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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84-518854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12 01:24:21 来源:网络

XX镇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发生,确保XX县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监管平台上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录入、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个人补贴资金”的查询、“民生项目资金”实施情况的监测,以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等。

第三条 监管平台上的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审核程序不变、审批权限不变、责任主体不变。

第四条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建设,由前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后台政务外网录入审批监管系统构成,具有强大的检索查询功能和预警监管功能。前台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网上查询和投诉举报的窗口,有个人补贴、民生项目、政策查询、公告动态、举报投诉五大服务模块;平台由XX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安排专人对个人补贴、民生项目资金进行录入审批。

第五条监管平台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事权结合、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XX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应严格按照《XX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方案》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错报漏报。

第七条 为确保监管平台高效平稳运行,XX镇监管办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为了保证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监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避免民生项目资金信息篡改变更,对登录该平台管理端的人员及其权限的设置,本着从紧、从严审批原则。

第九条

该平台权限设置镇纪委的查询、监督权限;镇监管办的录入、查询、审核、监督权限。

第十条

建立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公示栏主要公示相关个人补贴和民生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公示一般以村为单位,公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各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村级公示一般以项目和户为单位,要求按每一个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每一户惠农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主要公示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使用情况和项目责任人等内容。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公示时间必须跟进。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由专人进行录入、发放及公示。

第十一条

为避免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人专岗,如因工作变动而出现人员变更,由镇民生资金监管办填写《XX镇民生项目监管平台操作员使用权限设置及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公室批准,由县监管办统一进行人员权限设置。

第三章  数据录入

第十二条 2017年1月1日以来拨付和安排使用的民生项目资金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包括:个人补贴(“一卡通”发放)、民生项目资金(乡镇负责实施、村场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镇监管办依据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按谁录入、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民生项目资金相关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有数据产生就应随时录入,每月月底应更新数据。

第十四条

为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应管尽管,乡镇各站所(或村场)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时,需将民生项目信息到县监管办报备后,乡镇财政所根据平台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并予以办理拨款(或报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镇监管办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监管平台上民生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对实施中的项目进行经常性巡查,加强事中监管。

第十六条

镇监管办对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更新数据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镇监管办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数据录入更新不符合要求、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及时移送给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镇纪委根据自身监管或镇监管办提供的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对查有实据的相关责任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如遇到问题,乡镇各站所、村场可以提出,报镇民生项目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XX镇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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