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隐患治理规章制度
隐患治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识别危害因素,及时控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任务与要求
2.1、基本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2.3、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安全检查人员职责
3.1、按相关安全检查的要求,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3.2、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准备会,服从检查组负责人的安排。3.3、按分工做好分管的检查工作。
3.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认真记录,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3.5、对检查结果按要求及时归纳整理。
3.6、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情况的处理工作。3.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安全管理检查
4.1.1、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
4.1.2、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4.1.3、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4.2、现场安全检查
4.2.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现场。4.2.2、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2.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2.4、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2.5、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检查的形式
5.1、综合安全检查
5.1.1、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加。5.1.2、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
5.1.3公司综合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部门由各部门部长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5.2 日常安全检查 5.2.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5.2.2、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
5.2.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5.3、专项安全检查 5.3.1、季节性安全检查
5.3.1.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5.3.1.2、季节性检查
安全员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5.3.2、节假日安全检查
5.3.2.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3.2.2、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进行。5.3.3、专业性安全检查
5.3.3.1、主要是对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备设施、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5.3.3.2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各自专业管理范围内的检查。
6、隐患治理
6.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经被安全员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部门应督促隐患的整改。
6.2、各部门必须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的整改,并按要求回复,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
6.3、对于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多的事故隐患应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组,建立管理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6.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对隐患的整改情况登记建档,并在下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
6.5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二)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四)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八)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九)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
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十)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 定要求的。
(十一)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十二)液氯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氯的装卸软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 堰的。
(十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十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十五)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十六)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十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十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十九)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二十)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十一)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二十二)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二十三)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
1、生产或使用氟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硫酸、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偏氯乙烯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氟化氢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 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偏氯乙烯、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氟化氢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5、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6.5.1、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6.5.2、公司应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治理方案。
6.5.3、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及经费和物质保障、应急救援预案。
6.5.4、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由安全员在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5.5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由安全环保科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验收。
第二篇: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认真消灭事故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
二、方法和措施
治理方法:
1、通过全厂性的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2、发现隐患查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
3、非本部门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发现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4、办公室对照隐患评估项目表及时进行隐患评级,确定该隐患的等级,根据隐患等级决定采取的措施:
5、重大事故隐患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所在部门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停产整改。
6、根据危险程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7、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结束后,办公室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治理措施: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
1、工程技术措施: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4、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5、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三、经费和物资
1、治理隐患所需经费直接由总经理通知财务部拨付;
2、财务部应无条件确保治理经费及时拨付;
3、治理所需物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时采购或调拨。
四、机构和人员
1、隐患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制,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为治理主体,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主体为办公室;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单位主管的隐患治理,总经理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五、时限和要求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即刻下达,一般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时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自接到隐患报告始);
2、治理时限自接到通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复杂、工作量较大或已停产的治理任务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消除危险因素,并认真检查,确保没有因为治理工作,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4、办公室安排人员及时做好现场验证工作,验证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隐患治理工作与安全责任制挂钩,实行年终一票否决权。
第三篇:隐患治理制度范文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2安全员、技术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①.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②.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④.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⑤.公司组织各部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⑥.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①.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科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需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③.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④.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第三项进行纠正措施实施。⑤.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⑥.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⑦.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①.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②.有关记录由安全科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五、记录
隐患治理台帐(包含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河北东方博特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 日
第四篇: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厂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明确各单位安全检查内容、频次和安全隐患整改的有关要求和责任,确保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职责
1、本规定由厂安全科制定。
2、安全科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四、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五、工作程序
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通知单》和《安全综合检查表》的方式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考核根据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大小进行分解考核。安全科对各单位的考核在当月安全奖金分配时进行落实。各单位的考核由本单位在内部分配奖金时进行落实。
2、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根据时间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安全科反馈整改情况。各级单位自行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行整改,整改不了的逐级上报。
六、规定内容
1、日常安全检查
1.1厂安全科每天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职工的思想状况、职工“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2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1.3 各单位的班组安全员每班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二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
2、综合安全检查
2.1厂安全科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依据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科把检查内容考核和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2.2部门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把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依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3车间每月组织至少两次综合安全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班组级每周组织至少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考核。
3、季节性安全检查
3.1安全科和各单位每年要针对冬季和夏季的生产特点组织两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3.2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3.3冬季安全检查的内容为:防火、防寒、防冻、防滑。
4、专业性检查
4.1专业检查分为工艺、电气、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和气瓶、危险化学品、厂内机动车辆、厂房和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和防毒等专业检查。4.2安全科组织电修专业人员等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各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方式采取《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进行检查。4.3安全隐患整改
4.3.1各单位对厂上级部门和厂安全科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做到“四定”,要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且要签字确认,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对于没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4.3.2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由此发生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4.3.3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安全科。4.4安全检查落实
4.4.1对安全科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通知单》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保存完整。
4.4.2对于安全科检查的所有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拿出落实措施,在接到安全科下发的《安全检查表》或《安全检查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措施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报安全科。
4.4.3对于安全科检查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如实落实整改,严禁弄虚作假。对所检查的内容考核必须从当月奖金发放中注明明细。
七、相关考核
1、各单位没按规定次数和规定内容组织检查的,每少一次5分。
2、各单位对检查的内容不按规定给予考核的,每项次2分。
3、对检查的内容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4、以上规定的各类安全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各类检查设专用检查记录台帐,检查人员在记录上进行亲自签字。无检查记录和代签字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2分。
5、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5分。
6、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2分。
7、在工作落实中有弄虚作假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8、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每处(次)扣2-10分。
八、记录文件
1、《安全综合检查表》
2、《安全检查通知单》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安全检查台帐》
5、《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第五篇: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主管安全人员按公司对隐患整改要求,应要求有关部门(室)、工段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区工艺室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室)、工段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可能发生的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作业区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作业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作业区工艺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工段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工段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工段,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环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环部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六条 作业区工艺室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安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工段主要责任人处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工艺室主要负责安全人当月绩效奖金50%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