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关于工程验收监理工作规程
一、总
则
1.1 本规程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1.2 合同工程项目验收包括主要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由业主单位或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机构组织进行的工程项目验收两种方式。
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1.3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其他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工程项目以及按合同规定必须列入工程验收的辅助、临建工程项目的完工、交工验收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并可适当予以简化。
1.4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监理、工程承建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组成的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1.5 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对于施工期短于一年,或使用条件比较简单,或项目比较简单(如组成的单位工程数目只有一个)的工程,或另行报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前两阶段或后两阶段验收也可以合并进行。
(2)单位、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部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既不能进行下序施工,也不能报合同支付。
(3)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5)除非业主单位另指示外,否则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如在三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工程承建单位申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
(6)承建单位至少应提前28天至56天申请验收,并作好完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1.6 工程验收工作的依据是:(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包括其技术规范等)。
(2)经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工程师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
(3)国家或部颁的现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规范,工程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有关文件。
1.7 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竣)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8 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或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二、阶段(中间)验收
2.1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大坝基础处理完成,或具备截流、蓄水、过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段,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建,或工程承建单位行将更迭以及发生工程项目的停建、缓建等重大情况时,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当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2 阶段(中间)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投入运行作出结论。
2.3 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5)质量事故及重大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9)业主指示或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2.4 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28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2.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的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报告。(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建重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其落实情况。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工程承建单位限期处理。
(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8)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2.6阶段(中间)验收成果是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分外,其余四份暂存工程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
三、单 位 工 程 验 收
3.1 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工程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交接手续。
3.2 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物资部,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返工记录等)。
(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合同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隐蔽工程、岩石基础工程、基础灌浆工程或重要单元、分项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录象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应包括取的岩芯和土样。
(5)单元、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7)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8)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业主单位或监理部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备查。
3.3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于28天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参照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内容,由监理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安排进行。
若已具备合同文件规定的交接条件,或业主单位要求进行资产交接的,在通过单位工程项目验收后由业主单位办理单位工程交接手续。
3.5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质量等级评定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四份分送暂存工程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备存。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四、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
4.1 当承建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经审核签发的设计文件要求完建。
(2)单位工程及阶段(中间)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或运用条件,能正常运行或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的检验。
(4)完(竣)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预审预验通过。
4.3 进行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的28天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合同工程完(竣)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4)竣工地质报告(含草图)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5)完(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单位指示或监理单位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一式两份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部预审外,其他文件由工程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在通过监理部预审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4.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完(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工程完(竣)工验收。
4.5 完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要求作出全面的报告。(2)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3)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
(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5)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竣)工验收鉴定书。
4.6 工程完(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完(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小组)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六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四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
4.7 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后,工程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其他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施工记录和施工原始资料,并按业主单位的指示或监理部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单位移交。
五、其
它
5.1 竣工图纸、资料的编制要求,合同文件未另行规定的,按SD275—88《水电站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和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5.2 各阶段(中间)及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也可参照上述工程验收规程,由工程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部和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5.3 承建单位申报进行合同工程项目完(竣)工验收后,若监理单位确认承建单位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并非承建单位原因致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由业主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5.4 其他未尽事项,按上述部颁工程验收规程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总结
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理工程师:王会清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敏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结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 工程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樟蒲村敏华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结构/五层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约为16万平方米 业 主: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惠州市大亚湾建筑设计院 承包商:惠州市惠阳新城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情况:
经过投标,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标,于2009年11月12日与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截止日是2011年7月15日。
监理范围为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包括对所有工程施工质量及保修阶段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以及合格工程计量、审核、签证。
我监理公司在工程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初期,根据工程需要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成立了项目监理机构,配齐了土建监理,安装监理、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员。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委托书,报监理公司批准由总监代表负责全面监理工作。总监代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自始至终驻守在工地。监理内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常用的建筑检测工具、电气测试表具等。监理必备的行业标准、手册及各种工具书和标准图集配备齐全。
二、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
合同签订之日起,我公司认真履行合同,在前期准备阶段,公司根据业务状况选派了多名监理人员到位,项目监理部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标准图集,结合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要求,有序地进行,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工程情况及监理范围,实行了一系列监理制度,如工地会议制度、主要设备、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及报验制度、旁站监理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资料审核制度等。采取跟踪监理与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手段,使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主动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如审图、做好监理交底等),强化事中控制(如钢筋安装中的跟班检查等),积极采取事后控制措施(如工程质量缺陷的修整检查等),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积极协助业主抓好施工进度,认真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将实际施工进度及时与计划进度比较,督促提醒施工方抓紧施工进度。仔细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施工方工程款支付申请,控制工程造价。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施工方管理层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施工意识,做到安全施工首先是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共提出了多条的审核意见,这些审核意见大部分被设计院采纳,并形成了“设计交底书”,作为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依据和竣工评估依据。
施工阶段,我监理根据施工进度的进展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对监理人员的进场时间按“循序渐进”的原则到位。在施工最高潮阶段,合同规定的5名监理人员全部到位。在工程进入正常施工的循环状态下,监理人员保持稳定在4人,总监代表从开工到竣工自始至终驻守工地。我监理严格执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手段,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在施工单位的积极努力和各分包单位的积极协作下,更是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精心组织和协调指挥下于2011年3 月 25 日工程施工完毕。
三、监理工作成效
敏华工业城三期厂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也没有发生过任何人身伤亡事故,更没有在市建设网上被曝光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过。回顾在2010年的施工监理过程中,我监理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
㈠、认真贯彻执行设计文件,国家建设法规、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信守合同,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努力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坚持思想领先,做好事,做好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监理人员工作守则,忠实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做到不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而去损害业主和参加过程建设各方人员的利益。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过因为监理的不到位和不良行为。从而确保了工程的进度、质量,得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建设主管单位的好评。
㈡、根据设计图纸及地质资料、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图集、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合项目监理规划,分别编制了《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实施细则》、《装饰工程监理细则》。使各方有关人员通过这些细则,明了各分项、分部施工(包括工序)质量、控制内容、检查要点及如何操作等,有效地保证了监理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质量。
㈢、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百年大计,没有质量就等于没有工程。我监理人员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在主要分项、分部或主要工序施工前对施工方进行监理交底,使施工方明确在该分项、分部和该主要工序施工中应注意的质量重点控制内容,以便及早采取措施进行预控。我们主要抓三个环节的监理:
第一环节事前控制:
1、仔细阅读施工图,认真参加图纸会审、严格审查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节点大样图,将设计图纸和节点大样图对照后,找出其不足之处,向设计和施工方提出此不足之处是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者可能会给后面的使用功能带来不方便,甚至可能引发安全性的问题,尽量将施工图中的疑点、难点解决在施工之前。
2、对进场的机械设备检查其完好性,是否能安全运转,符合要求后及时办理了设备报验。当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设备运行了一段时间后,及时提醒施工方对设备的零件进行检查、调换,保证了安全施工。
3、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审阅其质保资料,检查其外观质量,符合要求后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样复试,复试合格后予以报验,基本上做到了对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进行见证退场,确保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
4、认真做好轴线、桩位、承台底标高、各结构层标高的复核工作,保证了建筑物的定位、开间、进深、层高的准确性。
5、认真做好模板的技术工作,仔细检查模板的支撑和拼缝质量,保证了砼构件几何尺寸的准确,表面平整、垂直度符合要求。
我监理在事前控制过程中,共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11 份。
第二环节事中控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我监理严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采取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使每一天的施工过程及环节均有可追溯的记录。严格按质量保证程序,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到及时准确。
1、仔细检查砼结构内钢筋的制作安装质量,重点检查了钢筋种类、级别、规格、数量、间距、位置、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及接头数量、焊接质量,砼保护层厚度。保证了钢筋制作安装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时检查浇筑砼的对绑扎验收后的钢筋保护措施,及外架固定件预埋和水电管线的预埋等。
2、旁站监理了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基础砼、结构砼的浇筑。对于商品砼的质量监理,主要是见证砼坍落度试验和试块制作,在商品砼车进场时随机检查砼坍落度。在砼浇筑过程中,要求按预定的浇筑顺序施工,避免出现人为的施工缝。经常提醒操作人员按要求插拔震动器,使砼震捣密实,内实外光,同时检查楼板厚度是否都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坚持要求施工方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楼板,较好解决了“渗漏和楼板裂缝”等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并注意对绑扎验收后的钢筋保护。在规定的养护时间内督促、检查砼养护情况。严格控制砼拆模时间,对拆模后的砼成型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按砼分项质量检查项目对各结构层砼分项质量进行了实测实量。
3、跟踪监理墙体砌筑,见证砂浆配合比试验和试块制作。经常检查是否弹好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及门窗洞口平面位置线,并是否经过施工员复线。检查皮数杆的使用情况,是否可用进行抄平、拉水平线、挂垂线及标高的检查,经复核,办理验收手续。检查砖的含水率,督促施工方提前对加气混凝土砌块浇水湿润,防止了干砖上墙。
4、旁站监理屋面防水层施工,按施工工序、层次进行检验。在防水层施工前,在施工方清扫基层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对屋面进行灌水试验,确认屋面砼 4 基层无渗漏后,才允许进行屋面防水施工,使屋面砼真正起到自防水作用。铺贴防水卷材时,注意提醒操作人员要排尽卷材下面的空气,做到铺贴牢固,不产生空鼓,并应对接缝刮封接口。注意检查屋面防水层节点处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5、门窗工程施工时,对窗的标高、窗框的垂直度、水平度、玻璃厚度,以及窗框与墙体连结的节点进行检查。安装后检查窗扇开启是否灵活。打胶是否符合要求,基本保证了窗安装的质量。
6、装饰工程施工时及时检查抹灰质量,保证了砂浆品种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查抹灰表面是否光洁、接槎是否平整,有无脱层、空鼓、爆灰、裂缝等质量缺陷。对外墙抹灰强调要分层赶平。提醒施工方注意管道后面墙面及管道穿过楼板的周围部位抹灰应到位。提醒施工方注意滴水线的施工质量。内墙施工质量检查其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是否有起粉、起皮现象,使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使装饰的总体效果比较理想。
7、水电监理情况:(1)、首先对安装施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持证上岗。(2)、对隐蔽工程,如楼层管线预埋,有关预留孔洞位置等,监理人员先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隐蔽工程资料,然后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3)、在安装过程中,随时在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整改。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隐蔽的管线管弯是否符合要求,其保护层是否足够,管道的坡度检查口,伸缩节是否按设计和规范的规定施工。(4)、对安装完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后,监理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按照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5)、各项隐蔽工程、有关各种测试、试验后监理人员及时办妥签证。
在“事中控制”过程及整个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我监理部的旁站记录共337份,其中质量方面257份,安全方面80份。共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31份,其中质量方面18份,安全方面13份。
第三环节事后控制:
1、坚持各种会议制度:我监理公司会同建设方不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自工程开始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没有间断。利用会议总结工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质量、进度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及要求。此外,还根据工地所发生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参与业主召开的工地现场协调会,解决重大问题。
2、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或行业规定认真做好工程资料,我监理进场后,按照规范要求,及时督促、审阅施工单位整理好施工技术资料,使施工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了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能及时进行,完善了各种监理资
1监理规划;○2监料管理,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档案文件。向业主移交的资料有:○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资料;4单项工程经监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理实施细则;○○5工程变更资料;○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7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计、施工措施;○8监理工作月报;○9分部工程监理评估报告;○10工程会议纪要。○
3、对影响今后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在整个工程结束后,根据合同约定参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方申报竣工验收。
通过质量控制三个环节管理,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基本满足了工程建设的要求,业主也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和会议上对我监理人员给以肯定和表扬。
㈣坚持安全第一,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第一”是建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建设方到总包方都对安全工作极度重视,几乎每次的施工例会都强调安全。在日常的监理巡视过程中,我监理以抓安全隐患为第一的宗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如:脚手架基础未及时硬化,高支模未按方案要求搭设等问题。为此我监理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也积极配合整改。
我监理就是通过预控,要求施工单位每时每刻将安全放在首位,不能掉以轻心。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四、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1、3轴×U轴211号和213号桩施工时偏位,经监理方、业主、施工单位以及设计院的沟通,最终决定加大承台,经设计院核算后,出具设计变更。此问题已得到了解决。2、10#~28#厂房共计有9个部位的混凝土试块不合格,后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到现场回弹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箍筋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板面筋安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梁、板钢筋的垫块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发现问题后施工单位都已及时整改好。
4、由于内填充墙材料与主体砼的材料弹性模量和收缩率不一致,致多层的内填充墙面出现较多的温差裂缝。存在钢丝网安装不到位问题,施工单位已及时整改。
五、结束语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得到了大亚湾质安站、业主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有关领导和常驻人员,多次协同监理人员做好安全、质量、进度的监控工作。大亚湾质监站有关人员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提出了质量控制的积极建议和要求,对保证工程质量起了重要作用。在此特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期待今后我们能再次合作!
总监理工程师:
总工程师: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 4 月 26 日
第三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总则
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考试吧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和签证中明确记载。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787MM×1092M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
验收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
分部工程验收
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
2.0.2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
2.0.3 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0.4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峻工验收标准制备。
2.0.5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其格式见附录A.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阶段验收
3.1 一般规定
3.1.1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
3.1.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大型枢纽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前,可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竣工初验的有关规定施行。
3.1.3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3.1.4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
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
3.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1.5 阶段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5.2.7、5.2.8、5.2.10的规定执行。
3.1.6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B.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3.1.7 “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等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3.2 截流前验收
3.2.1 工程截流前,应进行截流前验收。
3.2.2 截流前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投入运用后不影响(包括采取措施后)其他未完工程继续施工。
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经完成。
3.导流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
4.截流设计已获批准,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5.截流后的度汛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查,措施基本落实。
6.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已落实,移民已迁移安置,库底已清理。
7.碍航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3.2.3 截流前验收的主要工作:1.检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流截流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2.审查截流方案,检查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置和库底清理情况,以及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4.研究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3.3 蓄引水验收
3.3.1 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完全鉴定。
3.3.2 蓄引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挡水、引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要求。
2.蓄引水后未完工程施工措施已落实。
3.引水控制设施已基本完成。
4.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
5.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
6.下游引水工程基本完成。
7.蓄引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已经完成。
8.蓄引水位以下的库区清理已经完成。
9.蓄引水后影响工程完全运行的问题已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10.下闸蓄水的施工方案已经形成。
11.蓄引水调度、运用、度汛方案已经编制,措施基本落实。
3.3.3 蓄引水验收的主要工作:1.检查已完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2.审查蓄引水方案,检查蓄引水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库区清理、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情况。
4.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蓄引水工程安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5.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
3.4 机组启动验收
3.4.1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3.4.2 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
2.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
3.暂不运行使用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必要的处理。
4.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
5.机组和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整试验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行,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6.必须的输配电设备安装完成,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7.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
8.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和厂房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
9.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
10.运行操作规程已经编制。
11.运行人员的组织配备可满足启动运行要求。
12.水位和引水量满足机组运行最低要求。
3.4.3 机组启动验收的主要工作:1.检查有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鉴定质量。
2.审查机组启动运行计划以及机组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确定机组启动时间。
3.审查机组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3.4.4 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2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度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3.4.5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72H.由于负荷不足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3.4.6 泵站水泵机组启动验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载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天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3.4.7 3.4.7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移交和投入运行的依据。
3.4.8 3.4.8 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机组启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其他台(次)机组的启动验收,验收委员会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
单位工程验收
4.1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4.1.1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4.1.2 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
3.运行管理条件初步具备。
4.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5.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
4.1.3 投入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以及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委员会。
4.1.4 投入使用验收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
2.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5.主持单位工程移交。
4.1.5 投入使用验收工程程序可参照本规程5.2.7、5.2.8和5.2.10的规定施行。
4.1.6 投入使用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鉴定书格式见附录C.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4.1.7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1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卑后,分送有关单位。
4.2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4.2.1 除4.1.1条以外的单位工程应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完工验收。
4.2.2 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
4.2.3 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
4.2.4 完工验收主要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4.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
4.2.5 完成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
5.1 初步验收
5.1.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5.1.2 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
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5.1.3 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5.1.4 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会14天前将附录F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各1套。
5.1.5 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
1.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和程质量。
3.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
5.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6.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7.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
8.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
9.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1.6 初步验收会工作程序:1.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
2.召开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4)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讲座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
4.召开初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5.召开大会1)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
5.1.7 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D.自报告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项目法人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5.1.8 “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各有关单位。
5.2 竣工验收
5.2.1 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5.2.2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
2.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
6.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7.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5.2.3 虽然5.2.2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1.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安排。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5.2.4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中央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主持。
2.中央投资、地方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或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3.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
4.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5.地方与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合资各方共同主持,原则上由主要投资方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6.多种渠道集资兴建的甲类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乙类项目由主要出资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大型项目的验收主持单位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5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5.2.6 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
5.2.7 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附录F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E.5.2.8 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
5.2.9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
1.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4.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2.10 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3)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3.检查工程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1)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3)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5.2.11 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5.1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
5.2.12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5.2.13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晶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
5.2.14 “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
5.2.15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篇: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来源: 作者: 日期: 08-12-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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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3日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电国[2000]1048号发布,2001年
1月1日实施)
1范围
1.0.1本标准适用于列入国家建设计划或在国家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基本 建设工程(以下 简称水电工程)。水利枢纽等工程中的大型水电厂(总装机容量在250MW及以上)机组启动 验收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1.0.2列入地方建设计划或地方登记备案的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使用于工程截流、下闸蓄水、机组启动等阶段验收、单项 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 示版 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性。 GB/T10609.3-1989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11821-1989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2-19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DA/T15-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L 507-93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
国务院令77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1-3-27
国档发[1992]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92-3-17
国档发[1992]8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2-5-6
档发字[1997]20号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1997-7-28
建发施字[1982]50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1982-2-8
能源办[1991]231号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 和国能源部1991-3-18
电综[1998]219号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力工业部1998-3-18 3总则 3.1验收目的
3.1.1为加强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3.1.2水电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协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 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正常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3.2验收依据
3.2.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及项目立项、开工文件。 3.2.2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
3.2.3取水、通航、对外永久交通、跨江大桥、通信等非水电专业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特别是要移交给有关部门使用管理的,应遵循有关部门的验收法规进行。 3.3验收组织
3.3.1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 员会。 3.3.2工程蓄水验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家电力 公司或其他单位会同有关省级政府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
3.3.3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机组启动验 收委员会。 3.3.4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分别组织专项竣工验收。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国家经贸委 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省级政府指定的负 责部 门会同项目法人共同组织。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等专项 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审计,由项目法人按有关法规办理。
3.3.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可会 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3.3.6国家经贸委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3.4争议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协调、裁决,并将验收委员会成员提出的 涉及重大问题的保留意见列入备忘录,作为验收鉴定书(报告)的附件,同时报国家经贸委 备案。主任委员裁决意见有半数以上委员反对或难以裁决的重大问题,应由验收委员会报请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或国家经贸委决定。重要技术问题可组织国内专家协助决策。 4工程截流验收
工程截流是指在枯水期截断河道主流,迫使河水从导流建筑物或预留的通道绕过基坑向下 游宣泄。工程截流前应进行验收。
非主河道截流,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4.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导流工程已基本建成。包括导流隧洞、导流明渠等建筑物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符 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可以过水,且过水后不会影响未完工程的继续施工。
4.1.2主体工程中与截流有关部分的水下隐蔽工程已经完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 标准。 4.1.3已按审定的截流设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机械、道路、备料和 应急措施等。
4.1.4安全度汛方案已经审定,措施基本落实,上游报汛工作已有安排,能满足安全度 汛要求。 4.1.5截流后雍高水位以下的库区移民搬迁已完成;施工度讯标准洪水位以下的库区工 程和移民安置计划正在实施,所需资金基本落实,且能在汛前完成。
4.1.6通航河流的临时过船、漂木问题已基本解决,或已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 4.1.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已齐全,见附录E。 4.2工程截流工作计划
项目法人应在计划截流时间前将工程截流工作计划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并附工程截流验收 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名单。 4.3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4.3.1听取并研究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报告,听取承担导截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和库区移民工作汇报等,以及质量监督单位的报告。
4.3.2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4.1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 员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已具备。
4.3.3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3.4提出工程截流验收鉴定书,见附录A 4.4验收鉴定书
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签字,并附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名 名单,由项目法人报国家经贸委、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省级政府备案。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5工程蓄水验收
工程蓄水是指截断通过导流建筑物的水流,拦河大坝开始挡水,水库蓄水,标志着主体工程 即将发挥效益。工程蓄水前应进行验收。
拦河大坝导流底孔下闸封堵或永久泄水建筑物关闸抬高蓄水位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5.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1.1大坝基础和防渗工程、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的高程、坝体接缝灌浆等形象面貌 已 能满足水库初期蓄水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且水库蓄水后不会影响工 程的继续施工及安全度讯。
5.1.2引水建筑物的进口已经完成,拦污栅已就位,可以挡水。
5.1.3水库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蓄水、泄水所需的闸门、启 闭机已安装完毕,电源可靠,可正常运行,控制泄水,调节库水位。
5.1.4各建筑物的内外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 5.1.5导流建筑物的封堵门、门槽及其启闭设备,经检查正常完好,可满足下闸封堵要 求。
5.1.6初期蓄水位以下的库区工程和移民已基本完成,库区清理完毕;库区文物古迹保 护已得到妥善解决;近坝区的地形测量已经完成;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渗漏、浸没、滑坡、塌方等已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1.7已编制下闸蓄水施工组织设计,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道路、通信、堵漏和应急措施。
5.1.8为保证初期运行的安全,已制订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水情测报系统已能满足初 期蓄水要求,可以投入运用;水库蓄水期间的通航及下游因断流或流量减少而产生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5.1.9生产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已配备合格的操作运行人员和制订各项控制设备的 操作规程,生产、生活建筑设施已能满足初期运行的要求。
5.1.10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交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下闸蓄水的明确结论。库区移民初步验收单位已提交工程蓄水库区移民初步验收报告,并有库区移民不影响工程 蓄水的明确结论。 5.1.11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已齐全,见附录E。 5.2验收申请和批复 5.2.1项目法人应在计划蓄水时间前9个月,向国家经贸委报送蓄水验收申请报告,蓄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蓄水验收计划安排;
2有关省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名称; 3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
5.2.2国家经贸委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1个月内,负责下达工程蓄水验 收任务,指定安全 鉴定单位,确定库区移民初步验收的负责单位,批准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名 单,提出验收工作完成时限的要求。 5.3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5.3.1听取并研究工程建设报告,工程度讯措施计划报告,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工 程蓄水库区移民初步验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汇报。
5.3.2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5.1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员 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
5.3.3对个别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3.4检查次年安全度汛措施和度汛标准。 5.3.5提出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见附录A。 5.4验收鉴定书
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项目法人报国家经贸委、验收委 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省级政府备案。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6机组启动验收
水电工程的每一台水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完毕后,在移交生产单位投入初期商业 运行前,应进行启动试运行和验收。
6.1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6.1.1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和引水、尾水系统已按设计文件基本建成,或挡水建筑物 的形象面貌已能满足初期发电的要求,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且库水位已蓄至最低 发电水位以上。待验机组进水口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
6.1.2尾水闸门及其启闭设备已安装完毕,经调试可满足启闭要求;其他未安装机组的 尾水已用闸门或闷头可靠封堵;尾水围堰和下游集渣已按设计要求清除干净。
6.1.3厂房内土建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要求基本建成,待验机组段已作好围栏 隔 离,各层交通通道和厂内照明已形成,能满足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待验机组的安全试运行 ;厂内排水系统已安装完毕,经调试,能可靠正常运行;厂区防洪排水设施已作安排,能保 证汛期运行安全。 6.1.4待验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包括风、水、油系统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试和分 部试运转,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全厂共用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已投入,能满足待验机组试 运行的需要。
6.1.5待验机组相应的电气一次、二次设备经检查试验合格,动作准确、可靠,能满足 升 压、变电、送电和测量、控制、保护等要求,全厂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机组计 算机现地控制单元LCU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及与全厂计算机临控系统通信的条件。
6.1.6升压站、开关站、出线站等部位的土建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满足高压 电气设备的安全送电;对外必需的输电线路已经架设完成,并经系统调试合格。
6.1.7厂区通信系统和对外通信系统已按设计建成,通信可靠。 6.1.8消防设施满足防火要求。
6.1.9负责电站运行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生产运行人员的配备能适应机组初期商业 运 行的需要,运行操作规程已制定,配备的有关仪器、设备能满足机组试运行和初期商业运行 的需要。 6.1.10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见附录E。 6.2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机构组成
6.2.1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下设试运行指挥部和验收交接组。试运行指挥部和验收交接 组应在机组启运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6.2.2试运行指挥部由安装机组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生产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副总指挥,负责编制机组设备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组织进行机组设备的启动试运行和检修 等工作。
6.2.3验收交接组由项目法人担任组长,生产单位、主要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负 责人担任副组长,负责土建、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以 及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的整理及随机机电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点等交接工作。6.3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6.3.1听取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报告,设计、施工、生产单位报告,以及试运行 指挥部和验收交接组的汇报。检查机组、附属设备、电气设备和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形象和质 量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否满足机组启动要求。
6.3.2确定验收交接的工程项目清单。
6.3.3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6.1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员 会认为 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对尚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查 批准机组设备启动试运行程序大纲和试运行计划。
6.3.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机组能否启动的结论,提出机组启动前必须完成的 工作和注意事项,确定第一次机组的启动时间。 6.4机组启动试运行
机组启动试运行应按照DL507和经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的机组设备启动试运行的试验 文件进行。
抽水蓄能电站可逆式机组启动试运行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专门制定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交 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
机组启动试运行中全部规定试验项目完成后,试运行指挥部应编写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报 告,附测试记录,分送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单位。 6.5机组72h带负荷连续运行及可靠性运行
6.5.1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应在机组开始72h带负荷连续运行之前,听取试运行指 挥部和 监理单位的汇报,审查试运行工作报告,研究试运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作出机组能否进入 72h带负荷连续运行的决定。在机组完成72h 带负荷连续运行后应提出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见附录A),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委员会审查情况,对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意见,并附机 组启动试运行工作报告和验收移交工作项目清单。
按合同规定有30d可靠性运行要求的机组,30d可靠性运行考核完成后,运行单位应提交 可靠性运行工作报告,送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单位备案。30d可靠性运行中发现 的问题按机组设备合同文件的规定处理。 6.5.2抽水蓄能电站可逆式机组的试运行考核为30d 可靠性运行,应列 入机组启动验收 委员会的审查、验收工作范围,机组启动鉴定书(见附录A)应在完成30d 可靠性运行后提 出。 6.6验收鉴定书
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由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签字并附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 名名单,由项目法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出资方备案。副本若干份,分送地方政府、电网 经营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中的取水、通航、对外永久交通等单项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已经建成,能独立发挥效 益且需要提前投入运行的,或需要单独进行验收的,均应分别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个别单项工程延期建设或缓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待该单项工程建成时再进行单项工 程竣工验收。 7.1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7.1.1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施工现场已清理。 7.1.2设备的制作与安装经调试、试运行检验,安全可靠,达到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7.1.3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已测得初始值。
7.1.4工程质量事故已妥善处理,缺陷处理也已基本完成,能保证工作安全运行;剩余 尾工和缺陷处理工作已明确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
7.1.5施工原始资料和竣工图纸齐全,并已整编,满足归档要求。 7.1.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工作。 7.1.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见附录E。 7. 2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7.2.1听取并研究工程建设报告以及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生产等有关单 位的汇报。
7.2.2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7.1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员 会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2.3提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录B。 7.3验收鉴定书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签字,并附验收委员会 全体委员签名名单。由项目法人报有关单位(部门)备案。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 关单位。 8工程竣工验收
枢纽工程和库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建成,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专项进行。
当工程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可分别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8.1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
8.1.1项目法人在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计划时间前12个月,向国家经贸委报送 枢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8.1.2国家经贸委收到申请报告1个月内,负责下达枢纽工程专项竣工 验收任务,指定 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和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提出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完成 时限要求。 8.1.3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枢纽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2施工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工作。
3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的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水轮发电机组已能按额定出力正常运行,各单项工程运行正常。
4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 5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见附录E。
8.1.4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听取并研究工程建设报告、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以及生产、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的报告。
2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查文件资料,确认8.1.3要求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验收委员会认为必须 具备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
3对枢纽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提出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录C。
8.1.5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 员签字,由项目法人报国家经贸委和省级政府。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8.2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
8.2.1在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计划时间前9个月,向有关省级政府报送库区移 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并抄报国家经贸委。
8.2.2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申请,应由项目法人会同省级移民管理 单位共同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
1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计划安排。
2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
8.2.3有关省级政府收到申请报告1个月内,负责下达库区移民专项 竣工验收任务,批准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提出库区移民专项竣工 验收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并抄送国家经贸委。 8.2.4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听取省级库区移民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报告,作出评价,对 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录D。
2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库区移民专 项竣工验收主任委员单位报省级政府,抄报国家经贸委,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 位。 8.3其他专项验收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枢纽工程决算等专项验收,按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进行,并提出同意验收的明确书面结论意见。 8.4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8.4.1枢纽工程、库区移民专项竣工验收及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 案、工程竣工决算等专项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 总结报告,报国家经贸委。 8.4.2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述;
2验收工作简况;
3各专项验收鉴定书的主要结论(附各专项竣工验收鉴定书);
4对各专项验收鉴定书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5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同步进行验收而遗留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安排。
6结论。
8.5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8.5.1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国家经贸委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已按规定完成各项专项竣工验收的全部工作;
2各专项验收报告均有明确的可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
3遗留的单项工程不致对工程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并已制订该单项工 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计划。
第五篇:工程验收监理汇报材料
验收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专家、同仁:
大家好!
今天进行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一•九郡一期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验收。承蒙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领导的多次亲临指导,施工方克服了施工难度大、场地有限、天气恶劣等因素,今天终于顺利的完成了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的施工。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全体员工对此次参加验收会议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领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湖南中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部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大力支持表示真心的感谢、对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湖南轻工纺织设计院等同仁单位的密切配合表示深切的谢意、对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一•九郡一期工程项目部付出辛勤劳动而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现就中一•九郡一期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实施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3栋32+1层商住楼,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70052.47㎡,单栋建筑物高度为99.6m。
本工程桩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已于2011年6月14日验收),地下室(底板、墙柱、顶板)防水等级为二级,抗渗等级P8。基础垫层设计等级C15,承台、基础梁,地下室底板、顶板设计等级为C40抗渗混凝土,柱、剪力墙为C45抗渗混凝土。
二、质量控制
我监理部对各种原材料严格把关,每批材料进场均及时按规范要求检查材料的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合格后才对施工方的材料报验材料予以签证。
1、钢筋:
所有钢筋均经过建设单位及我监理部门的同意进场使用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钢筋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齐全。
2、砼:
本工程所使用砼均为长沙大业商品砼公司生产产品,砼试块均按规范要求进行留置,已到龄期的均送检合格,检测报告齐全,商品砼各相关资料均齐全。
3、钢筋焊接:
本工程梁钢筋采用闪光对焊、单面搭接焊,柱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均送检合格,检测报告、焊条、焊剂合格证及焊工证齐全。
三、质量检测评定:
1、砼工程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方对商品混凝土每车均测试坍落度,按取样标准留置砼试块,砼采用专人振捣,专人养护,交底明确,责任到人。
2、钢筋工程:
现场采用机械调直、机械冷弯,在施工过程中对钢筋规格型号、绑扎间距、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问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督促。要求砼施工过程中有专人护筋,切实有效地控制钢筋偏位和砼保护层,以全面保证工程质量。
3、模板工程:
对模板工程要求其模板支护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砼施工过程中要求有专人护模,切实有效地控制模板变形,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四、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到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 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方组织施工。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自检合格后,经我监理人员现场验收合格认定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所有隐蔽工程我监理部均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记录,严格要求施工方按照隐蔽工程施工规范、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五、资料情况
在资料方面我们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各种原材料均为合格产品,按程序要求报请建设、监理方共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经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专职安全监理员对施工方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以保证安全生产体系,制定好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切实把好安全关,做好三级安全教育,严格要求施工方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项目部与每个进场人员均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施工方要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均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方的各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各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才予以批准施工方进行的相关施工。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农民工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教育。
本工程采取了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执行,从而确保了整个施工过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
综上所述,该工程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工程结构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请各级领导给予验收。
以上是我监理部的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指导和评价。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本项目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
2011年8月18日
中一·九郡地下室及4#、5#栋一、二层裙楼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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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宇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一•九郡一期工程监理部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