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解决措施
“腾退”不是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句号,必须避免“为腾退而腾退”的形式主义做法,让老百姓感受到“腾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当前,各地党政机关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取得很大进展。腾退出的房屋去向,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许多地方通过归并重组、化零为整、统一调配,将腾退的办公用房尽可能地用于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受到群众好评。
不过,也有一些单位在腾退超标办公用房上搞变通。有的清理工作走过场,并未真的把超标用房腾出来、退出去,而是采取加办公桌等办法,把中央精神落实在表面上;有的虽依规清理了,但腾出的办公用房却闲置着,由此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诸如此类的腾退,看似风风火火,实则是形式主义做法。超标的办公房得不到合理利用不说,费用不菲的改造工程、购买办公用具等还造成了更多的资金浪费。在纠“四风”、反贪腐的今天,为避免出现类似成绩“看上去很美”、成效“距离还很远”的现象,有必要多问几句:那些腾退的超标办公用房去哪儿了?
办公用房,说到底就是为民办事的地方,并不是谁的办公室面积大、装修好,就意味着谁最有能耐、谁为民办事多。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只是规范办公环境和条件,更重要的是让各级各部门按章程办事,牢记勤俭为民的理念。“为腾退而腾退”容易成为“半拉子工程”,难免让人生疑,是不是等风声一过又要故态复萌?折腾来折腾去,浪费点钱还不打紧,浪费了纠错时机、浪费了民心民意、浪费了政务诚信、浪费了党委政府公信力,却是难以挽回的。
“腾退”不是清理超标办公用房的句号,而是补上民生欠账的开端。据报道,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腾退办公房给学校医院,黑龙江泰来县超标办公用房腾退出来用于社区建设,宁夏原州区腾退办公房让百姓享用建成老年大学„„如此一件件、一桩桩将超标办公用房腾退于民的做法得到点赞。事实证明,只有坚持为民所用、回馈民生,把清理整顿做到实处、盘活“超标”,真正做到按章腾退、合理处置,清理工作才能符合中央要求,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
力避腾退办公房上的形式主义,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群众和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给工作不务实者以严格督查和严厉问责。另一方面,党委政府要增强执行力,算好民心账,切实通过还之于民、用于民生的工作,让老百姓感受到“腾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下,办公大楼豪华气派、办公用房越建越大,办公楼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现象有所遏制,特别是国家下发的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通知,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忙着清理、整改、腾退办公用房,确实有不错的效果。腾退办公用房的背后,却出现了新的问题,少数单位表面上应付住检查、督导、暗访,或换门牌、打隔断,将办公超占面积隔成活动室、会议室、接待室;或把超标房间装修成符合标准的办公用房,随意处理、购置新的办公设施;或增加办公桌“挂个名”,长期无人使用,甚至干脆打个封条“落锁闲置”,造成闲置浪费现象。
笔者认为,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应严格把控整改过程,重视配套政策跟进,避免清理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闲置浪费。一是注重分类进行处置。要按照标准编制,核算出机关单位合理办公用房总面积,整改中不仅要求领导干部的办公面积达标,同时要求机关单位的总面积也要达标,务求清退实效。对已建成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超标面积极少、整改所需成本远超收益的可保持现状,而严重超标的则应彻底清理,避免搞“一刀切”式的清理腾退。二是加强资产监管。要按照“先调剂、再盘活”的原则,视清理腾退出来的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既可调剂给办公用房紧张的单位,也可调剂给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既可提供给社会团体或公益事业组织使用,也可建成图书馆、阅览室、干部职工活动健身室等公益场所;还可通过市场化的“资本运作”盘活资产,采取租赁、转让、置换、开发、拍卖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清理腾退出的办公场所,从而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三是统筹调剂办公用房。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界定改革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给个别单位开“口子”,统筹抓好场所整合、办公集中,从根本上控制住办公用房超标扩张现象,防止超标办公用房“卷土重来”。
第二篇:质量问题及解决措施
质量问题及解决措施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开拓市场,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证。公司自成立上海铁道科技有限公司以来,一直以“创产品名牌、树质量信誉,持续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公司的质量方针和发展理念。现将公司目前存在的质量管理不足进行阐述,并对整改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作出布置。
一、现公司存在的质量管理不足
1、基础管理还有待提高,虽然公司引进了许多不同专业的人才,但是由于他们经验的缺乏以及对管理意识的薄弱,很难较快的进入角色。在今年ISO-9001贯标的复审以及产品认证工作,其认证机构总能发现许多问题,如计量管理、设备管理、现场定制管理等等。
2、产品质量的全过程控制不够严密,部分产品检验人员未按照“三检制”制度实施。现我公司有个别生产车间主管认为产品质量是技术部门的事,自己检不检无所谓,而且质量检查人员有时候工长一句“没问题”就放松的警惕,使得产品在无形之中存在了质量隐患。
3、现场操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虽然公司经常组织职工进行理论的培训,在实际操作技能却培训的很少,使得理论和实际不能有效的结合,而且有时候由于车间人事变动也比较频繁,有的岗位甚至一直出现初级工,再加上职工本身文化程度偏低,使得在产品生产时出现突发事情不能很好的解决。
4、部分产品缺乏检测手段。虽然公司近阶段不断地加大基础设施和质量管理投资力度,但还是存在有部分原材料和部分工序产品未能有效进行检测,虽然有的原材料制定了鉴定周期,但由于鉴定周期长,使原材料质量不能很有效的受控。
二、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提高质量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培养。在平时进行检查时,可让其和经验丰富的人员一起进行,这样不仅可以积累经验,也能锻炼能力,在学习上,给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公司将建议小型图书馆,并购置更多的管理类书籍,以供年轻管理人员安心学习。
2、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三检制”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工作,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并在平时不断对其灌输个人、质量、效益之间的利害关系,要把产品质量作为自己的饭碗,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3、加强对现场生产操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培训,在进行理论培训的同事,更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意外突发事件的处理,使其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
4、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将原材料按照影响产品质量严重性以及生产有无质量体系认证进行分类,把一些特殊的,能轻易改变产品属性的,检验周期应缩短,如这些重要产品如无质量体系认证,公司将更换供应商。
第三篇:信访解决措施.
信访措施
主要从工资方面,以及家访 谈话等方面,目的就是稳定职工情绪,使其能够安心工作。
一)突出抓好“三个重点”。一是抓好初信初访这一“起点”;二是抓好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这一“焦点”;三是抓好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这一“难点”。
(二)全力推进“三项建设”。一是推进基层基础网络建设;二是推进信访稳控长效机制建设;三是推进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实行信访工作的信息化运作。
(三)努力构筑“三条主线”。一是构筑“民心线”,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干群血肉联系;二是构筑“法治线”,进一步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行使信访权利;三是构筑“保障线”,进一步强化主题责任,从健全保障体制入手,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努力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尽最大努力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区内。控制集体访、越级访最有效的办法是尽可能地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发生地,解决在初始信访环节上,这项工作做得好,就会避免问题扩大、矛盾激化,今后一段时间我办将把提高初信初访事件的结案率作为重要环节来抓,扭转重集体访,轻单人访的观念,切实加大初信初访工作力度,防止因忽视处置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重视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以说服、教育、引导,做好与群众间的感情沟通和交流,把思想工作做到心头。从关心人,理解人出发,帮助上访群众认识问题,做到释疑、解惑、顺气,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淡化激烈情绪,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使群众心平气和,达到理智、理解的工作效果。
(二)定期集中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减少积案。明年我办将定期开展“重点信访案件集中处理活动”,通过在全区范围内自下而上的排查,疏理出时间长、处理难度大的信访问题,实行三级包案,落实责任,加强督办,限期解决,集中处理每一阶段的重点问题,减少积案。
(三)是完善区长信访电话统计指标体系。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定期上报区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实施示范工程。不断发现、研究、总结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突出典型,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深入地总结研究,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深入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区信访办将下半年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培训重点放在最基层,将组成几个专门培训小组深入到社区、村屯、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基层信访干部水平,充分利用好信访基层网络,使基层信访干部有能力完成信访工作任务,最大限度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五)依据国务院新修订信访条例继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信访条例》颁布后,我办对现行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新《信访条例》的要求,将对信访工作制度重新予以完善,建立起明确信访责任主体和问责机制、公开办案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听证制度,完善“双向承诺制度”,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听
证会制度,复杂信访问题和要案“会诊”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六)完善硬件建设,建立信访信息系统。配合市搞好信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有步骤地抓好信访信息化建设。逐步使各成员单位达到省、市信访电话办公条件的要求,实现微机联网,网上传输信息,办公自动化。
第四篇:解决措施(补)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社会保障的对策思路
(一)以提高失地农民征地补偿费用为前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出现了大量土地被征用的情况, 造成了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而获得的基本生活保障, 同时又因其身份的限制使得失地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城镇社会保障权利。而且, 土地的征用和补偿方式的不当, 引发了一时难以妥善处理的失地农民安置问题。在征地补偿中普遍存在征地力度偏高, 补偿水平过低, 征地补偿计划经济色彩浓重, 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征地补偿费与政府出让征用土地的收入差距悬殊。提高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 成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
应转变征地补偿方式, 逐步实现由“双轨制”转向市场化补偿方式;应改变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 实现政府和失地农民得大头, 集体拿小头的收益分配机制, 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使用与分配的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提高征地补偿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应科学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既要考虑土地的实际最佳用途、级差收益、以及取消农业税后土地收益增加等因素, 也要参考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准。现实 中, 土地价格应该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过程, 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实践活动;应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已经是在市民化的 农民, 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必然会完成市民化的过程。不能再按照其历史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 而应该按照其市民化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来确定, 保障失地农民能够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下去。
(二)以留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基础
政府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太少, 特别是对于因为公共工程或公益性项目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土地价值在不断增值,尤其是郊区土地资源被完全城市化了之后, 土地价值翻番增长, 动态计算未来的现值收益, 政府从土地差价中以一定的比例提出一笔特别的基金, 作为第一要务, 用于解决所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问题作出合理的政策安排。这部分基金如何有效地增值, 则需要加强基金监管, 进行理性投资。伴随城市化进程, 政府将 这些基金用于城市公共投资项目则可以带来稳定的收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
金要专款专用, 独立核算,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基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投资。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经济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 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的法制化是迫切需要的, 必须按照《物权法》关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出台新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 解决大量集体建设用地擅自转让、出租转让、联营联建、私下交易, 集体土地资产流失、土地产权人利益受 损, 现行土地管理办法补偿标准低、补偿机制不健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滥用、社会保障不力的问题。
(三)以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为重点
对失地农民来说, 不应该仅仅寄希望于征地的补偿和保障, 而应立足于就业,变被动的补偿和保障为积极的就业, 是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在就业已经市场化了的今天, 原则上说, 失地农民应该通过各地劳动力市场,通过竞争实现就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是群体性的失地失业, 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弱势就业群体, 许多人由于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 就业竞争力十分有限,政府负有重大的责任, 应该有所作为, 在就业方面给予保障,促进就业, 这实际上也是对失地农民的最好保障。应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力度。尤其注重强化对青壮年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提高失地农民职业技能,适应竞争上岗就业需求。政府部门在职业培训工作中, 应结合失地农民自身的特点, 在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上, 比照失业人员的就业政策, 努力构建市场为主、网络调节、政府引导、相关机构合作的一体化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门路, 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的做法, 制定适合失地农民自身特点的就业制度。应优先考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具体提出两方面对策建议。一条政策建议主要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实施的,使失地农民在城市里参加“公共劳动”,建立积极的就业机制。另一条政策建议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 即各用人单位,不管是公有制的还是私人的,都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受雇的失地农民工支付一定的保障金、保险金。在监督实施方面, 除由各级政府承担主要责
任外, 工会、青年团、妇联、各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大众传媒也应有所作为,而不应袖手旁观。
(四)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托
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 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又要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等因素, 可以采取低缴费、低享受, 即低进低出的“双低保障”办法来设计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对失地农民实行“双低保障”的基本生活保障模式, 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衔接与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促使社会保障走向一体化的制度安排。这一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如果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使这种保障模式的实施便成为可能。但主要问题是社保基金的平衡缺口较大, 财政“托底”的负担较重, 对本地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
首先, 应尽可能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严格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上, 尽可能把被征地的所有在册农业人口均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的范围, 保障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不是全体失地农民, 而是失地农民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那部分人。其次, 确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落实保障资金。必须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既要转变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积累完全来自农民土地的做法, 也要避免政府在征地当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政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应有所作为。再次, 依据不同年龄段保障对象的特征和要求, 实行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征地时已处于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 可以直接实行养老保障, 并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人员, 可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当他们达到就业年龄后, 即可作为城镇新入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计划。对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当地测算标准予以趸缴或不分年龄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也可按年龄分档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为个人账户筹资。(五)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补充
目前, 各地征地安置的方式仍然比较单一,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采用货币安置,这往往难以有效地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 更难一劳永逸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还有的地方采用留用地安置, 这也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安置方式。留用地政策在保障城市化发展进程和保护失地农民利益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 利用留用地发展产业经济, 村集体和失地农民因此获得较长期稳定收益或救业岗位,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招工安置”、“货币安置”存在的不足之处。但是,从长远来看也没有很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 如将妥善安置视为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充方式来抓, 则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不失为一项最佳选择。首先, 应重点突出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是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购买社会保障, 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以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实践中, 社会保障安置是在征地补偿中,不再向失地村集体和失地农民个人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用,而是核定农转非人员,将费用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失地农民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交纳社会保障统筹费条件的失地农民,为其设立社会保障个人账户, 达到退休年龄的, 按月发放退休金。在目前政策条件下, 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虽然会增加社会保障负担, 但从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需要出发, 对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进行合理规划, 及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应该是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佳选择。其次, 应注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能够真正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一制度应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所有社会保险险种实行多元化安置方式的结合。如果每个保险都开设独立账户, 专款专用,这样很不合理。明明是自己的钱, 却不能够集中起来解决一个对个人或者家庭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果建立了失地农民综合社会保障制度, 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完善安置方式时, 要调整要地不要人的安置模式, 坚持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相结合,采取土地入股、长期租用、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 将留地安置、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入股安置、住房安置, 以及社会保障安置结合起来, 以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为主, 重点突出社会保障安置。
第五篇:农村环境现状及解决措施
农村环境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 要:从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成因出发进行深入分析,而后有的放矢,针对于这些成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对策 引言:面对日益凸显的农村环境问题,我们要积极关注并倡导新型农村建设,着手保护我们美丽家园。
正文: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农业活动中科技成分的含量也越来越高。同时,农业生产活动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因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农村整体生态环境亟待治理。主要原因是人们素质提高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速度,人们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其次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够强,爱护环境自主性不够强烈。再者,不少工业基地转向农村,虽然给农村经济环境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也直接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种污染随着农村地处偏远,监管手段不力等情况的出现,呈现出更为直接的环境破坏性。另外,他们只顾眼前经济效益,不惜代价开采自然资源,不顾环境保护,肆意排放污染物。农村生活污染严重,“脏、乱、差”现象普遍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根本重视,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大部分没有得到处理,随意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渠等水体中,在一些农村呈现出“围村、塞河、堵门”之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成为农村居民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些严重的污染现象,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家庭作坊式污染严重近年来,乡镇 企业 异军突起,乡镇工矿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剧增,目前已占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0%左右。另外,农村规模化工业企业相对较少,大多是分散式的家庭作坊加工业。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重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这些污染物大多数得不到有效处理,仅少数作为农业生产有机肥源利用,且大多数沿袭传统堆肥方式,畜禽粪便往往堆放于居所四周、村口等处,不仅污染环境,又影响村容村貌。水污染日趋严重,部分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地表水近年来上游入境水量不断减少,本区域内每年从城市、农村、工矿、企业排出来的污水达万万立方米,已使河流水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功能要求。目前部分农村饮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一些农村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污染因素的影响,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卫生设施差,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居民饮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农村简易自来水厂,多数水处理工艺流程落后,设施简陋,输水配套网系统老化,二次污染的隐患也比较突出,生活给水水质难以得到保障。农用化学品过量和不合理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加剧近年来,化肥、农药、地膜等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大部分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较大,农用化学品的过量和不合理使用造成了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土壤中的氮、磷等元素通过地表径流或淋溶等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是河流等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物。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不高某些村干部只重视抓 经济,对农村环境保护在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目标制定较软,治理措施不得力,个别村还认为农村环境要彻底治好不可能,干劲不足,单单等待上级政府资金补助。村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缺乏自主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缺乏创造性。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虽然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借以保障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并且也有诸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应条文法规的出台,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还是难以阻止农村环境的恶化。为此,我们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遵照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结合农村保护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规范、条例和制度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区域间、城乡间的生态补偿政策。推广应用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根据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现状,研究、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结合各县(市、区)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推广一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此外,我们要注重绿色科技的发展。目前已经在全球呈现出繁冗的成长局面,对于我国农业而言,更是亟待更多、更环保的技术出现。在这一方面可以根据目前存在的农村环境问题,着力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如果相应的农业辅助生产工具即便在过度使用的状况下也能够在自然环境中自行降解,就会极大地维护生态平衡,缓解农业生产过程带给环境的压力。针对这一方面,首先需要有关部门以及政府的支持,同时还应当调动相应的研发力量配合,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级监测站的常规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和重点 企业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设施,提高农村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机动性执法、现场取证、通信联络、信息处理、快速反应等配套执法能力。改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归根结底,是要将相关的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无论是对于资金政策还是技术或者直接的管理政策,想要落实到位都需要自上而下所有牵涉的部门统一采取行动,并且注意在深入农村的过程中采取农民工作者能够理解的方式展开落实行动。
地球只有一个,家园只有一个。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农村环境的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不断的调整工作路线,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为了我们子孙后代,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一起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我们美丽的农村,携手共创美好家园,为地球留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对策》
曾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