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做好公司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储罐区等。
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生产及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7.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8.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9.危险物品仓库、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
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装置检测1 次。
10.生产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1.各生产装置区域、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
13.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4.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5.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6.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检维修规定”。
17.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18.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条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管理措施(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管理措施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管理措施(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的可燃气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管理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禁火区内禁烟禁火管理。进入生产区内,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
(2)各车间办公室、操作室等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各单位对有抽烟习惯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所在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控制携带上述相关物品进入生产区。
(4)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外来参观、培训、学习人员的禁烟问题由接待单位负责沟通与保证。
5.防静电管理措施(1)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 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储运设施(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设施。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气体储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7.物料排放(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规定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第五条
消防设施管理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有关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办公区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和灭火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器材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消防器材的管理要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6、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8、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9、全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四、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要有装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地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
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地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
作,检测和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置1-2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出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须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6、贮运安全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电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3)液化石油气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缘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槽车或钢瓶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能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第三篇:加油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北路加油站管理制度
编号:013 加油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四篇:洗煤厂—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进入厂区。需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条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需要通过“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佩带防火帽。
第三条 化工生产装置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区轻质油品等易燃物质装车台严禁穿带有铁钉子的鞋以上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合成纤维服装以防静电。
第四条 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运输、贮存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石头或铁器敲打设备。
第五条 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和油罐区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时需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并严禁在以上区域用汽油等轻质油品擦洗衣物、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 正常生产中不准随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气体紧急状态排空时必需按排好现场监护人停止周围的一切火源有计划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间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条 操作岗位上发现不正常气味或其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查找物料跑漏处进行处理采取紧急防火措施。第八条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准动火必须时除按规定办理“用火票”外还必须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条 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中动火必须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飞溅到易燃易爆的贮罐、机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设备上。
2、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米。
3、严禁用氧气倒吹乙炔管。
4、任何设备不准带压焊补。
第十条 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也面积、阻火器、报警器等必须保证完好不得随意切断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易燃品罐区、易燃品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烧水做饭。
第十二条 严禁在生产装置区的高温管线、加热炉等设备上烘烤衣物、棉纱、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条 生产区的一切消防设备应有在岗人员保管和维护并把这些设备纳入交接班内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条 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了接他们的性质和用途及灭火方法。
第五篇:防火防爆
许 昌 市 新 合 作 烟 花 爆 竹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系别:化工系 班级:安技1001 学号:0902100107 姓名:马永涛 指导老师:刘伟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我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企业和社会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仓库烟花爆竹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组织体制 运作机制 法制基础 保障系统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指挥 救援队伍 统一指挥 分级响应 全员动员 法制基础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信息通信 物资装备 人力资源 经费财务 应 急 体 系
1.5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当机立断,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2.危险性分析 2.1 单位概况
许昌市新合作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小哲垡村西北。公司距小哲垡村2600米,距肖务村3000米,距桐万路1500米。仓库周围全部为耕地。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56万元,属集体企业,主要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成品。仓库占地面积11205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为1200平方米。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1人,仓库主1人,保管员2人,押运员1人。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所列危险品其危号为14055烟火制品。
廊坊广阳区土产杂品公司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是所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危险来自于烟火制品造成的火灾爆炸。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求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广阳区土产公司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救援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
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成员都负有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担负着公司内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每天上下班前都要检查烟花爆竹库房是否漏药、虫蛀、鼠咬等情况,码放是否整齐,是否有跌落危险。库房定时通风,记录库内的温湿度的变化。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灭火器材、应急器材、医疗器材。4.2 预警行动
每位员工发现有事故隐患时,都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经理,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设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公司员工发现问题及时拨打应急电话。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时,经理应马上向许昌市魏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许昌市魏都区供销社、许昌市魏都区环保局、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都区分局、许昌市消防大队、县级以上医院等部门报告。报告可采用电话或传真的方式,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1、一级紧急情况:本公司不能控制事态发展时,必须立即通知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医疗部门、交通部门、质检部门等外部机构的外援救助。
2、二级紧急情况:本公司全体职工可以处理的烟花爆竹事故。
3、三级紧急情况:员工个人或两三个人就可以处理的危险事故。5.2 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警后,对警情做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各种应急救援人员开始应急救援行动。5.3 应急处置
5.3.1 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由烟火药引起的爆炸事故,必须及时地、科学地进行现场救护。(1)爆炸发生后,救护组成员马上到现场查看有无人员受伤。(2)如伤者身上有着火处,立即用干粉灭火器喷射,扑灭火焰。
(3)立即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到安全和空气新鲜处用醋冲洗脸部,并让伤者大量饮水,情况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抢救。
(4)如伤者有出现破伤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应迅速采取临时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医院治疗。
2、在爆炸事故发生中,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抢救,以减少伤亡和损失,自救方法如下:(1)卧倒自救
烟火药剂发生爆炸时,首先看到的是闪光,因为光速比声速快得多(光速每秒30万千米,声速每秒340米),因此,当现场人员看到较大的闪光时,应该立即卧倒,卧倒时尽量选择桌、凳架下,一只手在额前,另一手盖住后脑,以防砖块,杂物落下时击伤大脑。(2)离开自救 事故发生是突然的,部分现场的职工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吓得惊惶失措,乱喊乱跑,造成了现场混乱的局面,往往会失去自救的良机。其正确的撤离方法就是迅速镇定下来,寻找安全通道,赶快离开现场,不论伤势轻重,应该挣扎出去,身姿低矮,沿墙行走,以减少事故发生。(3)滚地自救
药物爆炸后,紧接着就是燃烧,应立即脱掉或撕掉燃烧的衣服或用湿衣服、湿麻袋披盖,千万不要仓皇乱跑,以免借风力助使火燃烧得更旺,当以没有以上条件的时候,应迅速就地打滚,利用滚地熄灭身上的火焰,以达到自救的目的。(4)止血自救
烟火药剂爆炸事故中,最容易出现破伤流血,特别是动脉出血,必须尽快进行自救止血,千万不能坐等来人抢救,一般迅速有效的方法:指压止血法,其要领是在出血部位的上方一处,用拇指或其余四指把动脉管压在骨面上,以止住出血,紧急情况时可隔着衣服压迫,对动脉出血用指压法止血后,需立即换用其他止血法,再送医院治疗。5.4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滋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由事故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事故应急结束后,经理应把事故情况向廊坊市广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上报,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应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