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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制度汇编[大全]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84-51639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0 18:16: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制度汇编[大全]

录 1 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1 2 材料工程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6 3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8 4 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制度..........................................10 5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14 6 材料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21 7 材料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例会制度..................................................................25 8 材料工程学院科研团队组建原则(试行)

........................................................26 9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规章制度.....................................................28 10 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实验室违规处理的规定........................................................30 11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试剂/材料/气瓶管理规章制度.....................................31 12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日常/假期管理规章制度.............................................32 13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技能培训规章制度.....................................................35 14 材料工程学院 2014 级研究生新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机制..................................36 15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38 16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开题流程及细则..............................................................41 17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检查细则..................................................................43 18 材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44 19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57 20 材料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申请、验收的规章制度.......................58 21 材料工程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60 22 材料工程学院“五四评优”流程.....................................................................66 23 材料工程学院重点关注学生管理制度..............................................................67

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试行)》和学校《关于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定》(试行)(沪工程委【2004】10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院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成员为院党总支正副书记、院行政正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列席人员:院办公室负责人,必要时可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确定其他列席参会人员。若会议需要通过表决形成决定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3、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会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要有记录。

4、会议原则上由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分工主持,书记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6、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8、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10、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和书记商量可临时召开。

二、议事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意见并认真落实。

研究制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分析和总结学期、年度或阶段性的工作情况。

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

等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系(室)干部推荐和调整、师资引进、培养,教职工培训、进修,出国(境)学习、访学,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职称职级评定、津贴收入分配、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决定上报审批的事项。

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研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及人才培养、招生、就业等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教学业务经费及教学建设经费的分配,学院收入分配方案、大宗资金使用、教学设备购置,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通报等。

通报交流学院日常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及其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

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根据议题侧重由院长和书记分别主持。有关学院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和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院长牵头,其他议题由书记牵头。

院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并附需讨论事项的有关材料。院办负责人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院长、书记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院办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和记录要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四、检查落实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明确由系(室)执行的,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布置督办,并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执行情况或进展情况。

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材料工程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提高学院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发展和实践,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系(室)、所、中心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院分团委书记、组织员等组成。

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可参照校中心组的内容组织实施),确定学习主题和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

秘书由学院党委组织员担任,负责学习的考勤、落实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准备上级汇报材料等。

第三条 学习时间 每学期集中学习5 个单元,每人每学期自学不少于 10 个小时。

第四条 学习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市委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科教兴国、人才强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文献;学习履行职责所

必须的教育、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理论和知识。

第五条 学习形式 采取自学和集中研讨的形式,也可以安排收听录音、观看音像资料、组织参观考察等。

第六条 学习要求 学习要有针对性,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理论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解决如何更好地推进学院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请假制度 各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组织员做好考勤。每学期由组长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

第八条 学习考核 鼓励中心组成员每年写 1 篇以上认识深刻、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体会或文章,用中心组学习成果带动全院师生的理论学习,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学院教职员工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及创新能力,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学习时间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二周安排 1 次(寒暑假除外),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支部根据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时间。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参加对象和时间。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和原著;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 4、国家和本市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会议精神,教育理论、思想; 5、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6、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7、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四、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可以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知识竞赛、调研考察、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

五、学习组织 学院党委负责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宏观指导。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实施。人数较多的部门可划分学习小组,学院党政领导分别到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学习。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专题教育由学院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校党委安排,作出总体布置,组织和提供一定的学习资料。

学院党委负责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督促,适时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

六、学习考核 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或各党支部严格考勤。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评选先进个人和其他评优活动以及评职晋级中思想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学院内涵建设和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立联系点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明确一至二个部门作为工作联系点(详见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人员安排一览表)。

二、联系内容

1.深入调研。领导班子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对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为开展工作、制定发展措施提供资料,增强做好工作的针对性。

2.宣传服务。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政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创建和谐文明学院做好服务。

3.具体指导。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联系点的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部门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

4.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对联系点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以点带面。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了解分析,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学院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联系形式

1.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联系点党组织的活动以及专题组织生活会,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同时,结合联系点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及时整改,增强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能力。

2.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在联系点适当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3.走访座谈。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4.调查。通过在联系点发放调查表,征求联系点师生员工对学院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具体要求

1.原则上每月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联系点,过后要及时弥补。

2.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了解和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带动联系点党政班子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4.与联系点要形成情况通报制度。本着”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

5.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树立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包括人员、联系点的选定,联系点制度各项内容的落实,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附:材料工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系、室、所、中心人员安排一览表

姓名 联系部门 备注 陆展华 材料工程系

于治水 焊接技术与工程系;激光工业技术研究所;院办

段海霞 学生办公室

林文松 材料物理化学系

军 材料工程中心实验室

张可敏 材料科学系

材料工程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

教职工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等方面,都要依靠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教职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 1.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按系或部门设置。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部门,均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2.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3.党支部委员会每三年改选一次。实行“公推直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及时报

学院党委同意,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4.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的技术专长),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可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并享有相关待遇。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支委会团结协作、勤政实干,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1 次支部工作和党建工作情况。

6.党支部由学校党委和学院分党委领导,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组织党员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等开展学习讨论,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党支部应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的内容要有利于党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党员的全面成长。采取支部自查和学院党委督查的方

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参与本部门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7.党支部应认真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形成“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8、强化教师党员的育人责任。

第三条 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 1.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切实保证党支部书记参与本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实施。

(2)本部门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与实施计划的制定。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4)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人才的引进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教职工的职称晋升、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等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严格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 1.“三会―课”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形式,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一季度一次。

2.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每月至少 1 次。

3.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支部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部门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小结。

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6.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务工作,有序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第五条 党员教育和管理 1.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党支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敬业爱岗的先锋,争当关心群众的模范,争做教学、科研与管理的骨干,做“全员育人”的楷模,为创建现代化特色大学作贡献。

3.党支部应定期了解、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掌握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4.党支部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涉及本单位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听取党员意见,并向党员提出贯彻有关决议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群众测评党员,党员定期评议支部活动。

5.党支部应认真做好日常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出入(境)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等工作,实行党务公开。

6.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下达的任务,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指导性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做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

3.加大培养力度,积极慎重地吸收优秀青年,尤其是有高职称、高学历的青年骨干教师加入党组织。

4.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5.重视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

第七条 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党支部负责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经常了解、及时准确掌握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要深入了解、掌握―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要重视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工作。

3.认真开展“凝聚力工程”建设。要从了解人、关心人入手,创造性地建立支部凝聚党员、党员凝聚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党员应时时处处注意以身作则,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团结、带领教职工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4.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

第八条 附则 本条例如与上级党组织今后发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则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材料工程学院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为不断加强和改善党支部建设,规范、指导并促进各党支部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形成上下互通、相互交流、整体提升的党建工作机制,提高为中心工作服务的质量,特建立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例会的召集 党支部书记例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召集,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指定其他人员召集会议。

二、参会人员 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根据需要,也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例会的形式及时间 支部书记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每学期根据教师课表确定例会具体时间并相对固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可采取会议形式、现场会形式和社会实践等形式来传达精神,沟通信息;部署工作,协调行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督促检查,交流经验。

四、例会内容 为保证例会的实效,根据各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校党委和院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安排,本着强化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识,强化支部参政意识,强化工作全局意识,强化工作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务工作知识;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时势、政治理论学习。

研讨学院党建工作,对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问题;对各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

汇报各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和经验,包括各支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中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工作落实情况;新形势下加强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方面的作法;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的作法;一个时期党内、群众反映最大、议论最多的热点问题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服务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总结、交流、推广支部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建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部署近期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在会后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并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情况。

研究、部署其他有关党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对学院和党总支将要做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对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

调研,并为学院领导正确决策提供预案或建设性意见。

组织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推荐和评选党内先进等。

五、会议的组织与领导 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是学院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各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积极参加党支部书记例会,并通过例会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建工作。

支部书记例会在院党总支的指导与协调下进行。例会的时间、地点相对固定,会前根据工作需要及各支部反映的问题,拟定讨论的议题; 组织员负责将例会的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参会的支部书记,与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支委代替出席;会上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献计献策。党总支将把能否坚持参加例会,作为党支部书记考核的内容之一; 例会前,各支部书记必须对近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当月工作的设想,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

会上,要对会议议题进行逐项讨论研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明确意见。组织员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会后,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党总支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组织员负责有关会务及协调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材料工程学院班导师工作例会制度

为规范班导师对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搭建辅导员与班导师、班导师之间交流、学习的平台,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一般例会由党委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各班班导师参加,如重要会议可邀请院领导、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加。

班导师例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加开。

全院班导师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持,各年级班导师会议可以由年级辅导员主持。

第二条 班导师例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班导师阶段性工作。

2、布置学院在不同阶段的班主任工作任务。

3、交流各班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分析、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学生在日常教育管理与纪律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措施。

5、学习班导师工作的理论,努力探索提高班导师工作能力和效率的方法,交流班导师工作经验。

材料工程学院科研团队组建原则(试行)

科研团队的建立原则:以任务为牵引,一般应该由重大项目的承担人负责团队的召集和组建,团队成员一般在 3~10 人之间,团队规模主要由科研方向和科研目标决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该按照项目完成期限与团队成员签订合约,团队负责人有权按照合约调整团队成员。学院将在尊重团队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把控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动态变化的平衡。

学院负责把握科研团队的审批标准,做好协调工作。在团队负责人选拔、选聘团队成员时学院提醒其应该注意成员技能的多样性和互补性,注重团队成员的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团队领导人要把握好教授、副教授、讲师的比例,团队应形成一定的年龄、知识梯度。团队的组建要以优势学科平台为依托,集中现有科研资源,创建名牌团队。

科研团队组建后应明确科研团队的具体目标。目标必须明确时间节点,要具有清晰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团队成员也应该明确个人的具体任务和职责,为自己准确定位。

科研团队的绩效考核:科研团队的绩效不低于团队所有成员应完成业绩的总和,学院从科研团队完成的当期业绩和发展潜力两方面对团队负责人进行考核。团队成员的业绩由团队负责人完成考核,对团队成员的绩效考核应该包括个人的任务绩效和对团队的边际贡献两个方面。

科研团队的激励机制:学院设立团队基金,鼓励全体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和技能特点加入适当的科研团队,在完成同等科研业绩的条件下,团队成员能得到额外的物质奖励。

本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经学院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材料工程学院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实验室安全,现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中由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由学院指定教师或实验室老师进行管理和维护;由教师通过所承担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由该教师负责管理、维护、使用,设备维护费用由教师承担。

第二条 实验室设备根据使用条件不同分为四大类,一类设备只能由实验室老师操作,教师和研究生不得操作,师生需提前预约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付费使用(如扫描电镜、X 射线衍射仪等);二类设备经过实验室老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教师或研究生可以独立操作,但需提前预约并付费使用(如摩擦磨损试验机、光学显微镜等);三类设备经过实验室老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教师或研究生可以独立操作使用,无需付费(如研磨机、硬度计等);四类设备为高危设备,非专业持证人员严禁操作(如机床、重型压机、磨床等)。

第三条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且未经培训的师生不得使用、挪动设备;如实验需要对设备进行拆卸改装,必须报请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师生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设备,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未按操作规范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由操作者负责维修。

第四条 各种仪器负责人对负责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仪器附近墙壁上醒目位置张贴。

第五条 在使用设备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实验室副院长审批。

第六条 实验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

材料工程学院关于 实验室违规处理的规定

1、实验室实行房间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度(参见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如该房间负责人和所指导研究生违反《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中第三条 1-6 中任一所列行为和第四条,第一次违规将对房间负责人和当事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实验室公开通报批评,且当事研究生不得参加校级以上奖学金及荣誉的申报;违规两次及以上将在材料工程学院全院范围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房间负责人酌情进行处罚,当事研究生不得参加校级一、二等奖学金的申报,并按照学生手册沪工程学[2014]64 号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报送学校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

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2、如教师和研究生有其他违规行为,学院酌情对教师和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惩罚。

材料工程学院 中心实验室试剂/ / 材料/ / 气瓶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试剂/材料/气瓶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实验室安全,现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对于研究生教学培养计划中设置课程的相关实践环节所需的试剂、材料,实验室给予无偿、充足供应。

第二条 对于未列入研究生教学培养计划,或有经费支撑的其他实践环节,如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生毕业课题等。在满足本科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实验室仅无偿、限量供应库存部分试剂和材料(如酒精、丙酮、乙醚、硫酸、盐酸、硝酸、磷酸、镶嵌粉、抛光布、研磨剂、砂纸等)。其中:丙酮属于违禁品,学校对实验室限量供应,因此丙酮仅供配溶液使用,不得用于清洗试样。

第三条 试剂、气瓶、材料由实验室统一保管。经实验室负责老师批准,指导老师老师或学生签字后方可领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更不得将其私自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 使用试剂、气瓶、材料进行实验室必须在指定房间进行,按照操作规范使用。用毕后,应将剩余试剂、材料和气瓶等归还实验室负责老师或放于指定处,并将各类器皿清洁后放于指定处,不得随意摆放;同时将地面和桌面清理干净,不得有积水或杂物堆放。

第五条 下班前,相关房间的实验室负责老师务必认真检查实验室水源、电源、窗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无疑后,方可锁门离开。

材料工程学院 中心实验室日常/ / 假期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实验室安全,现制定如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前三周接受 2 课时的安全教育,满勤并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准进入指定实验室工作和学习,如缺勤或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实验室不予安排学习用桌椅和房间。

第二条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责任包干制。拥有独立实验室的教师是该房间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期初教师要指定所带研究生作为日常具体负责人;对于众多研究生学习和工作的公共房间,由实验室主任在学期初指定在读研究生作为日常具体负责人。

第三条 具体负责人要制定翔实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值日安排表,安排房间使用者定期进行大扫除,保证房间的清洁常态化,消除安全隐患。具体负责人要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和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自身无法解决,请立即与房间第一责任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联系协商解决。

第四条 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和研究生导师要不定期常态化巡视实验室,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离开实验室时,具体负责人务必认真检查水源、电源、窗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无疑后,方可锁门离开。

第六条 实验室严禁以下行为:

1)从事和实验无关的事宜(打牌、打麻将、抽烟、饮酒、炒菜、做饭、聚会、嬉戏、打闹、文娱活动、阅读或观看淫秽、邪教内容的书画、音像或网络视频等); 2)使用明火(如点燃蜡烛、油灯等)和各种与实验无关的违禁物品(如电炉、油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毯、加热器、电磁炉、微波炉、蚊香等); 3)闲杂人员长期逗留并在实验室留宿过夜; 4))将易燃、易爆、危险药品或试剂(煤油、汽油、丙酮、酒精、硫酸、盐酸、硝酸等)放置房间; 5)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放置并使用液化气、乙炔、氧气、氢气等各种气体钢瓶; 6)将实验室钥匙私自配制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和主管副院长将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执行情况:

如房间负责人和研究生违反学习工作篇第六条 1-6 中任一所列行为,第一次违规将对房间负责人和当事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实验室公开通报批评,且当事研究生不得参加校级以上奖学金及荣誉的申报;违规两次及以上将在材料工程学院全院范围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房间负责人酌情进行处罚,当事研究生不得参加校级一、二等奖学金的申报,并按照学生手册沪工程学[2006]52 号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根据情节轻重,报送学校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

处分:

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如教师和研究生违反试剂、气瓶、材料篇,设备篇中的相关规定,学院酌情对教师和研究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惩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评审条例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材料工程学院 中心实验室技能培训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现制定如下技能培训规章制度:

第一条 在第二学期前三周完成对研究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操作相关设备进行相关专业实验。专业技能培训分为三个模块:

1)“金相试样制备、观察及硬度测试培训”; 2)“高温热处理炉培训”; 3)“磁控溅射仪和摩擦磨损试验机培训”; 4)“注塑机和压力机培训”; 5)“焊接机器人培训”。

第二条 研究生根据从事毕业设计情况,选择相应模块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后经过书面考试和现场两个环节考核合格后方能预约使用。

材料工程学院 2014 级研究生新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机制

1.参加双向选择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如对导师的年龄限定及培养人数的规定)。

2.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双向选择。各位导师在双向选择开始前必须向全体学生简要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培养经历、对学生的最低要求;因故未能到场的导师必须指定其他老师代为介绍。

3.双向选择首先由学生选择导师,导师在这些选择结果中选择学生;第一轮双向选择时,每位导师最多只能选择 1 名学生,剩余的学生和轮空的导师进入第二轮;第二轮的选择规则与第一轮相同,仍没有选择成功的学生和导师进入第三轮,第三轮的选择方法与前面两轮的选择方法相同。

4.三轮双向选择过后仍然没有选择成功的学生和导师自由组合双向选择,但每位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选择 3 位学生(根据学校的规定, 每个年度每位导师最多招生不超过 4 人)。

5.为保证研究生电子注册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在双向选择中,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一律以当年度研究生新生名册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名称为准,原则上不做更改,学校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6.硕士生在培养过程中需跨专业的导师参与共同指导,可以选择两个导师,双导师各自的工作量和培养责任由导师自行协商,报学院备案。

7.外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的双向选择,由这些学生自行选择理论课期间的指导教师并报学院批准和备案。

8.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和汇总《硕士生与指导教师名单》、《双向选择汇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各学科(方向)负责在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各自的研究生公布双向选择名单。

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3 年修订试行)

为了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的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和规范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3 年修订试行)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要求发表相应的符合本学科要求的学术论文,获得本学科要求的授权专利可以充抵相应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统计标准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发表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规定的学术刊物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上。

在任何情况下,每位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 1 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每位研究生的学术会议论文最多统计一次。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其统计数为 1,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发表的论文其统计数为 0.4,其余不计。

研究生第一作者发表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的研究性(非

综述类)学术论文,相当于 1 篇 C 类论文;研究生第一作者发表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的综述类学术论文,相当于 1 篇 D 类论文;第二及其他排序的作者不列入统计。

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可替代 1 篇 B2 类论文,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可替代 1 篇 C 类论文。专利成果署名要求与论文署名要求一致。

2.不同学科方向的最低要求 (1)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二级学科:发表 1 篇本学科A2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及 1 篇 C 类(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发表 1 篇本学科 A1 类(含)的学术论文。

(2)材料学(080502)二级学科:发表 1 篇本学科 B1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及 1 篇 B2 类(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发表 1篇本学科 A2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

(3)材料加工工程(080503)二级学科焊接方向:发表 1 篇本学科 B1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及 1 篇 C 类(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发表 1 篇本学科 A2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

(4)材料加工工程(080503)二级学科塑性成形及模具 CAD/CAM方向:发表 1 篇本学科 B2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以及 1 篇 C类(含)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发表 1 篇本学科 B1 类(含)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二条

确认标准和方式 研究生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国内刊物

还必须附有版面费发票)。专利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书为准。

第三条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学院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第四条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 2 篇及以上 A1 类学术论文,且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可申请提前按规定程序毕业和取得学位,但最多不超过半年。

第五条

本规定从 2013 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材料工程学院 研究生 开题流程及细则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社会评价及美誉度,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开题报告内容和要求 1.课题来源及选题依据。主要由研究生对该项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说明自己所选课题的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开展此课题研究的设想。

2.选题的意义及预计实现的目标。对所确定的课题在理论和实际...

第二篇:城管分局廉政风险防控预警制度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华阳分局

岗位廉政风险点提示制度

一、坚持领导带头、典型引路,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全面覆盖、自主运行,防范风险、兼顾效率,积极探索、持续改进的原则,分类查险、分级设防、分层监控。

二、紧密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执法、政务管理和党务管理三大流程来开展。

三、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应进行重点排查。

四、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岗位定措施、科室定制度的要求,由个人、科室分别从加强教育、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制定防范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确保“事事有监督,人人受制约”。加强廉政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

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二)中期内控措施。主要通过信息监测、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事中控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人防和“机控”并举,大力实施科技防腐。

(三)后期处置措施。对发现的线索或苗头性问题,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对已经造成违法违纪违规的事实,及时整改纠正,坚决依照法纪规定处理,发挥惩治工作的震慑作用。

第三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服务对象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并填写《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2、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的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3、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1)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2)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3)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部门法规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4)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5)乡党委及各个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1)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3)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4)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5)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1)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局务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3)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4)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五、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1、及时调整更新党务、政务及业务工作腐败“风险点”。

2、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时期和岗位,及时下发《腐败风险指导意见书》,进行提醒警示,避免腐败风险的出现。

3、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腐败风险警示提醒书》、《腐败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六、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本系统各科室、中心、队、所、各岗位及全体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3、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1)乡属各单位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等形式,分别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并报送乡党委。

(2)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收集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②通过案件检查、审计收集信息。

③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收集信息。

④通过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⑤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信息。

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七、腐败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2、乡党委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乡属各单位上报的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乡党委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风险,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乡党委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5、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6、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预警督办制度。乡党委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7、对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乡党委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乡班子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惩防并举,防控结合。

3、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4、全面覆盖,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中要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

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

三、主要内容

1、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一是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评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四是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ABC三类。

2、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

3、排查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

4、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完善制度。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达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对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对工作流程不规范的,进行流程优化和调整;对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5、预警纠偏。本部门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腐败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要通过门户网站、工作手册、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第五篇: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发[2008]15号)和《中共***委关于贯彻落实*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发[2009]8号),结合全州公路系统反腐防腐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州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公路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州公路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有行政权力的科(股)室及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单位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科(股)室、联系直属单位的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公路局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常设兼职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统筹规划、分层指导、全程督察、绩效评估。

州公路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法制监察科,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州公路部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以及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领导小组开展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州公路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公路段要也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

第七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制定计划。围绕公路部门廉政建设实际工作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不到位和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

(二)落实执行。针对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的不同风险,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措施,通过前期防控、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前期防控。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的制度规定,有针对性的找准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

2、中期监控。建立信访举报、社会监督、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机制;健全完善自查、督查、提醒、预警等机制,对违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进行控制,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3、后期处置。对在中期监控中发现的苗头性情况和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形式进行处置,达到教育和防止腐败的目的。

(三)严格考核。遵循定期监督,年中、年底考核的原则。在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执行过程中,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要求,采取自查、互查、领导小组现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材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内容修正。根据考核的结果,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强化防控措施,不断总结经验,落实奖优罚劣。

第三章 腐败风险排查

第八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各部门、各科(股)室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根据行政权力的特性及腐败行为发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

(一)掌控行政权力,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从中谋求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

(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科(股)室(单位)及工作岗位。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依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单位、科(股)室、岗位腐败风险点按三级划分。即:Ⅰ级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Ⅱ级风险点(比较高风险级别)、Ⅲ级风险点(高风险级别)。

第九条 各单位、各科(股)室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与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服务对象及其他群众代表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腐败风险信息,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公路行政执法、路政行政审批、建养项目审批、公路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机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低到高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五章 腐败风险的预警

第十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就是在腐败风险等级确定后,各单位、各科室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机构将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预警措施:

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的,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且引起群众不满的,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口头说明情况,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发现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机构。

第十六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七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腐败风险的防控

第十八条 腐败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单位、各科室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制定的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第十九条 对在风险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

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的制度,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整体要求,各单位、各科室在建立本单位、本科室惩防体系工作中,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

第二十一条 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科室、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于Ⅰ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分管领导监督,各科室负责人管理并负责;对于Ⅱ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督,各分管领导管理并负责;对于Ⅲ级风险行政权力,由局纪委和法制监察科监督,主要负责同志管理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本科室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腐败风险预警和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第七章 预警与防控措施评估考核

第二十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之后,按照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局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

(一)领导重视。是否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腐败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具体。实行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风险点确认是否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预警与防控措施是否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是否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是否有明显增强,群众测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是否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有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有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四)材料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是否健全,文字材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明晰,记录是否详实,资料是否及时备案归档。第二十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是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要填写自我评估表格,撰写总结报告并报局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本办法的规定,由局派出考察组,结合每年的综合检查考核,采取听取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主测评、查看相关材料等方式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局法制监察科建立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表,职务变动情况登记表,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记录,诫勉纠错、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组织函,批评通报,组织处理情况,纪律处分情况,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材料。

第八章 修正完善

第二十六条 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综合考评加分,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的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并通过再次验收。对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直至采取组织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将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兑现奖励之中,并运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岗位聘用、职务职称晋升等参考范围。

第二十八条 对腐败风险预警与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单位、科室及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局纪委、法制监察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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