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生产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生产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生产设备部在每年 11 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安环部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生产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生产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生产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生产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4)生产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第二篇: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4、公司环保科将按规定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公司,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存档,每年填好环境保护设施档案。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或循环使用。
二、设施必须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监测结果记录。
三、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科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4、污水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水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科。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科的;
4、拒报或谎报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的。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脱硫系统设备管理,确保脱硫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认真按照脱硫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二、脱硫系统设备由化产车间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准确可靠运行。
三、脱硫系统设备岗点设置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缺陷记录、运行日志等记录。
四、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每小时巡视一次设备的运行情况,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再问题及时汇报值长,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值长落实车间进行处理。
五、运行人员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日志,内容要填写详细。
六、脱硫系统卫生纳入运行人员交接班范围,设备运行完毕,运行人员应认真清理卫生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在线监测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连续、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分工及职责
SO2在线监测设备包括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和房外烟囱上安装的仪器设备。
COD在线监测设备包括在线监测设备房内的设备和房外排水口安装的仪器设备。
1、机焦厂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检查、管理和环境卫生。如发现设备异常,及时通知公司环保科。
2、环保科负责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与生产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生产厂商负责仪器的正常稳定运行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巡回检查
(1)设备巡回检查项目为:在线监测房内、外设备、仪器的运转情况、工作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确,现场设备是否缺少、有无明显损坏、房顶是否漏风、漏雨、门窗是否损坏等。
(2)机焦厂各班环保员必须在交接班时将设备巡回检
查一遍,接班后每小时至少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3)机焦厂环境监督员每周应对设备巡视检查一次。
2、设备故障处理
各班环保员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环境监督员汇报,环境监督员立即前往处理,如不能处理,可通知环保科联系生产厂商进行处理。
3、安全管理
(1)各班环保员应按照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如生产厂商等相关部门需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时,需环保员陪同前往。每次工作完毕,离开监测房后,应锁好门窗。
(2)在线监测设备房门钥匙由各班环保员负责,不得转交其他人员。
(3)外单位人员进入设备现场,必须经环保科同意后,方能进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消烟除尘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装煤、推焦时必须使用消烟除尘车,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停用。
二、如出现当前炉号装煤时塌煤及其他情况,使装煤延迟,下一炉号在消烟车就位前不得进行装煤做业。
三、消烟除尘车喷咀清理必须在计划检修时间进行,其他时间不得安排清理。
四、在装煤过程中上升管工不得打开上升管盖,装煤完毕后立即盖好消烟孔盖,如出现上升管冒烟现象,必须在1分钟内处理完毕。
五、每班装煤、推焦期间,必须安排一人专门负责消烟除尘车循环池补水,补水时只补氨水,不足时可适量补充清水,保证循环水PH≥8,呈弱碱性。补水时,不得出现溢流。
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三篇: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⑶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 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 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⑺ 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 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五、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造气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公司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造气炉炉渣、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第七章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八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章 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四篇: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设立专人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
二、环保设施要健康运行,发现故障要及时反映、及时维修,及时投入运行。
三、环保设施不得随意停用,如有停用要及时上报,做好备案。
四、具体负责落实到人,强化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篇: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0.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20.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