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承兑规章制度
客户如付承兑汇票的,原则上 按千分之8.5报价贴息,如有需要部分提货部分贴现的,最低限度是提货50%,另外50%可贴现,但总贴息按千分之9算。贴现部分越少可以适当考虑降低贴息比例到8.5.请各业务人员互相通知。如有这方面的客户大家也一样要争取。
我们收的所有的承兑汇票贴息必须是按天贴息的,大家注意了啊,比如承兑汇票按天数是42天那么 月息就是 42除以30再乘以千分之八。
银行承兑汇票提货现款退余业务处理意见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提货现款退余业务,是指持票人以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我司采购货物,票面金额大于应付货款额,持票人向我司贴付一定利息后,进行现款退余的一种业务行为。
二、对象
1、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经营行为;
3、单张票面金额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
三、条件
1、持票人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合规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2、持票行应为除农信以外的银行机构;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齐备,背书规范;
4、持票人与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历史合作行为。
四、处理意见
1、贴现前提
持票人提货应付金额不低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
2、贴现费率
贴现费率指导价为月息9‰,根据提货金额比例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持票人提货应付金额不低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80%,贴现费率为月息8.5‰。
3、计息期限
贴现时间自客户交票开单日起按天计算。
4、贴现利息及退余金额
贴现利息=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限
退余金额=票面金额-货款额-贴现利息
5、账务处理
贴现利息一次收取,分摊到当期提货单价中。收款员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对持票人开具收款收据。货物提清后,收款员填写退款资金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收款员将与余款转入持票人账户。
贴现单价=贴现利息/提货数量
应付货款=提货数量*(销售单价+贴现单价)
退现金额=票面金额-应付货款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的补充规定
针对日常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提货业务,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现做以下补充:
一,贴息率做适度调整。应市场贴息率的变化,现将我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基准贴息率调整为月息9‰,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使用基准贴息率的出票行必须为国有四大行和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同时必须满足计息期限超过4个月。
2,出票银行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贴息率一律为9.5‰.3,计息期限不足4个月的,不分出票行,贴息率一律为9.5‰。
4,除部分终端用户(宝鸡昊鑫,宝鸡恒瑞,龙钢,银河水泥)现阶段贴息率暂定8.5‰之外,其它客户的实际贴息率需低于本规定的,须经财务经理审批方能执行。二,相应操作规定如下:
1,客户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提货,业务经办人必须当面将贴息率及相应的贴息金额写在提单财务联上。
2,业务经办人必须将所有贴息在当笔业务一次性在钢软杂费单价中予以体现。如客户所购品种为没有准确数量的中板,则必须先与客户确定贴息率及相应的贴息金额,在出库后由业务经办人根据实提数量进行杂费单价的二次调整,由陈雅菲对调整后的单价进行复核并结算。
3,对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的业务,我司自有资源的销售必须达到50%以上才可以办理现款退余。
以上规定从2011年9月23日起执行。
陕西富太物资有限公司2011年9月22日
针对日常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提货业务,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现做以下补充:
一,贴息率做适度调整。应市场贴息率的变化,现将我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基准贴息率调整为月息10‰,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使用基准贴息率的出票行必须为国有四大行和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同时必须满足计息期限超过4个月。
2,出票银行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贴息率一律为11‰.3,计息期限不足3个月的,统一按三个月计息。超过三个月的按整月计息(如三个半月按四个月贴息)。
4,除部分终端用户(宝鸡昊鑫,宝鸡恒瑞,龙钢,银河水泥)现阶段新增业务贴息率暂定9‰之外,其它客户的实际贴息率需低于本规定的,须经财务经理审批方能执行。二,相应操作规定如下:
1,客户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提货,业务经办人必须当面将贴息率及相应的贴息金额写在提单财务联上。
2,业务经办人必须将所有贴息在当笔业务一次性在钢软杂费单价中予以体现。如客户所购品种为没有准确数量的中板,则必须先与客户确定贴息率及相应的贴息金额,在出库后由业务经办人根据实提数量进行杂费单价的二次调整,由陈雅菲对调整后的单价进行复核并结算。
三,承兑提货退余款的相关规定
(一),客户用银行承兑提现货退余款业务,需满足如下条件:
1、持票人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合规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2、持票行应为除农信以外的银行机构;
3、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齐备,背书规范;
4、持票人与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历史合作行为。
5、单张票面金额要求不得低于50万元。
6、持票人提货应付金额不低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50%。
(二)、帐务处理
贴现利息一次收取,分摊到当期提货单价中。收款员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后,对持票人开具收款收据。货物提清后,收款员填写退款资金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收款员将与余款转入持票人账户。
贴现单价=贴现利息/提货数量
应付货款=提货数量*(销售单价+贴现单价)
退现金额=票面金额-应付货款
以上规定从2011年10月12日起执行。
陕西富太物资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2日
第二篇: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行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七项。欠缺其中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银行承兑汇票是有价凭证、无因凭证,可以基于给付对价原则进行背书转让,从而实现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功能、结算功能。例如,甲公司持有一张200万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因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价值200万的商品,如双方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将持有的那张200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乙公司,完成交易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汇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之前想提前使用汇票上记载金额,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在贴付一定贴息后,即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上的金额(贴现时,银行会直接扣除贴息后将贴现余额打入贴现申请人对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贴息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的调整而变化。
编辑本段 承兑汇票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编辑本段 承兑汇票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1]
编辑本段 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
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2]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第三篇:银行承兑证明
证 明
XXXXXX有限公司:
由贵司转交我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XXXXXXXX);
出票日期:贰零壹玖年玖月贰拾肆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贰零年叁月贰拾肆日;
出票人全称:XXXXX有限公司;
出票人账号:XXXX;
付款行全称:XX银行XX分行;
收款人全称:X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XXXXXX:
收款人开户银行:XXXXX支行;
汇票面额:伍拾万元整。
我公司在工作中,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导致后面粘单撕裂,造成票面损伤,造成背书不规范。因汇票我司已转交给XX银行XX分行,无法提供汇票粘单撕裂照片,请贵司协助出具证明。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
XXXXXX公司
2020年3月30日
第四篇:银行承兑证明
证
明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收到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内容如下: 出票日期:贰零壹陆年陆月壹拾日 出票人全称: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汇票号:40200051 /26238059 出票金额:贰拾万元整
收款人全称: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陆年壹拾贰月壹拾肆日
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失误,骑缝章加盖不清晰。我公司承诺这张票据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望贵行给予解付。
特此证明 印鉴章:
**********************
2016年7月7日
第五篇:银行承兑证明
证
明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我公司收到贵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要素内容如下:
汇票票号:31400051 30276665 出票日期:贰零壹捌年零壹月零玖日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捌年柒月零玖日 票面金额:壹万元整
出票人全称:张家港保税区瑞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出票人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收款人全称:张家港市齐力纺织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因我单位财务人员疏忽,造成该承兑汇票超期,在背书人处加盖印鉴章不清晰,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请贵行到期付款。
特此证明。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吉鑫祥铝塑板经销处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