申请排水不及时,导致废水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部门:考核扣5分,责任人扣5分。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奖励。
1、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境保护做出特殊贡献者,年终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巡回检查,发现环境污染重大隐患、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50-500元奖励。
3、对积极提出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应一次性奖励50-500元。
4、对积极参加环境污染事故抢险的,公司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5、对他人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举报的,公司一次性奖励50元。
第三篇: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 环保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0.25吨以内。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0.5吨.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第四篇:企业节能奖惩管理制度
企业节能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企业,鼓励和调动企业员工的节能积极性,大力开展节约用能,提高能效活动,促进企业通过节能减低成本,增加效益,保证企业节能工作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一、节能奖励基金的设立
企业通过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节能奖励的种类 1、先进集体奖 2、先进个人奖 3、节能创新奖 4、节能合理化建议奖
三、节能奖励的条件 1、先进集体奖的条件
节能管理基础工作扎实,在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做出较大贡献,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在企业领先。、先进个人奖的条件
节能管理或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及有关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节能工作职责,超额完成节能指标或节能工作任务,为企业节能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节能创新奖的条件
企业鼓励员工为企业节能降耗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革活动,发明的节能技术、产品在企业推广应用后,年实现节能量 100 吨标准煤以上或节约资金 10 万元以上。4、节能合理化建议奖的条件
企业鼓励员工为企业节能降耗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的节能合理化建议被企业采纳后,取得明显的节能效益。
四、节能奖的审批
企业各项节能奖励在每年年底由各部门推荐,节能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评定结果报企业节能领导小组审批。
五、节能处罚
对节能管理混乱,未能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较高的部门(车间)取消各类表彰评比,并按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扣除相关的奖金。
对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不能完成节能管理各项任务或不能完成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的,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并扣一定数量的工资。
注:以上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实
第五篇: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3、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的,当场制止其违规行为,作为安全隐患统计通知当班班长。对当场制止无效的要求车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考核结果上报安环部,月末由安环部上报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资。
4、各部门及车间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门50元/次,处理事故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送回仓库,并补领新灭火器,用过没有补领的考核20元/次;原则上消防箱内水带不得随意动用,特殊情况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晒干及时放回。
5、安全环保部接到环保局人员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
6、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接到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安环管理人员考核20元/次,车间考核50元/次,并要求车间强制处理。
7、部门或车间现场卫生、物品定置定位摆放、现场劳动纪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现场督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8、车间废气吸收塔吸收液更换及车间内部废气的的管理按照车间现有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六、附则
1、本规定根据运作情况的需要可进行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