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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20-73344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5 21:43: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XX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镇干部工作水平, 形成有效的村干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促进我镇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的原则。

第三条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村工作的所有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六条 基本原则。选拔任用村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作风务实、注重实绩原则;群众认可、倾听民声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原则。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带头创先争优,群众公认度高;工作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处理各类矛盾;工作务实,热心村工作,能够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年龄及学历条件。无村干部工作经验的竞选者,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在高中(中专)以上。在镇村企业担任领导、民办教师、退伍军人或涉及群从工作年龄可以放宽到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现任村干部继续参选无年龄和学历要求。

第八条 选任渠道。从现职村干部和镇直机关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素质高、群众公认的同志担任村主要干部;将优秀的大学生村官聘用到村“两委”中。

第九条 选任方式

(一)“两委”班子的选任。一般通过民主推荐(选举)、组织考察、党委票决、集体讨论研究、公示等程序选拔村干部。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一般要经过“两推一选”(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党内选举)方式产生。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民主选举产生。

(二)聘用干部的选任。村工作人员的选任坚持“德才兼备,作风务实、群从认可”原则。各村因工作需要进人时,在职数允许范围内,要向镇党委申报,镇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一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录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建立人事档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两委”班子一般由镇党委负责培训,聘用干部一般由村负责培训,村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每个月要组织村全体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如遇特殊 情况,可做适当调整。组织集中学习时,要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要宣布学习内容,围绕主题开展讨论并归纳讨论意见。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作风教育和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村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方法。主要采取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参继续学习教育及外出考察学习。

第十三条 鼓励村干部参加农村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报考乡镇公务员。

第十四条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教育登记本,并保存相关学习资料,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一)村书记一般每月组织“两委”干部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讲评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月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重大问题时,必要时吸收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

(二)召开会议必须有记录。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值班制度

(一)村干部无特殊情况要坚持上下班,法定工作日内都要安排干部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值班。

(二)村要有轮流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村干部的姓名、联系电话要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显眼位置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

(三)值班村干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上级交办和有关事项。

(四)村干部在值班期间必须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村干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先自行协商好替班人员,再经村“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

(五)遇重大节日、突发性事件和特护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更不准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 请假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因事需要外出离开黄州,请假1天以上的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送党政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请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准假领导处销假报到。村副职干部、委员、村聘用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或因事外出不超过一天的,要向村支部书记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政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二)村干部旷工或者因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三)要建立请销假登记册,严格考勤登记。村书记、主任的请销假由镇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村其他干部请销假由村负责,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四)请销假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检查考评。第十八条 服务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对不予受理许可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理由。违反规定,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群众办事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服务态度做到和蔼、热情、文明、礼貌。服务环境达到办公场所明亮、整齐、清洁、美观,业务标识牌准确完整,办公物品放置有序,便民设施完好。服务质量做到正确解答问题、准确办理业务,限时办结手续。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确有特殊情况要 求尽快办理的,应按规定和程序在保证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限时办结应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因时限上的要求而降低工作质量。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来办事者不予理睬或态度不好者,经发现、举报,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对故意拖延时间或对办事者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经核实,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较大、意见较多的村干部,连续两次违规者,调离岗位。

第十九条 干部监督制度

(一)加强村干部监督,特别是村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服务、联系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以党组织议事规则、社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村委会定期通报、报告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五议五公开”工作法,按程序对社务、财务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不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村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原则。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实绩原则;民主测评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一条 考核对象。主要包括对村“两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村干部、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村“两委”班子及干部履行职责、主要业绩、廉洁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了解掌握村干部、工作人员完成阶段性中心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表现。镇每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三条 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度一次,集中在年底进行。第二十四条 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每年要与村“两委”和村干部、工作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违诺责任。目标责任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村“两委”及“两委”班子成员的目标责任书报镇党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村“两委”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一)镇成立考核组,对村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一般每年底进行。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70-79分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子不得超过村总数的20%。

第二十六条 村干部及聘用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一)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完成年度目标责任情况占60%、民主测评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其中,民主测评中镇直镇领导班子测评占20%,部门测评占10%,村测评占10%。综合得分=履职情况得分×60%+测评得分×40%。

(二)考核程序。由镇成立村干部考核小组到村进行考核。基本程序:

1、查阅工作业绩佐证资料和现场;

2、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

3、组织会议测评。测评对象为村干部及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

4、进行个别谈话。根据个人述职情况,调查工作业绩是否属实。座谈对象为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三)考核等次。共划分为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含80分)为“称职”,70—80(含7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村人数不得超过该村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的班子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干部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考核为不称职的,全村干部发放70%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全村干部发放50%绩效工资,将对班子进行调整,诫勉主要负责人。

(二)村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绩效工资110%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绩效工资100%发放;考核为不称职的,绩效工资70%发放。年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级各类先进评比。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应及时调整,并停发当年绩效工资。对于表现突出的村干部可优先考虑各类先进评比、参选“两代表一委员”、提拔任用。

(三)考核中的几项具体规定

1、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610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支部书记及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应确定为职称以下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的村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或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第二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政令不通,拒绝贯彻执行上级工作任务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十八条

村干部届中调整考核,可参考村干部年度考核方式和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增加镇党委票决、集体研究讨论、公示等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XX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激励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创业干事热情,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务实、群众拥护、创新有力的新型村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XX县村干部“慵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主职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包括主持工作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村党组织书记在村党组织集体领导下,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领导和指导村级其他组织开展工作。

(一)负责召集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和村务联席会议;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期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组织广大党员带领和帮助农民致富,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三)不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党员全员责任制、党员公益日、党员承诺制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经常与村班子成员及其它组织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搞好团结,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同时做好监督工作;

(五)抓好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村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二)积极支持配合村党组织工作,协调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重大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认真听取村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五)组织制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安排好村民的生产、生活,解决好生产中的难题,帮贫济困,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六)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七)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坚持民主理财,按规定权限审批和统筹使用本村的集体财产和经费,对外代表本村行使管理权;

(九)积极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级组织的工作;

(二)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等村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履行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镇党委、纪委反映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组织开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按要求开展入户走访;收集受理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涉及村务管理的信访矛盾的沟通、化解工作;

第六条其他村干部职责

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分别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负责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七条村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原则,以经常性教育和集中轮训为主,学历教育和专项培训为补充,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思想政治、岗位业务和实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镇组织的村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由镇财政负担。

第八条乡镇是负责村干部培训的主体。村级组织换届结束后三个月内,应组织村干部进行集中上岗轮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天;每年要组织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

第九条村党组织负责牵头抓好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结合“三会一课”、“党员点评日”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村干部集中学习。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党校、农函大等学历教育。45周岁以下的村主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没有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须参加学历培训,鼓励35周岁以下的村主要干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

第四章述职评议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述职评议制度。述职评议工作由镇党委统一组织领导。村干部述职评议会议由本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同时可邀请居住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村主职干部实行“双述双评”,既要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又要向镇党委进行述职,接受驻村点长的评议。

第十二条述职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终,可与村干部年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进行。镇党委也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年中组织开展一次评议活动。

第十三条述职评议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村召开的述职评议会议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镇驻村点长应到场指导;镇党委召开的村主职干部述职评议会议一般由镇党委书记主持。述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述职对象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应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维护班子团结情况;

(三)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履行承诺事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情况;

(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五)农村“三资”规范管理,“三务”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XX省改进工作作风三十条等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五条述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乡镇领导就民主评议纪律要求作强调;

(二)村干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述廉;

(三)参会代表对述职评议对象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由述职评议对象作出解答;

(四)向参会代表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参会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

(五)在乡镇指导下,由驻村点长会同非评议对象的村监会成员对评议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统计汇总结果及时报乡镇党委。

第十六条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原则上不称职得票数超过50%的,定为不称职等次。也可以按百分制对各类对象和各个等次设定权重分值,然后综合平均得分,得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等次。村主职干部的最终评议结果要按乡镇班子成员、驻村点长,村级参评代表两个层次确定权重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述职评议会情况要进行书面记录,对参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原汁原味反馈给述职评议对象,述职评议对象要认真负责地作出解释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评议结果经乡镇党委审核确认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发布公告,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布,也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任用、发放基本报酬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严肃民主评议纪律,对在评议工作中参与拉票、贿赂、弄虚作假、干扰破坏评议工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置,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查实因各种原因造成评议结果严重失实的,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可以重新组织评议。

第五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条建立村干部履职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干部按照个人岗位职责结合本村工作计划、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就个人本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作出书面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确认后,签订《履职承诺书》,一式三份,村干部本人、所在村和乡镇各一份。《履职承诺书》要在村公开栏中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干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由乡镇党委对其实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对村党组织成员实施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停职、免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施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辞职、终止职务、罢免。以上问责可单处,也可并处。村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问责代替党纪或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有下列“慵懒散”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处理:

(一)“庸”是指村干部不思进取、能力平庸、碌碌无为,不能干事、不会办事的行为或表现。

(1)面对突发事件、刑事案件、邪教活动和安全事故,不敢担当、不敢处理,或对村民违法行为知情不报的;

(2)不履行综治责任,回避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或处置不当,造成村社会治安混乱或发生不稳定因素的;

(3)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

(4)不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职责的;

(5)工作方法欠妥,打不开工作局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6)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有效落实,考评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7)其他能力平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表现。

(二)“懒”是指村干部消极懈怠、敷衍了事、推诿拖沓,不作为或慢作为的行为或表现。

(1)对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的工作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不认真办理,敷衍、拖拉,给村集体或村民造成损失的;

(2)对任期目标承诺或工作承诺,因失职或不作为等主观因素不能完成的;

(3)不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不按《XX县村级权力运行清单》规定行使权力,程序不到位的;

(4)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或干扰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行使权力的;

(5)印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

(6)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7)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造成影响不严重的;

(8)换届后未在规定期限移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消极懒惰,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表现。

(三)“散”是指村干部思想消极、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在位不在状态的行为或表现。

(1)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2)没有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发展党员不规范、乱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按《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员活动开展不正常、党员管理工作不到位,在上级党组织督促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4)不执行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不报账、不及时报账或财务管理不规范的;

(5)参与或组织、指使、纵容他人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或组织、煽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造成影响不严重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执行坐班制度、一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7天,影响正常履职的;

(7)参与、纵容、庇护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及时报告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不积极配合的,造成影响不严重的;

(8)其他自由散漫,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表现。

(9)民主评议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村党组织成员停职、免职处理,给予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终止职务、罢免处理。

(1)不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各种形式干扰或阻挠工作推进,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执行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参与、组织集体上访或无理上访,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或因工作重大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违反村规民约、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

(6)身体状况不佳,或患重病6个月以上,严重影响工作,客观上不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

(7)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五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务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8)一年内累计15天以上无故不参加工作或不上班的;

(9)无正当理由,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的;在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集体承包款及不履行村民

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1)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2)经多次责令整改不到位的,或屡次通报批评、诫勉仍不改正的。

(13)与村班子成员闹不团结,造成村级班子不和谐,对村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的;

(1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造成影响不严重的;

(15)侵犯党员、村民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要求罢免等监督权的;

(16)参与或组织、指使、纵容他人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或组织、煽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的,造成影响严重的;

(17)参与、纵容、庇护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及时报告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或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不积极配合的,造成影响严重的;

(18)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对在工作中发现或反映村干部存在问责情形的,镇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工作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确需延长的,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月。所形成的调查报告应当明确提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建议,并报镇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诫勉问责程序

对村干部进行诫勉问责的,由镇党委派人调查核实,认为情况属实的,指派专人与诫勉对象谈话并将问责材料送至当事人和村党组织;诫勉对象在谈话后的7日内写出书面整改计划,报镇党建办。诫勉期为6个月,期满后由镇党建办会同所在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

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成员停职、免职问责程序

对村党组织成员进行停职、免职问责的,由镇党委派人调查核实,认为情况属实的,由镇党委负责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在此基础上,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对当事人停职或免职的处理意见。停职期为1-6个月,期满后由镇党委会同所在村党组织对当事人在停职期内的表现进行考察、评议,对确已改正的,恢复职务;对仍不改正或无明显变化的予以免职。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问责程序

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问责的,由镇党委负责调查核实。经调查,认为情况属实的,由镇党委负责召开村务联席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当事人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在此基础上,经镇党委研究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镇党委启动辞职程序要求通知起十日内召开相关会议进行表决;未及时召集会议进行表决的,镇党委应当在十日期满后的七日内指导、帮助召集会议进行表决。

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经应到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当事人是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镇有关同志负责召集会议,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会议表决;当事人是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或镇有关同志负责召集会议,镇有关同志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后进行会议表决。

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从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补选。

第二十九条终止职务。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或考核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实施问责的方式、情形及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村干部有违反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二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问责;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问责工作的;

(三)对举报、申诉、投诉人诬陷或打击报复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它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三十四条受到问责处理的村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参照《XX县村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试行)》X组〔2016〕X号扣罚绩效工资,即:受到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诫勉等扣除全年10%绩效报酬;受到停职检查处理的,停职期间停发报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扣除全年30%绩效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除全年50%绩效报酬。受到辞职、终止职务、免职、罢免处理的村干部,本届内不得再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更高的职务,在下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一般不宜提名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

第三十五条对村干部实行问责,应制发村干部问责材料。要在七天内送达被问责当事人及其所在村,同时应派专人与被问责当事人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村党组织成员的问责决定和结果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涉及党纪处理的同时报县纪委备案;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问责决定和结果同时报县民政局备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问责决定和结果同时报县纪委备案。

第三十七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诉,涉及党纪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镇党委、政府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处理意见。若对申诉决定仍不服的,在申诉决定作出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备案单位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问责决定。

第三十八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党政纪规定从严查处。

第三十九条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镇党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激励保障

第四十条村干部激励保障坚持政治激励和经济激励并重,工作保障和生活保障并施,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举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优秀村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村干部优先推荐发展加入党组织。

第四十二条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待遇制度。现职村干部报酬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村级支出严格按照《XX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X监发〔2020〕X号文件执行,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各村的指导和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镇党建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党建办解释为准。

第四十四条见习村干、乡村振兴专干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镇过去印发的有关村干部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篇:镇村干部管理办法(新)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安义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调整村干部职数设臵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干部任职条件

1、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思想政治素质高。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

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威望。

4、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能致富。

5、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村级事务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统揽农村工作全局。

6、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记民情日记,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7、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新进班子成员不超过45周岁,妇女专干不超过40周岁。

8、村干部能以主要精力处理好村级事务,一次外出不能超过两个月,全年外出时间不能超出5个月。

对不符规定要求的,办理退休及依照规定辞去其职务。

二、村干部工作职责

9、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10、领导和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治村的水平。

1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12、积极引导群众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致富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3、制定符合村域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1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

15、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在本村开展工作。

16、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每年深入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撰写成民情日记,每年到村委会办公时间不少于120天,每周一的9:00-11:00点为村干部集体议事办公时间,由镇包村同志一同参会。

三、村干部职数设臵

17、村干部的职数设臵,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村定员,按各村人口规模设臵。其中,村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兼文书;2000人(含2000人)至4000人设臵村干部4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5人,具体设臵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各村人口数以公安局户籍报表为准)。

18、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提倡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组织干部由村干部兼任。对现有干部超职数的村,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解决。

19、各村要尽量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四、村干部选拔任用 20、村干部的选拔任用,镇党委按照“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

21、村干部选拔主要采取“两推一选”和依法选举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公开选拔等途径产生。

22、村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即村党支部成员出现缺额或需要调整时,镇党委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人选。

23、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上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24、村“两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可以连选连任,一般应保持村主要干部的相对稳定。每次村干部调整后,镇党委会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25、大力选拔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能人担任村干部,积极开展“找能人、请能人回村任(兼)职”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

26、加强村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拓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有计划地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有文化、有技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拥护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现职1:1的比例选配,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干部,及时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五、村干部教育培训

27、村干部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集中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4次,每次不少于2天。书记、主任参加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县委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党委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者,书记和主任凭毕业证由县财政局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村干部从村转移支付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28、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必要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培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经常化教育的主要平台。

29、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发达村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

六、村干部考核监督

30、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

3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

32、对村干部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20%,称职等次为60%,不称职等次为20%(考核特别优秀的村可不评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33、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34、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由村干部向村民大会述职,接受群众评议。

35、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

(1)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2)村务公开:重点公开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村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

(3)财务公开:重点公开村上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臵等情况。

七、村干部待遇保障

36、根据《**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村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月工资补贴不低于650元,其他村干部不低于500元。

37、村干部工资补贴分为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部分,根据村干部的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为优秀等次(测评分在95分以上或排名前20%)的村干部,绩效工资补贴100%发放,称职的(测评分在75-94分之间或排名在前21%-80%),绩效工资补贴90%发放;不称职的(测评分在75分以下或排名80%以后),绩效工资补贴按50%发放。由镇提出绩效资补贴发放意见,经镇财政所从各村的转移支付中统一拨付,发放进个人工资折子。设立奖,以村总评为依据,90分以上的为一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800元,80—89分为二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700元,70—79分为三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600元,70分以下的为四等级,所属村干部无奖。

八、村干部激励奖惩

38、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会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会予以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39、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初进行表彰。

40、按4%的比例,通过年终考核,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的优秀村干部,每人给予800元奖励。

41、评选优秀村干部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

(2)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在村被县上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且达到示范村考核标准;项目建设优势明显,有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

(3)“两委会”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

(5)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在村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42、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

(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

(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

(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

(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3、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逐步解决部分优秀村书记离任后的待遇问题 为调动和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农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解决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待遇问题的工作机制,即每年在全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评选出5名任职时间长,在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人员,使其离任后享受特殊的生活补贴政策。

44、条件:①所在村达到市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要求,村“两委会”团结和谐、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及时,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规范化、民主化;②所在村主导产业明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连续三年增幅达到30%以上;③所在村“升级晋档”一类村或新农村建设五星村,村容村貌整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④所在村近3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全村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⑤本人连续任村干部20年以上,其中连任书记6年以上,威信高、工作成效显著,群众信任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廉政方面无问题。

45、名额:原则上每年确定5名,自2012年起实行。

46、补贴标准:离任后每月补助800元,由县财政列支。

47、评选办法:每年采取乡镇申报、分片联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

48、发放办法:所评定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所在镇党委负责按月发放。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第四篇:XX镇村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谢谢镇村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2013年3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南郑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中所指的村干部,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班子成员,村聘用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综治、治保、计生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5、教育村民依法履行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6、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7、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8、能很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及临时性事务。

(三)、村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章 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四条 村干部的报酬由县拨付、镇补贴、村自筹等形式组成。县财政局划拨到基层财政所,财政所根据镇党委的考核意见,定期直接发到村干部个人账户。其中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基础报酬占报酬总额的70%,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30%。

第五条镇补贴部分实行以奖代补,每年年终通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给予不同等次的补助。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六条各村可以在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的情况下,视本村经济状况从集体经济纯收入中提留5~10%作为村干部固定补助。

第七条考核结果适用

1、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评优评先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排名后3位村的村“三委”干部,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2、考核结果与村“三委”干部的报酬挂钩。考核结果以每年各村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结果为准: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村,该村干部领取9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良好的村,该村干部领取70%的绩效报酬;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村,该村干部领取50%的绩效报酬;考核为不合格的村,该村干部不得领取绩效报酬。

3、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考核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提出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被黄牌警告的,要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后,第三年考核仍不称职者,是党(总)支部委员的,由镇党委免去职务;是村委会成员的,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提出意见,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按法定程序罢免;是村聘用干部的由镇党委提出意见,村委会解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由中共谢谢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五篇:尹村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尹村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深入落实,服务群众,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善于发展、勇于奉献的农村干部队伍,推进我镇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尹村镇23个村的两委干部

二、考核采取千分考核制,实行月考核制度,共分为10项:

(一)党建、村务管理工作(150分)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记录到《党员活动记录本》上(10分)。(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0分)。(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10分)。(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一次,要有党课教材(10分)。有签到表、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及其他资料齐全)10分。

2、日常工作(1)便民服务站运行情况.干净整齐、相关制度健全10分,坚持值班制度10分(脱岗一次扣5分),便民服务站正常运转。(2)“两个代办”落实 服务台账齐全20分(漏登一次扣3分);(3)每季度按时记账10分。

3、民主管理

(1)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按时召开的得10分,每多召开一次加10分。(2)村监会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得10分,按规定落实的得10分。

(3)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得10分。反映村委会意见并被及时采纳的10分。

4、各项记录及文字材料交镇审核。

(二)招商引资、发展经济(200分)

1、招商引资(100分):(1)深入挖掘本村有能量在外成功人士信息,并被采纳的得10分。(2)深入挖掘本村以外有能量成功人士信息,并被采纳的得20分。(3)介绍有关客商来考察,并被认可有价值的得30分。(4)介绍有关客商签订项目意向,并被认可有价值的得50分。(5)介绍有关客商来投资,项目落地并被镇认可的得90分。以上5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

2、服务发展(100分):(1)支持本村企业扩建的,得30分。(2)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得20分;种植新品种,新增面积300亩以上的,得20分。(3)培育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得30分。

由各片长提议,经党政班子研究确定最后得分。

(三)信访稳定(200分)

1、各村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周上报镇信访办一次。重大矛盾随时上报。对漏排纠纷造成到县级以上上访的,除按上访扣分外加扣10分。

2、凡是受理的信访案件,都要落实包案措施;对到各级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到县以上个体越级上访的,还要落实村包案责任人,逐案建档管理,凡未落实包案责任人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在一个月内调处结案。未按期结案的扣10分,下一个月累计扣分。造成上访的按上访再扣分。

4、造成非访每人次扣100分;发生进京集体访每人次扣20分;赴省集体访每人次扣10分,到市、县集体访的分别扣50分、30分。造成非访、进京赴省集体访的村,支部书记以及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创新工作(50分)

1、创新方法有具体措施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得5分。

2、创新工作方法使某项工作在全镇排名前进5个位次或进入前3名的得10分。

3、通过创新解决一个遗留难题或开创一个工作模式的得20分。

4、因为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成我镇亮点的得30分,打造成县级以上亮点的得50分。该项得分由片长提名,班子会研究决定。

(五)安全生产、食品安全(100分)

1、安全生产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为安全隐患排查周,各村在辖区范围内,两委班子成员按片划分责任区进行排查。

排查内容及范围:超市、服装加工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电力隐患;所有住宅(重点是无人居住的旧宅院)、闲置厂房等可能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行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非法加油站点)的场所;馒头房、蛋糕房等有锅炉或其他压力容器有爆炸隐患的场所;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按规定要求排查隐患并记录台账的加20分、能够按时书面上报镇安委办的加10分。如漏报一例排查隐患扣20分。

对发现的监管对象能制定监管方案5分,落实责任人5分。

隐患整改40分:对发现的隐患能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的加40分,有一处未整改完毕扣10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扣70分,1小时内不能及时上报镇安委办的扣10分。

2、食品安全

(1)食品药品协管员对辖区内集体聚餐,要提前备案上报,并检查食品、餐具卫生情况;对学校食堂、食品超市、药房等,要检查食品存放场所是否卫生,是否有过期食品药品,并登记备案。未备案上报和监管不到位的扣5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5分。

(2)对上级培训重视不够,各种报表不及时的扣5分。

(六)规划、卫生整治(100分)

1、规划

(1)辖区内新出现一处违法占地的扣30分。(2)出现违法占地未及时上报的扣20分,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3)出现违法占地,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扣10分。

(4)违法占地中已处理但处理不到位的扣10分,以后累计扣分。

2、卫生整治

(1)村主要街道“脏、乱、差”严重的扣10分。(2)垃圾池及村周围明显位置有成片垃圾扣10分。在村内发现成堆积存垃圾的扣10分。

(3)在垃圾清理中能够创新模式,长效机制合理适用的加10分。本项工作由片长负责验收评分。

(4)如被上级检查部门通报或媒体发现的扣30分。

(七)日常工作(100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工作的得100分;到期完不成上级交办任务的扣20分;每推迟规定的一个时间段加扣20分,扣完为止。

(八)其他工作(50分)

1、参加会议(20分)

无故缺席会议扣20分,迟到一次扣10分,不请假替会的扣10分。

一次无故缺席会议的诫勉谈话,两次无故缺席会议的经镇党委研究给予党政纪处分。

2、秸秆禁烧工作(30分)

按照全年都是禁烧期要求,发现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行为的扣5分。尤其是麦、秋禁烧期间,发现一把火扣10分。被上级部门或媒体发现的扣15分,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九)计划生育工作(25分)

1、每月报表时应将所报信息与相应证明材料提供齐全,每漏报、错报一例新婚、出生、离婚、死亡、结扎、引流产情况并且相应证明材料于报表后一周内未补报的扣5分。

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村每个月应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数,凡月底完不成的扣10分。

3、各村社会抚养费征收遗留任务兑现率应达到40%以上,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5分;新外生的兑现率应达到80%以上,凡达不到标准的村扣10分,每月连续扣分。

(十)公民道德建设(25分)

1、弘扬正能量(10分):在公民道德建设上,能将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利用红榜公布、喇叭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的加5分;能发动群众参加村庄建设,共同维护卫生环境的加5分。

2、创新文化载体(10分):能积极扶持本村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加5分;能创建新的文化载体的加5分。

3、志愿者队伍建设(5分):能够积极配合镇政府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定期进行志愿服务的加5分。

三、考评方法:

1、考评采取每月一评比:每个月5日前评比,如遇节假日顺延,打分结果由班子会通过,评分结果每月一通报。

2、每半年一次综合考评。考评进入前十名的通报表扬,进入前三名的给予经费支持,连续两次进入前十名的给予“镇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经费支持。一次考评为后三名的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评为后三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3、县级以上所有荣誉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名次直接上报,各类上级支持项目原则上名次朝前的优先安排。

4、因某项工作落后被县级以上点名批评,或对各项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支部书记给予党政纪处分,包队干部免职。

XX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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