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做好颍东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颍东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
颍东政办秘〔2016〕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学区划定
(一)合理划定学区。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 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及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三)加强学区管理。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政府同意;学区划定要做到无缝覆盖,为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免费的公办学校学位;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由区教育局统筹,采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严禁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超班额招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也可由家长护送到颍东区口孜中心学校特教点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由特教学校送教上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关于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无障碍入学政策,保证其受教育权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户籍在外地的须出具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户籍在本区的须出具所在辖区中心学校出具的《就学联系函》);④一年以上的社保卡和务工有效合同;⑤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在学区内居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合同、社区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凭证等);⑥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3.个体工商户子女入学。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房产证(或居住证)、社保卡、水电气缴费凭证、户籍所在地户口簿等有效凭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登记入学。
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5.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7.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水、电、气使用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3.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颍东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颍东城区无房产且不在颍东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确认的学籍登记表)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全家已实际入住新购房屋一年以上,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社区证明等凭据,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6.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水、电、气使用发票(一年及以上),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起,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7月上旬,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 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7月中旬至7月下旬,审核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并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中下旬,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招生入学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规范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三)严明入学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切实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监管和监督责任,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我区将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区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书籍、薄本、资料费、食宿费等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区教育局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五)加强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六)细化实施办法。各中心学校、直管学校、民办学校 要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办法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监督电话:2272093,咨询电话2272053。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2016年颍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颍河东路交汇处向南至三角洲移民安置新区以西地区以及桃园社区。
2.育新小学:北京东路以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
3.二处学校小学部:铁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济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地区;青峰机械厂职工生活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汪庄、刘池作为与幸福路小学公共学区)
4.肉厂小学:振兴路社区原六里、袁大两个居委会部分;肉厂职工生活区。(振兴苑安置区为肉厂小学与向阳办事处中心学校公共学区)
5.铁路学校小学部: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商阜新村;常青路以南,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地区(包括火车站北货台小区及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等)。
6.河东办事处中心学校(原朝阳小学):沿常青路至阜蚌路至济河路以南以东地区,向阳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7.新华小学:济河以东,骆家沟以南,阜蚌路往东至向阳北路再往北至阜蒙河以北以西地区;常青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枣园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北京东路以北,济河以西部分。
8.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路以北,济河以西地区(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西地区;枣园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东,济河以西(含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地区。
9.向阳中心学校(原六里小学):关庄社区;振兴路社区原陈桥居委会部分(含振兴苑安置区);阜胡路桥沿河以东以南,铁路以西,常青路以北地区。
10.幸福路小学:致富路社区原幸福路居委会部分;幸福东路社区原幸福路行政村部分。(汪庄、刘池作为与二处学校小学部公共学区)11.前进小学:幸福东路社区原岳湖行政村部分。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乡、镇、新华办事处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学区:颍河东路以南,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新阜口路以南,京九铁路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颍河东路以北,阜涡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济河以西地区。2.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学区:向阳南路以东地区;向阳北路至阜胡路桥以东地区;阜蚌路以北,济河以东,颍东路以南地区;阜口路以北,济河以东向阳办事处铁路以东地区(含阜阳农机大市场、振兴苑安置区、幸福苑安置区)。
3.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区:涡阳南路以东,新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往南沿至颍河以西,颍河以北;阜涡路以西,北京东路至颍河大桥以南,颍河以东以北地区。
4.阜阳市第十六中学学区: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北京东路以北(含商阜新村)地区;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北京东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地区;阜蚌路(济河以西段)至颍河大桥以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铁路以南(含京九新村、訾营农贸市场、高速时代华府)地区。
5.铁二处学校初中部学区:颍河东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北京东路以南,中鑫商业街(含舜鑫苑)以东,以及幸福西路东段向南至济河以东地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
6.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7.成效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学区:南到下河线铁路,西与北均到骆家沟与颍泉区交界处,东到济河。
(二)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坐落在插花镇辖区,为插花镇承担人民居委会、新园居委会、成功居委会和中心居委会(北部、西部)义务教育学区招生任务。
3.乡、镇、新华办事处各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在各自网站上公示。
第二篇: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17‟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安排。
8月底,县教育局将召集县残联、县卫计局及县医院、特殊教育、心理等专家代表组成临朐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全县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入学评估。各学校要做好片区内残疾学生家访、入学动员及招生工作,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入学鉴定和评估后,要优先安排适合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二、做好数据核实和入学前登记
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市残联提供的《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始数据》(见附件1),逐一排查落实,精准摸清底数,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填写《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8月11日前将核实修改后的附件1和附件2,发马桂凤邮箱dcjbmgf@126.com(教办汇总后报基教科),为实施“一人一案”、落实教育评估安置奠定基础。
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根据《临朐县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15‟104号),残疾学生达到5人的学校需建设标准资源教室,每镇街至少建成一处标准资源教室。请双语学校提报现有资源教室及今年建设计划(见附件3)。根据入学鉴定意见,对于无法到校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要积极与其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沟通,确定送教上门名单(格式参考附件4),积极启动送教上门服务活动。双语学校要统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规划建设,各校要配好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学校资源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待遇,为更好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创造条件。
四、抓好特殊教育政策的学习宣传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大力宣传、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发
展。
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及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2017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5),与附件3-4,一并于9月18日前报马桂凤邮箱dcjbmgf@126.com,教办汇总后报基教科。
附件:1.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始数据
2.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 3.临朐县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规划表 4.随班生、送教生名单汇总上报格式
5.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2017年8月7日
第三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教育部副部长 刘利民
《 中国教育报 》 2014 年 4 月 29 日 1、3 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牵动亿万家庭,关乎社会公平,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一直是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经过各地的努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招生入学行为逐步规范,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逐步得到落实。有些地区幼升小、小升初已不再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择校乱收费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或基本解决,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一些地方老百姓对不良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反响依然强烈,少数大城市全面实现免试就近入学目标仍然困难重重。
改革必须不断深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永远在路上。为此,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我们于年初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再次吹响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冲锋号,并将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大城市,力求示范引领、抓点带面。各地反应迅速、态度鲜明,目前开局令人振奋。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中的16个已经向教育部报送了今年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15个报送了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人、联系人。从各地上报的方案来看,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北京市今年改革力度很大,推出了“新教育地图”,实现每个片区都有优质资源,要求小学必须划片入学,热点初中可以随机派位入学,利用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管理,从技术上卡死无序流动行为;上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现划片入学“零死角”;广州市明确阶段性目标,2015年全面取消“推优生”招生制度;南京市2014年小学不招收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长春市继续巩固100%的中小学起始年级均衡分班的办法;成都市2014年全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大连市2014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到85%;哈尔滨市严格执行公办小学就近划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对口招生;深圳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天津市以学区为基本单位细化初中招生学区的划分;杭州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继续实行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厦门市明确三年工作目标,2014年实现100%初中划片入学;宁波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2014年将提高招生管理水平,实现学区内所有学校班额相差不超过6人的均衡编班目标;青岛市已基本实现零择校,2014年公办小学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直升。所有这些都充分彰显了改革决心,体现了责任意识,饱含着创新精神。接下来,我们要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狠抓落实,力争使今年工作有大突破和新进展。
一、不断提高认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历来备受重视,但对于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来讲,还很不够,还需要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拦路虎”,是提升教育治理能力“长久的痛”。不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破解择校难题,很难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所有综合改革做出的成效、成果、成绩都难以有说服力。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之所以难度大,在于它是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
盾的集中反映。解决招生入学工作出现的难题是对教育系统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实现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修课,是必须面对并要打赢的硬仗。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大城市教育形象难以“言说的苦”。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分布不均衡,人民群众的文化层次高,对教育的期待也就更高,加之外来人口不断涌进,招生入学工作面对的矛盾更尖锐。解决大城市的难题是做好全国工作的关键,是大城市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必须解答的课题。
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坚定信心决心,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核心环节,作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事业的当务之急,下大力气、抓紧攻坚、尽快解决,力求今年招生入学工作有新突破。
二、把握改革关键
今年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有了《意见》和《通知》。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的具体政策,是各地长期以来有关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是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建立科学招生入学秩序的重大举措。《意见》和《通知》主要针对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各地应按照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予以妥善对待。做好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将《意见》和《通知》作为依据,把握改革关键,吃透政策要领,明确核心要求。
一是要坚持免试入学。免试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学生的权利。但是,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举行和变相举行各种考试。做好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前提是要坚持免试的法律要求,不允许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允许按照考试成绩选拔生源和乱收费。要逐步淡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竞争,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要坚持划片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或者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单校划片)。片区划定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调整,满足社会关于划片相对稳定的期待。根据《通知》,各大城市热点小学也要逐步纳入多校划片。妥善做好多校划片,也是学区房热降温的关键之策。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鉴于有时难以将一所初中与多所小学对应,也为了在不违反就近的原则下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选择意愿,要允许采取多所初中和多所小学对应的方式划片。允许家长在规定的多所初中范围内结合学生特点填报志愿,对于热点学校,要进行随机派位确定生源,做到机会均等。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应首先招足志愿后方可招收参加派位但没有能够进入派位学校的学生。
四是要坚持“阳光”招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来我们一直从方方面面的工作进行大力推进。不管是片区的调整还是随机派位工作,都要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和家长代表参与。不管是划片过程、结果,还是招生过程、结果,都要把相关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确保整体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进行,征得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
五是要明确县区主责。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入学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学校行为,学校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管理体制,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在总体遵循《意见》确定的流程下,关于特长生的具体招生
入学办法,也授权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的原则由省级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区进行。总之,充分体现了以县为主管理的指导思想,也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切实负责,努力履责。六是要聚焦突出问题。对个别突出问题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首先,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其次,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再其次,要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择校费的行为。
七是要推进配套改革。为配合招生入学改革顺利推进,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实行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的学区治理结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学区内初中和小学确定管理方式,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交流和共享,整体提升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八是要夯实改革基础。健全和执行公平、科学的招生入学制度,最终要依靠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要增加投入,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建立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动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并完善操作办法,淡化学生及家长对热点初中的过分追崇。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做大优质资源“蛋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招生入学工作夯实良好基础。
三、务必狠抓落实
今年是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的关键年,务必狠抓落实。要有“打硬仗”、“主动打仗”、“打攻坚战”的思想准备。
一是要建好“笼子”。各地各重点大城市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2014年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好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增强方案的可读性、可操作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理得清、说得明,切实提升群众对方案的知晓度、满意度。实施方案要做到突出重点城区和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择校生比例;要突出重点时段和学段,提前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抓好前期规划、规范与引导工作。
二是要照好“镜子”。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达到预想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净化招生环境,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之有效的招生治理机制,树起一面对照检查的“镜子”。首先,要注重过程监督,构建动态实时监督网络,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过程的全覆盖,不放过任何违规动向和苗头;其次,要创新监督方式,适时发布监督公告,拓宽监督范围,公布举报办法,充分发挥家长、媒体以及社区组织在招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确保招生过程零违规、零举报;再其次,要健全问责机制,落实市、区(县)级监管责任,明确招生纪律,严防侥幸心理,严肃查处招生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追到底,对监管不力和招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问责,一票否优。
三是要造好“台子”。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加强平台建设。首先,需要好的工作平台,需要市区(县)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需要主动争取政府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支持,需要全社会的广泛的理解、支持和有效参与,特别需要广大校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模范带头与严格遵守,不断赢得各方认可,努力形成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合力。其次,需要好的舆论平台,各地在实施方案出台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安排专家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同志们,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有着热切的期盼,我们只能做好,没有退路。必须心无旁骛、扎实推进、力求突破。我们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新瑶海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各学校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六个杜绝”纪律要求。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将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操作方法、时间安排见附件)。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 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新建学校学区: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分校: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3)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分校:东面广德路,南面淮南铁路线,西面郎溪路,北面长江东路(不含327地质队宿舍)。
(4)合肥市和平小学三小(襄河路分校):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长江东路以南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5)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校区(初中):东面二十埠河,南面临泉路,西面铜陵路,北面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 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 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通过瑶海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房的租房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 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境外人员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区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办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纪检派驻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 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管理
各学校要在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创建新优质学校,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确保2018年实现全市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主城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 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区教育体育局将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附件:1.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
2.瑶海区2018年招生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及服务范围 3.瑶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表 4.瑶海区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5.瑶海区七年级招生计划表
6.瑶海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7.瑶海区初中学区划分表 8.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第五篇:颍东区采取招商引资
颍东区采取招商引资、银行融资、启动民资、争取政策性资金等举措,做好经营城市文章,靠市场机制打破资金瓶颈,变“有多少钱干多少事”为“干多少事筹多少钱”。去年以来,累计投入城市规划、主干道修建、安置区和园区建设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过30亿元,其中财政投入9.58亿元,融资10.66亿元。颍州晚报通讯员 武艳