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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20-733806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6 02:5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台阶,达到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成 员:安全检查组组长 通风瓦检组组长 机电运输组组长等各业务组组长

第二条:成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成 员:安全检查组组长 通风瓦检组组长 机电运输组组长等各业务组组长 各采掘组组长、巷修组组长 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组,安检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三条:定期检查时间、次数安排

1、采、掘、开、巷修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检查时间及检查单位临时确定,每个组安排一人参检。

2、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时间是每月上旬。机电运输组参检。

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每月自检一次检查,时间是每月中旬。通风组安排人参检。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标准执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指南》中的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补充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不能以初采、收尾、过地质构造带、停工或因机电、运输、瓦斯等影响而未完工为由不列入检查、评定对象。检查时,凡是已完成的工序项目,均根据规程、措施的规定,按标准进行检查,没有完成的工序项目即不具备检查的项目,查操作、查隐患。对采面进行全面检查,挂线位置要在地面随机确定,即采面上、中、下。

2、掘进工作面(含套修),不论掘进套修多少米都要进行检查。

3、检查时,一切都要有准确的数量、数据,全面量尺,全面检查,检查点以外的数据同样按规定扣分。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论数据如何,均可定为不合格品。

㈠采煤工作面

1、有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2、现场不落实规程、措施的工作面;

3、直观检查缺柱缺梁造成提前回收或空顶作业的;

4、特殊支护不齐全而未采取措施的;

5、初采、收尾、过压、过构造带未落实措施的;

6、上下出口不畅通,且未采取措施的;

7、检查当天或前后两天发生冒顶的; ㈡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

1、工作面及其后路出现空帮、空顶体积大于或等于0.5立方米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2、永久支护到工作面迎头之间未按规定使用超前临时支护的;

3、巷道(支架)严重变形(包括梁腿错位、拆断、掉落、弯曲严重,锚杆、锚索拉断或托板锚具拉坏、顶板严重下沉,片帮严重)而未采取措施处理的;

4、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5、架棚巷道套修时,未按措施要求打设托板或顶柱超前临时支护的;

6、使用不配套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行支护的;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的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和巷道文明生产动态检查工作,由安检组(含安检员)、技术管理组、矿调度室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矿领导在日常下井检查工作时进行。直观检查、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影响安全的立即停止工作,先整改后再生产。根据检查规定,现场定合格或不合格。各单位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并签字。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 第一项:三直一平

1、采面煤壁平直没有探头。

2、刮板运输机平直,戗压柱齐全。

3、柱子成直线,柱与梁子是面接触,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4、梁头呈直线前后交缺不大于100mm,端面距符合规定。第二项:两畅通

1、采面上下出口安全畅通,即高度、宽度支护符合规定,如遇构造出现台阶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2、上下超前托梁符合规程,上下出口20m内巷高不小于 1.6m,20m以外高度不小于1.8m。

第三项:采面支架符合规定

1、柱子迎山有劲,退迎山不合格的柱子不超过20%,同时不连续出现3棵不合格的柱子,柱子初撑力符合规程规定达90%以上。该项不合格,采面即为不合格。

2、倒悬臂梁不超过20%,不连续出现三架倒悬臂支架。

3、空载柱不超过10棵,防倒绳齐全。第四项:特殊支架符合规定

1、全采面不缺戗柱。

2、机头(尾)工字钢梁布置符合规程。第五项:无安全隐患。

1、采煤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上下巷支架完整,安全可靠,无冒顶危险及其它安全隐患,落实规程措施。

上述五项中有一大项不合格,该面即为不合格。

(二)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动态检查规定 第一项:支架位置正或锚杆角度符合规定。10m范围内不出现3架、不连续出现二架支架前倾或后仰及迈步的,10m范围内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出现3棵,不连续出现2棵。

第二项:超前支护符合规定,正确使用,巷修工作面的托板、中柱或超前支护符合要求。

第三项:支架构件齐全、接头处严丝合蓬。

第四项:顶帮插背符合规定,不连续三架出现空帮或空顶,并插背严实,5m内不出现3个点的喷厚不够,巷修破顶不超过措施规定。

第五项:落实规程措施。

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为不合格。

(三)巷道文明生产检查规定 第一项:机电设备管理

1、设备完好,无失爆。

2、保护、压柱齐全、可靠。

3、开关上架,五小上板。

4、设备清洁卫生,摆放整齐。第二项:电缆、管线吊挂符合规定

1、电缆吊挂规范。

2、水管吊挂符合规定。

3、风管吊挂符合规定。

4、瓦斯管路吊挂符合规定。第三项:巷道支架完好、整洁

1、无积水、无杂物。

2、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

3、无浮煤、浮矸。

4、物料码放整齐。第四项:两畅通

1、巷道畅通。

2、水沟畅通 第五项:无安全隐患

上述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该巷道文明生产即为不合格,15小项中有四小项不合格的即该巷道文明生产不合格。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等级评定

1、由参检人员及矿级以上领导参加评定;

2、评定时不讲客观,不以少数服从多数,不讲下不为例,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定;

3、对评定不合格的工作面,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限期整改。

第七条:检查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查处记录”,升井后交调度室,安检组月底汇总记入专门台帐,进行考核。

2、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参加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分管矿领导请假。

3、检查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顾全大局,以对矿井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检,有事需请假的要补充人员参检。

4、检查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对照标准和本办法,按照规程、措施、制度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定,真实反映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过程中要狠反“三违”,做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5、在检查过程中,要选择质量最差的地点作为检查点,被检单位的队长(车间主任)或副区(科)长要在现场一起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后能及时得到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质量问题,检查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6、每次检查前或评比前要通知相关人员,以便参加检查或评比工作。检查后,安检组要将评定结果、存在问题用“五定表”及时下发到被检单位,由被检单位行政正职签字负责落实整改,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谁签字,谁负责。安检组要将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报告给分管矿领导,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

第八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⑴对不执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评估制度的班组,罚班长20元/人,职工5元/人.次,达标的奖励200元。⑵月检中出现不合格,罚班长20元/人.次,职工5元/人.次,达标的奖励200元。

⑶矿领导及有关业务组室动态检查质量时,直观确认采、掘、开、巷修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一次罚班长20元/人。

⑷⑸因质量差而被责令停产整改一个头(面)次,罚班长50元/次。

⑹巷道文明生产:分管范围主要巷道(50米以上)文明生产都必须达到标准,有一条巷道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20元/.条。达到要求,奖励班组500元/月。

(7)矿机电月检查时,机电运输组不达标的,罚单位机电部班长20元/人,达到要求,奖励班组300元/月。

(5)当月班队长有“三违”行为、出现工伤或发生事故经分析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当月安全质量奖。

第二篇: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祥云县宏瑞矿业有限公司

长永煤矿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汇编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顶板管理制度.................................2 支护质量和顶板 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4 变化管理制度................................10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 16 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21 乳化泵站管理制度............................25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37 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39 采煤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41 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43 矿压观测制度................................45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度........................48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工作面和巷修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总工程师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回采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矿井实际,指导施工连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连队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4、生产科、安全科负责矿井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工作。三、一般规定

1、生产科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

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连队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科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连队限期整改。

4、各队队长是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班组长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连队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回采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协同。

四、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

3、回采工作面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

支护质量和顶板 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回采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顶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回采工作面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技术组,成员由技术组矿压观测人员,采掘工区技术员和验收员组成,在总工程师、技术组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的重点。充实观测人员,根据顶板监测需要,最少配备3名专职观测人员,由矿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备齐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及表格。

2、组织实施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3、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对采煤和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水区、破碎带、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4、对锚固回采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查验;矿压、安全监测仪器必须完好

5、回采工作面矿压分析由工区技术员完成,矿压资料及时报送生产技术组备案,由矿压组对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支护建议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所有资料应存档管理。

二、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

1、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

(1)回采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撑紧、移够、站正、完好,使其能够有效控制围岩,杜绝冒顶事故,提高回采功效,保证安全生产。

(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

①关键指标:支架、支柱初撑力。

②辅助指标:a支架、支柱工作阻力、b支架、支柱工作几何状态(支架、支柱歪斜、支柱、排齐偏差、相邻顶梁台阶值、顶梁俯仰角、支架间隙)。

③液压系统工况(泵站压力、液压管路和密封件完好状况)。

④采高。

2)、回采工作面围岩状态指标: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队长

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队长度。

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道高度不少于1.8m,有0.7m行人通道。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3)回采工作面日常矿压观测方法

1)支架阻力观测:在测站支架的左、右立柱下腔、平衡千斤下腔设直读式表测定阻力。

2)顶板动态观测:在各测线处对顶板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变化情况。

3)支架几何参数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走向角及倾角、顶梁错差。

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5)特殊时期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包括初采、末采撤面、工作面初次顶板垮落和初次来压,该阶段对每台支架均要进行动态监测,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

1、采煤工区技术员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班由验收员监测一次,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表。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支柱初撑力、两端头初撑力及围岩状态情况。不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或没填写监测报表罚款100元。

2、采煤时期的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

3、现场验收员每班将井下测取的各种原始数据记录表格填写清

楚,上井后交采煤技术员及时分析,分析结果每月向矿压组报送一次,矿压组根据现场情况及分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支护调整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不按时或不报送表格,罚技术员100元。

(3)监测数据采用计算机软件分析处理打印观测报表,报表对工作面支护质量及煤岩稳定性作出总体评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由总工程师确定整改方案,工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矿压组负责监督考核并保存相关资料。

(4)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3、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范围内,采煤工区对掘进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巷道位移等测点,安排专人(兼职)每周测读一次。超前支护区内,每天测读一次,对观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如有变形、网兜、片冒等现象要作出统计记录;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测定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2)采煤工区每旬向矿压组报送观测分析结果一次,矿压组对观测数据和分析结果进行检查和综合分析,掌握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随工作面推进的变化规律,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

1、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

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连队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面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区队负责。掘进、采煤工区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标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标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连队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档案一并交接。矿压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摸底,缺少此项每次罚责任连队技术员100元。

(3)所有全煤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够监测顶板变化离层情况,深基点7m,浅基点3m。否则罚工区技术主管100元。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移耙矸机后24小时必须安装,不能滞后安装,否则罚技术员100元。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装必须按50m间距控制,间距过大的必须补加,并罚连队技术员100元。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连队必须明确施工区队的现场监测人员,否则罚队长100元。

(6)掘进、采煤、巷修以及涉及使用锚网巷道的连队,损坏离层指示仪的按200元/个扣罚。

(7)特殊条件下(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否则对施工连队技术员罚款100元。

(8)施工连队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市场价的两倍罚款。、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巷道掘进期间距迎头200m以内顶板离层仪测量读数每天不少于1次,距迎头200m以外的范围测量读数每周不少于1次。

(2)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3)每个顶板离层仪区队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离层仪读数,并由工区技术员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①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②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现场施工区队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4)基层区队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记录不全罚款50元。

(5)记录台帐每周向技术组报送一次,不报罚款50元。

(6)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不合格每项罚连队队长100元。

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 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1、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

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连队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2、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连队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离岗返岗人员

①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请假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②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连队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③连队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3、人员变化管理由连队负责。

二、时段变化

1、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2、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连队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3、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1、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连队技术员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连队技术员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2、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连队队长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3、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连队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4、“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连队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1、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连队队长、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连队技术员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连队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连队技术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2、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连队值班领导汇报,连队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连队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连队技术员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4)连队技术员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3、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连队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连队技术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3)施工连队技术员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连队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4、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5、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连队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技术组组织各科室施工队组及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组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组提供资料,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

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

①技术组: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通风组: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组: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9、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交与技术组,技术组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组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技术组科室人员、施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技术总工程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技术总工程负责组织,并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调度室、技术组、通风科、安全科、地测科、机电科、监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同意意见。

4、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然后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

班,并由生产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组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调度室,给施工连队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连队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员向职工、干部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技术组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工作面机械设备良好运转,提高各部件使用寿命,切实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使设备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特制定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一、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细则

(一)机械设备的机头和机尾部位

1.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现象并加以紧固。2.检查加油情况,油质、油位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3.检查各部磨损情况,若有异常现象及时汇报处理。

(二)减速箱

1.检查减速箱是否存在漏液现象,冷却系统是否通畅。2.检查减速箱油位和油质、油位不够的及时增加、发现变质的 及时更换。

3.检查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4.检查各部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现象并及时紧固。

(三)连轴器

1.检查连轴器运转是否平稳、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异常声音和 卡阻现象。

2.检查介质位置有无泄露现象并及时补充。

3.检查连接柱销、弹性圈磨损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四)电动机

1.检查电缆连接是否完好或有松动、拖长现象。2.检查电动机运转声音及连轴器是否有异常声音。

3.检查连接线盒、喇叭口是否缺件、连接螺丝栓规格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电机的防爆面和电动的绝缘情况,发现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五)液压支架

1.检查整个工作面支架片阀有无串液,管路有无漏液和损坏情况,并及时处理。

2.检查支架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支架连接臂、滑块是否断裂、开焊等现象,各千斤顶、立柱有无漏液、开焊、断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支架整体结构,是否有走斜、咬架等现象。并及时处理。

(六)皮带机

1.皮带机机头、机尾的维护和保养执行“1”条款、电动执行“4”条款。

2.减速箱执行“2”条款、连轴器执行“3”条款。

3.检查缓冲拖辊的三联拖辊、平拖辊和改向滚筒及皮带接头完好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检查机头、机尾、上皮带和底皮带跑偏情况并及时调整。

5.皮带保护每天实验一次,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检查皮带机张紧系统是否完好并及时处理。

(七)刮板输送机

1.刮板机机头、机尾的维护和保养执行“1”条款、电动机执行“4”条款、减速箱执行“2”条款、连轴器执行“3”条款。

2.检查刮板机刮板、螺栓、连接环和刮板链是否有缺件的和磨损严重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刮板链的松紧度是否适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检查溜槽是否有磨损严重的,发现损坏的及时更换。

5.检查电缆有无破损、失爆现象,吊挂是否标准。

6.检查压链器、链轮轴的分链器、盖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八)泵站

1.检查泵站和管路系统的漏损情况,不漏油,不漏液。

2.检查各连接位置是否松动,泵体和电机的底脚螺栓是否紧固可靠。

3.油箱油质要保持清洁。

4.检查泵运转时的声音、温升、输出压力是否正常。

5.检查乳化液浓度配比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6.电动机的维护保养执行“4”条款,连轴器的维护和保养执行“3”条款。

(九)移动变电站

1.观察各种表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及时反映和处理问

题。

2.检查低压部分各种保护动作是否完好,检漏保护每天早班实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3.检查移变升温是否正常范围内。

(十)各类开关

1.检查连接螺栓及防爆面是否达到防爆要求,外表清洁。

2.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出线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并紧固内部电气元件,确保腔内清洁、压线不松动。

4.检查开关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接地装置是否正常。

二、考核

(一)检修记录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二)未按照要求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三)设备检修保养不到位,影响生产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泵站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2、按时现场交接班。

3、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4、泵站工看好各台液压泵,不得影响生产,若属责任问题影响生产给予50-100元罚款;乳化液的配比不合理每次按50元处罚。

5、负责泵站的卫生管理(包括路上的设备)保证无油污、无杂物,否则,罚该班泵站工10元/件(处)。

6、看好备用油桶,做到干净卫生,否则每件扣10元;少油桶,罚款30元/个;看好油箱,提油时保证油不外溢,若外溢罚款50元,使用完的乳化液桶必须交回以备再用,若丢失一个扣50元。

7、泵站液箱内不允许任何人洗手,洗手一次罚款30元;泵站工见到不阻止,罚泵站工30元;泵站液箱不盖好按30元扣罚;泵站液箱溢水按30元/次处罚。

8、泵站及高压主管路不得有缺油、漏液现象,如出现此类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如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二)乳化泵工操作规程

1、乳化泵泵工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况及有无淋水。(2)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3)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齐全完整坚固。

(4)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连接牢靠、有无漏液。(5)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各控制阀是否正常,并处于正确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6)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3%--5%)液面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以上。

(7)用手盘动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

2、检查完毕无问题后,拧松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头,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打开手动卸载阀, 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标记方向一致,如不一致,立即停机处理,待一切无误后方可开机。

3.起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1)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2)管路系统有无渗漏现象,胶管有无破损,以及挤扭压的地方;

(3)各部件运转声音有无异常;(4)各部温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温度不超过30℃,泵体温度不超过60℃;(5)柱塞腔液压是否合适,应以柱塞表面带出的油膜形成少量点滴状为合格,否则调节丝母;(6)随时注意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和安全阀、卸载阀的工作情况.(7)过滤器是否损坏或很脏而失效.(8)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4.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接到工作面用液开机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发出开泵的信号,得到回应后,起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信号不清不准开泵;(2)运转过程中应注意:各种仪表显示情况;机器声音是否正常;机器温度是否超限;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乳化液箱盖是否平整严实;乳化液箱内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物.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3)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准带压修理或更换各种液压元件,否则容易造成人员伤害;(4)不得随意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5)正常情况下,不经回采工作面人员许可不得停泵,如工作

中泵站停止运转后,要打开手动卸载阀,并对泵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6)移动泵站后,保证管路畅通,油管接头与电路等完整,置放整齐;(7)观察顶板好坏,防止砸坏泵站设施,观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污染油质;(8)泵站需加油时,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要专桶专用,使用自动配液器配液。

5、接到班长收工命令或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并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三)乳化液泵司机岗位职责

1、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以及集团公司、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制度,不违章作业。

2、保证泵站输出压力达到规程要求,乳化液浓度达到标准。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司机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泵站运转日志。

4、定期检查检修乳化泵,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赃物;按一定方向旋转过滤器1—2次;检测乳化液浓度。(2)每天检查一次过滤器(3)每10天清洗一次乳化器(4)每月清洗一次乳化箱。

(四)乳化液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乳化液泵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乳化液泵站应配备两泵一箱,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均应水平安装,乳化液箱位置应高于泵体100㎜以上。在正常情况下,一台泵工作,一台备用或检修。

3、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无淋水的干燥安全地点。如果不能避开淋水时,要妥善遮盖。

4、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再送电开泵.5、有自动配液装置的泵站,要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水质要定期化验测定,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6、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7、司机要按以下要求配合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①坚持每班擦洗1次油污、脏物; ②坚持每天更换1次过滤器网芯;

③高低压压力控制装置的性能由专管人员每周检查鉴定1次;

④坚持每10天清洗1次过滤器; ⑤乳化液箱至少每月清洗1次;

⑥各种保护装置由专管人员每月检1次; ⑦水质每季化验1次;

⑧过滤器应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转1-2次。准备、检查与处理(1)准备:

①常用工具:扳手、钳子、温度计、折射仪等;

②必要的备品备件:铅丝、抹布、油壶、油桶、管接头、U形销、高低压胶管等;

③油脂:润滑油、机械油、乳化油等。(2)检查与处理

司机接班后,把控制开关手把扳到切断位置并锁好,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①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况及有无淋水; ②泵站的各种设备清洁卫生情况;

③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牢固,特别要仔细检查泵柱塞检查盖的螺钉;

④减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⑤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漏液;

⑥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种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⑦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用折

射仪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液面是否在液箱的2/3高度位置上;

⑧配液用水进水口压力是否在5×100PA以上; ⑨乳化液箱和减速器上的透气孔盖是否畅通; ⑩用手盘动电动机、联轴节和泵头是否转动灵活。(3)拧松泵吸液腔的放气堵,待把吸液腔内的空气放尽并出液后拧紧。合上控制开关,点动电动机,检查泵的旋转方向是否与其外壳上箭头标记方向相一致。

(4)起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①泵运转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

②卸载阀、安全阀的开启和关闭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③过滤站的脏物指示器是否正常,进,出口压力指示的压力差是否在1.5—3.0MPA之间;

④柱塞润滑是否良好,齿轮箱润滑压力是否在2×10PA以上;⑤各接头和密封是否严密、无滴漏;

⑥乳化液箱中自动配液的液位开关及低液位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⑦控制按钮、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接到工作面用液开车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喊话:“开

泵了!”,然后启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

(2)运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各种仪表显示情况; ②机器声音是否正常; ③机器温度是否超限;

④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⑤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作面联系,停泵处理。(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泵: ①异声异味; ②温度超过规定; ③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

④乳化液温度超过规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面低于规定位置而自动配液装置仍未起动;

⑤控制阀失效,失控;

⑥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 ⑦供液管路破裂、脱开,大量泄液。

(4)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都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①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 ②关闭高压供液阀和泵的有吸液阀;

③按泵的停止按钮,并将控制开关手所扳到断电位置。

(5)注意事项:

①必须确认信号,信号不清不开车;

②修理、更换主要供液管路时,应停泵,关闭主管路截止阀,不带压修理或更换积压种液压件;

③乳化液箱中液位低于规定下限时,人工配液时应把乳化油掺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掺倒在乳油中。配比浓度应符合规定(3%-5%);

④不得擅自打开卸载阀、安全阀、蓄能器等部件的铅封和调整部件的动作压力;

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关闭泵站的回液截止阀; ⑥要尽量采用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生产的乳化油配制乳化液。每次配液后,都要用折射仪检验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时要进行调配,直到合乎规定为止。要定期化验测定水质,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机械杂质等不准超过规定;

⑦除接触器触头粘住可用隔离开关泵外,其他情况下只许用按钮停泵。

四、收尾工作

(1)接到班长收工命令或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

(2)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3)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情况后,填写运转和交班记录。

五、乳化液泵站日常检查与维护

1、班检

(1)清除泵站周围的杂物,控拭设备上的积尘与油污,保持泵站,乳化液箱清洁。

(2)检查泵站各部螺栓及连接件,特别是泵头吸液侧和排液侧的螺栓不得松动。

(3)检查各管路及接头,及时处理漏液现象。(4)转动2次缝隙式过滤器的手轮。

(5)检查泵站润滑情况和油位,发现油量不足要及时补充。(6)检查各种保护装置的动作是否灵敏可靠。(7)检查甩化液筱中的乳化液量,不足要及时补充。用袖珍折光仪检查乳化液的浓度,配比浓度应在3%-5%。(8)调整漏液柱塞密封的螺母。

(9)检查卸载阀的功能,不合格的应进行调整。

2、日检

(1)重复班检内容。

(2)检查泵站各压力表指示是否正确。

(3)检查泵站各类阀的位置是否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4)检查坚固各部连接螺钉、销子;对连杆螺栓需120N?M扭力矩均匀拧紧。

(5)检查曲轴箱、减速箱的油质、油位。(6)检查电气系统及泵站电气保护装置。

(7)检查齿轮泵、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压力继电器工作是

否可靠。

(8)检查处理V形密封圈、轴向油封、导向密封的漏液、漏油情况。

(9)测试泵的流量,并检查处理泵流量过小的原因。(10)检查并清洗泵站过滤器、过滤网和磁棒。

3、周检

(1)重复日检的全部内容。

(2)校正或者更换误差大和损坏的泵站压力表。(3)测量高压泵的流量,不应小于25L/MIN。

(4)调整溢流阀、安全阀、旁路阀、调节阀的压力,并进行试验。

(5)泵站和各类阀组、保护装置3-5次性能试验。(6)检查泵的吸、排液阀密封是否良好。(7)调试、处理自动配液和乳化装置。(8)检查柱塞有无严重伤痕、拉毛或裂纹。

(9)测定蓄能器压力,若低于泵站工作压力的60%应充气。(10)检查蜗轮、蜗杆的磨损情况。

(11)检查处理曲轴箱、各传动部件的磨损情况,坚固轴瓦螺钉,螺母的锁紧装置不应松动。

(12)更换老化或损坏的油封、V形密封圈、唇形密封圈及“O”形密封圈等。

(13)检查处理泵站电气系统,试验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

可靠。

4、月检

(1)重复周检的内容。

(2)检查泵站系统移动后的安放是否平稳,泵站倾斜角度应在5°-10°范围内。

(3)更换曲轴箱、乳化液箱的润滑油、乳化液并清洗。(4)检查调整曲轴和轴瓦、连杆、连杆衬套、滑块、滑销等运动件的间隙,并应整修瓦衬,坚固轴瓦螺钉。

(5)检查测量电动机、泵体联轴器的同心度有无偏差,两端联轴器间隙应在3-5MM内,若超过应调整。

(6)试验泵站电气系统,并处理发现的问题。

5、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1)检查各连接螺钉是否齐全紧固。

(2)检查管路、阀门、柱塞腔和油箱的密封情况,是否有漏泄现象。

(3)检查泵箱油量、油质及油温情况。

(4)检查泵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卸载阀工作是否正常。(5)检查乳化液箱各部位和过滤网情况,清擦机器。(6)检查整个泵站系统及管路系统。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一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二、岗位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三、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处罚。

四、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交接班及其他记录,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六、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处罚,并要求从新施工。

七、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 行视情况予以 100—200 元罚款。

八、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 50 元罚款。

九、设备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电缆长度

不能大于 40 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十、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 50—200 元处罚。

十一、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 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 100—500 元的罚款。

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回采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支互材料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1、综采工区必须高度重视支护材料管理工作,支护材料消耗既 直接牵涉原煤生产成本,又直接影响安全生产。工区需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投入,提高支护材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进顶板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节奖超罚”。

3、区队必须建立健全支护材料台账,数字要真实准确,填写要 实事求是,账面要整洁清晰,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帐物相符。

4、工作面的单体支柱等均应编号管理。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进行试验,符合标准方可入井。单 体支柱原配或更新三用阀,必须使用“防飞”三用阀,否则,不许入井。

6、备用的支柱入井前必须将三用阀装配口密封,运至工作面使 用时再安装三用阀。

7、必须加强乳化液浓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浓度不低3%—5%,有现场检测手段。

8、工作面必须配备10%的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地面备用一定数 量的支柱(支架),使用的支柱时刻要根保持完好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备用支柱入井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凹陷,柱爪是否齐全,支柱是否漏液。

10、不合格的支柱不得充当备用。

11、备用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必须按规程的规定使用,不得混用或 串用。

12、支护材料标志牌齐全,材料存放点各种材料、设备备件应挂 牌,标明材料名称、单位和负责人。

13、存放地点要求无积水、无淋头,支护完好。

14、所有备用材料配件存放均不影响运输和通风,不得混放,取 用材料时按层搬取,不得乱拿乱扔。

15、长期没有使用的备用支柱,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

16、严禁用锤、镐等硬物直接敲打、碰击柱体和三用阀。

17、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须将乳化液全部排出。

18、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备用支柱必须升井检修维护。

采煤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

敲帮问顶制度是井下采掘作业开始前,顶板和煤、岩壁无支护时,利用手镐或钢钎之类的工具,去敲击巷道周围已经暴露而未加支护的煤、岩层,使其发出声音,来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断裂和离层的一种方法。为进一步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敲帮问顶制度。

1、开工前,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2、井巷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

3、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作业工具。敲帮问顶要由外向内进行。

4、掘进巷道在挖腿脚窝、上支架、打锚杆、铺钢带、铺网等工作之前;爆破掘进巷道在打炮眼、装药、连炮线、挖腿脚窝、上支护等工作之前;及以上工作工程中都必须做好敲帮问顶,确保以上工作能安全顺利的进行。

5、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6、掘进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边帮、支护等情况,当发现顶板和边帮有松动岩石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

敲帮问顶处理。

7、敲帮问顶要求达到标准、清除垱头顶帮伞檐及所有松动煤(岩)块、无煤(岩)块明显裂缝出现和煤(岩)层暗里脱层(清音混浊)出现。

8、敲帮问顶必须在有支护的条件下进行,禁止空顶作业。敲帮问顶时使用长柄工具或钢钎操作。

9、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帮问顶。

10、如果发现有活碴、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11、采煤工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12、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碴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13、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14、未提及的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5、以上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科负责监督实施。

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1、开工前安全确认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开工前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开工前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开工前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连队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连队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连队、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开工前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矿压观测制度

1.矿压观测组各成员必须了解整个矿井的开拓情况和避灾路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矿压观测组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购置所需监测仪器,准备测点安设所需物品。观测工必须能熟练操作所使用的物品和工具。

3、矿压观测组成员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巷道劫掠经验,必须尽职尽责,要以严谨细致的态度投入工作。

4、矿压观测组必须对施工地点锚杆、锚索拉技拔试验与监理一起监督旁站,记录每天拉拔的情况,由专人现场落实。每周将拉拔记录和监测报表一起交给各位领导,领导批阅后,存档备案。

5、矿压观测所需记录表格应提前准备好,以供井下监测时使用。

6、矿压组要掌握监测和检查所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的操作技能和使用方法。

7、矿压组成员必须做到班前明确任务、班后汇报落实任务。

8、对已完工的巷道进行窥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加强。(1)要求已完工巷道的施工连队φ28钻头对顶板打眼,孔深8米为宜,等孔口无水时,进行窥视查。

(2)将每日窥视后的记录保存到电脑指定存档位置,并标明该窥视记录巷道的具体位置。

(3)每日窥视完的录像必须认真观看,如果窥视录像模糊不清,第二日重新窥视。

(4)对窥视录像中的巷道上覆顶板岩性进行分析并存档记录,分析岩性,若发现岩层破碎,离层等现象时,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及时措施,进行处理。

9、矿压组成员应该严格要求施工队组的巷道锚索应力器打压预紧力。

10、在线监测数据由矿压组负责每周报生产技术一份,在顶板监控系统数据变化时要向生产技术组和调度室汇报。矿压组负责管理做到“事前预没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机制,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

11、生产技术组每月进行一次顶板管理分析和总结;通过一月内的数据变化情况分析支护的合理性,并结合日常观测的资料进行总结顶板的变化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或方案。并将本月的数据和分析结论进行存档。

12、生产技术组负责设计顶板离层传感仪、锚索应力传感器、监测电源、通讯主站的布置情况;施工连队负责打好顶板离层传感仪和锚索应力传感器安装钻孔,孔的深度以米为宜,在钻孔时生产技术组矿压组人员负责现场指导包括确定位置,记录深度、钻孔过程中遇到的岩性等。

13、生产技术组矿压组负责通讯主站、通讯分站和监测电源以及顶板离层传感仪、锚索应力传感器的安装。

14、施工队组负责安装施工地点所安装的通讯主站、通讯分机、通讯分站和监测电源的供电电源,以免造成监控数据不连续。

1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扭动顶板离层传感仪和锚

索应力传感器以免造成监控数据错误。

16、生产技术组每天有一名值班员负责安排和协调矿压观测组的日常事务做好数据分析负责监控系统维护,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17、施工队组必须保证监控设备的完好,如发现监控系统损坏要追究施工负责伯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行为按国家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制止、举报损坏仪器、仪表的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18、监测主机及电脑除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机上操作,任何人禁止在监控电脑内装与监测无关软件。

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周分析

根据矿井采掘工程计划,每周一前编制下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2、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3、季度预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年预报

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回采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5、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

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

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连队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预报必须严格执行审查签字程序,即:本人自检—地测组长—分管副部长(签字)—部长(签字),而后下发至各连队。

4、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5、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考核规定

1、预测预报编制必须认真、仔细、负责,对预测预报失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编制者、审查人100—1000元的罚款,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篇: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12

呼图壁县小甘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篇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我矿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劳动法》等相关内容,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属呼图壁县煤碳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小甘沟煤矿职工,均应遵守本规程之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煤矿实行矿长负责制,煤矿安全生产在矿长的领导下进行安全管理,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五条 本煤矿必须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治矿的措施。在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法制观念,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推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入矿新工人必须接受不小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本煤矿每月1日定期召开职工大会,由矿长向全矿职工汇报每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处理和解决当月所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排除井下的安全隐患。每月10、20、28日展开全矿安全大检查工作,针对井下存在的各种问题,采取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第八条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煤矿职工具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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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权;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抵制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反映举报权;投诉控告权等权利,煤矿必须积极支持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九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积极发挥员工的安全监督作用。员工有权制止“三违”事故的发生;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及时处理或撤离现场。

第十条 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矿长或在场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漏报或上报虚假事实。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主管煤矿的煤矿总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实施。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全矿反风演习,具体由矿长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每年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还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须知》的各项内容,出入井必须接受井口警卫的搜身检查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区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其家属)必须严格遵守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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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毒气等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 爆破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的行业标准。本煤矿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第十八条 煤矿鼓励矿山技术工种和技术人员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开采工艺,大力提倡改进我矿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对实施新技术、新设备在我矿安全和生产中取得突出效益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本矿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特成立呼图壁县煤碳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小甘沟煤矿工会组织,成员由井长、副井长、各班班组长和职工代表组成,其活动经费由矿部负责筹划。

第二十条 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矿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确定。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井队。

第二十一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呼图壁县煤碳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小甘沟煤矿。

第一章

职工文明守则

1、遵纪守法。学习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本矿的法规条例和本煤矿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职工。

2、爱集体和企业荣辱与共,关心煤矿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提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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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3、听指挥。服从领导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

4、严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5、重仪表。保持衣冠、头发整洁。

6、讲礼貌。使用礼貌用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

7、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保持清醒头脑和饱满的精神。

8、敬客户。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尊重客人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不嘻戏客人小孩,不收受礼品。

9、守机密。不向客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煤矿的一切事务。不议论客户短长。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10、保廉洁。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

11、勤节约。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

第二章

入井须知

1、煤矿严禁招收伤、残、聋、哑以及带传染性疾病的职工;严禁招收未满十八岁的职工入矿。

2、入井前,严禁携带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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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井前,必须随身佩带整齐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等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严禁入井工作。

4、入井前,必须休息好,严禁饮酒后(上班8小时前)入井作业或带疾病作业。

5、入井前,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严禁肩抗,以防止伤人。

6、入井前,必须按时参加班前安全会议,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7、入井时,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签名入井,并听从指挥,排队入井,自觉接受井口警卫检身。

8、井下作业时,严禁大声喧哗、嬉闹和打架斗殴,严禁工作时睡岗、串岗,严禁私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9、井下工作时,严禁随地乱仍杂物或大便,做到文明施工。10.井下工人升井时,在二区段洗脚池前冲洗胶靴,简单拍打完衣、裤上的煤尘后再进入井口值班室,保持职工浴室的卫生环境。

第三章

人事考勤管理

第一节

人事管理

一、职工入矿程序

1、本煤矿新职工招聘工作统一由安全部门负责。

2、各用人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情况,确定用人岗位、人数和基本要求,然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同意后,下达至煤矿安全科,并由其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若经本煤矿在职人员介绍的,必须由介绍人和本人签名的安全联保责任书。

4、新招聘人员入矿时,由安全科负责面试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身体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年龄以及从业经历等事宜。

5、审查通过后,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煤矿劳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煤矿劳资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核实本人真实身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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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安全负责人的签字情况,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合同手续。

7、签订合同时,必须本人亲自签订,严禁代签劳动合同。

8、合同签订后,负责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复查本人的安全培训情况、身份证明和身体状况等,符合条件时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新工人入矿必备条件

1、由于煤矿工作的特殊性,所以要求新入矿的职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45周岁;

3、文化程度必须在初中以上;

4、有专业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且身体状况符合井下工作条件。

5、合法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职工辞退、离矿管理

1、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违章、违纪等原因,需要辞退的职工,必须履行以下管理程序:

2、经由主管部门领导处理,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做出辞退决定的,须书面说明辞退的理由,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矿长审核通过,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备案。

3、辞退人员离矿时,必须由后勤管理人员核实所用劳保及煤矿配发设施、工具等物件原样上交;对损坏的按照原价进行赔偿;清算后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4、完成以上程序后,本人在劳资管理人员处必须签订离矿协议,方准离矿。

5、工资发放人员在发放离矿人员工资时,必须仔细审核上述相关手续和扣款项,齐全后方准按规定发放。

6、辞退人员在薪资结算后2日内必须离矿,由后勤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请、销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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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煤矿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使得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权限

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工作由矿长统一负责监管,具体规定如下:

1、副矿级领导请假,时间在一个月内,必须征得矿长同意,由矿长统一安排;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报煤矿总经理同意后备案。

2、煤矿基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间在6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统一安排;超过6天的,必须报矿长同意后备案。

3、煤矿普通员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队长负责统一安排;超过3天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备案。

4、矿长离矿时,必须报请煤矿总经理同意后,方准离矿。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时,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离矿时间及到矿时间,并根据上述程序,报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准离矿。

2、请假离矿后,因故未能及时到矿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委托他人或电话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取得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人到矿后,必须亲自到主管人员处进行销假,由其统一安排工作。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请假人续假时间不得超过请假时间,否则按照待岗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考勤管理

一)煤矿管理人员的考勤

1、煤矿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队长及后勤管理人员等,其考勤统一由矿部劳资科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2、矿劳资科每天进行统一考勤,考勤内容应包括:事假、病假、出差、下井、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规定,查验请假条等。

3、考勤人员应及时监督各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报矿长审阅,并按照考勤计发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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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矿基层人员的考勤

1、煤矿基层人员包括班组长、职工及后勤服务人员等,其考勤统一由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具体规定如下:

2、各部门必须每班班前会进行一次考勤,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出差、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相关程序由队长统一管理请假条等。

3、各部门领导应及时监督基层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领导。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并上报煤矿劳资科汇总备案。三)考勤制度

1、矿部管理人员(副矿级以上)每月正常轮休时间为4天,由矿长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调整和安排;休假时,同时离矿人员不得超过2人。由于煤矿工作的特殊性,矿部管理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无休假时间。

2、队长以上基层管理人员每月正常轮休时间为2天,由主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统一调整,特殊情况下无休假时间。请假和轮休时间合计超过4天的,按照实际考勤计发薪资。

3、基层职工按劳取酬,每月请假时间合计超过10天的,按照待岗处理。

4、在考勤时,迟到一次按照100元标准进行处罚;早退一次,按照旷工处理;

5、旷工一次按照300元标准进行处罚;旷工2次以上的,做待岗或辞退处理。

6、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相关责任领导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三节

劳动保险及工伤事故管理

一、劳动保险的办理

1、煤矿劳动保险的管理统一由矿部劳资科负责,矿长统一监督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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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入矿的职工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完入矿手续后,由矿劳资科协同煤矿负责人员统一安排办理保险事宜,办理人员必须在新工人劳动合同签订完后3天时间内办理完相关保险手续;相关主管领导必须接到保险手续已完成的通知后,方可安排其工作,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3、离矿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矿劳资科必须在3天之内将离矿人员名单上报煤矿,由其及时撤销或更换保险名单。

4、每月底由矿劳资科统一修改煤矿花名册,增补或修改全矿在职人员名单,并在次月3日以前上报煤矿进行保险人员的复核;各用人部门必须每月28日出具本部门人员花名册,上报劳资科备案。

5、煤矿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煤矿上报的花名册计发当月工资,不在花名册范围内的人员,严禁发放工资。

6、煤矿各部门人员流动情况,主管领导必须及时向矿劳资科进行反馈,变更相关保险事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主管领导自行承担。

7、具体劳动保险办理事宜,由煤矿相关人员与保险煤矿协调解决。

二、工伤事故管理

煤矿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诸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所以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上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规定执行:

1、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科全权负责,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及时救护和负责运送伤员至医院救治,并按照规定执行事故报告程序。

3)主管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天以内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员基本情况等。

4)事故调查时,必须出具正规的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经过、所有现场人员口录以及现场人员的亲笔签字和调查人员的签字确认等材料。调查报告还必须附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调查报告必须在2日内报送煤矿备案。

2、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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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矿长负责组织,在5天以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2)根据上述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追究到个人; 3)事故处理必须分清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等,并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做出处理决定。

4)事故的处理决定必须出具书面报告,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5)事故处理报告须以矿部的名义进行公示,并在各部门班前会议或职工大会上进行广泛学习,以便汲取教训和总结经验。

6)事故处理完后,煤矿管理人员应根据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度,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7)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汇总后,报煤矿备案。

3、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在接受治疗期间,煤矿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2)主管领导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伤人员的伤病情况,协助煤矿相关负责人处理医、患之间的关系,以及安排相关陪护人员等事宜。

3)主管部门领导应及时掌握患者家属情况,特别是危病人员,应该积极安抚伤员和家属情绪,尽力帮助解决伤者在医治期间的各种困难问题。

4)定期探望和掌握伤者病情治疗及康复情况,协助煤矿相关负责人处理好善后及赔付事宜。

4、工伤补助标准

1)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900元/月;

2)经鉴定,若伤员为重伤,生活不能自理,需安排专人陪护时,陪护标准为1500元/月;

3)伤亡赔付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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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总

1、煤矿每年都要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要在每年的一月上旬编制完毕。

2、安全技术培训按照受训人员的不同分级组织实施,其中队长及以上人员,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其他安全技术工种的培训和复训由煤矿组织实施。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岗,必须经不少于7天的转岗培训方可转岗。

4、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各类培训都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的学习进行考核,煤矿和安监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5、矿、井在规定的学习日内进行安全学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进行系列安全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自主保安、群体保安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工人入厂教育、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干部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教育等事项和管理。

2.管理职能

安全科负责全矿安全教育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矿级安全教育和组织矿级安全技术培训。

各区队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的计划、实施、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凡新入矿的职工,必须经过矿级、井口、班组三级教育,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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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才能跟班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

2、一级矿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一周,教育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劳动安全知识、矿规矿纪; 2)煤矿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事故教训、典型案例教育; 4)安全知识现场参观教育。

3.二级井队安全教育,教育时间3天,教育内容如下:

1)井下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的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2)井口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井口特点,学习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知识、抢救知识;

4)历年事故案例教育(包括重大险情事故)。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为3天,教育内容如下: 1)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的生产规程及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使用;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须在指定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6、三级教育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经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7、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分配工作,谁分配、谁负责。

四.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属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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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未经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复审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专业机构进行统一复审。

5、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

1)安全科每年要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有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程序,事故案例等内容。

2)全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要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6、基层安全骨干、技安干部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系统工程,事故预测、预防,劳动环保法令、方针、政策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等。

2)矿级安全教育由相关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安全环保处组织,学完规定的安全知识教材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任。

3)队长和安全人员的教育,均由矿安全科组织,每年至少轮训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班组长的教育,由安全科组织,每年至少轮训一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0个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日常安全教育

1、班前教育内容

1)班组长、安全员的班前讲话要讲明当班生产或检修作业的特点、条件、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指明班内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落实互保、联保和自保责任制。

3)检查作业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4)传达上级指示及有关事故教训。

2、安全活动

1)每周一次安全活动,井队、班组要认真组织安全活动。2)活动内容: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定,学习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讨论检查本班组本岗位的不安全因素,讨论一周内班组发生过的违章现象,险情事故及教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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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活动记录要认真管理,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列入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复工再教育

1、凡属脱岗1个月以上的生产、运行、维修工人的复工,上岗前一律进行复工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复工再教育者不准上岗。

2、凡属调换工种与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规程教育和熟悉现场教育,讲解安全须知等事项,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七.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由矿安全科负责检查与考核。

2、如发现因违反本标准,管理不善造成伤亡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记录文件:全员安全教育台账;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台账;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第五章

重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

1、为保障我矿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全矿安全目标为:全年死亡事故为0;重伤事故为0;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0;

3、根据我矿现状,特成立矿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小组,组长为矿长,成员由副矿长、井长、安全员和各班组长组成。

4、每月21日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上月安全情况,检查安全隐患,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并下达当月安全目标,制定隐患排查措施以及监督办法。

5、井口在召开本月安全会议后,必须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每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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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中去,使全矿职工及时了解本矿安全状况,以便进行安全监督,达到在安全上群防群治的目的。

6、每周星期四由矿安全总负责人以及安全人员负责召开安全学习和培训会议,学习时间:

上午:11:00---12:00;下午:5:00—6:00

7、学习内容根据培训计划和月计划进行分解后逐步展开。

8、每位职工在学习和工作中,必须牢记安全目标,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力争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9、矿部的安全目标实行层层分解,由矿长统一负责考核,责任落实到个人,并进行逐月落实。对安全管理较好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评比和奖励机制。

10、煤矿根据安全目标管理情况,对矿部进行季度和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进行重奖或重罚,以促进安全管理力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

一)安全目标管理范围与内容

1、安全目标的管理范围和内容的确定,由煤矿总工办和安全部门协同确定。每1月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修订《煤矿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由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后下发执行。

2、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必须按照煤矿特点,按部门、分岗位进行细化和层层分解,最终落实到个人。在目标分解时,必须按照行业标准进行落实。

3、安全目标管理必须明确监督职责和考核制度。

4、安全目标管理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标准、人员组织标准、设备使用标准、现场文明生产标准和岗位操作标准等。

5、根据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进行责任落实,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其中不合格者,实现责任追究。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1、矿长根据《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全权处理所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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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技术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并按部门、分岗位分解细化,配合矿长进行现场标准的验收工作。

3、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考核和落实工作。考核组成员由矿部主要领导组成,分为现场月检和日常检查,综合考核。

4、各区队、各班组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督察和落实工作。

5、对于班组目标管理的考核,按照安全管理中“群治群策”的要求,进行班组奖罚制度,以达到安全上“自保、互保、联保”的要求。

6、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以经济处罚为主,当月兑现。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程序和执行

1、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程序方面,本煤矿执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度,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具体原则如下

2、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由矿部进行统一调配,坚决执行矿长负责制。安全、掘进、采区、机电、后勤和各施工单位统一服从矿部安排。

3、按照各部门的工作重心,分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负责人,进行逐月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分解下达,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4、在安全方面,由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管,进行井下实时处罚,并现场开具罚款单,本人签字确认。

5、煤矿对各部门的考核,主要针对各部门的责任人进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矿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分解到各班组和个人,彻底实现全员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6、对考核金额,在当月其总成本中一次全额扣除;由各部门责任人针对矿部考核内容,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其所管辖的岗位个人。

7、对于煤矿总体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由煤矿领导根据逐月的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年安全状况,进行年底统一考核。

第二节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适应我矿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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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需要,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职工教育培训必须贯彻“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每周星期四为安全活动日,由矿部人员及安全人员组织进行。主管技术人员和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矿的技术培训工作。

3、职工教育、培训的对象:全矿所有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工、农民协议工、外承包队井下作业人员,正副井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高低压安装、维修电工,机电维护员,配电工、绞车司机,电车司机,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信号工、充电工、司炉工、水泵工、电气焊工、灯房值班工、抽、压风机司机等)。

4、煤矿每年年底必须制定第二的培训计划和月培训计划。

5、按照培训计划的内容,各类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掌握熟悉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关于防止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

3)熟悉各工种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并会抢救,会自救。

4)特殊工种及班组长必须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地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6、新入矿的井下工人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学习),并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实习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7、特殊作业人员转岗必须经矿领导批准,并经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8、培训计划由矿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共同编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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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监督落实,批准下达的培训计划,必须按时保质保量

9、安全培训部门的职责: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及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本矿一般工种工人的安全资格考核;负责特殊工种的管理及建档工作

10、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11、从事煤炭生产的所有人员实行《安全资格证书》制度,干部和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干部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工人不能上岗。职务工种变动时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后方准上岗。

1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重新培训期间停发工资,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除停发工资外,培训期间每天交培训费20元。

13、在本矿施工的外承包队的职工应同本矿职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否则同本矿职工一样对待,但参加培训必须按规定每人每天交20元培训费用。

14、矿对培训工作实行考核,对培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5、职工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经费按规定提取,专款专用。

16、本规定解释权属呼图壁县煤碳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小甘沟煤矿。

第三节 安全投入保证制度

1、小甘沟煤矿隶属于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安全投入和保障由煤矿监管负责。

2、本煤矿的所有设备、材料由煤矿统一采购,本矿每月按照规定提前申报材料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3、由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渠道,安全投入资金纳入吨煤开采成本,设立“安全基金”专用账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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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投入资金或安全维简费用吨煤提取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4、每初,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提出安全费用使用方案,报煤矿审核后批准执行。

5、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和抢险救灾、隐患排查与治理等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障随时使用。

6、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及奖罚费用,由煤矿统一供给,逐月兑现。

7、所有安全投入由煤矿造册,年终进行矿井核算。由于整改力度大,安全投入超额的部分由煤矿承担。

8、煤矿设备安全技术革新费用,由煤矿编制安全技改计划,报煤矿审核批准后执行,其费属于专项资金,不在保障资金中。

9、本矿的安全器材由矿安全科负责统一维修和标校,费用由煤矿协调落实。

10、煤矿管理人员到其他矿井的安全学习和参观由煤矿组织,费用自安全帐户资金中支取。

11、年终由煤矿董事会对矿井的安全投入和资金的专款专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出具正式报告。

第四节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

1、为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属各单位的每一职工都负有隐患排查上报的义务和权利,凡在矿区内发现的隐患都应及时向矿责任单位汇报,重大隐患应向安监站及矿分管领导汇报。

3、矿安全检查部门必须认真收集各类隐患信息,每日调度会提请会议安排解决,并在规定时限内督促整改和验收。

4、井队、班组对区域内的生产环节,设施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查出隐患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月隐患排查制度,将排查结果与当月10、20、28日报矿部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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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专业内的不安全问题。并与当月10、20和28日专业内召开碰头会,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专业管理办公室,并在月度专业例会汇报整改情况及重点防范措施的制订。

6、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盯住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有措施,及时上报,并与每日碰头会汇报,分析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解决。

7、矿安全监察部门及时将各类隐患分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落实整改。

8、矿安监部门每月必须把安全隐患征集、汇总、筛选,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到责任单位进行落实,并汇报矿相关领导安排组织措施监督落实。

9、针对发现的各种隐患问题,必须组织相关的人员研究解决,制定相应措施,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按本矿《安全奖罚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10、将安全管理标准贯彻到每一位职工中去,广泛发动职工参与安全监督管理,以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及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

二)安全隐患治理

1、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矿部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通过调度会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划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对于一般隐患,立即安排安全人员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则必须制定周密的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整改;整改中,优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2、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后,必须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协同矿长组织综合评审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和下发执行。

3、安全隐患治理时,领导必须跟班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员、气体检测员和班组长联合作业,跟班领导统一指挥。

4、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撤离现场无关人员,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严禁不同地点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整改作业。

5、治理安全隐患工作,必须提前设臵清楚安全退路和防护措施,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盯班跟踪监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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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彻底安全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程序。

三)考核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考核,执行煤矿制定的《考核与处罚》制度

第五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我矿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监督制度

1、小甘沟煤矿隶属于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煤矿,多经煤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负主要监督责任,本矿负责具体安全监督检查的落实工作。

2、本矿的所有采掘工作在煤矿审批后制定相关规程和安全措施贯彻学习后开工。

3、煤矿对本矿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敷衍了事。

4、每月28日,由煤矿组织煤矿召开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和评比工作,制作工作月计划、下达安全任务和工作调整。

二、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10日、20日、28日对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长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实施,参加人员有:总工、副矿长、队长、安全人员和各班组长。检查后必须针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形成会议纪要和限期整改的决议,责任落实到个人。

2、查出的隐患由矿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间和具体负责人。

3、对检查的情况要在矿全体安全会议上给予公布,并呈报煤矿领导备案。

4、每周由井口主要领导负责组织不低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落实矿部安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参加人员有:矿部领导人员、井长、安全人员和各班组长,将检查结果形成文件,并汇报矿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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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5、每周星期四定期召开全矿安全学习会议,除学习基本的《小甘沟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知识外,主要针对本周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教育和分析,总结经验,商讨措施。

6、矿井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积极鼓励每位职工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使矿井保持正常的安全生产。

7、认真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使现场操作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到实处。

8、工作中认真检查《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程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9、对矿井“三违”现象,严格检查力度,依据《奖罚制度》规定,按照“四不放过”进行处罚。

10、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坚持安全工作的群防群治思路。

第六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动态变化,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七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组织成立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井长、副井长、安全员、各班组长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及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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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副组长主持。

2、安全人员及班组长汇报内容: 1)每周矿井的安全情况; 2)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每周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4)目前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5)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 6)需提请安全办公会讨论的事项; 7)每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8)每周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 9)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周安全生产计划情况; 10)目前技术工作开展情况;下步技术工作重点; 四)会议制度

1、每月10日、20日、28日召开安全办公会。

2、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经组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4、安全办公会议内容必须要有记录,并由全体参加人员的签字负责。

5、每次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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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公会议要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7、听取全矿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头。

8、对本矿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9、检查前期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落实情况,对未完成落实工作的要追究原因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节

班前会议制度

1、所有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参加班前会。班前会由值班领导及各区队长负责组织召开。

2、班前会的内容主要为: ①总结上班的工作情况。

②清查人数、开工作票安排当班的工作任务。③着重强调工作任务的安全注意事项、规范技术要求。④每日班前会安全培训。⑤强化劳动纪律。

3、班前会上,必须传达上级或煤矿有关文件、通知及通报的精神,公布安全生产完成任务情况,开展批评与表扬,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4、班前会要简明扼要,有特殊事项可以另外开专题讨论会。

5、班前会要做好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字,无签字视为缺勤。

6、班前会时间在正常上班前半小时召开,必须由组织人负责人员点名和考勤。

7、其他规定参照煤矿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节

交接班制度

1、全矿凡是实行三八制或四六制的工作岗位、人员、班组都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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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接班工作必须由书面交接,交班人员填写交班内容或表格,接班人进行复核后签字。

3、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当班的安全情况,设备的完好情况,各种用具齐全和完好情况,润滑情况,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等。

4、接班人对照交班内容检查清楚后,当面签字,当班出现的故障或丢失的器材由当班人员负责,履行手续后不得相互推脱责任。

5、不履行交接班手续的人员和班组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中要进行处罚。

6、交接班其他规定参照煤矿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节 出入井检查和人员登记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的检身制度由井口检身工(警卫)具体负责执行,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工的检查。

2、严格执行《入井须知》的各项内容,坚持入井检身制度,对任何入井人员必须一视同仁;对违反《入井须知》规定的,严禁入井。

3、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出井时间、矿灯编号、自救器号、工种等;出井人员必须登记出井时间,要做到本人升井签名。

4、发现升井人员违章携带、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的,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或矿领导进行追查和处理。

5、对于超过升井2小时的人员,检身工必须查询落实未升井人员的延迟原因和具体情况,及时汇报至矿调度室。

6、禁止非本矿人员入井或在井口乱转。严禁任何人在井口范围20米内吸烟、饮酒、乱倒垃圾、设臵明火装臵等违规行为;

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搜身检查。对入井人员交付的所有物品,检身人员应妥善保管,认真管理,丢失由检身人员照价赔偿;

8、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脱岗、睡岗和串岗;

9、井口检身工要看管好井口的所有材料、设备。保持井口卫生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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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

10、井口检身工必须监管好入井人员的签名、入井时间、入井人数及升井人数、升井时间,准确记录每班炮工携带入井的炸药、雷管数量以及出井炸药、雷管的数量,所有记录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11、检身工必须每班向当班调度员汇报实际出、入井人数。

12、出井检查时,必须认真仔细,对带出井口的物品要登记清楚,有任何问题,及时汇报矿部。

13、所有入井人员应该参加班前会。对没有参加当班班前会的人员入井前,检身工必须向其说明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井下人员大致工作地点。

14、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对于携带的尖锐物品工具要有防护套。

15、认真执行调度室所通知的特殊情况下人员入井规定。

16、外单位检查或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17、检身工每班对出、入井人员进行仔细清点、核对、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当班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

18、每月必须整理好井口出入井记录和检身记录,在每月月底上交矿安全科 存档。

第十一节 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现制定如下具体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规定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控制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煤矿所属煤矿应依本规定报告本矿的安全事故隐患。

3、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的生产、安全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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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4、煤矿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经理、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管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

5、本矿在每月的10号、20号、28号对全矿井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检查人员由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等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分为两个组,组长分别由矿长和总工担任,一组检查资料及地面设备设施,另一组检查井下。

6、对所排查的事故事故隐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由矿长组织落实整改。

7、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煤矿、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1、2级事故隐患报煤矿,3级事故隐患报县煤炭局。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各矿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上期报告的整改情况,书面向煤矿报告。

8、矿井计划外停电、停风,主要通风路线冒顶堵塞,发现自然发火、透水征兆等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按程序报告。

二、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内容:

1)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角联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

3)矿井反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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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

5)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的掘进巷道未装备“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及两闭锁”。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大于5立方米/分钟和3立方米/分钟。

7)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8)厚煤层开采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9)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

10)煤巷掘进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11)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臵、风表等安全装臵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

12)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1500米的掘进巷道。13)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4)冬、夏季“三防”重点工程不落实。

15)工作面充水条件不清又无探查措施;采掘工作面附近的采空区、废弃巷道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

16)在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中等及其以上的含水层(组)下回采;在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上回采。

17)第四系含水层下留设防水(砂)煤柱最小的试采工作面;地表水体下试采工作面。

18)巷道通过富水性中等及以上的含水层、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采掘工作面遇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未按规定设计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隔水煤(岩)柱被破坏的地段。

19)矿井、采区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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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健全或排水能力不够。

20)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或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

21)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掘进工作面过废弃巷道或采空区。22)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23)轨道运输巷及车场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24)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臵不齐全。25)井筒发生破坏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26)矿井消防系统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坑木场、风机房、绞车房、井上(下)变电场、炸药库、油脂库等重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

27)井下胶带运输机未使用阻燃胶带、缺少保护或保护失灵。28)电缆老化、绝缘程度低;电缆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井下使用未经检测站测试的电缆。

29)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和选型不符合规定,井下电器设备失爆。30)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主要输变电设备等带病运转。31)提升机、罐笼、斜巷乘人装臵及各种安全保护装臵、信号系统、钢丝绳不定期检修、检测和试验。

32)矿井单回路供电;违反规定,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供电。33)煤矿企业有关行政、技术负责人不履行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职责。

34)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和人井工人没有按规定培训,不能做到持证上岗。

35)要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跟踪管理,煤矿、矿均要建立专门的重大隐患排查台账,详细记录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及结果等,由总工程师指定的部门进行档案化管理。与隐患相关的部门(区队)也要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36)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煤矿总工程师。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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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隐患完毕后由矿长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所排查出的问题,由矿总工制定“四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定人员、定内容、定方案、定时间,由副矿长安排各区队等具体人员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并上报煤炭局。

2、对安全隐患排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人员如果没有按照整改内容、整改工期、整改方案在指定的整改期限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对相关负责人员将按照煤矿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每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日期、检查人员、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措施、隐患治理完成情况等。

4、煤矿总工程师全面掌握排查情况,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分析隐患类型,总结治理规律。

5、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与每季度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内容包括每月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针对安全隐患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措施、隐患治理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节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办法(试行)进行,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规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矿井安全。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是防范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措施。

3、我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8日由矿长组织进行,参加人员: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任、机电负责任、通风负责人、监控负责人等各关口主要人员参加。

4、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针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和矿井的瓦斯、水灾、火灾、顶板灾害、煤尘治理和机电设备运行事故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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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排查。

5、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避免与一般隐患混淆等现象。

6、检查工作要密切结合矿井运行系统、工程质量、设备的维护、各工种责任制的贯彻、各种记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7、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束,对检查结果要分析计划分隐患的程度,提出整改措施,用“四定整改“消除隐患。

8、有重大隐患时,要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三不生产”的原则,消除隐患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

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自身难以有效防治的,必须及时与煤矿沟通协调解决,并报告上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10、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检查出来,结果致使事故的,必须追究排查或检查人员的失职责任。

1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向上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备案。

第十三节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矿井编制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和矿井避灾路线,明确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定期对井下进行巡回检查,检查有害有毒气体情况、顶板状况、巷道支护牢固情况,采掘工作面活矸活煤处理情况。对查明隐患能及时处理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制定临时措施同时上报矿长。

3、矿长搜集安全隐患后,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隐患处理措施,按照“四定”原则限期整改。

4、各工作面作业人员按分级排患原则要求,工作面隐患排除确保安全后工人方可作业。

5、事故发生后,按照事先熟悉的避灾路线进行撤退自救,在确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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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前提下进行互救,确保抢救安全。同时向上级报告灾情。

(一)报告部门:

1)发生死亡事故,煤矿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工会和煤矿。2)一般事故报告煤矿。

(二)报告内容:事故级别、原因、过程、伤亡、损失情况。

(三)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煤矿全力配合支持协助安监部门查明原因及责任主体;一般事故动用煤矿事故救援预案,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分析定性,查明事故责任主体,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6、事故及隐患处理后,必须做好记录,把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处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7、违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按矿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节 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制度

1、事故报告的意义在于;对事故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矿井规范化管理,做好事故统计总结经验,教育职工,从而尽可能避免事故。

2、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向上级报告。煤矿必须通过电话同时报告煤矿、调度员、矿长、副矿长和安全科。重大伤亡事故按照上报程序必须向上级煤矿主管部门汇报,严禁隐瞒,掩盖事故和欺骗上级。

3、一般轻伤事故由煤矿组织调查,必须当天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煤矿负责人。

4、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由煤矿负责组织调查,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5、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伤亡事故的级别划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事故发生后,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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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事故治理、救援、排险过程中,必须建立奖罚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人员予重奖;对消极怠工者,给予重罚。

第十五节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1、根据相关煤炭行业规定,对煤矿“三违”现象和事故调查与处理,本着 “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查到个人。通过认真客观的责任分析,理顺管理渠道,明确各司职责,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煤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调查的职责,矿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有指挥领导责任,当班值班领导负有现场指挥责任。

3、违章指挥且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伤的,要追究领导指挥责任。

4、安全员或班组长不按规定作业,违章指挥,或超越职权,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报告矿领导,经过现场查明后,再具体处理。

5、对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空班漏检,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瓦检员的刑事责任。

6、矿井发生片帮冒顶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矿井领导至现场查明原因,必须追究当班安全员、班长、炮工的责任。

7、矿井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章行为,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8、电、钳工不按期对机电设备检修,或出现接地短路、造成机械设备失爆和触电伤人,要立即报告,矿领导现场查明原因,要追究电工和当事人的责任。

9、绞车工等特殊岗位工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必须由当事人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10、炮工、班长、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如迟到、早退、不在工作面交接班,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后,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11、事故发生后,必须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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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过程、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排除事故后的技术措施、今后的改进措施及现场和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12、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矿长组织召开煤矿事故分析会议,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讨论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13、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确定后,必须以矿部名义张榜公示,让全体矿部职工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和总结经验。

14、班组长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在班前会议上组织各班组进行系统学习,并按照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部署整改工作,进行认真仔细的整改工作。

15、事故的善后工作,由矿部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节 矿井水灾隐患排查预测预报制度

1、我矿水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专项治理小组人员负责执行。

2、按每周、每月、每季度对矿井水灾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预测预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3、排查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水规定的相关条款,对矿区井上下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管理,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4、在有水灾隐患时,由矿技术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探放水安全措施,并下发安全科监督、由各工作面施工人员负责施工,按照“四定”原则进行集中治理。

5、有重大隐患时,要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消除隐患后才能进行其他工作。

6、在矿井有水害隐患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煤矿和煤炭等安监部门上报,采取综合措施处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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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要求内容详细并有实际操作性。

2、每年针对本矿的主要灾害,按照《计划》要求,由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全矿井救灾演习,并保存演戏记录。

3、煤矿主要负责部门每年应联系相关设计院所和专家,对矿井的安全状况实地诊断,从旁观者角度分析矿井安全上的管理和设施上的安全隐患,并制定可行的预防措施。

4、针对煤矿“五大灾害”,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制定的安全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预测、预报及预防措施,使煤矿“五大灾害”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5、严格执行矿井的各种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6、对排查出的各种隐患,按照“四定”原则,限时间、明确负责人、检查落实人员及安全措施。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按照矿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7、安全科要每月对矿井的灾害作出预测,随矿井的安全生产及时制定各种专项安全措施并贯彻执行。

8、完善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加强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素质,增强矿井的自救、抗灾能力。

第十八节 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

1、为有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强化井下一线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要求,结合我煤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管理制度,以及时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具体规定如下:

2、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矿领导实行跟班、带班现场监督管理,负责本班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作业。

3、本制度所规定的煤矿矿领导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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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等领导班子成员。

4、本煤矿董事长和矿长对落实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制度全面监督负责。

5、跟班矿领导全权负责处理当班各工作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本班次人员进行处理;若无法及时处理,则必须先停止作业,然后上报矿部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正常作业。

6、矿领导带班入井时间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5次,矿长每月入井不少于8次、总工不少于10次,副矿长不少于21次的规定(其它管理人员不少于26次,随班走),若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进行临时调整值班人员,确保井下有至少一名矿部领导跟班作业。

7、矿领导跟班、带班工作接受全矿职工的监督,在井口房悬挂醒目值班牌,每班必须由当班值班领导签字公示。

8、跟班领导负责监督当班各岗位工种是否按章操作,发现“三违”现象当场处罚。

9、跟班领导负责本班次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现场指挥、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并协调当班的生产程序。

10、督促本班次的把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做好班前会议工作、工作面交接班、出入井人员登记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12、跟班矿领导必须做到“上班走在前,下班走在后”的规定,并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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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煤矿应建立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值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填写跟班记录,并整理和存档,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14、矿领导值班严格遵守矿规矿纪,有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进行临时调整值班人员,确保井下有至少一名矿部领导跟班作业。

15、矿领导必须认真填写当班安全、生产、机电等各方面的安全状况和运转情况,跟班记录由调度室统一监督,并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本人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考核。

16、跟班领导必须按时带班作业,严禁缺班、迟到或早退现象的发生,发现一次空班罚款500元;发现迟到、早退或提前升井现象,罚款200元。

17、下井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考核办法。对下井带班领导,根据我矿制定的奖惩办法进行考核,每月底进行经济处罚,未和工人同下同上,提前升井的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未完成我矿规定下井次数的,缺一次罚款500元;不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的一次罚款100元;未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罚100元;带班人员升井后不填写下井带班档案的,一次罚款100元。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追究法人、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

18、每班跟班、带班矿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相关处罚标准依据事故处理决定执行;情节严重的,负相关法律责任。

19、煤矿跟班、带班情况,必须列入考核内容,考核机制执行本煤矿相关规章制度之规定。

20、领导跟班制度由煤矿总经理统一负责监督考核,实行打分制度,每月进行小结,年底进行综合个人评估考核。

21、煤矿每月对全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负责召开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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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煤矿的安全工作,必须以安全技术作为指导。为搞好我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落实,必须遵守本审批制度。

1、煤矿技术科在矿部和煤矿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2、煤矿每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必须编制或修订矿井的软件、图纸资料,主要由矿技术科负责定制。

3、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专门设计,按管理权限报煤矿审核后,上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备案。

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由技术科负责完成,并报总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备案执行。

5、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制订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并报送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由各部门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后,下发执行。

6、矿井每年必须编制灾害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计划,必须经矿长审批,报煤矿审核备案,然后安排矿工学习和参加学习的人员签字,由煤矿下发执行。

7、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员编写,经总工、矿长审批后组织工人贯彻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再审批、再贯彻、再考核、再签字等十个环节。合格后下发执行。

8、矿井测风记录报表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9、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10、当巷道贯通、接近老空或积水区必须制订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上报总工审核后,严格执行。

11、矿井发生的五大灾害处理方案和措施必须经矿长审批以后,矿辅助救护队进行处理。

12、矿井发现大隐患,矿安全、生产、技术科采取有关技术措施由矿长审批以后进行处理。

13、矿安技术科采取的矿井采区设计和区内布臵的有关资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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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矿长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布臵和施工。

14、矿技术科编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的“三大规程”,由矿长、总工审批以后,并经培训学习和考核工作,合格后下发执行。

15、煤矿安全、生产特派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矿长考查以后派去培训。

16、矿安全科编制的新工人下井前的培训材料和考试试卷由总工审批以后,安全科负责培训和考试。

17、矿安全、技术科布臵的矿井采区行人上山眼、安全出口、采区煤柱、区内煤柱等有关技术资料,由矿长、总工审批以后下发执行。

18、矿技术科编制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矿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节

安全技术计划制度

1、煤矿的技术计划、规划由煤矿组织矿技术科进行编制,并使用安全专项资金运作。

2、煤矿安全技术规划在煤矿的指导下按要求作好矿井的远景规划编制工作,经会议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

3、矿井每年按要求制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规程、制度等软件资料,并按审批要求组织报批和学习考核。

4、矿井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及时修改井下变更的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人员培训和考核。

5、每季度向煤矿主管领导汇报技术工作一次;及时制作上报矿井图纸,每月根据矿井实际及时填绘交换图纸。

6、每年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外矿安全参观两次,学习成功经验。

7、每年夏季矿井举行一次的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8、按需要购臵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配备足够的安全仪器,所有安全仪器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标校。

9、各项制度规程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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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并贯彻学习考核后执行。

11、对于矿井日常生产积极检查各种报表记录,监督各项检查的执行情况。

12、协助安全副矿长作好新工人入井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工作。

13、出现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节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1、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2、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

3、编写作业规程时,必须摸清作业地点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做到科学性、安全性及合理性。

4、作业规程必须由技术副矿长、安全科、通风科及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5、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和施工队,同时组织施工队认真学习和执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7、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规程及管理制度。

第二篇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综采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上、下班管理制度

1、工人上班前要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每人罚款20元,旷工者每人罚款30元。

2、有事请假的需写请假条,请假两天以上由带班长签字后,经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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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前,将工具带齐全,开完班前会后,立即入井,不准在地面逗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间内。严禁睡觉打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上班工作时,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罚款30元,骂人者罚款50元,打架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赔偿医疗费用后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上班时间内,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当班的事情当班处理,难以处理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否则每次罚款责任人50元

二、班组长、安全员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白国周同志的啊不你组安全管理法,每班组织开班前会,总结上一班的工作,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强调安全注意是想和具体要求,明确本班生产任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上班时要巡回检查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发现异常情况和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掉的及时汇报,对玩忽职守者,按情节轻重加以处罚。

2、班组长、安全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人文素质、创新素质,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可随意谩骂,殴打工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每班下班前两小时内向队长汇报当班情况,下班后填写工作记录,每缺一次罚带班长20元。

三、采煤机司机管理制度

1、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井下环境恶劣、条件复杂,采煤机司机应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规定,不违章作业。

4、要做到顶、底板平,煤壁直,勤检查水路、喷雾、油位是否正常,否则发现一次不合格按情节轻重处以20——200元的罚款。

5、勤维护,不开快车,勤检查齿轨等部件是否完好,不准带病开车,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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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停机后要把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打到断开位臵,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下班前清理采煤机顶部的浮煤、矸、石,并用清水冲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四、液压支架工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构造原理,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移架时要掌握8项操作要领,即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者出发。

3、移架时,支架不得有咬架现象,因此现象而影响生产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4、支架在割煤时及时移架,必须扯平、拉直,允许误差±50mm,若不达标准,按每架5元加以处罚。

5、支架拉动后必须及时把护帮打起,否则每架罚款5元。

6、下班前要清理架间浮煤并清洗支架,保持支架清洁,做不到位,每架罚款5元。

7、操作完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在零位,否则每个把手罚款10元。

五、看拖缆工管理制度

1、开机前,先检查电缆卡是否完好,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有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生产,如做不到位每次罚款50元。

2、割煤时,如果因电缆掉道而被压坏,挤坏,按情节轻重罚100——500元。

3、要跟着清理电缆上以及电缆槽内的煤块、矸石,下班前要把电缆上至电缆槽内的浮煤冲洗干净,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推溜工管理制度

1、推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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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溜前检查前后溜和转载机,支架的连接处是否完好,刮板内、外螺丝是否缺短,有缺少的要及时补上,如因此而影响正常生产的处以50——100元罚款。

3、推溜时,按规程规定操作,必须滞后采煤机30m移前部刮板机,顶煤放净后,按自上而下的顺序移后部刮板机。若违规操作,损坏设备按情节轻重处罚。

4、推移前溜时要推成一条直线,机头若出现上窜下跳的现象,要及时处理,否则罚款100——200元。

5、刮板机推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柄扳到零位,否则按每架5元处罚。

七、转载机司机、前后溜司机管理制度

1、转载机司机和开前后溜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开机时要按三大规程操作,开机前先发信号,回信号后方可开机,检查油箱的油位是否充足,检查水量是否正常,先开水而后开机,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乱跑,发现离岗一次罚款20元。

4、及时清理浮煤,巷道内机头前后20m范围内不能有淤泥积水,转载机上的浮煤、牌板上要保持清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由于操作不当或缺水导致电机烧坏,罚责任人500——100元罚款。

八、放煤工管理制度

1、放煤工必须熟悉支架性能、构造眼里,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并持证上岗。

2、认真检查支架的液压情况,按分段多轮均匀顺序连续放煤,见矸石马上关窗,若放出大块矸石,每次罚款20元。

3、放煤时必须打开放煤喷雾,出现大块用插板压碎,放煤后将尾梁并起,插板伸出,一架不到位罚款责任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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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同时即推又放顶煤,严禁高位放煤,工作面有空顶时严禁放煤,支架歪扭严禁放煤,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一项罚款50元。

5、放煤结束后,将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并关闭喷雾装臵,一架不到位,每架罚款5元。

6、及时清理架和架之间的浮煤,确保放煤口放煤情况清晰可见,做不到位每架罚款5元。

九、上下端头支护工管理制度

1、上下端头支护初撑力要达到规程规定要求,支护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m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净高不低于1.8m,若不符合要求,每根罚款20元。

2、切顶柱间隙不超过20cm,要迎山有力。要及时移柱,保持与支架尾梁平行,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3、回收的支柱和顶梁必须归类整齐放到超前端头,出口内无杂物、无淤泥积水,保证行人运料畅通,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4、支柱防倒、防滑链不能用或缺少,缺少一根罚款10元。

5、推移机头机尾时,要保护电缆水管,若发现有磨损严重的处以不低于200元罚款。

6、收工前清洗支架、支柱,保持清洁、整齐,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十、清煤工管理制度

1、清煤工分段作业包架制度,主要清理架前、架间、柱窝内浮煤、矸石,清理不干净按每架5元处罚。

2、要前后观察,小心工具碰伤人,若发生以外按情节轻重加以罚款。

3、每天下班前清洗自己包架,清洗不干净或没清洗按每架5元处罚。

十一、乳化泵司机管理制度

1、乳化泵司机必须掌握乳化泵各系统的工作原理,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每天按比例配比乳化液,配比不低于3%——5%,检查水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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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3分之2液面,检查油量是否充足,油箱体温度是否超过30℃,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清洗泵站所有设备,保持清洁,清理泵站上下20m范围内浮煤、杂物,一次不到位罚款30元

十二、电工管理制度

1、综采跟班电工必须掌握机电专业知识,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电气设备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严格电工操作规程来操作,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出现故障立即处理,不能影响生产,若因人为导致停产必受重处。

3、若发现有失爆设备立即处理或更换,要做到井下供电的基本要求,发现一处不规范罚款20元。

4、保证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清洁整齐,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十三、抽水工管理制度

1、开泵前,检查水泵是否有煤泥堵塞,若有堵塞现象立即处理,经常有一台备用水泵,开泵后不得离开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按时交接班,发现有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保持巷道内无淤泥积水,有一处超出规定罚款20元。

十四、材料员管理制度

1、材料员必须保持材料库材料不短缺,了解矿短缺材料及时汇报,若因短缺材料而影响生产,必定重罚。

2、材料库房必须堆放整齐,上架管理,干净卫生,发现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3、上班前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按时开门,发料要记账,记清领料人,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4、月底必须向队里做详细的材料计划,消耗报表,一次不到位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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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综采队各工种操作规程

1、综采队采煤机司机

1.1.1、一般规定

1、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2、采煤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臵必须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3、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4、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他铁器。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 ⑴ 无冷却水、喷雾水或水量达不到要求。⑵ 遇有坚硬夹层超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⑶ 刮板输送机出现急弯或停转。⑷ 采高低于“作业规程”要求。⑸ 支护不及时或顶板破碎。

6、对违章指挥,采煤司机有权拒绝执行。1.1.2、开机准备

7、检查采煤机各部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滚筒载齿是否齐全、锋利,调高千斤顶锁轴及挡板是否齐全。

8、检查各操作手把、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9、检查滚筒内外喷雾装臵是否畅通无阻,冷却水是否有渗漏现象。

10、检查油标指示是否正常,否则加油。

11、检查真空表读数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则更换吸液过滤器。

12、检查跟机电缆卡子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13、在检查机器时,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载割部离合器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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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在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并发出开车信号,通知人员离开,点动电机,待电机快停转时,挂上滚筒离合器,开机试转,注意监听各部位运转声响是否正常,各种信号、保护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在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牵引。

1.1.3、开机运行

15、开启喷雾泵,启动电机并选择牵引速度。

16、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板和煤层的变化情况,顶底板割平。

17、司机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齿的情况下工作。

18、采煤机割煤时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压力表,温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种指示信号,发现不正常指示时,要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严禁强行开机。

19、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水管,不得使水管、电缆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避免砸、压、卡、拉坏。

20、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滚筒脱离、退出截口,停机检查。

21、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22、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变化,严禁猛增猛减。

23、在割煤过程中,煤机司机始终观察煤帮及支架架间支护情况。1.1.4、停机

24、一般选择顶板完整、无淋水的位臵停机,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将所有的操作手把、隔离开关手把打在中位或断开位臵上。

25、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换向手把停机,正常情况下停机要先停牵引、后停电机,同时关闭冷却水路。

26、临时停机时,在电机停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各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臵。

27、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断开位臵,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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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臵上。

28、采煤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1.2、综采队液压支架工 1.2.1、一般规定

1、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掌握本操作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熟悉顶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阀关闭状态下,严禁操作支架。

3、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4、液压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移架时如支架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停开采煤机。

5、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100mm,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200mm。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措施后再移架。支架内各立柱机械加长段伸出长度应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应保证支架不被“压死”。

6、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7、通过支架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8、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塞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9、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朝向任何人。

10、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11、液压支架工操作时要掌握8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各种操作要快。⑵ 移架速度要均匀。

⑶ 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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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支架位臵要正,不咬架。⑸ 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⑹ 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⑺ 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⑻ 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1.2.2、准备、检查与处理

12、准备

⑴ 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⑵ 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13、检 查

⑴ 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⑵ 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⑶ 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结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⑷ 液压件:高低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臵于中间停止位臵,管接头有无断裂,U形销子是否合格。

⑸ 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输送机严禁软联接。

⑹ 检查电缆槽(挡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证采煤机顺利通过。

⑺ 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臵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⑻ 支架有无严重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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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排)头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臵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处理

⑴ 顶板及煤帮存在问题,应及时自行接顶或采取超前维护等办法处理。

⑵ 支架歪架、倒架、咬架时,应立即进行调整处理。⑶ 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形销。

⑷ 清理支架前、两侧及座箱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线施吊挂、绑扎整齐。

⑸ 上述4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移架。

⑹ 支架的支柱、千斤顶、活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3、移架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5、移架前预先发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围不得有人停留通过。

16、正确选择适宜的拉架方式,顶板破碎时要进行超前支护,并尽可能采用擦顶移架。

17、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⑴ 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⑵ 伸出后部输送机拉移千斤顶(仅放顶煤支架执行此操作)。⑶ 操作前探梁千斤顶,使用前探梁、护帮板收回,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⑷ 降柱使支架顶梁稍微脱离顶板(可以同时操作提架千斤顶)。⑸ 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同时注意尾梁和插板,防止大块矸石掉入后部输送机。

⑹ 操作调架系统进行调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间中心距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⑺ 升柱(升柱前缩回提架千斤顶)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后持续供液约3~5s,以保证初撑力达到规定值。

⑻ 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使护帮板顶柱煤壁,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

第四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

安全質量标准化建設制度

一、指导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的方針,牢固树立“責任有我,我必負責;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理念,切實加強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質量标准化体系,通過突出重點,以點帶面,穩步推進,推動公司質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從根本上保證安全工作的持續、平穩发展。

二、组织领导:

為加強質量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领导小組。組長:朱雷

副組長:张建禄

办公室主任:唐东杰

成員:王建忠、李华银、杨文君、谭建军、马金荣、陈兴平、王成文

下設質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办),办公室設在安检科,具体負責質量标准化协调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开掘、机电运输、通風、地測、調度五個質量标准化专业組。专业組設在各系統科室,各科科長兼任专业組長。各专业組指定專人具体負責本专业質量标准化工作的协调、达标规划及实施、資料整理等工作。

各区队成立相应标准化领导小組,具体負責本單位的質量标准化工作。

公司質量标准化领导小組职责:負責公司質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檢查落實。

質量办职责:負責公司达标规划,标准化文字材料的收集、汇总上報,标准化學習、培訓、宣傳和檢查費用的審核,所需装备、材料的审核,标准化獎罰及日常檢查。

各专业组职责:負責本系統質量标准化的規劃、監督、實施、考評和有關材料的上報。

各區隊質量标准化小組職責:落實本單位質量标准化計劃的實施。

各類質量驗收員職責:負責标准化的日常監督和抽查

三、本質量標準化思路、具體要求:

工作思路是:鞏固、消缺、提高、延伸

具體要求是:

1.建立質量标准化體系、完善質量标准化規章制度、考核辦法,完成與集團公司質量标准化接軌。

2.井底車場、東西軌道大巷、瓦斯抽放硐室中央變電所、中央水泵房達到精品工程,其他已完成和在建工程達到特級質量标准化礦井。

3.按施工區域、專業管理的要求,對各單位進行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做到分工明確,對號入座。由工程、機電、通風部門負責制定今年質量标准化年、季、月工作計

劃。

4.每月15日前,各系統科室將下月質量標準化計劃報質量辦,質量辦統一匯總后,提交公司經理層研究,隨當月計劃一並下發,各單位按計劃實施。

四、檢查評比辦法和標準:

1.檢查標準:各專業組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制定相應的檢查表格和日常檢查處罰標準,并報質量辦以文件形式印發。

2.檢查與評比辦法:

1)采取定期檢查與動態抽查相結合,定期檢查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動態抽查發現的問題按日常檢查處罰標準執行。

2)每月的30、10、20日為質量標準化檢查日,由各專業系統的科長親自安排,區隊主要負責人陪檢,檢查結果以雙方簽字爲準,要求檢查設點上遲上線,用數據說話。當天全部檢查確有困難,或遇雙休日可以順延。

3)各專業組必須完善各種原始資料和數據,以備檢查。各專業組必須把當月的各種資料審核簽字匯總後交安監科存檔,每月的23日召開一次各專業組長會議,對各單位標準化工作進行綜合評定,按照評定結果由質量辦給予相應的獎罰。季末最後一個月,如遇集團公司檢查,以集團公司驗收結果為標準。

五、質量標準化獎罰:

為充分調動各單位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加大質量標準化工作考核力度,實行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金制度。

1.抵押範圍

公司領導、業務生產科室、區隊管理幹部以及相關質量驗收員。

2.抵押標準(月)

1)公司總經理2000元,公司生產口副總經理1600元,公司其他副總經理1000元,付總工程師、安監科長1000元。

2)業務保安生產科室:安監科副科長800元,工程技術人員300元。

3)開拓隊、掘進隊、抽放隊、放炮隊、監測隊、通風隊、機電隊、機運隊隊長800元,副職600元,技術人員300元。

4)系統可使分專業指定的質量驗收員100元,質量辦工作人員100元,井下安全檢查員100元,開掘區隊質量檢查員100元。

3.兌現辦法

1)實行月考核月兌現。全公司實現月達標規劃,兌現月風險抵押的100%。月出現一個系統不達標,兌現月風

險抵押金的80%;月出現兩個系統不達標,全公司不兌現風險抵押金。

2)區隊(地測科、調度室)月考核達不到規劃等級,取消該區對隊干及質量驗收員當月應得獎;月評定區隊不合格時,沉淀區隊風險抵押金50%;有一個區對達不到規劃等級,取消系統科室應得獎50%;專業系統內有兩個及以上區隊不達標,取消分管公司領導、系統科室領導應得獎的100%。

3)集團公司或上級驗收時,礦井不達標,沉淀不達標單位質量標準化抵押金100%,沉淀公司分管領導、系統科室、質量辦抵押金50%,全公司不兌現風險抵押金。

4)系統職能科室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驗收、評比,如檢查驗收、評比不負責任,經安監科抽查與實際不相符的,除報請公司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沉淀責任人員風險抵押金100%。

5)系統科室不按規定時間組織驗收,施工區隊不參加驗收或驗收后不履行簽字程序,且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當詢該項工程視為不達標,相關人員風險抵押金按不達標處理。

六、其它要求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到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艱巨性,堅決克服“畏難思想”、“應付思想”,積極發揮全體員工抓好質量標準化的主觀能動性,切實做到三個轉變(一是質量標準化由一班達標向深層次精品工程轉變,二是由靜態達標向動態達標轉變,三是由檢查控制性向全員全過程自覺性轉變)。

第五篇:03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抓得更扎实,落实到实处,做到高标准、高起点,更好的为建设两型三化矿井服务,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矿领导及标准办所有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专业相关科室及各连队标准化管理员。

第三条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安排时间由标准办另行通知。

第四条 学习上级和总公司、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

第五条 标准办对上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布置下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未按计划完成的部门和责任人,要找出原因,进行落实处理和通报全矿。

第六条 对动态保持过程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棘手问题诊断解决,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第七条 各基层连队及职能科室对所分管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小结并做出下一步的打算。

第八条 矿领导安排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 凡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罚部门第一责任人50元。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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