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三
一、部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二、正常工作日,上班10分钟之内,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随时准备出车。
办公室主任或车辆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驾驶员出勤情况。三、工作时间各处室用车,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
四、干部到市以外公出,一般不带车,确需带车时,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部领导批准。
五、下班后及节假日无值班和出车任务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车停放指定地点,办公室主任不定期抽查。
六、非工作时间,出车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视为出私车。
出私车发生任何事故,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七、建立综合考评制度。
每年年终,根据每个驾驶员全年的出勤、车辆卫生、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节油等情况,由部领导和机关全体人员对驾驶员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八、工作时间或值班时,驾驶员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九、车辆一养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车辆零部件损坏及需二养和三养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到指定地点购买或维修。十、费用结算,除加油外,实行一事一办制,即每次购买零部件、修车,须及时报销。
报销时,要由经办人持发票、明细、原始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