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资源 > 课件
关税概述课件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72-718452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9-27 19:54: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税概述课件

课题:《关税概述》

姓名:夏敏

单位:山东民族中专商务建筑部

授课时间:2016年6月18日 【课题】 关税概述 【教材版本】

肖文,应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应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配套教学用书——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习题集.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理解和掌握关税的定义、理解和掌握关税的特点。2.掌握关税税额的计算。技能目标:

培养学生的理解、记忆与分析能力,培养学生通过观察身边事件来理解国际经贸现象的能力,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

情感目标:

提高分析能力,培养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培养学习的兴趣。【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

关税的定义,关税的特点。关税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 关税税额的计算。【教学途径】

1.通过日常生活中相关税收知识的讲解,缩短关税与学生的距离。2.多用具体实例解释抽象概念,以便于学生接受和理解。

3.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观察生活,帮助学生克服对国际贸易学习抽象性的恐惧感。【教学媒体及教学方法】

制作PPT。

讲授法、分组讨论法、案例法。【课时安排】 1课时(45分钟)。【教学过程】 第一环节 导入

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状态,就会采取不同的外贸发展政策。但是不论是什么国家采取什么类型的贸易政策,他们都会使用一种被称为关税的贸易措施。

现在就让我们来学习一下关税措施的基本知识。第二环节 新授课

一、关税的概念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谁来征收关税?谁去交纳关税?什么情况下征收关税? 答案:

海关;进出口商人;发生商品进出口时。[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是不是所有发生的国际贸易都要被征收关税? 答案:

不是,无形贸易往往不涉及关税问题。[讲解]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是通过海关执行的。

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

二、关税的性质 [分组讨论] 学生分组讨论一般税收有什么样的特点? 答案:

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讲解]

关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同任何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管理社会经济和国民生活的一种手段。

关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种,同任何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三、特点 [讲解]

关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之外,作为一种单独税种,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讲解]

关税其税负可以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以后把它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货价上,在货物出售给买方时收回这笔垫款。关税负担最后转嫁给消费者,由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使用人或消费者负担。

如关税这样可在一定条件下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收为间接税。

2.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人,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讲解]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本国的进出口商。当商品进出国境或关境时,进出口商根据海关法规向海关交纳关税,他们是税收主体即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根据海关税法与有关规定,对各种进出口商品制定不同税目、税率,征收不同的税收。[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关税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的相关知识。3.关税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讲解]

进出口商品不仅与国内经济和生产有着直接关系,而且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也有密切关系。

主权国家常以关税为手段来体现其对外政策,尤其是对外经济贸易政策。4.关税可以起到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讲解]

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和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通过税率的高低、减免来调节商品的进口。

四、关税的种类(按征税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一)从量税 [讲解]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额

各国征收从量税,大部分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从量税的相关知识。[习题巩固]

使用配套习题P46页第1题,要求学生完成。

(二)从价税 [讲解]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量税率 从价税的优点:

(1)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2)税率明确,便于比较。

(3)税收负担公平。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4)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作用。[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从价税的相关知识。[习题巩固]

使用配套习题P46页第2题,要求学生完成。

(三)混合税 [讲解]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

混合税额=从价税额+从量税额 [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混合税的相关知识。[习题巩固]

使用配套习题P46页第3题,要求学生完成。

(四)选择税 [讲解]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选择税的方法比较灵活,进口国可以根据进口商品的价格变动和国内经济情况的需要选择有利的课税方法,这样既能保证税款数量,又能充分发挥其保护作用。[演示]

教师演示幻灯片,使学生了解选择税的相关知识。[习题巩固]

使用配套习题P46页第4题,要求学生完成。【布置作业】

使用配套习题集《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习题集》(第二版),要求学生完成第二节的相关习题。

【教学后记】

第二篇:关税

第七章 关税

一、关税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等个人物品。和我们在说增值税时要大家区分旧货和使用过的物品一样,概念很相近,却是两类不同的东西。货物(贸易用)、物品(非贸易用)说到关税我们就要说到关税政策

关税政策反映了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关税政策分为:自主性调整和具有外部约束的调整 加入WTO后,我国关税政策调整表现出“非自主性”。

中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消减关税以至取消关税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宗旨。

(二)关税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进口税(主要)、出口税(很少)和过境税(废除)。

2、按征收目的划分: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按计征方式:从量关税、从价关税、混合(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从价和从量中选择高者)和滑动关税(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划分:自主关税(一国内部)和协定关税(两个以上国家)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特别针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某些商品)和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非互惠优惠】

第二节 征税对象及纳税人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以地域的变动为判断标准,不一定是经营性交易)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资。

物品指个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二、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推定)所有人。

1、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对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第三节 进出口税则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实际上就是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分21类SECTION、97章CHAPTER。目HEADING和子目 SUB-HEADING。

二、税则归类【基本步骤】

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按照税号对应的税率征收关税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三、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2002年1.1日起,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2.税率计征办法

从价税:是最常用的关税计税标准。它是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或者价值的百分比为税率。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重量、体积、容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啤酒、胶卷)(3)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广播级录像机)

(4)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新闻纸)

特点: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3.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关税配额是指一定数量内进口商品适用税率较低的配额内税率,超出该数量的进品商品适用税率较高的配额外税率。(限制进口货物)

(二)出口关税税率(资源性产品)

仅20种商品出口征税,一栏,比例税率(20%-40%)。

(三)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性关税关税附加税,目的是报复他国对本国货物的关税歧视。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附加征收的特别关税,目的是抵消他国补贴。保障性关税适用于进口量剧增,对我国产业造成巨大损失的货物。

(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第四节 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6项计入3项剔除.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购货佣金(支付给自己的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买方负担的与货物一体的容器费

(3)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以及包装劳务费用(4)由买方负担的料件费和境外开发、设计费

(5)买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含境内复制权费】(6)买方从国内所得当中支付给卖方的收益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的计算因素有: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容器和其他经济利益。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和劳务费用。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COST——成本【FOB:离岸价格】、INSURANCE——保险费、FREIGHT运费)缺一不可。

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参考答案】BD 【解析】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及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例题】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 9 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3)消费税;(4)增值税。(1)关税完税价格=9000-60-50+180+90=9160(万元)(2)进口关税=9160 ×100%=9160(万元)

(3)进口消费税=(9160+9160)÷(1-5%)×5%=964.21(万元)(4)进口增值税=(9160+ 9160+ 964.21)×17%=3278.32(万元)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四种方法确定价格。(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规定有六种价格不得使用。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内容细碎,容易出题)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涉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予以补税的进口货样、其他特殊方式进口货物等,有特别的规定。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制成品

(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2)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3)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4)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5)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6)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二)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

(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五)暂时进境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六)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1)租金方式支付——海关审定的租金(2)留购的租赁货物——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3)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七)留购进口货样——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八)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九)其他方式进口货物(包括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某企业2009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值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4万元、料件费6万元。假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计算问题。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因此应缴纳的关税=(4+6)×30%=3(万元)

某医院2001年以150万元的价格进口了一台医疗设备;2005年1月因出现故障运往日本修理(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2005年5月,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此时,该仪器的国际市场价格已经为200万元。若经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40万元,进口运费1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6%,该仪器复运进境时应该缴纳多少进口关税? 答案:40×6%=2.4万元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经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 的佣金。

完税价格=[离岸价(含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税率)

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如果没有单独列明则不得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截止地点: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②金额:实际支付时:货价+运费+保险费。

无法确定的或未实际发生应估算:(货价+货价*运费率)*(1+3‰)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货价*(1+1%)3.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审定(暂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

=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490000×20%=98000(元)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

=(50000+100000)×20%=30000(元)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90000+98000)/(1-8%)×8%=51130.43(元)(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0000+100000)×(1+20%)×17%=30600(元)卷烟进口增值税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1200000)×17%=652800(元)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是依照关税基本法规的规定,对列举的课税对象给予的减免。包括:(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等,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和包装物材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①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 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或者损坏的;

③ 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原进口货物退运国外,并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三、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第五节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计税,是将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征收,简称“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依据是海关总署公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行邮税是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个税种的混合体,从价计征,完税价格参照该物品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行邮税的纳税人应在海关放行该物品前缴清税款 第六节 征收管理(掌握)

一、关税缴纳

关税的申报:进口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关税的缴纳应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税款滞纳金起征点均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免于征收。

二、关税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注意:如果发生了关税滞纳,也就同时发生了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且滞纳天数是一样的。

06单项选择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案:B 解析:应当在15天内缴纳,滞纳天数12天,500万*12*万分之五=3万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申请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①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②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2.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一般3年,特殊情况5年。偷、抗、骗税的无限期追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针对纳税争议,纳税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纳税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三篇:关税

税法(Ⅰ)

第八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起源与发展

二、关税的概念

三、关税的特点

(一)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三)有较强的涉外性。

【考题·单选题】(2010年)关于关税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税的高低对进口国的生产影响较大,对国际贸易影响不大

B.关税是多环节价内税

C.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D.关税不仅对进出境的货物征税,还对进出境的劳务征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所以关税税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选项B,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选项D,关税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对进出境的劳务不征收关税。

四、关税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二)按征税标准分类:分为从量税、从价税。(优缺点)

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

复合税(复合关税亦称混合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货物采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课征时,或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或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计征手续较为繁琐,但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第1页 税法(Ⅰ)

选择税(选择性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收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入。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滑准税(又称滑动税,是对进口税则中的同一种商品按其市场价格标准分别制订不同价格档次的税率而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其高档商品价格的税率低或不征税,低档商品价格的税率高。)。

(三)按征税性质分类: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差别关税指针对不同国家的同种进口商品征收税率不同的关税。)三种;

(四)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分为关税壁垒(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贸易壁垒的一种。这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它还是在贸易谈判中迫使对方妥协让步的重要手段。)和非关税壁垒。

【例题·单选题】(2012年)在关税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出口税率的关税是()。

A.选择税

B.滑动税

C.复合税

D.差别税

『正确答案』B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第2页 税法(Ⅰ)

二、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第三节 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是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一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关税配额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进境物品税(针对自然人纳税人)。

二、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

第四节 关税完税价格

一、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3页 税法(Ⅰ)

【考题·多选题】(2010年)关于关税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首先应按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算

B.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关税

C.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免征关税

D.“CFR”的含义是到岸价格的价格术语简称

E.“CIF”的含义是“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简称,又称“到岸价格”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CFR”的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第4页 税法(Ⅰ)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A.进口人向自己的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

B.进口人负担的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是可以包括在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所以A选项不属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5页 税法(Ⅰ)

【例题·计算题】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1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1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20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正确答案』

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600+120+10+20+50=18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800×30%=54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540)×17%=397.80(万元)

三、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1.进口货物的运费

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

第6页 税法(Ⅰ)

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3.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考题·综合题】(2012年节选)某卷烟产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万元。

A.79.90

B.85.54

C.125.93

D.142.9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关税=170.51×10%=17.05(万元)

进口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

进口消费税=(170.51+17.05)÷(1-30%)×30%=80.38(万元)

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17.05+45.55+80.38=142.98(万元)

六、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1.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2.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第7页 税法(Ⅰ)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考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关于关税完税价格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出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含出口关税

B.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海关应按照货价的5%计算保险费

C.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关税

D.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E.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保险费。

第五节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第8页 税法(Ⅰ)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

关注: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三、个人邮寄物品减免税

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例题·多选题】关于关税的减免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视同货物进口征收关税

B.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C.盛装货物的容器单独计价的不征收关税:属于暂不缴纳关税,D.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免征关税

E.从台湾进口的水果暂免关税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盛装货物的容器,属于暂不缴纳关税,不是免征关税。

第9页 税法(Ⅰ)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教材例题:了解

【例题·计算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消费税税率9%。)

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正确答案』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9%)

=809.4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9.46×17%=137.61(万元)

本章总结:

1.掌握完税价格

第10页 税法(Ⅰ)

2.掌握应纳税额计算

3.熟悉减免税、关税分类、税率形式

第11页

第四篇:关税

2.降低并约束关税

世贸组织成员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的关税减让表中,世贸组织成员的货物和服务贸易减让表达22500页之厚。各成员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在关税减让表中,各成员将其愿意进行关税减让承诺的产品及约束税率水平列在各自的关税减让表中。减让表是世贸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关税减让表中约束关税占全部税号的比例很高,接近99%,并且约束税率位于或接近实际征收的税率水平。在世贸组织成立以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约束关税的产品范围很小,有的甚至不受约束,发展中国家平均约22%的税目受约束,世贸组织成立后提高到72%。

成员国义务

关税减让

成员国权利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特别指二次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协议的减让税率对成员会具有约束力,称约束性税率,成员国不得任意撤回或修改,并承担关税减让的法律义务,不得加征其他国内税、进口费、改变关税估价办法和对税目重新分类以及给予补贴等,以逃避、抵销减让。除规定减让税率直接减低关税外,还有以下减让形式:

(1)承诺现行税率不变;(2)在谈判期间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3)规定最高税率不得超过等。相加权利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关税减让谈判称“多边贸易谈判”(Multiple Trade Negotiation-MTN)。开始采取“逐项方式”,由该商品的主要进出口国间逐项进行磋商,达成减让协议,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后来改用“一揽子方式”,即对各类商品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如一律减50%等,然后分分阶段实施。各国关税税率高低不同,按同一百分比减税,对高税国有利,对低税国不利。西欧国家主张改用高税国多减,低税国少减,即所谓“协调一致方式”,但未能实现。关税减让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有双重作用,一是充作预算收入,二是保护国内产业。关税减让对财政的影响我国海关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是财政收入中非常稳定,非常可靠的一个来源。

降低关税会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经验证明,由于降低关税刺激了贸易,在许多情况下海关税收反而增加。我国也有自己的经验。1992年我国关税水平是43.2%,当年海关征税(包括进口环节税)381亿元。2000年关税水平降至16.4%,海关征税达到2,242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征税额的5.9倍;预测2005年关税降到9.4%以后的海关税收,需要假设几个条件。如果现行13—17%的增值税率不变;进口贸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增长;海关征税的税基有所扩大;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略微下调。在这些条件下,海关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总和将从2000年的2,24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0亿元,增幅为三分之一(其中关税部分有所下降)。

关税减让对国内工业的影响我国关税制度对国内工业实施了长达40多年的高关税保护。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税则,平均税率52.9%,至1985年下调至38%。1992年税则目录转换,平均税率又调到43.2%。在不适当的高关税庇护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国际竞争力很弱。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过三次大幅度的自主降税方案,今年已降至15.3%。比较1992年的43.2%的水平,累计降税幅度已达64.6%。国内产业———从农业到工业,从原材料到制成品,从零部件到机器设备——经历了来自外国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我国经济在竞争中获得了发展,增长速度居世界之最。三次降税过程是平稳的,政府也积累了宝贵的贸易自由化的经验。

如果我国在年内能够顺利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关税将在四年内分四个阶段履行降税义务,把平均关税水平从目前的15.3%逐步降到9.4%,平均每年降1.5个百分点,即:2001年底降至13.8%,2002年降至12.3%,2003年降至10.8%,2004年降至9.4%。

若干具体产业的降税信息技术产品包括通讯设备、计算机、芯片在内的二百多项信息技术产品将在2005年实施零关税。这对我国电子、信息行业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WTO信息技术产品的生产大国和贸易大国几乎都取消了关税,信息技术变成一个贸易自由化的领域,因此我国实施零关税的利弊得失应该是平衡的。

机器设备制造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投资设备、对内资企业进口技改设备、国内重大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一贯实施减免税政策。去年此类减 免税进口总额多达145亿美元,免税额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加入WTO之后,这项政策将会继续实施。入世后,机器设备税率的降低,对该行业的影响是有限的。

原材料和零部件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一方面会加大对国内原材料和零部件工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会减低国内制造业的成本,提高我国制成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关于我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较高的依赖度,降低原材料和零部件关税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关税减让与中国“入世” 我国入世关税降低程度

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是当今世界经贸发展的大趋势,WTO则是推动这一趋势的运作机构。在长达15年的“入世”长征中,关税减让是市场准入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税减让是实现WTO宗旨的手段。WTO和它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都以“提高(成员国)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为宗旨。为了实现这个宗旨。GATT在它存在的半个世纪中发动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缔约方之间达成过无数双边协议,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以工业品平均关税为例,发达国家已经从1947年的40%降至今天的3.8%,发展中国家也已经从较高的水平降至12.3%。我国参加过的第八轮即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参加方承诺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幅度达到40%。有鉴于此,申请加入GATT和WTO的国家,无一例外地要通过谈判承诺降低关税和其它形式的市场开放义务。作为一种“入门费”。我国申请“复关”(恢复在GATT的缔约方地位)和“入世”(1995年改为加入WTO),先后引起37个WTO成员国向我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我国入世关税谈判所涉及的问题

我国1986年7月申请“复关”当时明确表示愿意把关税减让作为“入门费”。1987年3月GATT成立中国工作组,负责谈判我国“复关”的条件,包括关税减让。在此后的若干年内,工作组反复审议中国外贸制度与GATT的差距,为实质性谈判做准备。经审议,工作组认为中国关税制度与GATT体制存在四个方面的差距:

(一)关税水平太高

1992年我国税则目录转换成各国通用的协调制度商品编码(H.S.)后.平均关税水平是43.2%。而当时发达国家 是6.3%,东欧转型国家是8.6%,发展中国家是15.3%。高关税构筑了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巨大障碍。缔约方认为我国的关税壁垒远远高于经过四、五十年自由化进程的GATT缔约方的壁垒。

(二)关税制度太乱

当时我国的关税制度并未在全国关税领土范围内统一实施。例如,西藏自治区实施的是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所谓“西藏小税则” 适用于西藏从毗邻的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进口的商品、税率比所谓的“大税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要低一些。又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特区实施免税进口自用物资的政策;这些地方几乎是“自由贸易区”。缔约方认为太多的减免税影响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弱贸易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关税制度的不统一性,使各国商品在中国遭遇差别关税待遇,有悖于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关税措施不透明

我国关税制度有公布的一面。例如税则、关税条例;还有不公布的一面。如当时对某些行业、企业实施的优惠税率以及海关实施的“最低限价”估价办法等。缔约方认为,中国海关有诸多办法和措施属于“内部文件”,其它国家政府和商人不知晓或不清楚。中国的关税制度需要向贸易制度“透明度”原则靠拢。

(四)海关估价太随意

缔约方审查了当时中国《海关法》、《关税条例》所规定的价格概念和估价办法认为中国海关执行的“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作为进口货物的关税价格、极易形成海关对实际成交价格的干预。他们还揭露沿海地区实际存在的海关官员与进口商之间讨价还价式的估价过程。入世关税谈判结果

基于GATT缔约方认定的我国外贸制度(包括关税制度)与GATT体制存在的差距从1992年10月起,工作组着手起草中国“复关”(1995年改为“入世”)的法律文件——“议定书”。经过九年的切磋,“议定书”以及反映多方观点和最后结论的“报告书”已经被工作组通过。两个文件涉及关税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四点: 改革关税制度

我国承诺关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反映在议定书外贸制度统一实施的条款内、即“中国以统一的、公平的、合理的方式管理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其它措施”。“WTO协议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条款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实施 包括边境贸易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它设定特殊关税、国内税和规章的地区”。我国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履行关税 制度统一性的承诺。在九十年代中采取五年过渡办法逐步取消了经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的免税政策。西藏自治区的“小税则”从2001年起停止执行。实现关税透明度

我国承诺改善关税制度的透明度在议定书贸易制度透明度条款中,即“所有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外汇管制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措施,公布后才能实施,并应提供给WTO成员国、企业和个人”。“建立咨询点,提供信息”,“定期向WTO成员国提供经济和贸易数据”。修改价格定义

我国承诺加入“海关估价协议”世贸组织成立后,“海关估价协议”变成成员国必须加入的多边协定。我国承诺加入WTO后立即全面实施海关估价协议,即海关将以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货物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估价。我国海关已经为实施“海关估价协议”作了多年的准备。《海关法》已经修改了价格定义:关税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最低限价早已取消;估价官员已经接受过多轮培训、包括国际专家的讲课。实施WTO“估价协议”的条件已经具备。签订双边协议

我国承诺关税减让与我国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的国家有37个(包括欧盟15个国家作为一家)它们占据对外贸易总额的80%以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即是关税谈判的主要对手。比如,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8.4%的日本、向我国索要了4253个商品的关税减让,在1998年完成谈判;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0%的美国与我国谈判4333个商品,1999年签定双边协议;占我国进口市场份额13.8%的欧盟,按商品部类要求减让,2000年结束谈判。根据WTO秘书处在2001年9月发布的新闻公报以及其它方面公布的消息,我国入世关税减让的综合结果是:(1)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5%,降税后最高税率将是谷物类65%,它是关税配额外的税率类。(2)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8.9%。降税后最高税率将是摄影胶卷47%;小轿车25%。(3)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在2005年降至零。(4)自加入WTO的当年起,开始履行降税义务。2004年基本履行完毕,少数商品宽限至2010年。(5)对于税则中7066个8位数商品税目,全部实行约束,未经谈判不得自行提高税率。

世界贸易组织(WTO)5月31日对中国加入以来的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在日内瓦世贸组织总部举行。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已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不断完善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易小准指出,中国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不断完善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目前,中国已全部完成所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关税总水平已从2002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低的。

易小准称,过去两年中,尽管自身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中国仍然通过刺激内需的一揽子计划带动大量进口,为贸易伙伴在全球需求疲软的情况下创造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对世界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的拉动作用。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并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5日表示,经过此次降税,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同时,为发挥关税调控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明年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入世”降税承诺履行完毕

据介绍,我国自2002年起逐年调低进口关税。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入世”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的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均不大。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

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表示,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0年我国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涉及产品主要包括煤炭、花岗石、磷矿石、天青石等资源性产品,石脑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础原料或关键零部件,红外线人体测温仪、人用疫苗、血浆等公共卫生产品,烫发剂、家用净水器、家用洗碟机等日用消费品,以及大马力发动机、茶叶采摘机、服装液氮整理机等先进生产设备。

2010年将继续对天然橡胶实施选择税,并适当调低从量计征的税额标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石油、稀土、木浆、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继续对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征收出口关税并在国内用肥淡旺季适用不同税率。

降低多国边贸税率

中国东盟90%以上商品将实施零关税

2010年我国将根据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部分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财政部表示,2010年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等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

特别是自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将全面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降税后,我国对东盟各国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税目数在6800个左右,总体平均税率为0.1%,平均优惠幅度为99%。

根据关税调整安排,2010年,我国将继续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分别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1587个和120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据新华社

入世以来我国进口关税减让时间表

2002年大幅调低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12%,“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降税涉及商品最多、降税幅度最大的一年”。

2005年降税涉及900多种商品,关税总水平由2004年的10.4%降低至9.9%,“是我国履行义务的最后一次大范围降税”;此后的几次降税涉及商品范围有限,对关税总水平的影响均不大。

2006年7月1日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

2010年 降低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第五篇:关税

关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关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范畴。它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为鼓励出口、扩大必需品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而开征的税种。关税是进出口商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其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经营成果,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国境的个人物品。

2.关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关税的纳税人,或称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根据我国现行关税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向海关缴纳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税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1)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二.利用关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海关进出口税则就是关税的税目表。该税目表将关税税率分为进出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部分。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税则规定的归类细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予补税的,纳税人应按其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

②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纳税人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

⑧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设备分期付税时,纳税人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纳税。

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纳税人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日实施的税率纳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纳税。

⑤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纳税人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纳税。

⑥对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纳税人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缴纳税款。

⑦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予以纳税时,纳税人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纳税。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可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纳税。

⑧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予补税时,海关应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利用关税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

我国关税的有关法律对关税的纳税期限、延长期限和逾期滞纳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于一家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长期进行大批量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其巨额的资金周转对时间占用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1.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纳税义务人,经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将纳税义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

2.关税的缴纳方式

关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基本纳税方式、放行纳税方式和汇总纳税方式。

(1)基本纳税方式

它要求纳税人随货物进出口申报时即缴纳税款,这显然有利于海关加强管理,但却减少了纳税人占用应纳税款的时间。因而,纳税人应尽可能地采用后两种方式缴纳税款。

(2)放行纳税方式和汇总纳税方式

纳税人一方面可以使进出口货物及时通过关境投入市场,避免货物在进出境时的仓库存储和管理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又延长了对应纳税款的占用时间。因此,纳税人应尽可能争取到采用这两种纳税方式所应满足的条件。企业在办理手续时,尽量使进出口货物达到规定的“易腐货物、急需货物、通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的货物”,从而向海关争取到汇总纳税的资格。

【例】一个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若海关从接受申报对货物进行查验到填发税款缴纳证共需要两天时间,该公司可以利用关税纳税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星期一报关

若该公司选择星期一报关,那么星期三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从星期四起纳税期限为7天。这样,该公司最迟应于第二周的星期五缴纳税款,其全部税款占用时间最多为9天(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两天)。

(2)若选择星期二报关

若该公司在报关期限内能够推迟到选择星期二报关,那么海关就会于星期四填发税款缴纳证,纳税人就应依法从星期五开始7日之内缴纳关税。这样,最晚纳税时间为第三周的星期一,他的全部税款占用时间就为11天(两个星期六和星期日共4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公司若选择星期二报关,就可以在

合法的范围内,延长对应纳税款的占用时间。当然,如果该公司选择星期四报关,那么其占用税款的时间最长。

四.回国探亲时的税收筹划

根据关税有关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是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该税的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付人。

现行邮税税率分别为50%、20%、10%三个档次。属于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属于20%的税率的物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属于10%税率的物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商品。

五.利用零部件进口的税收筹划

各国的关税税率大多对产成品和零部件区别对待,大致是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税率最低,半成品税率次之,产成品的税率最高。因而,跨国公司可以考虑进口原材料及零部件到欲投资国进行加工生产,从而节省税款。此外,由于零部件比较分散,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更加容易,这也使筹划的经济效果有所增加。

【例】甲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专门从事某种设备的生产销售。目前我国进口该设备的关税税率为30%,进口该设备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10%。20××年8月,该公司决定打入中国市场。

(1)设立销售公司

在中国设立一家销售企业作为甲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国际间转让定价,压低设备进口的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使得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扩大规模,占领中国市场。

(2)设立总装配公司

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总装配公司作为子公司,通过国际间转让定价,压低设备零部件的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也可以使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更好地占领中国市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设立总装配公司,能够节约更多的税款。

六.通过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根据关税法律规定,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定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负担的高低与单位定税价格有很大的关系,进(出)口价格越高,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多;价格越低,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低。因而大多数企业在对关税进行筹划时,一般采用的方法就是压低进(出)口价格。但每个企业在进出口时,不可能总是压低价格向其他企业销售货物。因此,为配合价格下调节省关税的筹划,企业就应在相应国家设立自己的子公司,进行国际间转让定价的筹划。

关税税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一.原产地标准的税收筹划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不同税率的适用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对原产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按优惠税率征税。对于按普通税率征税进口的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后,可以按优惠税率征税。优惠税率是指最惠国优惠关税所规定的税率。

关于原产地的确认,海关总署在《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中设定了以下两种标准:

1.全部产地标准

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其生产或制造国就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

这是指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原产国。这里的“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过加工后,在《海关税则》中已不按原有的税目税率征税,而应归入另外的税目征税,或者其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以上的。两个条件具备一项,即可视为实质性加工。

另外,对机器、仪器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以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全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果分别进口的,应按其各自的原产地确定。石油产品以购自国为原产国。

如果正确合理地运用了原产地标准,选择合适的地点,就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关税免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它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关税减免主要可分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我国《海关法》规定,除法定减免外,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在未经中央政府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海关不得擅自决定减免,以保证国家关税政策的统一。减免关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1.免征关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国关税条例规定,以下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的,可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可免征关税。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可予免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

(5)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7)法律规定免征的其他货物。

2.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的情况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三.关税法定减免的税收筹划

法定减免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需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前款规定的6个月期限,海关可以根据情况酌予延长。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

(8)法律规定减征的其他货物。

四.关税退补的税收筹划

关税退补,是指当纳税人发生多纳或少纳税款时,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纳税人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纳的税款或是海关向纳税人追回少纳的税款。根据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交纳关税后又发现有短缺货物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凡有上述情况,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通知退税申请人。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补征。

五.出口货物免税但不退税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税法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除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支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12类出口货物因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5)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6)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出口一律不退税。

(7)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一律免税。

(8)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运费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六.关税特定减免优惠的税收筹划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就是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的政策。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

1.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的税收筹划

为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发布了《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扶贫、慈善事业,是指非盈利的扶贫济困、慈善救助等社会慈善和福利事业。

(2)境外捐赠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受赠人,是指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科教用品的税收筹划

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残疾人专用品的税收筹划

为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国务院制定了《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残疾人个人、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以及福利、康复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残疾人专用品,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规定》对可以免税的残疾人专用品种类和品名做了明确规定。

4.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筹划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5)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5.加工贸易产品的税收筹划

(1)加工装配

加工装配,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是指由境外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料、零配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客户提供的作价设备条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客户提供或国内单位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生产,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代扣本息的交易方式。

根据规定,对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国家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

①进境料件不予征税,准予在境内保税加工为成品后返销出口。

②进口外商的不作价设备和作价设备,分别比照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免税规定执行。

⑧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3 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3)进料加工

经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使用进料加工专项外汇进口料件,并在1年内加工或装配成品外销出口的业务,称为进口加工业务。对进料加工的关税优惠为:

①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

②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对内销料件及成品照章征税。

⑧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次品、边角料,海关依据其使用价值分析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

④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5 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

6.边境贸易进口物资的税收筹划

为了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发展与我国毗邻国家间的边境贸易与经济合作,国家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到有关扶持、鼓励边境贸易和边境地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边境贸易有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两种形式。

(1)边民互市贸易

这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融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 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 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2)边境小额贸易

这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7.进口设备的税收筹划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进口设备是否减免征税,由国务院决定。

8.保税区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筹划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临时减免税的税收筹划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限制,不能比照执行。

临时减免一般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必要的证明资料,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后,转报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审核批准。

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国家将严格控制减免税,一般不办理个案临时性减免税,对特定减免税也在逐步规范和清理,对不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优惠政策将逐步予以废止。

关税概述课件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