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决定公开征集2011年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对象应是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申报时项目实施完成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数据务必真实可行,立项项目合同书将以此为依据。
二、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
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三、资助原则
1、杭州市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根据项目性质、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效益,通过专家评审并确定一、二、三等,分别按企业对本项目投入资金的20%、15%、10%进行资助,单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科技合作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每项的资助额为该项目经费的三分之一,单项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3、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要求
为保证项目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 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市科技政务网(http://www.teniu.cc)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原杭州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正常使用。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表,连同项目可行性报告、承诺书(网上下载)及企业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项目合作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项目前期已投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等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均不能更改,立项后科技项目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4、同一申请单位和同一研究团队合作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项目,否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已获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正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对已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次评审和立项的参考依据。
五、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
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负责制作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5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1年11月20日。
为符合“市权力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将不予受理。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联系人:沈吉英、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08555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 沈吉英、蔡
康
联系电话:87025452
87061059
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第二篇:关于征集2012中法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补充通知
关于征集2012中法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补充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发布日期: 2012-01-
31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法国奥塞欧集团关于创新合作的实施协议》、推动中法两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研发合作项目,现启动中法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国科技部和法国奥塞欧集团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法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法国奥塞欧集团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法)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合作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导。参与合作项目的企业须按1比1以上比例匹配资金。
3、此次补充通知的申报对象仅限于2011年9月22日前根据“关于增补中国与欧洲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备选项目建议的通知”,已申报过中法产学研创新合作的项目单位。请中方项目单位与法方合作伙伴联系,补充填写“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法国奥塞欧集团关于创新合作项目建议书”(中法文,见附件)。
原提交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仍然有效,不用再次填写。
补充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经审核盖章(一式两份)后,由我厅正式行文于2012年3月30日报送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我厅需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科技部,请务必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版的同时,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件主题格式为“MOST-OSEO-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4、法方采取网上申报(www.oseo.fr).二、评审程序
中法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科技部将根据201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法国奥塞欧集团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2中法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我厅,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第三篇:产学研合作项目
附件5:
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及验收指南
一、2017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
(二)申报类别
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分为: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18年12月前完成);
2.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成果中试类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且项目负责人为获奖或科技成果登记的前三名;
4.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二等奖以下(含二等奖)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科技奖励的成果申报的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50万,重点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200万;
5.项目合作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6.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仅申报成果中试类填写);
2.技术合同或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明; 3.银行转账凭证或中试科研可行性报告; 4.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相关资料。
二、2016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结验收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验收申请书提供完整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证明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2.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3.项目实施周期到期超过一年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
(三)验收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
3.合作企业成果应用情况和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4.合作企业拨付到本单位的项目研发资金银行转款证明及其他资金到位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凭证。
第四篇: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 **大学××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关于“产学研用”方面工作,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探寻校企学工结合的新模式,本着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资源共享、科研交流、成果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我们拟申请与**有限公司结为战略合作关系,挂牌成立“***无人机研发交流中心”。
***有限公司(原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创建于1955年,是大型央企、世界500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全国勘察设计综合实力百强单位。持有多项测绘类甲级资质和其他相关专业资质。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其中,中高级工程师近300人,包括国家勘察大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7人,全国冶金建设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13人,其他类国家注册人员近300人。公司生产装备先进,拥有专业齐全、技术先进的各类测绘、勘察、勘探、施工、检测、测试及岩、土、水分析、矿产资源分析设备仪器600多台套。
公司在航测无人机研发设计方面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其WK-2型无人航测飞机,属固定翼低空无人机,主要用于航空测绘。该机长2米,翼展2.9米,比常规无人
机宽0.2米,连续飞行时间由3小时提高到4.5小时,最高时速由150公里提高到170公里,最高飞行高度可达5200米,抗风能力由6级上升到7级。与普通航模飞机由遥控器指挥飞行不同,该无人机是人工加电脑指挥。在起飞阶段可由遥控器指挥,待飞上天空后则由机载的监控系统指挥飞机按预先设定的航线飞行,一旦遇到大风等意外情况,飞机可以自动打开降落伞着陆。该型无人机已先后完成了阿富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新疆八一钢厂、武钢金山店铁矿、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国内外多个项目的航测,航测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
我们计划与***有限公司就以下7个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①项目研究的社会需求调研;②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③合作项目的质量考核与过程控制;④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⑤学生实习标准拟定与考核;⑥就业服务与指导;⑦毕业生跟踪调查。
“中心”的成立将是我校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校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心”的建设将为双方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
成果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将为我校在西部资源环境监测、水土保持治理等方面提供一个雄厚的硬件、技术和团队支持。“中心”建成后将打破我校航测无人机历史零的突破,改善航测无人机硬件设备短缺现状,有效解决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航测无人机技术设备以及缺乏相关研发技术人员等现实问题。将能更好的为双方开展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合作、成果推广应用提供稳定的平台支撑。因此,现申请成立“****无人机研发交流中心”,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申请书
申 请 书
**大学××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关于“产学研用”方面工作,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探寻校企学工结合的新模式,本着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资源共享、科研交流、成果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我们拟申请与**有限公司结为战略合作关系,挂牌成立“***无人机研发交流中心”。
***有限公司(原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创建于1955年,是大型央企、世界500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全国勘察设计综合实力百强单位。持有多项测绘类甲级资质和其他相关专业资质。公司现有员工800余人,其中,中高级工程师近300人,包括国家勘察大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7人,全国冶金建设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13人,其他类国家注册人员近300人。公司生产装备先进,拥有专业齐全、技术先进的各类测绘、勘察、勘探、施工、检测、测试及岩、土、水分析、矿产资源分析设备仪器600多台套。
公司在航测无人机研发设计方面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地位,其WK-2型无人航测飞机,属固定翼低空无人机,主要用于航空测绘。该机长2米,翼展2.9米,比常规无人机宽0.2米,连续飞行时间由3小时提高到4.5小时,最高时速由150公里提高到170公里,最高飞行高度可达5200米,抗风能力由6级上升到7级。与普通航模飞机由遥控器指挥飞行不同,该无人机是人工加电脑指挥。在起飞阶段可由遥控器指挥,待飞上天空后则由机载的监控系统指挥飞机按预先设定的航线飞行,一旦遇到大风等意外情况,飞机可以自动打开降落伞着陆。该型无人机已先后完成了阿富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新疆八一钢厂、武钢金山店铁矿、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国内外多个项目的航测,航测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
我们计划与***有限公司就以下7个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①项目研究的社会需求调研; ②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
③合作项目的质量考核与过程控制; ④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 ⑤学生实习标准拟定与考核; ⑥就业服务与指导; ⑦毕业生跟踪调查。
“中心”的成立将是我校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校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中心”的建设将为双方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将为我校在西部资源环境监测、水土保持治理等方面提供一个雄厚的硬件、技术和团队支持。“中心”建成后将打破我校航测无人机历史零的突破,改善航测无人机硬件设备短缺现状,有效解决需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航测无人机技术设备以及缺乏相关研发技术人员等现实问题。将能更好的为双方开展技术交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合作、成果推广应用提供稳定的平台支撑。因此,现申请成立“****无人机研发交流中心”,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