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工会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职 工 慰 问 工 作 制 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 7 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
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 50-200 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 7 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第二篇: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街道机关工会慰问制度
**街道总工会对职工的生病、生活困难等情况实施慰问,是体现组织关心、让街道干部职工得到温暖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和谐街道的现实需要,是增强机关凝聚力、改善党群关系、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关心职工的生活,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落到实处,同群众路线教育紧密结合,现对工会经费慰问使用标准进行规范,具体规范如下:
一、走访慰问的对象与范围
机关工会对会员的走访慰问以街道机关工会为主,本制度重点规范机关工会会员的慰问标准。下列对象遇有伤病及其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可由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1、在职的街道工会会员;
2、机关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
下列情况可区别不同对象分别实施走访、探望和慰问:
1、工会会员因病或意外事故等情况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和慰问;
2、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时,可统一组织探望。
三、对病人的慰问标准
1、机关会员伤病休假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购买慰问品;会员因伤病住院的按照每人400元标准;会员重伤病的,经工会委员会研究通过,可给予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慰问补贴。特殊重病号可适当增加探望次数,一般每年不超过两次。
2、会员直系亲属住院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进行慰问;重病的按照500元标准进行慰问。
3、遇其他特殊情况,经工会委员会研究,给予一定金额的走访慰问。
四、对困难职工的慰问
机关困难会员“两节”走访慰问的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即将办理退休的困难会员,按照8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五、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机关工会,修改权在街道工会委员会。
第三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总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二、基层工会选举制度
1、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5、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会员在 50 人以下的宜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 200 人以下者, 代表不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 人至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0%至 10%;会员在 1001 至 3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3000 人以上者,代表为会员的5%。
6、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主持。
三、工会法人资格申报制度
1、凡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在25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机关应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2、在接到县总工会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
3、基层工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三程》规定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稳定,有自己的账户,并能独立支配和使用。
(5)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审查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对
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原审查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
6、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如变更名称、办公场所、隶属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等,应当在变更后的 30 日内及时向原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报县总工会备案。
7、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因所在企业破产、兼并、解散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基层工会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同时报县总工会备案。
四、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会员会费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 0.5%交纳。
2、工会应按照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3、指导督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检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4、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合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5、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五、基层工会组织制度
1、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主席或组织员一人,负责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结合本单位和工会工作重点,商议有关工作事宜,制定工作计划,记录会议内容。
3、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工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4、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需提前进行换届改选的报县总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换届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任期届满,需向上级工会提交换届改选的报告。(2)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一般工会委员会3—11 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 人,均为奇数。
(3)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应报
告上届工会工作情况,并将本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向大会介绍。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后,要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根据单位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生产委员、劳动安全委员、劳动关系委员、女工委员、工会财务委员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 人,其余为委员。
(5)认真填写《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报告书》,并及时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基层工会组织,要提前提交延期换届的报告,说明延期换届的原因及换届时间。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工会委员履行工会委员会分工职能,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5、基层工会除按正常规定和制度办理相关事宜外,基层工会的重要组织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1)基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任期内相关职务卸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调整(替补、增补等),基层工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基层工会主席兼任行政职务变更等。
(2)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3)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专职干部联系方式变更,企业有关信息变更。
(4)基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出现职位暂时空缺。(基
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本人生病住院或长期出差、驻外)。
六、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基层工会要建立会员登记册,有条件的要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变动及时登记入册。工会机构和人数要有明细,随时掌握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职工入会,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为工会会员的,发给会员证,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办理调出、调入会员组织关系。
第四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一、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教育,不断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二、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支持职工业务学习。
三、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热心为职工办实事,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为广大教职工排忧解难,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提高职工身心素质。
五、加强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六、认真做好女工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基层工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篇: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组织工作制度。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根据换届需要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工会报告会议情况。
二、基层工会选举制度
1、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基层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5、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 50 人以下的宜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 200 人以下者, 代表不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1 人至5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 至1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 20%至 10%;会员在 1001 至 3000 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3000 人以上者,代表为会员的5%。
6、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主持。
三、工会法人资格申报制度
1、凡在科技系统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在25 人以上的企业、事业、机关应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2、在接到科技工会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之日起办理登记手续。
3、基层工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 3 程》规定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
会经费稳定,有自己的账户,并能独立支配和使用。
(5)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审查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对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合格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5、《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和出借。遗失的,应当及时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原审查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
6、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如变更名称、办公场所、隶属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等,应当在变更后的 30 日内及时向原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报市总工会备案。
7、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发证后,因所在企业破产、兼并、解散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基层工会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 4 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同时报市总工会备案。
四、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1、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会员会费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收入的 0.5%交纳。
2、工会应按照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
额。
3、指导督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检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
4、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合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5、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五、基层工会组织制度
1、各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主席或组织员一人,负责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结合本单位和工会工作重点,商议有关工作事宜,制定工作计划,记录会议内容。
3、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工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基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4、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需提前进行换届改选的报科技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换届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任期届满,需向上级工会提交换届改选的报告。
(2)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由
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一般工会委员会3—11 人,经费审查委员会3 人,均为奇数。
(3)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前应报告上届工会工作情况,并将本届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向大会介绍。
(4)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产生后,要召开会议进行工作分工,并研究工作。根据单位情况,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6 生活委员、生产委员、劳动安全委员、劳动关系委员、女工委员、工会财务委员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 人,其余为委员。
(5)认真填写《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报告书》,并及时上报上级工会审批。
(6)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的基层工会组织,要提前提交延期换届的报告,说明延期换届的原因及换届时间。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工会委员履行工会委员会分工职能,配合处理共同性的问题。
5、基层工会除按正常规定和制度办理相关事宜外,基层工会的重要组织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1)基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任期内相关职务卸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调整(替补、增补等),基层工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基层工会主席兼任行政职务变更等。
(2)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3)基层工会主席或工会专职干部联系方式变更,企业有关信息变更。
(4)基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出现职位暂时空缺。(基层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干部本人生病住院或长期出差、驻外)。
六、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基层工会要建立会员登记册,有条件的要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变动及时登记入册。工会机构和人数要有明细,随时掌握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职工入会,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为工会会员的,发给会员证,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办理调出、调入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