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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0-678456 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13:04:32 来源:网络

关于做好全镇村

“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新一届村

“两委”换届工作,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XX区委办公室、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全区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夹沟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总体要求。全镇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从2018年5月开始,到9月底前基本完成。村“两委”换届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操作、强化班子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从严正风肃纪”作为基本原则,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

二、选配要求

(一)规范职数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规模大小、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一般3-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村规模大小、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二)明确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资格条件,指导各村制定具体的资格条件,对不能、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作出明确界定,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热心服务群众、廉洁奉公守法的人,选进村

“两委”班子,特别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候选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需要进行回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

“两委”换届候选人:(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6种重点情形之一的。(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因问责)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6)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7)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

“两委”换届候选人:(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2)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等组织处理的。(3)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5)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处理到位的。(7)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三)优化班子结构。村

“两委”成员应以35-50周岁为主体,一般要有1名35周岁左右成员。注重选拔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村“两委”正职女性比例比上届要有所提高。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不超过45周岁,继续留任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超过年龄界限,但因工作需要且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的,经镇党委研究考察,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作为人选。村“两委”正职以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村“两委”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要进一步提高。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

“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比例不得低于50%;村

“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一届有明显提高;村

“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设纪检委员。

(四)拓宽选人视野。适应城乡基层改革发展的需要,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任村

“两委”干部积极参选的基础上,打破身份、地域、职业界限,注重从本地致富带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发现优秀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村后备干部、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民政专干、扶贫专干等积极参选。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等办法选举产生。要注重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实施。

(五)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村

“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区乡联审制度。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区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纪委监委和组织、民政、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信访、扶贫、国土、环保、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

三、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做好换届准备(6月上旬前)。一是成立工作机构。镇本级成立村

“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二是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村

“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重点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换届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按章组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6月中旬至7月上旬)。根据有关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6月20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2、党员和群众推荐(6月25日前)。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认为不能或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进行反馈,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镇党委推荐(6月28日前)。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3日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前,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区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反馈镇党委。由镇党委考察后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区级联审和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

5、党员大会选举(7月10日前)。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结果,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依法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月上旬-9月中旬)。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7月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一般7至11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1号公告),并报镇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2号公告)。

2、确定选举方式(7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制定选举办法(7月20日前)。要结合实际,把组织意图变为群众的意愿,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以适当方式公布。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7月底前)。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布选民登记起止时间(3号公告)。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履行村民义务的,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村需要的各类人才,自愿到村工作、生活、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后,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选民资格审查认定后,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4号公告)。

5、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8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有女性名额。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实行

“三项制度”改革的村按有关规定执行。

6、做好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关工作(8月2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将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进行全面审查后,报区级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反馈镇党委。经区、乡镇联合审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5号公告),其中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在选举日10日前公布。同时公布投票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6号公告)。

7、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9月15日前)。村民委员会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投票选举结束后,应封存选票,公布选举结果(7号公告)。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和民政所备案。

(四)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9月25日前)。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9月底前)。要指导村

“两委”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健全共青团、妇联等配套组织,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要指导新一届村

“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逐人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关心关爱离岗离职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村组织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村重大事项

“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大力加强换届纪律教育。选举前,要广泛开展村

“两委”换届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纪律要求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工作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全面推行镇党委与候选人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镇党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二)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化解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从严查处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村霸”和宗族、宗教、宗派恶势力,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曝光查处打击的案例,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要摸清有意参选或干扰选举的涉黑涉恶人员、劣迹人员,逐一开展重点警示谈话,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营造安定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加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要建立健全村

“两委”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稳妥处置。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特别要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

“两委”换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

五、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要把村

“两委”换届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集中精力具体抓,镇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全程指导。建立健全村

“两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镇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协同机制。镇党委组织办负责指导村党组织换届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镇人大负责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镇纪委和综治办、信访办、泥河派出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贿选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镇宣传办负责换届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夹沟司法所负责做好换届选举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夹沟财政所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镇财经部门要配合区审计局、区农林局对经济责任的审计;镇团委、妇联要加强对优秀青年和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一线指导。要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和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村

“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我镇将选派精干力量驻点指导,确保每个村督查指导人员不少于3人。选情复杂的刘集村会有1名区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专门组成工作组,蹲点抓好换届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城乡基层各种文化平台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为什么换届、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规范换届信息发布。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对有关村

“两委”换届的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炒作,妥善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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