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有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修订、废止和颁布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公司为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奖惩等而制定规定、标准、办法等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分为四级。
一级规章制度是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由股东决定的根本管理制度。
二级规章制度是指规范公司战略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管理、施工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等由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级规章制度是指为实施以上两级制度而制定的规范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由经理层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
四级规章制度是指为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由职能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兼顾稳定与时效性原则: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管理重点相适应,在确保相关制度相对稳定运行的同时,要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断评估和更新;
(三)
适用性原则:符合企业实际,实务操作性强,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四)
统筹兼顾原则:注意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与管理流程协调和匹配,避免重复制定和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交叉或遗漏,下级规章制度要服从上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企业发展部,其中一级规章制度由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二、三级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四级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企业发展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策划并综合审查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对各类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组织对规章制度执行
情况调研,对规章制度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组织规章制度年度汇编和发布。
公司办公室负责规章制度的印发和归档。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部门分管业务所需规章制度系统策划,起草、组织会签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保持分管业务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有效。
第七条 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按照与公司对口关系,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策划和起草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在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调研、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主题,草拟提纲,并提供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初步拟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说明,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撰写草案。
第九条 规章制度应当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参与部门、具体规范或标准、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程序类规章制度还应明确实施程序,并附流程图。如有以新的规定取代原规定的,应当写明予以废止的原规定名称、文号及废止时间。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条文表达,力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语准确,文字简明,避免空洞地宣传说教。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
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
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
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四)
撰写草案;
(五)
根据草案涉及的业务范围,将草案发至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
(或)有关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征求意见;
(六)
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七)
组织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相关职能部门或子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征求意见时,应附书面通知,写明要求反馈书面意见的期限。
第十三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组织研究,在征求意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公章后送起草部门。起草部门应将各部门(单位)的书面答复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汇总所征求意见后,应该组织范围更加广泛的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并由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履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定稿后,由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写出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该规章制度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未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及备案
第十七条
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全部完成后,由负责规章制度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送企业发展部。
第十八条
企业发展部对于规章制度草案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对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协调,如有业务交叉、与公司功能定位不符、与部门职能不符、与管理流程不符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进行再次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反馈给规章制度起草部门。
第十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成草案的修改工作后,形成审议稿报批。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规章制度的审查、批准、发布程序如下:
一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组织拟订;
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份公司审议批准后,以公司名义、由董事长签署发布施行。
二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阅修改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修改定稿,再由总经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名义、由总经理签署发布施行。
三级规章制度:草案或者修正案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由总经理签发,必要时需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修改定稿,由总经理签署颁发。
四级规章制度:业务部门起草讨论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以部门名义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第二十一条 决策机构审议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作起草说明,并回答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经签署颁发后,由司办印发并抄送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司办在规章制度发布后一周内,按照信息披露保密性的有关要求,选择性地将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的格式、编号、发放、归档、管理按《*
上海工程局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效力、修订、废止和汇编
第二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当用专门条款明确生效条件和生效日期。
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级规章制度必须衔接、协调。一级规章制度管辖效力最高,并统领其下各级规章制度,二、三、四级规章制度管辖效力依次递减。下一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层级相冲突,否则冲突的规章制度或者冲突的条款无效。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展部于每年 7 月份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
管理体系要求,对各部门编制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评审。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对“试行”和“暂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实、完善和更新,并适时公布修订和废止情况。
第二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规章制度要及时进行修订、调整或废止:
(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原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规范不一致时;
(二)
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经营范围调整和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发生时;
(三)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四)
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或规章制度规定事项已经不存在、执行完毕及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五)
“试行”和“暂行”超过一年或新的制度生效,相关原制度废止。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程序按照制定时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汇编每年更新一次,于 3 月底前发布新版。企业发展部于每年元月开始收集并汇编规章制度,各部门须于上年 12 月底前将当年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电子版和此前发布但目前仍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目录送交企业发展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归口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件: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流程图
送企业发展部
进行合法性审核
后形成审核意见
审核形成意见
送相关部门或子
公司、工程指挥
部(项目经理部)
征求意见
起草部门汇总意
见形成送审稿并
撰写起草说明
根据审议结果修
改形成终稿颁布
实施
职能部门撰写
规章制度草案
起草部门根据审
核意见修改后形
成审议稿
提交总经理办公
会议或董事会审
议
第二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建立,促进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调整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公司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
2、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的拟定、修改完善和评审、考核。
3、公司各部门负责贯彻执行。
四、工作程序
1、申报、立项、起草
(1)申报
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的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
(2)立项
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评估、立项。
(3)起草
办公室根据管理需要起草规章制度初稿。
2、论证、审定和发布
(1)论证
办公室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专题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和发布规章制度的主体,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职能,是否超越权限;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有关上位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
3)规章制度合理性、现实性与公司内部其它规定是否统一、协调;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的管理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2)审定
经论证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发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再次论证通过后,提交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审定。
(3)发布
总经理办公室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公司按照规定的发文程序正式办文,及时下发。
3、评估、修改
(1)评估
总经理办公室在评价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在适用范围、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并确定规章制度在实施范围、具体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修改
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改,进一步理顺各项工作程序,确保实施效果。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XX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分类、审批、废除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XX公司管辖范围内要求员工和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章程、办法、禁令、守则等的总称。
第三条XX公司以下各部门,应根据XX公司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修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内容要与XX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XX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XX公司规章制度,由XX公司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进行制订,并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结构模式统一规定如下:
1、规章制度按内容分篇命题下设章、条、款。
2、分章以汉字书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x x x”„„(禁令、守则、规定等无法按章撰写,可用一、二、三„„次序编写)。
3、章内设条,以汉字“第一条、第二条„„”表示-
4、条内设款,用阿拉伯数字“1、2、3„„”排列。
5、款内设目,在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款内细目以“⑴、⑵、⑶„„”排列。
6、规章制度各章、条、款、目应按次序连续排列,各条中的款序只在条内连续。
7、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为总则,主要阐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等;以后各章为本制度内的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解释权的归属,制度开始执行日期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
1、管理制度要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XX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2、文字表达应严谨、简明、准确、通俗,标点使用应准确,量词要求精确,避免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发生。
3、各种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有统一国标的应符合国标。
4、规章制度起草、修订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门负责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5、字号及字体要求:规章制度的篇名应使用二号黑体加粗、制度名称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制度编号使用小四号宋体、章节使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分类和编号
第七条规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分类和统一编号。
第八条规章制度分类、编号后,原则上不作变动;规章制度废除或机构调整,编号保留待查。修订制度时改动年份说明替代关系;并对原编号作部分调整。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项规章制度,由负责制订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实施情况。
第十条为保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要做到有章可循,执章必严,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应按制度规定或相应考核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中,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无法执行时,应及时与具有解释权的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
第十三条各项规章制度由制订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隔一年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全面修订一次。
第十四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除,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以利于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制订的规章制度,应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变化,了解、掌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免执行上的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力资源部
6月31日
第五篇:2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公司所有制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根本制度是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其他制度的本源,主要是公司章程、公司纲领、组织规程等制度。基本制度是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是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是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是标准化、程序化工作基础管理规定,如销售、采购、仓储、接待、档案、合同、车辆、办公用品等。第二章制度的制定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根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定。
第三条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由总经
理审批通过。
第四条专业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行政部
负责审改,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五条制度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标准制定。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制度起草用词确切,语句通顺。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避免与国家法律和其他制度相抵触。制度规定详实全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度的原始稿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第四章制度的颁发和执行 根本制度由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签发,公司的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公司制度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规章制度的下发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分发时由收到人签收,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档案列入移交,各部门承办人员须用规章细则时向上级索阅。制度颁发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由行政部监督实施,专业
管理制度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一条专业管理制度原则上半年组织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一年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组织修订一次,公司章程、纲领和组织规程三年修订一次。公司规章制度每年五月一日为新制度修订后再出版日。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年五月一日前负责把日常新加的制度和问题收集并整理入册。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制度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修订后的制度以新的文号下发,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公司每年对制度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对已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制度提出废止。第六章附则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组织制定、审改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