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创新项目
宏伟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创新服务项目按照市、区民政局的要求,一直在有序地进行着。我们的未保项目依托“温馨家园雨花斋”、宏伟社区“孔子学堂”、宏伟社区志愿者服务队、雨花斋义工团队等民间组织,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师做指导,建立一个和谐温馨的用道义连接起来的大家庭。我们在服务工作中,用“家”文化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孝”道精神。
温馨家园雨花斋创建于2016年1月,在倡导低炭、环保生活的基础上,致力于打造两个基地:一个传统文化的力行基地,一个志愿者服务活动基地。创建“雨花学堂”、“雨花斋素食互助餐厅”、“雨花老人”等免费机构。“雨花学堂”:学习传统文化、力行传统文化,来更好地弘扬传统文化,让那些正在组部形成世界观、人生观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引导他们的正能量的场所,让他们在这里学会感恩、学会温、良、恭、俭、让,知道忠、义、礼、智、信;
“雨花斋素食互助餐厅”:提倡以健康的素食方式来解决身、心灵、环保问题和地球生态问题的和谐大餐桌;
“雨花老人”:让鳏寡孤独老无所依的老人拥有一个家。同时,雨花基地,为那些热心于雨花事业奉献的爱心志愿者提供一个参与爱心服务活动的平台。
雨花斋互助餐厅,将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中午无人照顾的孩子孩子们可以到这里来的得到爱心的呵护,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厉行传统文化,学习做简单的家务。当然,雨花斋因为都是来自于社会上爱心人士的捐助,所以这里的一粒米、一滴水都不能浪费,在这里,志愿者在帮您打饭的时候会说:“吃多少,打多少,不够再添。”雨花斋打造的是“家”文化。走进雨花斋,这里的志愿者,都会对您说:“欢迎回家”然后给您一个90度的鞠躬礼,让走进雨花斋的每个人都能真正感受到回家了。志愿者们会把每个来雨花斋、雨花学堂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家人一样,孩子们在这里也可以对来雨花斋的老人像对待自己的长辈一样恭敬地为老人提供一些方便的服务。
简单的一份素食,让大众享受的不只是味蕾的快感,还有内心升腾起来的那一抹温柔的情愫。每一位雨花志愿者心里装着满满的“爱”与“舍”,总会让人感觉温暖与力量。这里的志愿者们希望传递包含着弘扬传统文化、感恩社会、拒绝杀戮、尊重老人、爱护幼童、人人平等的“爱”。雨花就是传递“爱”的一个载体,不论贫贱,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在这里吃饱饭,然后再将这份“爱”传递给更多人。雨花斋——一种用道义组成的新的大家庭。在这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小有所育、小有所教。雨花斋,因道义走到一起,然后形成人类孝道之源的整合。在这里大家共同养育父母亲、共同来育幼。这种没有血统的家组成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新的育幼模式。雨花斋提供的不仅仅是一餐素食,它的背后有我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优良的传统做支撑。
“孔子学堂”是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创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目标,以弘扬、传承孔子优秀教育思想为宗旨的公益性社会教育基地。“孔子学堂”以“仁爱”为学堂之魂,以“诚朴、刚毅、乐学”为学堂之训,以“写好字、读好书、做好人”为学堂宗旨,以“修身立志、怡情养性、健全人格、追求成功”为学堂理念,以培养“文质合一、内外兼修、知行统一”的现代君子为追求目标。“孔子学堂”坚持内涵式发展,特色办学堂,以“抓文化、创特色、树形象、促发展”为基本思路,积极塑造校园、社区、企业“崇真、向善、尚美”新风尚,努力建设儒雅环境,育现代君子。
宏伟社区“孔子学堂”是中华孔子基金会授牌的全国第450家学堂。我们本着“写好字、读好书、做好人”的学堂宗旨,与宏伟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温馨居委会的居家养老创新项目相结合,利用辖区离退休老人中那些国学爱好者、倡导者,书法爱好者等一些德才兼备的老人为我们的国学、书法教师,带领辖区的未成年人读经典,写好字,修身立志、怡情养性、健全人格,让居家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辖区的未成年人小有所育、小有所教。
宏伟社区志愿者团队的前身是文华居委会志愿者服务队,它的创建者之一就是温馨居委会的汪丽主任。曾经被大庆市文明办曾经授予这只志愿者队伍为“大庆市志愿服务基地”。一直以来宏伟社区的志愿者都活跃在我市组织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中。现在团队中志愿者人数已经达到几百人。
温馨家园雨花斋义工团队,自雨花斋从筹建到运营,一直都在热心于雨花斋每天的志愿服务活动力行中。因为雨花斋是免费餐厅,我们所有的物资都来自于义工家人、爱心人士的捐赠,所以我们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义工志愿者,现在雨花斋的义工人数已经达到了200多人,大到耄耋老人,小到总角孩童,都是我们的热心义工。这个团体里大家都是相互无私奉献利他的人,甚至比一些血缘家庭还要和谐。雨花人都是一体的,只有分工差别,没有等级的高低,雨花人真正的身份是“老实、听话、真干”的义工。
宏伟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创新项目——一种用道义组成的新的大家庭。在这里,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小有所育、小有所教。在这里无论是老人、志愿者,还是学堂的孩子因道义走到一起,然后形成人类孝道之源的整合。在这里大家共同养育我们的父母亲、共同来培养我们的孩子。这种没有血统的家组成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新的育幼模式。
第二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
(3篇)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1
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着眼于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立足于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以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围绕幸福XX建设,全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具有XX特色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政策措施。
2.突出重点,合理延伸。在重点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向困境家庭延伸。通过采取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就业扶助等具体措施,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导致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构筑基层防线,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努力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5.量力而行,适度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逐步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努力做到先行先试、分级保护、重点突破和稳步推进。
三、具体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着眼于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在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保障基础上,实施对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并逐步向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家庭未成年人延伸。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社会保护工作。
(一)救助保护
1.建立弃婴、孤儿发现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将育婴、孤儿及时送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完善孤儿社会保障标准,提高弃婴、孤儿的养育标准,2.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建立流浪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子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子行政处罚。定期回访护送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流浪未成年人及其困境家庭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到社会,对确实无法寻找到其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4.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在做好对街头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劝导、日常生活救助,提供人性化、拓展性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提供有利条件.5.建立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设立临时应急救助基金,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基本生活.整合资源,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与医疗救助,完善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配套政策,先天性残疾儿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慈善会、各乡镇
(二)教育保护
1.建立孤儿就学制度。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适龄孤儿,可送到省孤儿学校上学,或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就学,保障其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2.建立残疾儿童就学制度,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无法进入校园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困境残疾儿童入托给予补贴。
3.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所在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3.建立困境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补助标准,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入学;对应届中高考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实施营养午餐补助政策。
4.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如鼎就地就“保障当人学,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代理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主要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创图县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会、各乡镇
(三)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残疾儿童或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并对非法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做工的当事人依法严厉处理。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对在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来成年,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完善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区矫正工作,采取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的工作方法,针对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身份保护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和就学就业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帮助解决其心理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及早顺利回归社会。
主要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
(四)就业保护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免费就业培训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扶持制度。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安排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人员充分就业。
3.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免税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积极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和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
(五)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并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2.建立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主要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六)精神保护
1.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在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卫生院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专业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社区(村)、广大志愿者和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的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主要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各乡镇四、推进措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保护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长远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二是明确责任主体。
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由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三是强化家庭保护,要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
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并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依法予以责任追究.四是强化社区保护.成立社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社区可以提供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监学服务、心理疏导、政策咨询、帮扶转介等针对性服务。五是鼓励社会参与。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六是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七是加强科学评估。定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第三方中介组织,对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查遗补漏,完善提升,要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对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X月至X月).依托乡镇、村组力量,通过对辖区内居民的全面摸底筛查,获得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开展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
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搭建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框架,召开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指标任务,出台相关政策,并聘请高校专家教授共同研究,科学设计,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理论支撑。(三)总结提高阶段(201X年X月至X月)。
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整体提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构建具有XX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理念,努力构建以村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络,积极探索搭建一个集预防、发现、干预、回归安置、持续跟踪等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和转介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最终达到帮助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未成年人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扫除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试点结束后即撤销。
三、机构设置
设立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各乡镇、村设立相应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站、点,并各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保护对象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家庭贫困、重病、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孤残儿童、困难留守儿童;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其他遇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五、保护措施
救助保护
1.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早期预防、及时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成果,整合资源,在村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点,依托家庭、村,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按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困境类型,建立乡镇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宣传、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乡镇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村委会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格化管理有机整合起来,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密切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2.建立家庭监护指导服务和监督机制。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在村举办法制夜校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家庭保护责任意识,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和寄养、收养家庭监护抚养能力评估工作。教育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报告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由其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不听劝阻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予以告诫,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屡教不改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协助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完成监护权转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由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转移监护权诉讼申请,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3.建立失去依靠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回归机制。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各项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活动,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户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无户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对因父母服刑或失踪、患大病、重度残疾等其他原因无力抚养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由民政部门协调相关监护责任人或监护责任单位妥善安置。
4.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机制。界定救助保护对象、服务范围,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成年人生存与发展需要,全面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型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福利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科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教育帮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所有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父母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儿童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建立困难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幼教纳入资助体系,对参加中高考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3.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
司法保护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弃婴、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或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为手段的敛财,以及拐卖、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漠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评估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为其提供及时保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学等政策。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和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救助保护机构安排在社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的流浪未成年人,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以便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
3.落实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权益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积极实施管护帮教和社区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4.完善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制度。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时,应适应其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矫正,在生活救助、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社会同等待遇,帮助其解决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其尽早顺利回归社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教科局、区司法局、各乡镇。
就业扶持
1.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尽快帮扶就业。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业创业优待制度。鼓励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并逐步加大创业贷款帮扶力度。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地税局、团区委、区妇联。
医疗保护
1.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疾病定点治疗制度。设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中的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传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点医院,落实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就地就急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收或延误救治流浪乞讨未成年危重病人,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单位或公民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时,有责任和义务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将其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健全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员病有所医。
牵头部门:区卫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
精神关爱
1.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心理咨询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党群组织和社工定期访问制度。各级党群组织、村和广大志愿者、义工组织要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有针对性地对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社会化、经常化、专业化。
牵头部门:区教科局。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团区委、区妇联。
五、实施步骤
调查研究阶段。充分利用全区社会管理格化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未成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基本信息库;聘请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的需求状况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评估,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提出改善建议。
具体实施阶段。根据调研结果,分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计划,搭建服务转介平台,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络,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提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议,充分发挥试点的模范作用。
总结评估阶段。通过自评、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分别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严格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并及时修正,总结经验上报市民政局。
六、工作要求
社会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各类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建立完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体系,确保排查分类率、干预率、救助率均达到100%,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合力。
延伸救助,构筑服务平台。延伸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亲属职业能力培训、帮扶转介等服务,通过实施异乡关爱行动、亲情守望、千里寻根、幸福家园—源头预防、大手牵小手、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大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项目合作、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捐助和参与社会保护服务,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践成果和规律,推广先进经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各责任部门、乡镇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和跟踪问效。建立由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的督查、通报、激励奖惩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贯彻落实。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等媒体,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使每家每户了解救助政策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
按照《__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__》(民函〔xx〕240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试点救助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非法雇佣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试点范围:各县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崆峒区与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市重点试点单位,确定不少于3个相对较贫困、偏远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协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环卫工人、城管、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报告信息。以救助管理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与公安机关、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对处于四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与家庭、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帮助引导,培养未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对处于三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或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__、法律援助等政策。对处于二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指导村(居)委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心理干预项目,通过心理咨询治疗、家庭监护服务和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干预对象实施“一对一”或“二对一”的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帮助其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对处于一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其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明晰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帮扶盲区,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多路合围,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人社部门:负责将已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非法用工行为。
(一)准备阶段(xx年3月1日—3月底)。
按照民函〔xx〕240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启动阶段(xx年4月1日—xx年5月底)。
各县区研究制定本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发动。(三)推进阶段(xx年6月1日—xx年12月底)。
组织试点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特点、工作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干预,市上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四)总结深化阶段(xx年1月1日—xx年12月底)。
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试点成效明显,有推广价值的,归纳经验做法,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在全市深化推广,构建具有**特色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第三篇:2008年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范文
2008年XX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
根据街道办事处关工委关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细化措施,进一步贴近社区老人,为我社区的未成年人依法维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未成年人维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未成年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1、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社区市民教育学校利用寒暑假的有利时间在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八荣八耻”、“党在我心中”、“伟大的祖国”、“可爱的家乡”、“红色之旅”等一系列主题教育,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体验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教工作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充分利用好“5.30世界无烟日”、“6.26国际禁毒日”、申奥成功纪念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周”等纪念日,开展大规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有效整合资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在全社会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和《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打假维权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维权意识,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抓好青少年文明上网、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青春自护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扎实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服务和管理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启动全区闲散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重点服务对象数据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社区预防工作奠定基础。协助社区建立一支由共青团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离退休老同志、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专兼职结合的工作者队伍,根据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特点开展面对面、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积极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2、积极参与社区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黄、赌、毒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和行为,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XX街道XX社区居委会
2008年1月10日
第四篇:保护未成年人专题
保护未成年人,关注其健康成长
赵杨
一、时政背景:
1、义务教育法的修订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
3、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以学校安全工作安全为重点,2007、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
二、知识链接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因:①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②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③社会生活中来自方方面面的不良诱惑和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保障校园安全(见专题二安全专题)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一本通专题一或见复印资料P)不和谐表现、解决办法、意义(见专题二安全专题)
3、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见专题二教育专题)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原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信息和网络游戏的诱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2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3)为了使自己健康成长,我们未成年人应如何做?①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②珍惜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③要提高自身修养,用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科学的方法,摆脱不良诱惑的干扰,避免其对自己的危害
▲(4)网络问题
①文明上网(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一本通P20第2题、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一本通P163第23题)②网瘾
A、你觉得哪些人易产生网瘾?(教材八上P71)请你分别为这些人开出戒除网瘾的处方!
B、危害:(一本通P163 第23题(1)
C、在预防和戒除未成年人网瘾方面,你觉得国家和社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解决办法:国家和社会、学校(有关部门)、家长(见一本通P20 第2题、P161第14、16题)、自己(见上面划点处)
D、请你写两条劝说词送给有网隐的未成年人,希望他们能够戒除网瘾,回到课堂:①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你会发现网络外面的世界很精彩!②
E、宣传标语:
三、典型题目:
1、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试题]
1、“网上风光无限好,运用不良添烦恼,合理利用是关键,身心健康最重要。”请你结合实际,谈谈网络文化会对青少年产生怎样的消极影响。
2、你认为中学生应怎样合理利用网络?
3、王涛是某校电视台的小记者,他抓拍了几个“社会镜头”,想以此为素材编制一个专题短片,以此引起大家对网络文化的关注。镜头一:下午放学后,几家营业性网吧里挤满了背着书包的中小学生,有的在玩凶杀暴力游戏,有的在访问色情网点。镜头二:网吧成了中学生、未成年人假期的主要去处和消磨时光的地方。(1)请你帮助小强给这个专题片确定一个主题。(2)请你以编写“社会镜头”画外音的形式,发表自己的看法。[答案]
1、①网上黄色流毒、暴力文化,严重摧残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②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对青少年进行诈骗活动,使青少年上当受骗。③有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不能自拨,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等。
2、合理安排上网时间,正确选择网上信息,不浏览不健康信息,做到文明上网等。
3、(1)拒绝网络垃圾,提倡健康上网。(2)网络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它会成为青少年的良师益友,用不好,则会把青少年引向歧途。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文明上网,不受网络不健康东西影响;不能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拨,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不能荒废了学业
2、材料一:王淘、李智是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淘在普通班,自觉升学无望,入学后经常顶撞老师、旷课、背着老师父母泡网吧,结交了一些“哥们”,并染上了吸烟、喝酒、赌博的坏习惯。李智是本年级重点班的同学,自持学习好,很看不起王淘,还经常讽刺、挖苦王淘是“废物”。某天,王淘纠集社会上的“哥
们”带着匕首到学校去教训李智,发生了李智被刺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材料二: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2006年12月30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保护责任。它的颁布实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请对材料一中的人物进行简要评价。(2)结合材料二谈一谈如何减少、杜绝这类惨剧的发生①王淘缺乏理想信念,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拒绝不良诱惑;纪律、法律意识淡薄;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犯罪行为。②李智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2)①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②维护教育的公平,使未成年人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③学校应杜绝安全隐患,保护学生生命健康权利;④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遵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⑤加强综合治理,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崇高远大理想;形成平等、尊重的品格。(答出四点即可)
3、材料一: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约1.5亿,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有2000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问题一直是党中央极为关注并下大力气要解决的问题。材料二:今年春节晚会的最佳节目是北京海淀区行知实验学校农民工子女的诗歌朗诵《心里话》:“„„作文课上,我们写下了这样的话--别人与我比父母,我和别人比明天!打工子弟和城里的小朋友一样,都是中国的娃,都是祖国的花„„”三十个打工子弟用天真无邪的童声通过诗歌朗诵的方式向全国的观众说出了心里话,也让许多观众脸上挂满了泪花。阅读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⑴为获得材料一中的数据,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从这组数据看,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哪些?⑵党和国家极为关注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应实施什么战略?为什么?(3)请你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4)结合材料二农民工子女《心里话》,请你为他们能“和别人比明天”提两点建议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留守儿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性格孤僻、容易受不良诱惑、缺少监护、学习成绩下降等。⑵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应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因为: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②教育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③发展科技、教育,是实现经济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大计。(3)父母:应以电话、书信、探望等方式给孩子
们以亲情和温暖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的档案,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结对子”活动,建立学校联系制度有关部门:应坚决取缔违规经营或违规收留未成年学生上网、游戏的“黑网吧”,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4)本题不设答案。说明:可以从重知识、重人才、重劳动、重技术的角度建议综合提高自身素质做“四有”新人迎接社会新挑战。学生只要从两个不同的方面作答即可。
4、请完成下表。
(2)、国家对《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说明了什么?答案:(1)A 司法保护B 学校保护C 家庭保护D 社会保护(2)①国家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说明了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③我国公民的权利有法律保障;④我国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第五篇: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初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孩子的未来就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要给孩子必要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的路径,本文主要讲述有法律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从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出发,谈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规定的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讲述了最近国家出台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文章探讨国外的未成年人保护,文章后半部分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型路径,以荆州市救助站为例,探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共同致力于更好的未成年人保护。
关键字: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新型探索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国家(例如日本)的定义上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现如今的条件下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出台了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遵循的相关原则是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几种途径是: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以及儿童的自我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各个行为人行为规范的方方面面,其中严格指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日来,校园性侵、幼儿园虐童、父母虐童等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被曝光,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分析指出,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保护力量形成合力,才能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多地曝光数起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这一连串曝光的案件,刺痛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更是引发了社会上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反思和讨论。事实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四类主体,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虽然未成年人被置于这“四重保护”回下,但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中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一道亟需反思和推进的课题。
一、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舆论普遍认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非常重要,而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的教育。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的关心、教育和引导是第一道“防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涂凌智提醒家长,一定要尽早教育孩子学会自我保护,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安危,最重要的保障还是来自法律和制度层面。但孩子们如果能更多地掌握自我保护常识,将给她们的安全加上双保险。
教育部要求各地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
针对近日部分地区相继出现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30日表示,有关案件发生后,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
这位负责人指出,涉案人员虽属教师队伍中的个别人,但犯罪性质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危害学生身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教育部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打击,绝不手软姑息。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受害学生的安抚工作,保护好受害学生的隐私。据了解,教育部已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排查学生人身安全特别是女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意见要求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有赖于严刑峻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29日在出席六一前夕的一场主题队日活动时,习近平说,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要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30日指出,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他还表示,要通过发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等形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面对近期屡屡曝光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强调,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严正表态,今后对侵犯未年成人权益的犯罪案要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绝不能手软.(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案法条例
孩子的大事就一定是家庭的大事,孩子的希望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所以家庭和社会需要给孩子更多的保护。而就在今年的六一节之前,一份叫做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一个公开的报告正式出台了,从这份报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人这件事情依然是任重道远。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对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梳理,成立由儿童保护专家、媒体记者、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的评选组,选出了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十大事件。
1.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设置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专章的设置将大大提高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尤其是将大大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平等性。2.校车事故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校车事故频发,源于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要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就近入学原则是农村义务教育布局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对校车路权、校车要求及惩处细则等方面,也均有所突破,这些都值得欣喜。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条例内容亟需相关制度配套跟进。
3.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儿童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新“儿纲”与以往不同,将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列进行了规定和表述,这两大原则写进国家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儿纲”,可以更有力地推进儿童权利在政策制定、立法、司法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主流化,更有利于儿童权利的实现。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作为社会特殊群体,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救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接送流浪孩子回家”的专项活动对于有效保护流浪儿童权益,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将起到积极作用。
5.免费午餐计划促进政府决策
“免费午餐”短短6个月的实践就赢得了国家普惠政策的出台,从“免费午餐”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内容是一致的,都是每个孩子每天中午3元钱。至此,在儿童免费午餐的问题上,政府与民间探索实现了良性互动,“免费午餐”模式对公益行动者是一个鼓舞。
6.美国的儿童保护
美国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是值得借鉴的。总体来说,美国在处理儿童家庭暴力案件时主要的程序或制度涉及举报、调查与调查期间对儿童的保护措施、中央档案室信息、家庭外照料安置措施以及法院程序几方面。
目前美国各个州都有自己的举报法,其中规定的义务举报人从医生、医学专业人士到各类儿童工作者,通常包括:外科医生、护士及其他健康服务人员;老师、学校的法律顾问、学校的行政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从事儿童看护的个人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还有一些州将冲洗相片的工作人员和物质滥用咨询师也列在强制报告义务人的名单里。
美国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要举报,一些州的法律具体列举了“儿童处于人身危险”、“儿童没有受到必要的照顾和监管”以及“儿童毫无必要地经历着严重的情绪”等情形。为了保证强制举报的实施和防止虚假、错误举报,在美国所有的州,发现了虐待行为却不报告的,会受到罚金刑或短期监禁型的处罚。有报告义务不报告的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为他们不报告而给儿童带来的损失。同时,为了减少错误报告,大部分的州对故意做虚假虐待报告使他人陷入错误指控的人都规定了罚金或刑事监禁刑。错误报告造成伤害的,也会引发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美国,接受报告和作出反应主要是由儿童福利局承担。不仅如此,儿童福利局还会介入以后的各步相关程序中,直到案件结束儿童得到合适安置。儿童福利局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在儿童处于危险中时,他们有权迅速采取行动以保护儿童;也可以在儿童被不当对待或忽视但是没有现实危险时,为儿童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热线打进儿童福利局后,会有专门人员接听并作答复。负责接听举报的接线员在听完报告后必须作出两方面的重大决定:是否将该案提交给负责调查的机构,将举报选入可信举报,或不予提交给调查机构,干脆将其列入可信举报之外;举报的事实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需要采取应急行动。
如果接线员认为报告符合介入标准,便会将案件转给调查员。为了保证作出正确决定,调查员一般都具有社工专业背景。美国还有一种关于儿童虐待的信息系统,有人称之为“中央档案室”,其中包括用于供儿童保护机构和警方调查查询的内部信息系统和为公众举报提供线索指引的公开信息系统两部分。
如果社工感觉儿童在家中正面临紧急危险,他们可以将儿童带离家庭,放到一个安全的处所。有些父母一方虐待儿童案件中,也可能会让被举报虐待的一方搬离家庭,从而由另一方带着孩子继续在家中生活。
调查结束后,社工对儿童家庭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后,有三种选择:终结案件、提供服务、提起儿童虐待与忽视诉讼。
四、新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团体帮助实施(以荆州市为例)通过有关政府组织的带动,民间力量,公益团体的推动,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视为首要任务,以荆州市为例,荆州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专职机构,充分发挥人力优势,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管理模式逐渐完善的方式之一,能够有力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与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目前,荆州市救助管理站已申请了一个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即“爱上·家”——家庭综合援助计划,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该项目主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建立随访制度,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各种活动,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对有潜在问题的家庭进行早期预警和辅导,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家庭监护能力不足 服务团队实施援助 荆州市有儿童105万,荆州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流浪未成年人500人次左右,且近年有上升趋势。据悉,流浪儿童问题的根源是家庭监护能力的不足或缺失,家庭监护能力与儿童的需求的满足直接相关。因此,紧紧抓住造成流浪的核心原因,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可以从根本上有效防止儿童流浪。该项目服务团队先后组织人员对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荆州地区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在儿童较为集中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建立示范性的“儿童综合服务中心”;由社工依托中心,提供亲职教育、家庭关系咨询、婚姻辅导等服务,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开展儿童需求评估,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个案辅导;链接社会资源,为经济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探索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服务的可行性。服务项目独特创新 构筑科学服务体系 据了解,该服务团队成员早在2006年开始就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在石首市高基庙镇设立首个“农村儿童服务中心”,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开展服务,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流浪。2012年5月开始,项目团队成员在荆州地区开展了流浪儿童需求评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及相关服务提供的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评估机制。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荆州市通过努力,已经批准成为试点。该项目主要在荆州市开展服务活动,对荆州市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探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路径;利用学校的教育平台,对学校未成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开展安全、教育性小组活动以及个案辅导;提升学校老师、家长保护未成年的意识和技巧;链接社会资源,对困境儿童进行“困境援助”,开展早期危机干预;与部分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共建协议书,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在社区中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通过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报道,树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工反思:儿童的快乐主要并不是来自物质享受,而是来自全力保护他们、让他们自由成长的环境。对孩子们,尤其是困境儿童而言,只有从小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才能成长为爱国的、健康快乐的一代。保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包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应该是那些最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民族。最后想告诉大家这样一组数字,现在全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听到这样的数字再想到他们渴望的眼神,我们永远要记住一句话“他们的希望,就是国家的希望,人类的希望”
参考文献:作者:杨枫、何倩 题名:《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体系 让孩子们拥抱幸福童年》 期刊名:《荆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