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国土中心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时间
每月1日召开。(如逢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具体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例会地点
局机关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事业单位、股室负责人。
四、例会内容
(一)学习传达近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并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二)听取各事业单位、股室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重点工作安排的汇报。
(三)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督促处理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
(四)安排其他工作。
五、例会组织
(一)例会召集。
工作例会由局主要领导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由办公室负责例会通知、资料收集并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二)例会资料收集。
每次例会前,各单位要提前一天将汇报的内容或者需要传达学习的文件以电子版(文件可以纸质版)报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印发。六、例会要求
一是精心准备。
各单位、股室要结合各自承担工作情况,准备好例会内容。汇报工作的,要明确提出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间节点;领学业务知识的,要对相关政策进行针对性解读。提倡说短话、开短会,发言要精炼。二是严格要求。
参会人员务必严格按照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准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无法参加例会的需提前向例会主持人请假并向局办公室报备,并指定一名本股室业务骨干代会。三是狠抓落实。
强化督办落实,严格目标考核。凡会议决定的事项,均应按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